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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结对共建71党课主持词

时间:2014-04-10 14:38

青年志愿者动员大会 主持词

范文:1. 通讯稿 共青团无锡市第一中学委员会第34届团员代表大会如期在2003年10月26日隆重召开.无锡市教育团工委书记王仁刚应邀出席了这次大会,并致开幕词.校党总支书记于志华老师也在大会上发言.这次大会通过了无锡一中团委2002—2003学年度工作报告,公布了代表提交议案的汇总情况与答复,选举产生了无锡一中第34届团委执委成员,完成了各项议定议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通过本次大会,进一步增进了团委与广大团员的联系,为新一年无锡一中团工作的开展起一个好的开端. 范文 2 通讯稿 来源: 作者:继教 时间:2005年11月18日9:9 2006年西门子校园招聘武汉宣讲会11月17日18点30在我校大学生活动中心513室举行,明天的面试将继续在我校进行.华中科技大学是全国八大招聘地之一,这为我校就业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西门子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和电子公司之一,尽次于GE和IBM.它与中国的合作史已有158年,它的全部业务都已进入我国并活跃在信息与通讯.自动化与控制.电力.交通.医疗.照明以及家用电器等各个行业中.本年度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将在全国八大高校招聘420名本.硕.博士生.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北省总经理梁毅强首先介绍了西门子公司并说他也是华中科技大学82界的毕业生,诙谐幽默的语言很快和同学们打成一片,他还为同学们的未来发展作了良好建议.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副总经理柳杰.西门子软件与系统工程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博才.西门子医疗集团销售部经理贾宣及深圳迈迪特磁共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家彭俊玲分别介绍了他们所在集团或公司的情况.招聘条件及培训目标.会上主持人通过有奖问答的方式提高了同学们的兴趣,三百多名学生极其活跃.怎样写通讯稿及实例:1.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法,具体、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它是记叙文的一种,是报纸、广播电台、通讯社常用的文体.2.通讯的特点一般来说,通讯有四大特点:(1)严格的真实性.(2)报道的客观性. (3)较强的时间性.(4)描写的形象性.3.通讯的种类(1)按内容分,通讯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概貌通讯、工作通讯.(2)按形式分,通讯分为一般记事通讯、访问记(专访、人物专访)、小故事、集纳、巡礼、纪实、见闻、特写、速写、侧记、散记、采访札记.4.通讯的写作第一,主题要明确.有了明确的主题,取舍材料才有标准,起笔、过渡、高潮、结尾才有依据.第二,材料要精当.按照主题思想的要求,去掂量材料、选取材料;把最能反映事物本质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和最有吸引力的材料写进去.第三,写人离不开事,写事为了写人.写人物通讯固然要写人,就是写事件通讯、概貌通讯、工作通讯,也不能忘记写人.当然,写人离不开写事.离开事例、细节、情节去写人,势必写得空空洞洞.第四,角度要新颖.写作方法要灵活多样,除叙述外,可以描写、议论,也可以穿插人物对话、自叙和作者的体会、感受,既可以用第三人称的报道形式,也可以写成第一人称的访问记、印象记或书信体、日记体等.通讯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去反映,诸如正面、反面、侧面、鸟瞰、平视、仰望、远眺、近看、俯首、细察……角度不同,印象各异.