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论赛主持稿
中学辩论赛主持词(规则)尊敬的各位,亲爱的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来到南雅初中,2017级新生辩论赛的现场。
今天在这间教室将举行三场辩论赛,首先有请参加第一场辩论赛的两只队伍,他们分别是:七年级欢迎他们入场。
(请坐)坐在我左手边的是:代表队;坐在我右手边的是:代表队。
有请辩手做自我介绍。
有请正方。
有请反方。
(手势示意)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本场比赛的评委李校长,蒋校长,钟校长,教务处主任陈主任、郭主任和语文教研组组长唐书琴老师,大家欢迎。
本次比赛设有:团队冠军一名,铁齿铜牙奖二名、最具风度奖二名、机智幽默奖二名、妙语惊人奖二名。
本次比赛计时员为袁老师,第一次举牌表示剩时5秒,第二次举牌必须结束讲话。
辩论赛表面看似是一种高级的智力游戏,但它所引发出来的睿智与才思,尤其是辩手们的个性风采和青春魅力,都远远超过了比赛本身。
但是比赛总有胜负,今天在场的两组选手都信心十足,志在必得。
究竟鹿死谁手呢
这还要看每一位辩手的智慧和辩才。
为使双方的队伍都能以一个最佳的竞技状态和最旺盛的斗志参加比赛,让我们给予他们最热烈的掌声以作鼓励。
本场比赛的辩题是话题:是中学生带手机是否有利于学习。
正方所持的观点是:带手机不利于学习反方所持的观点是:带手机有利于学习需要说明的是,双方立场是由赛前抽签决定的,所以辩手们的发言不代表本人观点。
今天双方选手就要以此为话题进行一场精彩的辩论。
1、立论首先,由正方一
律师和检察官辩论赛辩论具体哪些内容
不清楚辩论双方是否学过法学或者对于法学有一定基础。
首先,法的概念和范畴,恶法非法这一点对方肯定会强调。
如果立论在于法律无情,立法(实体法、程序法)、执法都需要论证;而且对“情”的概念需要明确——这个是立论基础——对方对于“情”的定义也很关键,稍有偏颇对于我方就比较有利。
程序法程序法亦称“审判法”、“诉讼法”。
“实体法”的对称。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
这一类型法律论述其无情似乎容易些。
执法无情也相对好论述些,关键是实体法中确实体现了人性、人道和人情关怀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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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反方“有情”的立论基础很可能在于: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对于对方这一论断,先看他们对于情的定义,看看对方是否扩大了“情”概念,另外就是双方可能要先从“情”的含义开始辩论,如果有情和无情的“情”的含义都不明确,那根本没法辩——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知道有没有呢
以下为无情论的开篇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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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发言非原创,供参考。
“我方认为,法律无情。
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
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在这么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时代要求的,违背社会性质的恶法。
既非法之法。
也有符合生产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
而何谓无情呢,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首先,从法律的制定角度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这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
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是凭少数人的主观意愿凭空创造。
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决定了法律无情。
其次,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
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
几千年以来,法律是行为规范的准则。
只要你触犯了法的警戒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难道对方要让那些罪犯个个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惩处吗
那现在我们还能有如此和谐的社会,恐怕大家都已人心惶惶了吧。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难道对方四位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
请对方辩友拨开思想误区的迷雾,抛弃你那黑暗的理论,来到我们光明的一方吧
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啊。
最后,从法律的实施角度讲,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
社会的安定何在
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
辩论赛(个人命运由社会掌握)
111 ,你可以从古说到今。
例如:水浒,三国之类的。
你可以考虑看看。
人越来越现实,会因为( 金钱,地位,权势等因素)而改变自己。
我们常说的不都是让自己适应社会吗
没有谁说过要改变社会,让自己吧
不是有这么段话么:接受不能接受的,适应不能适应的,改变不能改变的。
这不都是说个人要去适应社会的么。
既然社会是不能改变的,当然就只有人在不停的改变去适应它,不是变相说明了人的命运决定于社会
222 哲学方面:整体是决定环境的基础 个人方面:你做同样的一件事情,在现代和唐朝时期获得的效果会一样吗
也许现在的一个观点现在人看来是进步可取的,而在唐朝也许会被杀头
再说的时代那些读书被杀的同志们难道不是社会决定的吗
个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的影响任何人都无法抹杀,社会总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个人的命运掌握在谁的手中
