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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主持词

时间:2018-04-07 06:11

急急急

高分跪求 八一慰问部队演出的主持词

从开场白到结束语

一男一女两主持

男、女:尊敬的来宾,亲爱的朋友,晚上好

  女:八月是灿烂的,因为有盛夏的阳光;八月是辉煌的,因为有军中奏响的乐章;84年前,南昌起义的第一声枪响,向世人宣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了。

  男:人民军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浴血奋战,屡摧强敌,如今已成为震撼世界的赫赫劲旅。

在此,我们向解放军全体官兵、武警官兵和奋战在国防科技战线上的专家学者及其职工致以节日的热烈祝贺:祝你们节日快乐

  陶韵欢鼓 (喜庆扁鼓表演)  今夜,我们满怀喜悦欢心,相聚一堂。

聚一份欢畅,一份吉祥;聚一份花好月园的好时光。

  聚一份祝福,一份兴旺;聚一份风调雨顺的好景象。

  让我们带着祝愿,欢聚一堂,听一听幸福和美满的二重唱

  掌声有请喜庆扁鼓表演《陶韵欢鼓》  女声独唱 《我的士兵兄弟》  拨开历史的黑夜,我们看到有这样一支队伍,高擎红旗,在南昌城头用枪声刺破了乌云压顶的黑暗,迎来黎明的曙光。

掠去历史的硝烟,我们看到有这样一支队伍,行进在赣江湘水之畔会师在井冈山上,燃起革命的星星之火。

回眸艰难曲折的征程,我们看到这支队伍,穿着草鞋爬雪山过草地,创造了两万五千里的奇迹。

请欣赏女声独唱《我的士兵兄弟》  京剧《军民渔水情》  京剧是咱们的国粹,表演上要求精致细腻,处处入戏;唱腔上要求悠扬委婉,声情并茂;它的行当全面、表演成熟、气势宏美,韵味醇厚。

下面请欣赏京剧--沙家浜选段《军民渔水情》  健美操 《炫出你的青春》  咱们部队中有很多的90后,青春年少,你们豪情万丈,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军队,将青春的生命奉献给祖国的山河。

虽然军人的生活中没有灯红酒绿,没有轻歌曼舞,但那荡气回肠的军歌一样可以震天憾地,训练场上的英姿不会让你们寂寞。

请欣赏健美操表演《炫出你的青春》  《我曾经用心爱着你》  琼楼玉宇、月兔嫦娥,动人的月光在多少颗年轻的心中投下了阵阵涟漪。

在沉淀的弦音之中,娓娓唱着时光的流转、唱着爱情的变换,唱着经过岁月之后所留下来的记忆与情感。

有请安然为我们带来《我曾经用心爱着你》  舞蹈 《金牌串烧》  跳跃的音符演奏者活力,动感的舞步,展示着风采,合着节拍,我们用最热情奔放的青春之心,舞动着花样的年华,接下来请欣赏舞蹈《金牌串烧》  越 剧 《三笑点秋香》  越剧长于抒情,以唱为主,声腔清悠婉丽优美动听,表演真切动人,极具江南灵秀之气。

有请史红娟为我们带来越剧选段《三笑点秋香》  舞蹈 《茉莉花》  还记得年少时传遍大街小巷,委婉动人的那一首首民歌吗

伴随着那耳熟能详的音乐,带你进入儿时美好的回忆。

下面请欣赏舞蹈《茉莉花》。

  女声独唱 《我要飞》  宝塔山下风在吼,黄河岸边马在叫。

军人这支队伍集结了中华优秀的儿女,众志成城,挺进敌后,用血肉之躯浴血抗战,胜利结束了中国百年受辱的历史。

这支队伍向北发展,向南防御,发出解放全中国的宣言。

请欣赏女声独唱《我要飞》  擒拿格斗 《我是特种兵》  在军营中,学习擒拿格斗的目的就是提高徒手格斗的技战术水平,从而在对敌斗争中更加有效地打击对方,保护自己,出色地完成任务。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欣赏由_____  带来的擒拿格斗表演《我是特种兵》  舞蹈《新阿里朗颂歌》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丁蜀抢抓强镇扩权和高铁新城建设两大机遇,同时接受大规模征地拆迁和大体量城市建设双重挑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腾飞的关键之年。