若能精心选取最佳角度去写,往往能使稿件陡然增添新意,写得别具一格,引人入胜.5.常见通讯简 介与实例!(1)人物通讯所谓人物通讯,就是以报道各条战线上的先进人物为主的通讯.它着重揭示先进人物的精神境界,通过写人物的先进事迹,反映出人物的先进思想,使之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同时,也报道转变中的人物和某些有争议的人物.“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写作时切不可把先进人物写成从来没有过的大智大勇,十全十美,写人叙事力求言真意切,恰如其分.〈实例〉严师·慈父·名医——记酉阳县浪坪乡评议村小民师 喻登智 吴建平采访乡村教师——酉阳县浪坪乡评议村小民师喻登智,乡亲们异口同声地称他:是名医、似慈父、更是严师!1975年,喻登智接过教鞭,在评议村小的三尺讲台上一站就是20年.如今,他已由血气方刚的毛头小伙变成了鬓角染霜的“小老头”,可他痴心无改,无怨无悔.说他是名医,不是因为他有多高超的医术,而是因为他一直坚持义务为学生和乡亲们治疗疾病.评议村地处酉阳、黔江、彭水三县结合部,离乡所在地也有近20公里.这里缺医少药.刚当上民师时,学生们因营养不良,常生病.喻登智买来一些医学书籍,在认真教书的同时挑灯自学,掌握了儿科推拿术,并学会了用中草药治疗简单的疾病.一次,学生谢光玉在课堂上呕泻不止,当即休克.喻老师用学到的知识紧急施救,使谢光玉终于苏醒过来.家长闻讯赶来后,感激之泪涌出眼眶,连称喻老师“恩人”.为备足常用药品,他用自己微薄的收入在外出开会时尽可能多买些西药,利用星期天和节假日到山里采中草药. 他爱生如子.三年级学生胡世淑学习用功,成绩优良,可连续几天没到校上课了.喻老师在家访中得知,其父病故后家庭难以维持生计,只好不读书了.喻老师鼻头发酸,眼泪禁不住往外流.他当即决定免去胡世淑的学费,并保证供给她课本和学习用品,使即将失学的胡世淑重返校园.问及20年中喻老师究竟为多少学生资助过书费和学费,他说:这点小事不足挂齿.他抓校风、学风十分严格.有人对坚持升国旗不理解,他认为“可激发学生爱国热情”;有人认为学生搞义务劳动是“不务正业”,他说这是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劳动的习惯”.学生的红领巾没戴好,他帮助纠正,甚至脸未洗干净他也帮助洗净.乡亲们还说喻老师是真正的“以校为家”.学校教学条件差,没有教具,所用的直尺、三角极、圆规、量角器及体育器材都是他亲手仿制的.课桌凳、门窗坏了,他亲手补修.房上的瓦片被大风揭了,他亲自上房检修.他说这样可节约点钱,多资助几个失学儿童.自1983年以来,他所教班级的成绩,在全区的会考中总是名列前茅,其中1983年毕业的40人就有32人升入初中学习.突出的成绩使喻老师多次被乡、区、县、地评为先进教师.他于1994年9月获得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园丁奖,去年夏天又光荣地出席了全省乡村教师“夏令营”活动.(2)事件通讯所谓事件通讯,就是报道典型的、有普遍教育作用的新闻事件.写事当然离不开事件有关的人,但它不像人物通讯那样着力刻划人,而是以事件为中心,在事件的总画面中,为了写好事来写人.它既可以反映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重大的、振奋人心的典型事件和突出事件;也可以从某一新闻事件截取一个或若干个片断,进行细致详尽的描述,揭示事件的深刻含义;还可以是若干事件的综述.〈实例〉:八十三天的“打工梦”——向明春外出沈阳遇难获救备忘录蒋天兵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也不会相信,一个身强力壮的男子汉,外出打工归来时,却成了一个失去四肢、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眼前的他,年过40岁,是四川省广安县石笋镇文昌街居民向明春.提起他的不幸遭遇时,人们议论纷纷:“是沈阳人民救了他的命,外出打工真难啊!今年3月1日,向明春带着挣钱的梦想,告别爱妻和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去大连市打工.当他来到广安火车站时,突然改变主意,决定去沈阳.3月6日,当他抵达沈阳下车时,才发现自己那个装有衣服、身份证和100多元现金的行李包被扒手洗劫一空.3月7日,向明春拖着疲惫的身体,穿梭于沈阳北站附近,盲目找工无着落.