这个问题很简单,有位哲人说过一句话,说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和社会不发生联系,个人就想一滴海水,而社会则是大海。
我们离不开大海,同样的道理,大海也离不开海水。
这是谁说的呢
这是我说的……嘎嘎,恶搞下先。
问题是这样的,一个人注定不能离开社会独自生存,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行动以及思想什么的都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左右着我们做出各种的决定。
有句话说的是计划赶不上变化,这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社会是个概念,是虚的。
而组成的是我们每个个体,是我们自己个人。
这就成了到底是我们掌握社会还是社会掌握我们的问题了,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推动的,而它又反过来影响着其他无数的个人。
个人和社会是相关相生的,不能简单的说掌握在谁的手里。
333 时势造英雄,同样的道理英雄也可以造时势。
对于辩论题我是最讨厌的,因为你仔细分析一下凡是被用来做为辩论的题目都不是唯一的,也就是说它的答案就是把正方和反方的观点融合一起就是正确的答案,但是结果是把这个答案一分为二的让人辩论。
个人感觉完全没有意义,辩论的结果有什么
什么都没有。
谈到命运,首先,我们应该懂得什么是命运
根据的权威解释,命运就是人一生中的生活状况,通常是指人的所谓吉凶祸福、高低贵贱和人生遭遇的总体状况。
人是社会的个体,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其源动力在于自己,而非别人。
外因即社会是否起作用,要看内因即自己的意志是否被蛊惑,如果你是一个执着而坚定的人,那你会依照自己的思维方式前行,这样成功就是属于你的。
社会只会给你机遇,而是否把握机遇还得靠你自己。
有句古话说的好:。
想吃馅饼还得靠自己的双手去努力博取。
纵观古今中外,的确有那么一部分人把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力交给了神,交给了上帝。
但是,当人们通过斗争把命运的主宰权收回来之后,发现人是可以掌握自己命运的。
因此,一代又一代日益觉悟了的人们,一直在不懈地奏响着自立、不屈、抗争的。
远在中国古代,就主张“知命”,否定命运的不可知论。
主张“非命”,反对所谓“命中注定”之说。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提出“造命”,认为人只要认识和遵循事物的必然性,就可以主宰命运。
现代科学研究成果表明,人是目前宇宙已知的一切存在物中最高级、最具灵性的存在者,正所谓“天地之性,人为贵”,根本不存在什么主宰人类命运的神或其他东西。
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说明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是由现实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的。
而人的命运,就是人在与客观世界的各种关系打交道的过程中表现出的基本状态。
在同一个社会环境中,人的命运之所以会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主要是由一系列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不同造成的。
其中,内因即主观条件是人的命运变化的根据,具有决定性,外因是通过内因发挥作用的。
所以,不论是人类发展的实践,还是科学理论的分析,最终的结论就是一句话:个人命运主要由个人把握。
认识到命运在自己手中,是正确把握自己命运的前提,对人的解放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建国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一切,都是中国人民把握自己命运的结果。
假如我们一直把国弱民穷看作是“命中注定”或者是“神的安排”,从而不思进取,不敢与之抗争,哪里会有今天的好日子
然而,遗憾的是,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人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
看到别人工作、生活比较顺利,就说人家“命好”;自己遇到了什么挫折和困难,就说“命不好”。
朋友们,天生我才必有用。
人人都是才,就看你怎样去展示你的才华。
最终的成功者是能够驾驭社会和生活的人。
个人的命运有一半掌握在社会手中,一般掌握在自己手中。
因此单独的一方都不能决定你自己的命运。
强调个人努力的例子也有,如陈景润在小卖铺中学数学,最终被清华数学系主任清走了。
爱因斯坦也说:“不管社会环境如何,一个人总可以排除影响,走自己的路”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不可能孤立存在,应该适应环境,应环境的需求而改造,一味的做自己,会有逆流而上的困难和阻碍.但并是提倡随波逐流. 不知道可不可以 自己选择需要的吧
祝你好运
求辩论赛总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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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对联
君子之虑,愿虑国家可虑之业
求大学生辩论赛家丑不可外扬的辩论文章 求大神~
正反方无法确认啊。
说一些理论的争议点吧:1、家丑、外扬,两个词的定义。
2、丑到什么程度,只是外观的,还是性质的。
外扬,外到什么程度,只是一对一的外传,还是广为人知的。
比如到处说家里人的八卦,还是和心理医生或者私人律师的沟通,范围不同、程度不同,性质也就不同。
3、可不可以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对家庭的影响。
也就是说,可以促进家庭改变丑的现状的,可以外扬,不能促进反而影响家庭和睦关系的,不可以外扬。
但是不管怎样,都要注意外扬的范围和方式方法。
最后,想说一下,你的提问太模糊了。
你是想要主持词,还是辩词
你是正方还是反方
具体的双方辩题是什么
你是几辩
这些问题不清楚,就只能说上面那些观点了。
辩论赛:过程重要还是结果重要?
我说,不要在乎结果,最重要的是。
其实,候,结果比过程更重要,比如说高
很多时候,我都是抱着求胜心理去做事情。
也许这些事情并不需要分出胜负,亦或者输赢也并不十分重要,淡然处之就好。
甚至,我也知道,世上大多事如此,但固执的认为结果比过程重要。
只要有个好结果,不就什么都不重要了么。
重在参与只是失败者为自己找的冠冕堂皇的托词,社会可只看你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