这需要我们所有同志和衷共济,奋力拼搏,才能抓住这最好的机遇,开创丁蜀美好的新时代。

下面请各位欣赏由宜兴市丁蜀高级中学带来的舞蹈《新阿里朗颂歌》,掌声欢迎

  男女声小合唱 《共和国之恋》  伟大祖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展现新气象,昭示好前景。

让我们以采茶采桑之手,编织彩灯云锦;让我们以嘹亮的歌喉,唱响国歌和飘扬的五星红旗,唱响千百年来朝朝暮暮澎湃的激情。

请欣赏男女声小合唱 《共和国之恋》  男:战争年代,军人是一把钢枪,把愤怒的子弹射向敌人的胸膛。

建设年代,军人是一块砖,一块瓦,建起一座座高楼大厦。

和平年代,军人是一块盾牌,是幸福的保护神,保卫着和平阻挡着邪恶。

  女:当橄榄绿渲染了你人生的色彩,当军号声吹响了你心中的赞歌,当嘹亮的口号震撼着你沉睡的心灵,当铮铮誓言注定你前行的方向,朋友,你就拥有了一个让人敬佩的名字-  --军人。

  男:今夜,我们为每一个值得自豪的军人,为我们最可爱的人歌唱

  女:亲爱的朋友们,今晚的慰问演出到此结束了

  男:朋友们,再见

听证会主持词

你可以参照下面的听证会主持词,适当修改即可 听证会主持词 各位听证代表:你们好

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为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低保听证会。

下面,我将这次听证会代表人员构成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听证会代表共十一人。

其中,张家山社区主任罗会芳、副主任王荷花、民政专干方园娇,社区综治专干涂小兰,社区卫生专干肖艳芳,管段民警徐光灿、社区委员杨木龙、申报人熊皓葵所在楼栋长黄开勇、邻居罗敏,申报人胡燕所在楼栋长胡根水,邻居吴凤娇。

这次听证会的监票员建议由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荷花同志担任,大家看有没有意见,如有意见,请发表;如没有意见,就鼓掌通过; 会议指定计票员由社区专干方园娇同志担任; 记录员由社区委员杨木龙同志担任。

下面我张家山社区这个月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本月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新户有2 户。

一、下面请申请人熊皓葵、胡燕陈述申请理由二、有无听证代表现场对申请人提问的,如无,请申请人暂时退场三、下面请民政专干方园娇同志向听证会介绍调查情况并当场播放上户核查摄像。

四、刚才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理由,方园娇介绍了调查情况,下面请各位代表进行发言。

五、各位代表是否还有不同的意见,如没有,就请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向各位听证代表分发表决票。

各位代表还有没有未领到表决票的

如有,请举手。

现在各位代表开始填写表决票,请在相应的意见栏内打勾,有其它建议的请写在建议栏内。

请申请人入场听证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听证代表人数2\\\/3以上投票同意的申请户,张榜公示后,上报街道审核。

六、下面请各位听证代表依次投票七、请监票员、计票员开箱验票八、主持人宣布结果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表决票 张,收回的票数等于(少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

其中同意的 票、不同意的 票、弃权的有 票。

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代表人数的2\\\/3,听证结果将张榜公示后,上报街道审核。

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全部进行完毕。

经过大家的努力,这次听证会开得很成功。

我代表张家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对到会的听证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南岳忠烈祠?

忠烈祠于一九三八年筹建,一九四二年落成。

是我国大陆唯一纪念抗日阵亡将士的大型烈士陵园。

忠烈祠规模宏大,依山而建,整个布局为方体,前低后高。

祠内的花岗岩石板大道和二百七十六级石磴衔接,将牌坊、“七七”纪念塔、纪念堂、致敬碑、享堂从下而上组成一体,长二百四十米,宽六十米,占地面积 一万四千四百平方米。

忠烈祠其上是蒋介石游南岳的纪念林,两侧是翠绿山峦,四周是参天古松,把整个建筑紧紧地环抱于山中。

共有13座大型烈士陵墓,安葬第九战区抗日阵亡将士的遗骸。

1983年10月,被列为湖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12月,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出南岳大庙北后门,沿东线登山公路北上约四公里,便到了忠烈祠,步入忠烈祠,通过高大雄伟的三孔牌坊,是一开阔式庭院。