当晚,他蹲在候车室里过夜,晚上没有衣服增添,没有被子盖,又无钱购买所需物品,冷得发抖,只好蜷缩在长条椅上.由于他没有身份证,无处住宿,一连几个晚上都被拒之于候车室和旅馆的大门外.不明真相的值班人员错把他当成流浪汉,他有口难言,欲哭无泪.就这样,他白天走街串巷,寻找四川老乡,晚上露宿沈阳街头.当时,春寒料峭,沈阳的气温零下10多度.日复一日,他忍饥受冻,双手双脚便不知不觉地冻伤了.3月13日,当他路过沈阳钢厂基建处时,这个身高1.65米的汉子终于倒下了,他的四肢已经冻僵了.此刻,幸好被队长王宏宽发现,询问情况后,王队长立即给他找住宿,并安排在这里打工的四川射洪县刘博给他端水、喂饭,扶他大小便.他在钢厂住了7天,伤情稍好,又回到车站等候家里人来接他.这期间,他靠乞讨度日,每晚躺在售票厅外面的石阶上,导致冻坏的手脚流出血水,周身麻木.一些好心人目睹此情此景,一方面洒下同情之泪,一方面请求新闻界为他呼吁.4月7日,在沈阳电视台记者赵阳、张吉顺等人的帮助下,要来救护车,把向明春送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观察治疗,医院还专门雇请一位民工照顾他.赓即,沈阳电视台播放了向明春冻伤住院的新闻,引起当地群众的关注,沈阳市政府很快与广安县政府联系,通知其亲属火速赴沈.向明春之妻柏长余接到电报后,心急如焚,她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齐500元钱,去邮局电汇到向明春所住的医院.接着,柏长余又想方设法筹措路费,她怀揣着镇粮站、供销社、医院、学校等单位职工和乡亲们捐助的1100多元现金,在广安县石笋司法所律师李正法的陪同下,搭乘了驶向北国的列车,于4月18日抵达沈阳.当柏长余见到自己丈夫面黄肌瘦、双手双脚用布包裹着的模样,禁不住泪如泉涌.向明春见到亲人突然出现在病床前,顿时悲喜交加.不一会儿,李正法和柏长余查看了患者的病情,因冻伤严重,导致四肢腐烂,如不及时做四肢截除手术,将直接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医生说:“现在,患者的臭味熏人,污染了整个病房,住院的病人对此提出抗议.要救向明春的命,必须做截肢手术!为了救人,李正法和柏长余请求医院立即给病人作截肢手术.然而,当柏长余得知手术、输血等费用大约要用1万多元时,急得六神无主.天啦,她哪里交得出这么多钱呢?为难之际,李正法陪他去找市长张荣茂求援,张市长当即表示:“先做手术.救人要紧!”沈阳电视台率先捐赠1000元,交给医院为向明春作手术,并拍摄电视新闻播出,再次呼吁各界人士为四川患者奉献爱心.4月21日,沈阳市政府、卫生局、医政处、民政局、红十字会的领导和同志们聚集医院现场办公,分别听取了患者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的汇报,拍板解决了医疗费用.李正法和柏长余才如释重负.4月23日,医生们给向明春冻坏的四肢作了截除手术,当地广播、电视及报社作了报道.手术后,许多人从四面八方涌向医院,有的送来现金,有的送来糖果、馒头和面包……用爱点燃了他的希望之火!冻伤无情党有情,惨遭不幸遇恩人.经过43天的精心治疗和特殊护理,向明春终于痊愈了,1.5万多元医疗费,只交了1500元,其余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5月20日,向明春在亲人的护理下出院启程回四川.临走时,辽宁森工地板实业公司余经理给他捐款1500元,沈阳市民政收容遣送站赠给他500元……;沈阳电视台记者摄下了人们为他送行时那一幕幕感人肺腑的场面.从沈阳到北京直到广安,他沿途受到特殊照顾,一律免费乘车、吃饭.北京到重庆的9次特快列车全体乘务员给向明春捐款445元,并给他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慰问信.一路上,不少乘客都给他送钱送物送水果……这一切的一切,向明春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不知有多少感激的话儿要说啊!?5月23日,向明春终于从遥远的北国回到了生养他的家乡.从出走到归来,整整83天,他历尽艰辛,饱受了人间的冷暖.连日来,乡亲们纷纷前去看望他,为他奉献一片爱心;县、镇、村的干部们也去安慰他,为他排忧解难.夜幕降临,向明春躺在他那睡了多年的床上,万感交集.正欲外出打工的人们,你能从向明春的遭遇中吸取什么教训呢?