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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征求意见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7-10-02 22:39

村民代表会议主持词

XXX镇XXX村代表大会主持词 (2011年1月5日) 同志们: 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村务条例》,进一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事情让群众知道、管理让群众参与、村务让群众决策、干部让群众监督”,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关于切实开展好全县第十个“民主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 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村务公开,对村务活动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下面,村民代表大会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由村委主任 同志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2010年度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打算。

大会进行第二项:由村会计 同志逐笔报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大会进行第三项:由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同志就村财务收支情况作审核说明。

大会进行第四项: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 同志对整个村务公开情况作基本评价。

大会进行第五项:村民代表就村级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问题向村“两委”成员提问,村“两委”成员现场答复。

大会进行第六项:村民代表就村“两委”提出的重大村务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 大会进行第七项:村民代表对村“两委”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记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1、通过监票人、记票人:经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议, 同志为监票人, 同志为记票人。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 同志为监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同意 同志为记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2、由工作人员清点村民代表人数,发测评表;3、村民代表秘密写票;4、记票人 记票;5、宣布测评结果) 各位村民代表、同志们: 我村的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部完成了各项程序,整个会议开的严肃认真、富有成效。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和村两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民主生活总结会主持词(精选多篇)

民主生活总结会主持词(精选多篇)第一篇:2014年民主生活总结会主持词尊敬的主任、同志们:根据《省农村信用社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要求和我社年初工作计划,结合当前工作需要,今天召开xx市联社党委民主生活会。

赣州市办党组对我们的xx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十分关心,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今天,我们荣幸地请到了市办党组主任到会指导,等会还要作重要讲话,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主任光临。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联社党委全体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党员代表、基层信用社主任、职工代表。

为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

积极向基层一线征集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意见、建议。

二是开展了谈心活动。

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同志之间进谈心。

班子成员还到所挂点的信用社召开职工大会,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与职工一起总结上半年工作,谋划下半年工作。

通过谈心活动达到了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形成共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效果。

三是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进行深刻自我剖析。

四是会前将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向市办党组做了报告。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一、由我代表联社党委作民主生活会报告,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剖析。

中国的会计准则是谁制定的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文秘方面的工作有什么要求

计算机方面的要求比较简单,只要会操作office软件就可以了,主要是形象气质要好,要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最好会写文书。

其他的都是比较简单的,只要细心点都会做,不过具体的话,每个公司要求的都会不一样,主要是这几条。

下面这几条是公司对文秘的要求:1.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总经理日常及外出活动的安排;2.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外部相关机构的关系,积极掌握信息,总结、分析并能够及时向总经理反馈意见;3.按照总经理要求进行各种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编写相关文件,以利于总经理决策参考;4.负责公司各级上报文件核查、审批文件传阅及归档等工作;5.负责总经理机要和商务文件、公文、资料、信息等文件的处理及保密工作;6.负责公司高层会议筹备、记录及会后落实;7.处理公司涉外事物。

部门内需要建立存档的制度和流程有什么好的方法

资料分类:1、各部门文件;2、总办存档文件;3、会议纪要;4、外单位来文(如果与某些公司有经常联系,文件较多的,另外建立专卷);5、公司合同专卷;6、还有其他经常性需要归档的,按情况建档。

要记住,办公室的人用80%的时间用来找材料。

希望你不用那么多。

村规民约如何制定

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规民约的形式相一,内容也较单但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生活在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规范大家日常行为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因此,应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

尤其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绝对不能借口是村规民约就图省事减化操作步骤。

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所谓合法性,是指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

所谓民主性,是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

所谓实用性,是指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结合本村实际,能够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把村民该做什幺、不该做什幺规定清楚,尽量不罗列套话、空话。

根据上述原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一般应按照如下八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宣传发动。

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因此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极参与。

为什幺要制定村规民约

主要步骤是什幺

那些应写进去,那些可以不写

制定以后怎样执行

这些问题都要让村民了解清楚。

村委会要在县、乡两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广播、开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也可以结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政策,讲解村规民约的性质、意义及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

尤其要让村民知道的是,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自己制定的,约束的是大家的行为,村委会只是一个简单的组织者,既没有权力自己制定村规民约,也不能利用它来“收拾”村民。

第二步:组建班子。

作为民主管理村务的手段,村委会有责任主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但具体的起草任务并不由村委会来承担。

为体现民意,起草村规民约的班子应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再由村委会聘请。

村委会还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起草班子可命名为“××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成立后,要尽快拟定工作时间表。

在组建班子时,村委会千万不要赋予自己特权,随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组。

第三步:草拟初稿。

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

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其它村已经制定的规约,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

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

第四步:讨论修改。

分三个阶段进行。

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

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

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

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要在规约条文中尽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没有吸收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

当村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相左时,应采纳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第五步:审核把关。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

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主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根据基层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

对基层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

第六步:表决通过。

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民表决。

最规范的表决方式当然是投票,也可以举手通过。

以征集签名代替村民会议的做法不可取。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户代表会议也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形式。

因此由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并不违法,但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

第七步:乡镇备案。

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起草小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宣布解散了。

接下来,村委会要正式向乡镇政府送达备案文书。

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镇、县基层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八步:公布实施。

村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宣布其生效日期。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册子,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民家中,以备随时查阅。

至此,村规民约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民选的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限定在组织者这一角色上。

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到群众头上,更不能随意更改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的条款。

只有这样,村规民约才能具有双向约束功能,才能真正让群众放心,并愿意遵守。

由于村规民约事关本村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维护,为增加其权威性,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会议不得将制定村规民约这样的事项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另外,村规民约还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并不是每一次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都要制定新的村规民约。

如果本村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已经有成形的村规民约,而本村情况又没有太大变化,就不需要再重新制定,只要就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就可以了。

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或者仍沿用原来的不做更改,其决定权在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由村委会说了算。

一个可供参考的方法是:在村委会选举用的选票上,同时印上拟制定新的村规民约或者修订旧的村规民约的选项,村民划票时一并做出选择。

选举结束后,根据多数村民意见决定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由新选举的村委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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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在埇桥区征求对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

9月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祥根在埇桥区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市纪委向市第四次党代会的《纪委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张祥根认真听取了发言建议,并一一记录。

座谈会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蒋翠萍以及来自埇桥区各行业和各条战线上的代表们对市纪委工作报告的主题、内容和结构进行了热烈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五年宿州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实事求是,提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切合实际,工作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特别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全基层纪检组织网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给予了肯定。

建议市纪委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落实,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土地出让、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有效监督等。

  在听取了代表的发言后,张祥根向大家表示感谢。

他说,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满真知灼见,很鲜活也很有针对性,既有对全局工作的深入思考,也有对《报告》的具体修改,充分体现了高度负责的态度。

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起草组将认真吸纳和研究,有的将直接吸收到《报告》中,有的对我们进一步改进纪委工作很有启示和帮助。

市纪委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形成一份高质量、高水平的报告,使其成为指导宿州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张祥根同时希望通过征求意见,更加深化、完善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使一些制度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把纸上的东西真正落到实处,为新一届纪检监察工作开好局打好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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