
中国著名律师前10名
名气大不一定是好律师,认真负责才是好律师,
2013年全国召开了哪些重大会议?全称,不要缩写.主要是党政召开的.列出时间.公务员备考使用.
2013年重要会议一览 2013年全国两会 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完成新老交替点击进入两会专题 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纪实 从3月11日至3月16日,新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家军委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和新一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相继产生……在这个万物勃发的春天,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顺利实现了新世纪以来的又一次新老交替。
盘点2013两会十个热词 2013全国两会临近尾声。
此番跨度长达半个月的两会,是决定中国未来改革发展的重要会议,党的十八大精神化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将对国计民生产生深远影响,而“新老交接”“中国梦”“机构改革”等10个代表委员热议、百姓密切关注的“两会热词”,让人们聆听到一次民主进程的足音。
十八届三中全会 吹响全面深化改革号角点击进入专题 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4人,候补中央委员169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十大看点 11月12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公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等,“新华视点”记者从中梳理出了十大看点。
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让改革旗帜高高飘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传递明年经济工作新信号点击进入专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提出明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2013年经济工作,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在讲话中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递明年经济工作新信号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3日闭幕。
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传递出明年经济工作的新信号。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8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鞠鹏摄进入专题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8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宣传思想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凝聚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写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开幕之际 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这条主线,集中所有资源与工作精力,鲜明响亮地唱响了富有时代特色的主旋律。
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民族复兴中国梦深入人心;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新一届党中央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入人心……一段时间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亮点频现,有效发挥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强大作用,鼓舞全国人民在党中央领导下为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不断奋进。
新华社评论员:统一思想行动的重要遵循 新华社评论员:胸怀大局 把握大势 着眼大事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12月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3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听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情况汇报。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10月2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召开会议,讨论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9月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科学发展观学习纲要》。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8月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7月30日) 分析研究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年度预期目标的合理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总的开局是好的。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6月22-25日) 按照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首先在中央政治局开展的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22日至25日召开专门会议,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回顾总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联系思想实际和所分管地方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分析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提出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及有关制度规定。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2013年4月25日) 4月25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2013年4月23日) 4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一步全面部署四川芦山抗震救灾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4月19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2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3年1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定调城镇化发展进入专题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慎砍树少拆房 让居民记得住乡愁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