(3)工作通讯所谓工作通讯,就是反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成绩,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或者探讨有争议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的报道.它是报纸上经常运用指导工作的重要报道形式.它的主要特点有四条:一是把介绍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作为主旨;二是凭借事实,深入分析;三是生动活泼,讲究文采;四是不拘一格,形式多样.随笔、散记、侧记、札记、记事均可.〈实例〉“卧龙”何以腾飞;——化工部第二胶片厂 成功之路探秘.本报记者 夏桂廉 通讯员 恭永梅“伏牛”出山,“卧龙”腾飞.70年代建在河南省伏牛山深处的化工部第二胶片厂,今天神奇般屹立在南阳市的卧龙岗下,成为我国印刷感光器材生产的基地、河南省利税百强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他们越战越强的秘诀是什么?B企业要有一种精神记者在这个厂采访时,干部职工介绍了他们如何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如何狠抓产品质量促销售;如何狠抓科技进步……但更令人振奋的是,职工们高昂的精神面貌和他们经常提到的企业精神:艰苦奋斗,团结进取70年代初期,二胶厂的建设者们开进了伏牛山.他们住的是简易房,吃的是红薯面窝头,在人迹罕至的深山,万名建设者忍着冬天的奇冷,冒着夏天的酷热,硬是在4年中建起了一座座现代化厂房.二胶厂的许多职工经历了那段日月,创业的艰难磨炼了他们,艰苦奋斗、努力进取的企业精神也像刀刻石雕般印在了这一代建设者的心中.-进入80年代,电影胶片市场趋于饱和.二胶厂的领导们审时度势,决定转产工业用印刷胶片.新的生产线怎样建起来,是完全靠国家贷款引进国外设备,还是主要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技术改造?二胶厂选择了后一条路.几年来,他们对关键设备拉幅机先后进行了4次大的改造,使其能生产0.175毫米厚的涤纶薄膜,填补了国内空白.对涂面机进行了多项改造,实现了微机控制、双机计量等,使生产的车速由18米/分提高到28米/分,控制精度由百分之一提高到千分之零点五.对国外的先进设备二胶厂并不排斥,适于厂情的或技术改造中的关键设备也要买.他们分别从美英日引进了三条生产线和关键设备,这样技术改造的结果,产品质量上去了,生产成本降低了,同时还锻炼出一批技术过硬能打硬仗的队伍.1991年,该厂被列为《三线企事业单位“八五”调整规划方案》之中,开始了由山沟到南阳的搬迁工作,除山区暂设分厂外,主要生产机构全部搬出.在搬迁中,该厂只用了6000万元,还比原计划的40天提前了5天.拉幅机搬迁后一次试车成功,工人们精细地拆装,忘我地工作,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资金,被国务院三线办评为搬迁的典型.转入市场经济后,许多工厂的供销人员成了先富起来的人.然而二胶厂的供销公司仍然有一支不计名利、朴实能干的队伍.公司经理是个血气方刚的中年汉子,在二胶厂已工作20多年.他很为他的同事自豪.他说:“我们这80多人长年奔波在祖国各地,只要一说有任务,买张车票就走,出门在外吃住全不讲究,小旅店、小饭馆即可.当然,看到有的单位供销人员拿高奖金,花钱大手大脚,我们也有想法,但我们这支队伍艰苦奋斗的企业精神一直没有丢.在二胶厂,一线工人勤恳耐劳,他们很为自己的工厂自豪.迁入南阳后电源不足,对生产有影响,今年春节,工厂决定避开用电高峰照常上班,大家没有怨言,高高兴兴完成了任务.企业精神从何而来二胶厂的成功,与职工们的精神面貌有重要关系,他们的企业精神从何而来?二胶厂的多数职工都有一段在艰苦环境下创业的历史,他们对工厂有很深的感情,这是很重要的一条.但从干部职工的谈话中,他们十分信赖自己的企业领导,对他们充满信心,也是一条重要原因.以“全国优秀化工企业领导人”李相权为带头人的领导班子,在工厂中深孚众望.李相权专业知识功底扎实,从企业基层干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二胶厂一起成长,又决定了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艰苦奋斗干大事业的气魄.