两排整齐的翠柏亭亭玉立,其间苗木葱绿,花开朵朵。

沿石板道行百余步,便是巍然耸立的“七七”纪念塔。

塔座四周有四块嵌汉白玉的“七七”铭文的青石碑。

纪念塔中间有五颗炮弹直指蓝天,弹体一大四小,屹立在一起,象征着汉、满、蒙、回、藏等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坚决抗战。

再往前便是石墙碧瓦的纪念堂,古朴大方。

纪念堂中央,耸立着一块高约六米的汉白玉石碑。

石碑置于平铺着的十二角花岗岩石台上。

石碑正背两面原刻有纪念抗日阵亡将士碑文。

纪念堂后面,沿山势建有二百七十六级石磴,分两侧而上,石磴呈台阶式,共九层,以致敬碑为界,下面六层,上面三层。

两侧石磴中间的斜坡上,是一块绿茵草地,台阶中间点缀着四季常青的花草灌木。

石磴两侧是高大绿树,把石磴掩盖得严严实实,致敬碑在石磴台阶中间,有四条柱拱托着平面石板,上面是一个大型球冠,两旁各有翠柏一株,她象征着烈士永垂青史。

路旁有一石碑,正背面刻着“游人到此,脱帽致敬”八个字,提醒游人到此肃立,缅怀英烈。

上去便是享堂。

享堂是忠烈祠风最大的建筑物,地面呈十字形,有坚固雄厚的花岗岩石墙,双面浮雕三拱的汉白玉石门。

正面上部,六根花岗岩石柱稳托着朱红色歇山式双檐,中间两条柱上悬挂着金色的长方形横匾,其上题字:“忠烈祠”,款署“蒋中正”。

在享堂大厅后墙壁上,嵌着三十六块汉白玉石碑,上面刻着当代著名书法家题写的历代爱国志士的诗词。

在忠烈祠四周苍松掩映的山头上,有13痤烈士陵墓,其中最大的一座坟莹里,埋葬着原国民党三十七军门十师师长董煜收集的本师在湘北抗日阵亡将士的遗骸,共二千七百二十八具。

据有关文史资料记载:国民党六十师曾在淞沪、浙东、苏南、赣北、鄂南、湖南等地与日军浴血奋战,歼灭日本侵略军近卫第九师团和第六师团。

在战斗中,该师不少官兵为保卫中华民族而壮烈捐躯。

有郑作民、孙明瑾将军等个人墓葬,有74军、60师、140师等集体公墓3座。

墓依祠建,祠因墓显。

名山忠骨,相得益彰。

中国社会转型给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哪些要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也使我国社会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

尤其是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多样化、群体化、对抗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大。

新形势提出新挑战,新问题产生新任务。

如何服务于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提高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构建 完善 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

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的方式,一类是诉讼以外的方式,也即所谓的ADR。

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意为“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最初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目前,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广为使用的不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而解决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仲裁、调解、谈判、案件评估(case valuation)、法院微型审判(mini-trial)、早期中立评估(early neutral evaluation)、由法官主持的和解会议(judge hosted settlement conference)等。

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译为“审判外(诉讼外或判决外) 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

[1]当代国际比较法学家将ADR 的共同性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简易性和灵活性);第二,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

即无需严格适用实体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可以有较大的灵活运用和交易的空间;第三,从纠纷解决主体角度,ADR 具有非职业化特征,可以使纠纷解决脱离职业法律家的垄断;第四,形式的民间化或多样化,其中民间性ADR 占据了绝大多数;第五,从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包括仲裁在内的ADR 的构造是水平式(horizontal) 的或平等的。

中立第三人并不是行使司法职权的裁判者(法官) ,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合意较之诉讼具有更重要的决定意义,因而被称之为更彻底的新当事人主义;第六,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互利性和平和性(非对抗性)。

[2]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都符合这些基本特征,可以被涵盖在ADR 的范畴之内,尽管它们都保持着各自的特殊性。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体体现为以诉讼为核心,各种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3]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方式,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二、构建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人民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有力弘扬的社会。

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确保各项事业有新格局、新水平、新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