在讲话中论述了当前城镇化工作的着力点,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城镇化会议回应三大关切:人到哪去钱从哪来地怎么管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展望未来,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尽快实现市民化
财政资金能否满足城市建设的大量需求
城市扩张会不会过分侵占耕地,危及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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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建党资料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每年公历七月一日。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马克思主义迅速传遍到我国,经过“五四”爱国运动,最早接受马列主义的革命知识分子李大钊,陈独秀,,董必武等人,相继在各地成立共产主义小组,宣传马列主义,从事工人运动。
在列宁领导的公产国际的积极帮助下, 1921年7月各地共产主义小组派出代表到上海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
后因被帝国主义密探发觉,会议又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一只船上继续进行。
参加会议的有李达,李汉俊,张国煮,刘仁静,董必武,陈潭秋,,何叔衡,王尽美,邓恩铭,陈公博,包惠僧,周佛海,共十三人,代表全国冠军五十七名党员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共产国际代表马林,赤色职工国际代表尼柯尔斯基。
大会通过了党的章程,选举陈独秀为总书记,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
从此,在中国出现了完全新式的以共产主义为目的,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开辟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时代,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环境困难,不能查记“一大”召开的准确日期,因此1941年党中央决定召开“一大”的确1921年7月的首日即7月1日作为党的生日和纪念日。
相关材料:1. [晚会致辞] 在七一文艺调演晚会上的讲话 [佚名][2005年7月7日][4]在**乡庆“七一”农村文艺调演晚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在这里隆重聚会文秘部落,用各具特色的方式来庆祝我们共同伟大母亲的生日,一齐将最美好的颂歌,献给党的八十四周年。
八十四年来,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2. [工作总结] 水管站2005年庆“七一”活动总结 [张德兵][2005年7月2日][304]2005年根据水利局党委的总体要求,碧流河水管站党支部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今年上半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文秘部落我们水利系统首先进入了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行例,在学习动员阶段,我们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和学习培训工作,明确了新时期共产党员保……3. [宣传动员] 公司总经理在七一表彰会上的总结讲话 [冰雪情人节][2005年6月30日][80]同志们:按照预定的议程,义翔公司2004—2005年度争先创优暨先进性教育活动表彰会已圆满结束。
这次会议开的很好,既生动活泼又务实鼓劲,刚才,党委副书记文秘部落同志宣读了2004-2005年度“创先争优”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表彰决定。
大会对2004年到2005年度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先进代表也分别做了发言,党委书记杜怀林同志做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对于我公司进一步搞好……4. [晚会主持] 七一节目串词 [刘有才][2005年6月28日][2068]节目串词 1、女:84年前,一艘南湖上的红船从黎明中驶来,中国革命从此放射出第一缕绚丽的曙光,中国革命从此有了正确的航向。
今天,当共和国走过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从贫困走向富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由此证明了一个伟大的真理:只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
男:请欣赏诗歌联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黄河大合唱、众人划桨开大船,演出单位,***县检察院。
2、 独唱:《五星红旗 》没……5. [阶段总结] 保先总结暨“七一”先优表彰大会主持人用语 [品雨轩][2005年6月28日][319]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 暨“七一”先优表彰大会主持人用语 同志们:现在我们召开交通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总结暨“七一”先优表彰大会。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局领导班子、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及“先优”代表。
希望大家集中精力,开好这次会议。
首先进行会议第一项:奏国歌,请全体起立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由局党委***同志宣布……6. [阶段总结]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暨“七一”先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品雨轩][2005年6月28日][314]以先进性教育为动力 开创我局党建工作新局面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暨“七一”先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在“七一”来临之际,我们召开总结全局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情况和表彰一年来在交通改革和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优”代表大会,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向辛勤工作在交通各个岗位上的广大党员表示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7. [爱国演讲] 七一演讲稿:与时俱进创辉煌 [月夜方舟][2005年6月27日][3152]与 时 俱 进 创 辉 煌 穿越血与火的历史烟云,历经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迎来了她84岁的生日。