检察机关科长竞争上岗演讲稿

尊敬察长、各位评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在这春暖花开、春意盎然,大家以盼綦江升区的美丽时刻,迎来了我院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我衷心的感谢院党组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同时也感谢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竞争是一种本能,竞争是一种精神,竞争更能提振精气神。

科长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职位,更是一分责任和义务的代名词。

科长作为院党组决策的传达者和执行者,要处处事事维护党组威信,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干部职工的利益。

科长是一座架桥,他是架通上下级的心灵之桥;科长是一面旗,他敢于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喊“向我看齐”;科长是一盆火,他不断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科长是人民的公仆,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只有准确把握“科长”这一角色,才能在这一位置上有所作为而有所不为。

  我现任民行科副科长,竞争民行科科长,我的竞争优势有:  第一、忠于党,热爱检察事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多年来,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弘扬“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多次被评为院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会员。

  第二、竞争民行科科长,我有一定的民行检察工作经验,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秉公办案,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和支持。

一年多来,我先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件,立案件 件,不立案 件,提请抗诉 件,建议再审检察建议 件,获得法院改判 件,其余案件正办理中。

2010年,民行检察工作目标考核,在全科同志的艰苦努力下,从2009年的第38名跃升到第18名,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特别是在办理“綦腾公司系列”案件中,检察长同志,亲自指挥,主持申诉人与被申诉的和解工作,在分院民行处的支持下,最终以抗诉促成当事人和解,创造了抗诉检察工作的“綦腾”模式,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杨。

  第三、多岗位锻炼,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

  自1986年在东溪化工厂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綦江县卫生局、丁山镇人民政府、检察院、公安局工作。

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先后担任担任过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镇长助理,丁山湖旅游管理所所长,监所科副科长、控申科副科长、民行科副科长,机关第四党支部副书记,院工会组织委员.在检察院担任副职已经7年了。

在担任副职期间,全力协助科长工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全面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2009年,控申工作取得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名的佳绩。

在这些不同岗位工作,我总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走向明天。

  第四、热爱学习,有比较全面的综合知识和从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知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崖苦作舟。

我从重庆市轻工校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中专毕业以来,先后完成了经济管理大专学业、政法专业本科学业、法学专业本科学业2008年,还参加了重庆市首届政法干警现代经济知识的短期培训。

特别感到心慰的是,2007年,在我42岁的时候,通过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使我基本掌握了从事检察工作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此外,在检察工作,积极钻研、勤于思考,不断总结提高,有较强写作和调研能力。

如2010年,本人负责,民行科全体干警参加,高质量的完成了院党组的安排支持起诉问题调研科题。

《关于基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困惑和分析》调研文章,在检察机关服务城乡统筹研讨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虽然我上面谈到一些优势,但也还存许多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一定努力改正。

  假如今天我将竞争上民行科科长职务,本人的工作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当前的首要工作目标是:坚定不移、不折不扣、不移余力,坚决完成院党组确定的2011年民行工作目标考核进入全市前十五名的任务。

  主要的工作措施是:  首先,重点抓、抓重点  尽管民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但工作重点是市院的目标考核任务。

因此,要针对市院目标考核调整的实际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办理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主要业务中,因为建抗案件占整个目标考核的70%。

在工作方法上,要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积极主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按照去年“骑腾公司系列案件”的模式,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东贸公司系列案”成功办理,就一定能够完成院党组下达的任务。

  其次,整体推进,不遗漏其他考核目标。

  在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的同时,要树立整体推进不遗漏的工作思路,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在监督法院执行案件的难点上有所突破,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创造亮点,积极编写案例,争取零的突破,同时加强与职侦部门的联系,积极移送职侦线索。

  第三、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广辟案源  要加强与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的联系,特别是本院的检察联络室、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广辟案源,寻找民事检察工作新的亮点。

尤其要加强与法院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和改判率。

  第四、整合人力资源,创新管理方法。

  要向职侦局学习,要彻底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实行集中办案的模式,让有经验的老同志把脉,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年轻的同志办理法律文书的撰写,网上办案的操作等工作,这样集中力量办理建抗案件,争取在建抗案件数量上有重大突破。

  最后,要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好队伍,严格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从严治警,常抓不懈,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最后,我想以伟大的科学家阿基米德名言结束本人的这次演讲:“假如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整个地球”,假如今天你们给我一个机会,明天,我将为你们创造一个奇迹。

新闻稿图片有自己图片未经同意传播是不是侵权

资料一:  宋朝的司法机构  宋朝的司构,也是按照中央集权建立的。

  宋朝把全国分为诸路,每路都设有转运判官,是朝廷特命的路一级常设官员,其主要任务是协助转运使管理刑事和民事审判事官。

宋制地方原则上只分两级,一般由各级行政长官即地方政府首脑兼理司法。

  县级司法审判事务由县长官知县事全权职掌,并且以亲自参与审判案件为原则。

县以下的镇岩官员,无权审理案件;其社首、甲首也只能在州县官员的监督下,处理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