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有些矛盾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突发性强,发现和控制难度大,靠单一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干预社会矛盾纠纷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矛盾纠纷不是最佳的手段,因为司法的职能是裁判争端,不具有直接分配社会资源的职能,许多利益调整的矛盾纠纷需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方法实施综合调控,不易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如果群众遇到纠纷都走诉讼这一独木桥,必然会导致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平和方式解决的矛盾更趋对立,最终影响社会和谐。

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高调处效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

人民法院将有限的审判资源用于解决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对一般的民间纠纷倡导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是缓解审判压力、成功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基础,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可以更好地维系家庭温情、邻里礼让、交易诚信,可以更多地增强社会宽容和社会责任。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和协调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法院判决所不能替代的。

对于当事人来讲,有事就打官司不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对于法院来讲,不是受理的案件越多越体现政绩。

发挥多元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符合人民利益至上的具体要求。

三是有利于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不断发展。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发挥社会控制作用,共同构筑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转高效的社会矛盾解决体系,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不断创新调解理念、调解手段和调解方法,推动完善以“以党委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组织联动、法院积极主导、诉求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疏导、分流社会矛盾,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及时消除各种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特别是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有助于协调统一各方利益,加强团结合作,把人心凝聚到谋发展、干事业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充分发挥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基本思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一个趋于和谐的社会、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国家应当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纠纷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占有自己的位置, 发挥各自的作用,并且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每一个具体的矛盾纠纷, 都应当有不同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化解方式。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明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既充分发挥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又能够相互衔接配合、相互补充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调解的作用,基础在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建立和加强,根本在于诉调一体化对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中心,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民间调解发扬光大,把行政调解发挥到位,把法院调解贯彻始终,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

(一)加强人民调解,打牢基础建设。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是基础,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在加强人民调解上下功夫,要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在各单位、各社区(乡镇)、各行政村都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及时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优化民调组织结构。

基层法院应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机构,配备调解经验丰富、审判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同时聘请有威望、调解经验丰富的街道司法所长、街道社区推荐的司法协理员为特邀调解员,还应从司法所长、发挥作用好的司法协理员中聘请司法联络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或受法院委托独立主持调解法院所受理的案件。

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并将经济补贴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四位一体”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结合具体案件,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协助调解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强化行政调解,调配救济资源。

要强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责。

目前的社会矛盾纠纷有相当数量是行政性纠纷,行政机关也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解决纠纷的职责。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的特有优势,同时,行政机关掌握着其他纠纷解决主体不具备的行政裁量权和社会资源,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的资源调配,实现纠纷有效解决。

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救济是指当权利的实现出现障碍时,需要对其提供一种救济和帮助。

救济包括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

就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而言,政府部门的公力救济和行业协会等的社会救济,都是十分重要的,但现实情况却是有差距的,还有很大的实践探索和改革发展的空间。

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纠纷解决规则和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相关纠纷。

在行政调解中积极倡导“以和为贵”、合作、自治等价值理念,引导采用平和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纠纷的对抗程度,避免纠纷的升级,增加社会的和谐度。

(三)建立联席制度,搞好诉调对接。

建立“三项制度”,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体化的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参加,组织特邀调解员代表、民事调解指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例会,相互通报纠纷发生、解决情况,交流、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

二是建立考评管理制度。

各基层司法所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考评和管理,规范人民调解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比,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法院要与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部门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建立“裁判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发挥惩治、教育、保护、预防的司法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每月纳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的数量、类型、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统计报表,抄送法院,法院应将每月受理的经过人民调解的案件情况、发生法定事由被确定为无效或变更、撤销的调解协议情况形成统计报表,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

四、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

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其相互协调,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是一项需要多方协作、不断完善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坚持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地位,加强联系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努力构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格局。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各种资源和优势,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把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坚持与深化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强对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制度配套、措施具体、成绩显著,各综治部门积极主动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尤其要超前处置好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防止矛盾上交或外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深化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研判,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社会管理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凝聚多元合力。

畅通诉求渠道是推动和完善多元解决纠纷的前提。

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纳入到社会控制的大系统中发挥作用,构成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各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要根据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职责,坚持做到既不越位、不错位、又不推诿、不回避,充分发挥主动高效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将人民调解融入诉讼渠道。

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

要努力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协会工作的新途径,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依法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制度,做好民间纠纷的预测和防范,加大调处工作力度,能调则调、宜调则调,使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为法院审判工作“减压”。