翻开中国近代史,几多沧桑、几多磨难、几多屈辱、几多抗争。
160多年前,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撞开了古老中国沉重的大门,从此,在这片美丽的国土上,财富任人掠夺、文化任人摧残,人民任人宰割。
面对山河破碎,国将不国的现实,多少爱国志士梦寝难安、一代一代,前赴后继地寻找富国强兵之路……8. [模板范例] 关于开展“七一”系列纪念活动的通知 [轻舞飞扬][2005年6月26日][492]星发[2005]11号 中共**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七·一”系列纪念活动的 通 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为了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党……9. [晚会主持] 寿光市七一晚会主持词 [黄晓伟][2005年6月26日][1812]寿光市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文艺晚会 节目主持词 七月的骄阳,如火如荼,把豪放的炽热挥洒大地。
七月的党旗,如日中天,把真挚的关爱撒满人间。
从南湖红船的起航,到遵义会议的转折,从延安窑洞的灯光,到辽沈、淮海、平津战役的决战,从天安门城楼庄严的宣告,到南巡讲话带来的改革春天。
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践。
八十四年的暴风骤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高……10. [会议发言 ] “七一”大会发言稿 [原理][2005年6月25日][2701]以人为本 作强企业 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对中国共产党八十四周年华诞表示热烈的祝贺。
****公司是一个集钢结构及新型围护结构工程设计、制作与安装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分公司,我们按照公司“先人一步,高人一筹”的经营理念,解放思想,强抓机遇,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充分利用总公司的品牌优势和分公司钢结构专业技术优势,下大力量开拓市场,在电子……
党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1910年 《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2 月6 日,《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45条奏准颁行。
议员由各选举区选举,选举区以本认厅州县所属城镇乡之区域为准,其选额数以各选举区人中多寡为准,由府厅州县行政长官申请督抚核准,选举日期及有关选举事宜,由地方长官定夺,选举具体事项,城镇由总董、乡由乡董管理,若两以上合为一选区,由府厅州县长官派人管理,选举采取互选法,规定选举人与被选举人名单,设投票所与开票所,宣示公众,投票采取无名单记法投票。
《法院编制法》2 月7 日,《法院编制法》奏准颁行。
《法院编制法》16章163 条:审判衙门通则;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大理院;司法年度及分配事务;法院之开闭及秩序;审判衙门之用语;判断之评议及决议;庭丁检察厅;推陈出新事及检察官之任用;书记官及翻译官;承发吏;法律上之辅助;司法行政之职务及监督权;附则。
广州起义2 月12日,广州新军由赵声、倪映典担任正、副指挥首次举义,率领3000士兵进攻省城。
义军在广州大东门与清军激战,倪映典负伤后被捕杀。
起义队伍牺牲了百余人,弹尽溃散。
湖北鄂路公司3 月24日,邮传部批准设立鄂路公司。
从1908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与英德法及美在华银行借款筹办粤汉路与川汉路始议而后,两湖不断起议反对,湖南820 名咨议员联名“决不承认”,“铁路借款”,又组织“湘路集股会”,抵制借款;湖北绅商军学各界召开大会,公举张伯烈、刘心源为代表入京请愿,要求鄂路商办。
3 月19日,邮传部大臣徐世昌在京召见湖北代表,方息民声。
汪精卫谋刺摄政王被捕4 月2 日,汪精卫、黄树中、喻培伦、黎仲实等同盟会党在北京什刹海预备炸弹谋刺摄政王载沣,被发觉而入囚。
汪精卫供认不讳,“立宪不可望”,“欲达民主之目的,舍与政府死战之外,实无他法”。
4 月29日,汪精卫等判永远监禁。
长沙抢米4 月13日,长沙市民因米价骤增,强抢米肆数十家,焚劫教堂数处,巡抚出兵弹压,伤众数十,引起民潮。
4 月14日,万人围集巡抚衙门,衙门告示限米价每升40文,被毙者恤银200 两,伤者40两安民。
4月17日,宁乡县啸众300 有余,将警察局捣毁,焚教堂2 处,学堂3 处;益阳县运米被抢,官钱被劫;平江县教堂被焚毁;安乡县衙被众围困。
湖南全省动荡。
《大清现行刑律》5 月15日,《大清现行刑律》颁行。
《大清现行刑律》分30门389 条,附例文1327条,以及《禁烟条例》12条、《秋审条例》165 条。
刑律30门计:名例39条;职制9 条;公式11条;户役12条;田宅10条;婚姻15条;仓库23条;课税4 条;钱债3 条;市廛5 条;祭祀6条;礼制19条;宫卫15条;军政18条;关津2 条;厩牧10条;邮驿15条;贼盗27条;人命20条;斗殴21条;骂詈8 条;诉讼10条;受赃10条;诈伪11条;犯奸9 条;杂犯10条;捕亡7 条;断狱28条;营造8 条;河防4 条。
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以罚金、徒、流、遣、死取代笞、杖、徒、流、死五等刑;增加毁坏铁路、电讯、私铸银元罪新罪名 《币制则例》5 月24日,度支部奏定《币制则例》。
《币制由例》规定铜币与银币,国币单位定名为圆,圆角分厘各以10进,记为定价,暂就银为币本位,1 圆为主币,重库平7 钱2 分,辅币5 角、2 角5 分、1 角3 种。
铜币有2 分、1 分、5 厘、1 厘4 种。
长江水患8 月,华东安徽、浙江、江苏3 省暴雨成山洪,溃决堤防,冲毁庐舍,淹没田庄,溺死乡民,安徽宁国、池州、凤阳、颖州各府,一片汪洋泽国,交通道路断绝,青阳县城水深1 米有余;浙江洪水波及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新昌、嵊县、金华、东阳、富阳、海宁、桐乡、石门、海盐、武康、德清、平湖大部府县,受灾者十有六七;江苏受灾严重的有镇江、扬州、淮安、徐州等州县。
中国报界俱进会9 月4 日,上海《时报》《神州日报》等联合全国43家报馆发起,在南京劝业会召开中国报界俱进会成立大会。
江苏报界代表郭宝书主持会议,民政部部郎朱师晦、江苏提学使李梅庵、南京劝业会代表陶宝南等赴会致贺。
会议决定:使用俱进会为名称,不改用协会;以各报馆为会员,不以总理、主笔为会员,但承认其为代表;每年开大会一次;入会报馆资格必须为中国人自办之报馆;推举雷继兴起草区域设会法。
会议通过《中国报界俱进会章程》16条:俱进会由中国人自办的报馆组织而成;俱进会以结合群力、联络声气、督促报界之进步为宗旨;凡是愿意加入本会者,必须由所在报馆介绍,经全体干事认可;每年8 月召开常会,商榷、议决关系全国报界共通利害问题、需用本会名义执行的对外事件、对于政治外交上言论的范围、修改章程;设上海或南京、北京或天津、汉口、广东、东三省5 处为轮流召开常会地点;如遇有紧急重大问题,经两埠以上报馆发议,得在上海开临时会;常会、临时会开会时,加入该会的各报馆,一定要派代表到会,各报馆有权提出议案;议决事件的时候少数服从多数;议记事件由俱进会执行;会设事务所于上海,办理会中一切事务,负责在各地设通信处;事务所设干事9 人,4 人驻事务所,5 人分驻各通信处;会常年经费由在会各报馆量力分担;会外之人,有志同道合能尽力于本仁的,可以公推为名誉赞成助员。
大会议决6 项议案:陈请邮传部核减电费寄费案;议招殷实商家包销报纸案;设立各地通信社案;议联合设立造纸公司并议用中国纸印报案;维持劝业会案;欢迎美国游历团案。
《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10月3 日,中央资政院按《资政院院章》正式成立。
资政院议员亦由奏定《宗室王公世爵选举资政院议员章程》9 条;《满汉世爵选举资政院议员章程》9 条;《外藩王公世爵选举资政院议员章程》8 条;《宗室觉罗选举资政院议员章程》26条;《硕学通儒选举资政院议员章程》8 条;《纳税多额者选举资政院议员章程》26条;《各省咨议局互选资政院议员章程》19条各章程选定。
民众请愿促立宪10月,资政院开议前后,请愿运动进入直隶、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各省先后举行数千人集会游行,要求督抚代奏请愿呈稿。
湖北数百人集会,倡议“不开国会,不承认新捐税”。
奉天各城镇曾酝酿每城派万人入省城请愿。
北京方面,国会请愿代表团迭向资政院和摄政王上书,资政院除代奏外并通过了陈请速开国会专折。
在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压力下,18个督抚、将军、都统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联名奏请立即组织内阁,第二年开设国会,使政府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国会开设之前先设责任内阁。
11月4 日,朝廷上谕:准原定宣统八年立宪“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
告谕,宣统五年作为“确定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改”,“此后倘有无知愚氓藉词煽惑,或希图破坏,或逾越范围,均足扰害治安,必即按法惩办”,“所有各省代表人等,着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剀切晓谕,令其即日散归,各安职业”。
首届运动会10月18日,中国第一届运动会在南京南洋劝业会场举行。
运动会由青年会西籍教士倡办。
运动会按华北、武汉、吴宁、上海、华南5 区组织运动委员会,每区由青年会派1 职员任运动委员长,委员长负责组织各区运动委员会,各区运动委员会主持区内运动员选拔及筹资旅费等事项。
各区运动委员会组成全国运动委员会,美国基督教爱克司那博士任全国运动会会长。
运动项目按高等、中等和学校联合级,设田径、足球、篮球、网球4 项竞赛。
三级法院四个判决 八年官司 一张白纸 说了什么事
论司法独立内容提要: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求围绕这一中心进行必要的制度重构。
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不存在根本性的对立,两者的出发点都是要实现司法程序和实体的公正,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完善对司法的监督是处理好两者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司法独立制度构建司法监督随着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司法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在这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司法工程当中,司法独立无疑是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
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有人称之为“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但日渐加快的社会民主化、国家法治化进程使这司法独立的种种不足暴露无遗。
建立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真正独立已经迫在眉睫。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概述对司法独立含义的理解,关系着司法独立原则的贯彻,而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司法独立,必须知道什么是司法。
在其他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例如,美国《联邦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
”日本《宪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设置的下级法院。
”[1]正因为如此,司法独立也称为审判独立。
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司法机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指法院或国家审判机关,但对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围认识却不统一,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认为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第二种认为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机关都是司法机关;第三种认为除了第二种观点以外,还包括公安机关。
综观我国高等院校中的所有法学教材,一致认为中国法中的司法权既包括审判权,也包括检察权,我国的司法体制也体现了这一点,称法院、检察院为司法机关,这在中国是约定俗成的。
狭义的司法含义没有争议,也体现了司法改革的方向和意义,故本文所称司法采用狭义,界定为: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适用法律的活动。
要给司法独立下一个定义,其实并非易事。
德国学者将独立而不受干涉具体界定为八个方面:1.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2.独立于上级官署;3.独立于政府;4.独立于议会;5.独立于政党;6.独立于新闻舆论;7.独立于国民时尚与时好;8.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2]从中不难看出,司法独立意味着一个社会中特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而这种自主性以排除非理性干预为内容、为标志。
所以,笔者这样表述司法独立的含义:经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排除任何非理性干预的法律自主性。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也认为:“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了┅┅法院必须摆脱胁迫,不受任何控制和影响,否则他们便不再是法院了。
”[3]宪法从审判权(狭义的司法权)运行的角度确定司法独立原则,而亨利?米斯则精辟地表述了法官独立、法院独立的重要性。
从中外学者的基本观点来看,司法独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含义就政治层面而言,司法独立指司法权独立,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第二层含义是法院独立,法院独立是司法权独立的制度表现,包括法院独立于非法院机构和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第三层含义是法官独立,既独立于其他职业的公民,又须特别强调法官与法官之间的自主性,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高形态。
法官个人独立与法院独立是司法独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法院独立,单个法官无法履行其职责;同样,如果法官不能免于其独立审判可能会带来的种种担心,就不可能有独立的审理与判决,也就不可能有司法独立。
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个人独立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结构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好的结构,组成部分豪无根据,没有组成部分,结构毫无意义。