努力消除人民调解工作的盲区和死角,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人民调解组织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律师的作用,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资源。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又熟悉社情民俗、贴近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解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

要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发挥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社会纠纷的经验的优势,积极探索律师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激励机制,促使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解决。

工会、妇联等组织既要依职权主动解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又要积极协助法院做好疏导工作,劳动、国土、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履行自身调处纠纷职能的同时,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符合专业特点的参考意见,为和谐解决矛盾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是提升司法权威,增强司法水平。

司法是最规范、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手段,司法审判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主要力量,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审判职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立案及时、裁判公正、执行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自觉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优势,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

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范畴内,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多元、和谐的理念,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各相关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社会改变“解决纠纷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防止出现因纠纷而结“世仇”的现象。

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民调、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怎么分配

就是说村里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十八大对创业的改革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中对创题的要求如下: 一、报告中指出,要推动更高质量的就就业是民生之本。

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当前,党和国家把促进就业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如何实现就业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是我们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创业带动就业 提高创业能力二、报告中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

三、报告中提到,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条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党的眼光是睿智的。

党不仅重视创造就业和创造创业的机会,同时也非常的重视保障就业和创业者的权利,只有完善和保障就业者的利益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就业,只有完善和保障创业者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创业现象花开大地一片红的情景,而就业和创业又是紧密相连的,就业形式好了证明就业机会多了,就业机会多了证明创业的多了,创业的多了就能够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

四、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

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民族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支持青年创业就是支持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幸福。

五、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只有创业才有发展。

关于 记者要求写的 科技方面的稿子 播音稿 文稿

访谈完成于2003年1月。

此次发表有部分文字上的修改。

主持人:杨君(中央电视台资深媒体评论员\\\/节目主持人)  媒体人物:李希光(清华大学国际新闻传播研究中心主任) 杨君:李希光教授,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演播室。

您认为现在这个社会做传媒,是不是需要一点时代精神

最简单的东西是最美的  李希光:是这样的,特别是搞传媒这个专业,因为传媒本身更多的是从事新闻报道,是离不开时代的。

  杨君:您觉得我们这种现代化的设备,包括我们的观念跟您的学术能够吻合吗

  李希光:我们做新闻报道,做传媒研究,离不开传播技术的发展。

离开了传播技术的发展,传媒研究与教学就会很脱离现实的。

  杨君:我们今天要录制数字化的李希光。

数字化是今天传媒发展最新潮流.您今天来到我们的演播,能感觉到我们的用意吗

  李希光:你们的演播室看上去很简单,但是简单就是最美的东西,高技术越发展,使用起来越简单,看上去越简单。

  杨君:我看到您的简历,我知道您在新华社从事了多年的记者工作,参加过重大的系列报道,都有哪些报道

李希光:我在新华社当了11年记者。

我做过科学记者、文化记者、考古记者、政治记者。

在国内、国外都做过记者。

我终身难忘的是我在丝绸之路上的海洋、草原和沙漠路线远征了三年。

杨君:您说是三年的时间。

  李希光:十三年前,我差不多花了差不多三年的时间,从海上丝绸之路、草原、沙漠、游牧路线、佛教路线,跟一些考古学家一块考察采访。

  杨君:那是哪一年

  李希光:1990年开始,一直到1993年结束。

那时还是在新华社。

新闻是不停地在路上寻找美丽的故事 杨君:怎么会想到去采访丝绸之路

  李希光:正巧那个时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这个项目,需要有记者和学者参加,最后把我选上了,让我以青年学者的身份参加的。

杨君:您当时怎么会用三年的时间走丝绸之路,三年是一个宝贵的时间

李希光:这也是一个机遇,正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丝绸之路远征地,需要一个记者做全程采访,我被他们选中,作为青年学者跟着远征队,从威尼斯出发,在海上丝绸之路,坐一条船。

阿拉伯国家阿曼的苏丹卡布斯国王给我们提供了一条船,我们在海上沿着马可波罗的路线漂流了半年。

后来我们又从外蒙古最西部的科布多出发,沿着远古的游牧路线考察。

在草原路线采访中,我们沿着成吉思汗东征的路线,沿着伊朗、伊拉克、阿富汗等国的边境,从土库曼斯坦出发,穿越中亚沙漠和草原,经过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地。