[4]正因为如此,绝大部分国家的司法独立都十分强调这两个方面,据对世界142部成文宪法的统计,有105部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
[5]如德国基本法第97条规定:“法官具有独立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日本宪法第76条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法律的拘束”。
保障法官独立也是现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尤其是法官制度的核心,对于法官的资格、任命、任期、薪俸、惩戒、免职、退休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主要的制度和措施有:一由法律家充任法官;二高度集中的任命体制;三法官的身份得到法官不可更换制、高薪制、专职制和退休制等制度的切实保障;四严格的弹劾惩戒程序。
[6]而我国,虽然法官法第八条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法官独立行使职责提供了保障,并也已正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认法院内部实行法官独立审判,以顺应世界潮流。
[7]但实际上法官并未能够独立。
不论是从法院的内部结构还是从审判方式来看,包括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及法官个人和法院的关系,中国的司法制度基本上建立在机构独立与统一的观念之上,法官个人独立在整个制度中并没有得到承认。
二司法独立的意义分析(一)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司法独立作为司法活动的一项原则,其本身又是由司法活动的本质所决定和要求的。
所谓本质,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律。
而事物总是在一定范畴之内才能进行区别。
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划分,国家的职能大致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块。
立法以议事、决策和立制为特征;行政以命令、统筹和执行为特征;司法以中立裁判为特征。
这些不同的特点既是不同事物的本质特点,又使这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而成为这一事物,而司法活动不同于立法、行政活动的本质就在于裁判。
耶林说:“法律的立场,就如一位公正的调解人,是要评判所有互相竞争的需要及主张。
”[8]公正对于司法裁判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法哲学家们通常认为公正在解决冲突这一特殊过程中具有更高的价值”,[9]而不公正的司法对一个法治社会的损害无比严重,“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弄坏了。
”[10]为保证具有如此重要价值的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要求行使该权力的机关和个人必须中立于争执双方,与争执双方及所争执的问题没有感情和利益的纠葛,更不能从属于或受制于其中的任何一方。
美国学者福布森指出:“不论成败,也不论好坏,裁判总是法官的使命。
不过裁判的正义总是与中立者联系在一起。
”[11]确实,中立并不必然通向裁判正义,但裁判正义必然要求中立,中立是实现裁判正义的必要条件,没有裁判的中立性,就不存在公正的判决。
虽然中立与独立不是同一含义,但实现中立要求司法独立。
司法不独立,却从属于或受制于他人,法官不得不服从权势者施加的种种压力,司法岂能保持中立?裁判者的居中立场一旦被动摇,公正的判决从何而来?我们知道,公正的裁判以裁判者中立为必要条件,裁判者中立又以裁判者独立为必要条件,换言之,公正的裁判以裁判者独立为必要条件,无法保障裁判者的独立地位就不能保证裁判的公正。
(二)司法独立有利于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院和法官不仅是私人之间所生争执的公断人,而且还是行政权力乃至立法权力的“宪法裁决人”。
[12]司法真正独立能够缓解诸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司法不独立,导致的结果必然与我们希望和追求的效果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要不服法院的裁判,就可以不断地通过上访改变对其不利的裁判;允许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机关和部门申诉,其结果可能是使一方当事人暂时获得他原来的期望的满足,但是另外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手段获得自己愿望的满足,于是纠纷就这样永无止境地进行下去,最后获胜的绝不是掌握真理或代表正义的一方,而是在诉讼方面更有耐心和更有毅力的一方。
[13]这样不仅无法解决矛盾,反而促使矛盾的激化,长期恶化下去,法律在广大群众的心中,只会一纸空文,“三级法院四个判决八年官司一张白纸”[14]的事例也将比比皆是,法律的终极权威性将不复存在,法律不再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人们将寄希望于非法律途径解决本应按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社会的动荡不安可想而知。
只有司法能够独立,才能在公民心目中形成权威,法院才能成为任何团体和个人在受到他人或政府的不公正待遇时的最后选择,独立公正的审判,使败诉方承认失败并接受最后的结果,这就缓和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司法独立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
“在资源有限的世界中,效益是一个公认的价值。
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行为更有效当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15]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当事人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它们构成了审判成本,而通过独立公正的审判,迅速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数量和质量就是审判效果,以尽量少的时间消耗和物质的投入,实现更大意义上的公正已成为现代司法一个综合的理想要求。
司法独立,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力投入,消除了许多不合法的影响裁判的因素,节约了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并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裁判的公正和高效。
显然,愈接近于独立的司法愈有利于公平、效率的优化配置;反之,如果司法独立还只是一个遥远的理想,司法效益的实现必将受到很大影响。
在司法改革的各个环节当中,司法独立处于核心地位,犹如文章的中心思想,文章的各个部分不能偏离中心思想,同样,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都与司法独立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都围绕并体现着司法独立的精神。
可以说,司法独立是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司法独立的历史传统并十分看重“关系”的国度,司法独立显得尤为重要。
当打官司被戏称为“打关系”,我们在付之一笑的同时,更应该挖掘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制度根源。
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事例也并不鲜见,这些绝不是文明的法治社会所可以容忍的。
党和国家早已敏锐地认识到司法独立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鉴于我国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尚不健全,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司法独立制度的宏伟目标。
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司法改革是重点环节,不仅要改造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而且要引导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
虽然制度的改良不能一蹴而就,但相对于意识形态的变迁而言,毕竟容易得多,况且制度的建立必然有利于与之相适应的思想的推广和普及。
三司法独立的制度构建与设想司法活动对于立法、行政而言,具有明显的软弱性和被动性。
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官是在被动地适用法律。
“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支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政,而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
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有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和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为。
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要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
”[16]司法部门的弱小必然招致其他部门的侵犯,威胁和影响,却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
正如德国法学家沃尔夫甘?许茨所说,“行政侵犯司法,特别是侵犯法官的独立,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问题。
”[17]如果不具备切实可行、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司法部门不受非法干扰,司法活动处于无法“自保”的尴尬境地,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土崩瓦解,社会将一片混乱,就无法克服朱总理曾痛心疾首地指出的“司法不公,而国危矣”的危险局面。
因此建立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的实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改革法院设立体制,确保司法权完整运行,摆脱司法权的地方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众所皆知,由于司法机关的组织体系、人事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等都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和控制,国家在各地设立的法院已逐渐演变为地方法院,由此而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相应的徇私枉法、任意曲解法律、弯曲或掩盖事实真相的现象不断蔓延升级,使司法的统一性遭到严重破坏。
在地方各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的领导掌握司法人员升降去留大权的情况下,同级司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而不受党委或组织部门领导的某些干涉,显然是不可能的。
司法人员有时难免处于要么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而被撤职、免职或调离;要么听之任之,违心办案而保住“乌纱帽”的两难境地
要消除这些弊病,根本的办法是改变法院的整体构成和运作机制。
章武生,吴泽勇两学者从整体性的角度提出了法院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认为全国各级法院可以这样设置:1.最高法院的改革着重于以下三点:第一,借鉴外国经验,对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案件进行限制;第二,最高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作事实审只作法律审;第三,取消最高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批复。
2.高级法院的改革,一是严格控制受理一审案件的数量,使其主要精力放在上诉案件的审理上;二是完全打乱现行的司法区与行政区重合的法院设置模式,按照经济、地理、人文等客观因素,从方便公民诉讼的角度出发,重新划分,全国可以设10个左右的高级法院为普通案件的上诉法院。
高级法院之下可设两个左右分院,这样现有的高级法院机构实际上可以得到保留,又可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3.中级法院的改革,应当作为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来设置,并应当精简数量,但可设派出机构。
4.对于基层法院应当设简易庭和普通庭两种审判机构,但以简易庭和简易程序为主;法律规定范围的简易小额案件由简易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超出该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选择向基层法院的普通庭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中级法院起诉。
5,对于人民法庭,应当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治宣传。
[18]这种构想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司法权的地方化影响,具有极大的参考作用,在改革法院体制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
(二)建立法官任期终身制度和司法经费的全国统筹制度。
前述方案虽然能够较大程度的解决司法权地方化的不良影响,但由于要大面积地重构法院体制,工程巨大,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19]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审判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以及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地方的体制不会发生大的变动。
因此,建立法官任期终身制是较为可行的方案。
在实行司法独立的大多数西方国家,其法官都是由总统或内阁任命,一旦被任用,只要没有法定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就一直任职到退休,任何机关和个人非依法定条件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降低、撤换其职务或者对其职务作出不利于他的变动,我国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制度。