我们考察了天方夜谭故事中的城市希瓦、著名的花拉子模国遗址、撒马尔汗古城。

这是一次既冒险又浪漫的一种旅行。

  杨君:当时您的这条船在海上漂流了半年,没有漂到一个找不着的地方去

(笑)  李希光:不会,因为我们海上丝绸之路考察船上使用的设备跟你今天摄影棚的设备一样,具有高技术。

那是由阿曼苏丹王提供的,是他个人的护卫舰。

海上通讯使用的是最先进的海上卫星,还有淡水净化装置。

我们沿途在当年阿拉伯水手辛巴德、中国航海家郑和和威尼斯商人马可.波罗停留的22个古港口停泊上岸考察采访。

  杨君:这三年其实是你人生非常丰厚的三年。

  李希光:这可能对任何一位新闻记者或是传播学者都是一份不可多得的思想财富和学术资源。

也许,这也可能招惹个别同行的嫉妒。

今天再像当年那样沿着我走过的这条道路重新走一边,几乎不可能了。

虽然今天我们生活在全球传播时代,具备当年我无法想象的通讯设备。

但是,今天由于战乱,从阿富汗、到中亚,到车臣一直到今天的伊拉克战争,都不可能再有这场东西方对话的交流和思想文化的传播了。

因为当时远征的名称就叫东西方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探险,今天,虽然生活在称之为的全球化时代,但这种时代让人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东西方文明的冲突,甚至是东西方文明和宗教之间的战争。

如美国和伊拉克之间的冲突,从文化的深层意义上看,是西方基督教文明和东方伊斯兰文明的冲突。

哈佛大学的亨挺顿教授早在几年前就预言了这样一场冲突。

在10多年前,人们虽然生活在非全球化的时代,但是,那个时代更讲究对话和对称传播与交流。

当时,我半年之内走了23个国家,基本上是入境落地签证。

而今天要这样走下来将会非常困难和危险。

比如,你今天敢不敢走进阿富汗、伊拉克采访采访这条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交通大道和文明传播大道

  杨君:你当时在这条交通大道上都看到什么

  李希光:无论是在草原路线上,或者是走在沙漠路线上,我当时带的是一本很老的地图,还带了一本玄奘的《大唐西域记》。

那是差不多一千多年前,唐玄奘去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取经的时候,沿途写的采访笔记。

上面记载了沿途很多古代的地名。

通过对照今天的地名和唐玄奘时代的地名,你会发现很多有趣的故事。

同时,我还带了一本《马可·波罗游记》,那里记载了沿途古代的风土人情。

  杨君:感觉您跟现代马可·波罗似的。

李希光:我是在学习玄奘和马可.波罗找故事和讲故事的方式,寻找东西方文明交通大道上的新故事和老故事。

在今天的现实中找到古代有意思的故事。

三年的采访考察回来后,我出了一本书,同时与朋友合作出了一本画册。

杨君:您当时沿途也采写新闻报道发回国内

  李希光:我差不多每天要往北京发新闻稿件,无论是在沙漠里、在草原上、在海上都要发稿。

当时,通讯确是很大的问题。

所以我很羡慕今天的记者有非常好的传播技术手段。

比如,我当时在阿富汗和塔吉克斯坦之间的边境上采访。

那时是战乱之后,当地几乎没有任何通讯设备。

我当时走到捷尔梅兹镇,这是苏联红军当年从阿富汗撤军的重镇。

塔吉克斯坦与阿富汗边境上有条界河。

塔吉克斯坦这边有一片苏联红军烈士墓,那是苏联入侵阿富汗阵亡的苏军将士。

我想在这个地方发一条稿件,但是,稿件发不回来。

虽然那个地方距离中国新疆只有几百公里。

  杨君:当时还没有互联网。

  李希光:不可能有互联网,连发传真发电报都不可能。

当时,我们考察队的领队是一个黑人,他正好要离开我们去法国。

我让他把我写的稿件带到巴黎,通过巴黎传真发到北京。

在塔吉克斯坦可以看到天山的雪峰,但是稿件却无法翻阅天山。

  杨君:翻不过去这道山,那么一切都不同了。

  李希光:传输技术是很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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