对法官的弹劾应有其所在法院提出,对法院院长的弹劾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这样法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无后顾之忧。
这种制度一方面解决了地方党政随意更换“不听话”的院长、法官的老大难问题,使司法独立在人事上有了切实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也无需增加新的的审判机关,无需新增大量司法人员。
二是建立司法经费的全国统筹制度,具体方案是每年初由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总数的一定比例逐级上缴中央财政,然后由中央财政部门全额划拨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按人数和地区情况逐级下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这样做虽然给财政部门和中央司法机关增加了一些工作量,但切断了地方政府部门借此干涉和影响司法工作的渠道,为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保持独立地位提供了可靠保证。
(三)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切实贯彻审级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仅在实质上是自己监督自己,在具有一定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根本发挥不了任何积极作用的内部监督,而且也是被打上了行政化的烙印,实际上架空了审级制度,取消了二审程序,使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上诉没有意义的症结所在。
现实中,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现象比较常见,最高人民法院也常以“批复”、“复函”、“解答”等方式“指导”下级法院处理具体案件,其实质仍然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审判行为的直接指导,[20]有违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的司法独立要求。
其实,法院等级的不同只是审级的不同,受理权限的不同,裁决终极效力的不同,而不是上级法院应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进行指导、约束。
上级法院可以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是为了纠正下级法院已经出现的错误,并不意味着后者成为前者的下属。
尤为重要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纠错程序是以上级法院不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为前提的,如果上级法院经常提前介入下级法院的审判,则下级法院的判决体现的就是上级法院法官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二审程序不可能实现纠错的功能。
也难怪越来越多的人对上诉失去了信任和兴趣。
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消除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可能性,实现各级法院之间的真正独立,让审级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四)改造审判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保证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
审委会制度在历史上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发挥过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总体上仍不高,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确实难以作出决断,在杜绝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时,难免会在如何裁判上犹豫不决,特别是新形势下,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院又必须作出处理,调解也常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一个由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学识相对较高的法官们组成的审委会来作为人数众多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确实能起到集思广益,兼听则明的作用。
但审委会的组成大部分为外行,了解案情的内行――该案的承办人却没有表决权;其讨论决定案件的程序和过程不具有最低限度的公正性,换言之,其是通过剥夺原告、被告与其他当事者的基本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来运行的;由于审委会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启动和讨论,讨论案件的范围存在任意扩张的可能性,讨论的案件越多,对单个案件讨论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少,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其实施结果无法使人满意。
[21]成员们不参加庭审,只依赖承审法官的汇报就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作出决断,确有武断之嫌,如果承审法官在汇报时由于主官或客观的因素而对案件的把握有所偏误,无疑会造成错判,浪费了诉讼资源,降低了工作效率,既非公正,又不高效。
更严重的是,由于审委会成员都是院长、庭长,常过问法官对案件的审理,以其高人一等的身份干涉法官独立办案。
所以必须重新制定审委会规程,确定其合理权限,严格限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规范其工作程序,使审委会审理案件不能游离于审判规则之外,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进行,在亲自体验和个别感悟之上建立内心确信,而不是听听汇报就随意作出判决。
同时要提高审委会成员的业务素质要求,避免谁行政职别高谁就是其成员的弊端,应以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办案能力,工作经验的综合水平为选拔标准。
这样才能避免其短,发扬其长,维护司法独立,提高审判质量。
(五)建立法官平等化、专家化制度,确保法官之间互相独立。
我国法官队伍虽然庞大,但素质确实不高,而且个体之间也参差不齐,这是不争事实。
第一,但一型的人多,复合型的人少;第二,经验型的人多,知识型的人少;第三,成人教育培养的人多,正规院校培养的人少。
[22]这样的整体构成使众多的法官缺少深厚的人文素养,缺乏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难以养成以法律的概念去思考问题的习惯,更不能形成良好的继续学习的氛围,缺乏敬业精神。
也许正是为了适合素质不高的状况,法官之间人为地出现了不同的等级,使法官之间无法平等。
在同一审判中,由于等级不同,对案件的意见得不到同等的对待等奇怪现象,也就有制度根源可寻了。
出现这些情况确实不足为怪,却使合议庭在较大程度上变相成为独任审判。
等级有别是行政权的特征表现,目的在于使下级服从上级,保证行政命令的传达与执行,与法院的运作要求完全背离,法官被划分为三六九等,无疑是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所不容的。
正如贺卫方所言,等级的划分过于细致和繁琐,可能造成法官对级别问题过于敏感,产生严重的级别意识,法官是一种反等级的职业,法官最重要的品格是独立,如果在相关的制度安排方面过分强化人们的级别意识,导致法官过于关注上级法院或本院“领导”的好恶,就很可能破坏司法独立。
[23]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要求,而法官独立也需要法官具有独立判断的经验和智慧。
“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适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
”[24]法官要胜任这样的工作,非得有大智慧高素质不可。
而我国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求太低,加上一些政策性的任命,法官距离专家化的差别很大。
由不合格的人充当专业性、实践性要求很高的法官,司法裁决的低劣质量以及司法的不公和腐败可想而知。
我们的一些法官逐渐失去民众的信任,其素质低下是一大原因,也正是法官群体这种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使他们自己无法意识到独立的价值,根本不能、不愿去追求自己的独立意志,成为制约法官独立的存在于法官群体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六)制定传媒活动的规则,科学处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建立新闻审查和司法记者资格考试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类新闻媒体迅速发展,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经常看到某些报道干扰了司法独立,制定科学的规则对司法独立和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都有积极意义。
在传媒与司法的关系问题上,新闻自由与公平审判是一对矛盾,矛盾并不只意味着此消彼长的简单对立,而是对立与统一的有机结合。
确实,新闻自由与审判公平既具有正相关关系,又具有负相关关系;其正相关关系,是指负责任的报刊媒体应当是公正有效的司法运转所必不可少的辅助机构;其负相关关系,是指新闻自由在追求自由报道的过程中有可能对公平审判构成的侵害,以及司法机构为避免因相关报道使自身的运作陷于瘫痪而设计并采取的限制媒体采访和传播功能的措施,以及由此引发的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25]新闻自由发挥推进公平审判的作用,还是造成妨碍司法独立的影响,其实不在于新闻自由本身,对新闻报道司法的活动勒令禁止未必是科学的举措。
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制定可行的规范,使新闻自由按章运行,完全可以发扬新闻对司法的促进功能,避免其与司法的负相关关系。
只要使这样的负面作用失去了兴风作浪的条件和基础,新闻自由能够达到对司法有利而无害的境地。
新闻讲究真实、及时,真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调查事实真相,而及时性的特点对调查的时间作了较大限制,两者可谓此消彼长,不可兼得。
优秀的新闻记者应采取科学的态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对两者的关系作不同的处理和协调。
某些情况下,新闻报道的轻微失实无法避免,这也可以谅解,但如果是关于庄严的法律方面的报道就不能不采取慎重的态度,应该更多地关怀真实。
在当代信息社会,报纸的法律专栏、电视的庭审直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律意识也相应提高,是件大好事。
也正是如此,如果法律报道不真实,将对当事人和法院乃至法律的权威造成极大损害,甚而影响社会稳定。
而在法律报道过程中,有些记者在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采访专家、发表评论,甚至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专家的专业化表述,由于新闻的影响范围广、程度深,已给司法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少障碍。
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规范使新闻和司法两全其美,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报道各新闻单位应该严格把关,设立合法性审查制度,以确保其真实有据、合理合法。
鉴于我国部分记者的法律素养对于司法报道的要求仍有需提高之处,可以尝试建立司法记者资格考试制度,让一些素质高的记者专门或主要负责法律方面的报道,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记者不得进行这方面的报道,这既有利于对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又可以尽可能的不影响司法独立。
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培养专业的司法记者队伍,应开设司法记者专业的大学课程,使这些学生既懂法律,又掌握新闻知识,由这些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才担任司法记者,将在保证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发挥巨大的监督作用。
四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我们追求司法独
邀请上级领导指导工作的邀请函怎么写
邀请上级领导邀请函【篇一:上级邀请函】邀请函尊敬的张白鹭书记: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校团委工作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我校定于2014年10月18日上午九时召开共青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龙湖附属中学第一次代表大会。
大会将总结锦泰中学第二届团委会的工作,确定今后一段时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龙湖附属中学第一届委员会。
特邀请您届时莅临指导
广二师龙湖附中团委会2014年10月14日【篇二:邀请公司领导参加职工大会邀请函(成稿)】邀请函尊敬的:仰首是春、俯首成秋,又一个新的开始到来了。
我们深知在发展的道路上离不开您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取得的成绩中有您的关怀与照顾,故特邀请您参加我公司的职工大会,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指导。
我公司将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9:00在航务局4楼会议室举行职工大会。
特邀您届时拨冗莅临为盼
此致敬礼
云南省水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1月9日【篇三:邀请领导邀请函】邀请函尊敬的:仰首是春、俯首成秋,又一个新的开始到来了。
我们深知在发展的道路上离不开您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取得的成绩中有您的关怀与照顾,故特邀请您参加我公司的职工大会,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指导。
我公司将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9:00在航务局4楼会议室举行职工大会。
特邀您届时拨冗莅临为盼
此致敬礼
云南省水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1月9日篇二:领导邀请函邀请函尊敬的东莞商会各位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