可见,县为宋朝司法机构的基层单位。

  州级(与州同级的机构还有府、军)司法审判事务由州的长官即知州事、知府事和军监掌管。

进行为了控制司法和监督地方官吏,在各州特设通判,作为州的副长官。

全州的行政公事都须经过通判,才得施行。

同时,朝廷还选派幕职官员,如判官、推官等,以佐理知州,处理全州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其掌管检法议罪的,有司法参军;掌管调查审讯的,有司理参军。

  因开封府在京师,在司法官员的设置上有些特殊的规定,实际上不同于其他州、府。

开封府除设府尹一人外,还设有判官、推官四人,分日轮流审判案件。

另设左右军巡使判官二人,分掌京城地方一切案件的审讯;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分管检查侦讯和处理轻微事件。

此外还设有司录参军一人,处理户口婚姻等纠纷。

(原来开封府有这么多官,可怜的包、策、昭三个人要干这么多活,累也累死了

)  宋初,在其中央主要设立刑部和大理寺分别共掌司法。

大理寺长官不设专职,以判寺一人为首,兼少卿事一人为副,均由其他官员兼任。

下设详断官和法直官等,办理具体司法事务。

寺不设监狱,所有人犯都寄禁在开封府狱(怪不得开封府的监狱很拥挤)。

真到神宗时改革官制,大理寺正副长官,才开始设置专职官吏,并恢复大理寺狱。

(这就是后话了)  此外,宋朝的中央司法机构中,还设有御史台。

以御史中丞一人为台长,往往由其他官员兼任;以知杂待御史一人为副,主持台务。

下设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检法、主薄等官,办理对违法失职官吏的侦讯,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行使监察职务。

与大理寺不同的是,御使台有拘禁犯人的监所,称为台狱,监禁它所主办的案犯。

  宋朝的司法制度,实际上是三级三审制。

  宋朝的基层司法审判机关设在县一级,由其知县负责。

但县级司法机关只能处理杖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徒以上的,知县搜集证据,并对案件审理明白,然后上送州里,这称叫“结解”。

县知事对于刑事案件,原则上应亲自审理。

县属镇岩官员,只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以笞为限,应处杖以上的案犯,即送县讯办,不得自行决断。

杖以下的刑事案件,由县判决执行,知县署名。

县狱只羁押未决犯,已决犯笞、杖罪的行刑后即释放,徒以上的犯均要上解州里,故不羁押已决犯。

(想起很多单元里的县令,都在法场监斩呢,真可怕

)  州一级司法机构,包括府、军,在宋朝司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埋廷也特别重视。

除知州事外还特设有通判作为各州的副长官。

全州行政、司法公事都须经过通判签署(当时叫签议连书),方得施行;否则,无效。

同时,朝廷又直接选派幕职官,比如判官、推官等佐理知州,处理全州行政、司法事务。

  凡属处徒以上的案件,均需送到州里处理,州可以判决执行徒以上直至死刑的案件。

  州的审判程序,大致分为推鞫,检断和勘结三个阶段:  所谓推鞫,就是巡检、捕获犯人,或者由县衙解送人犯到州后,先由司理参军审讯,传集人证,搜集证据。

(昭的活儿)  所谓检断,即检法议罪的简称,就是由司法参军,根据已经得到和查证落实的犯罪事实,检出适当适用的相应法规,评议确定应当判处的罪名和刑罚。

(策的活儿)  所谓勘结,就是由朝廷选派的幕职官,即判官或推官,根据审理所得到的案情事实际和检出备齐的有关法规,进一步分析研究案情,或者视需重新直接审讯犯人,就定罪量刑作成判稿,报请行政长官知州签发。

  最后,由知州根据判稿决定判词,并签署判决,对外发布公告周知,有所趋避。

(包的活儿)  案件的判决虽然是以知州的名议发布的,但是参与判决的判官或者推官,以及司理、司法各参军,要负边带责任。

因此,上述有关官员对判决如果有异议,应当及时申请知州更正;如果知州不采纳此议,可另写反对意见的文书呈送路的提刑司,保留意见,这称作议状。

倘若以后发现判决有重大错误时,有议状在先的官员,可以得到免除连事处罚;或者路的提刑司就是因议状而发现原判决的重大错误,并借以得到及时纠正者,而持有议状在先者,还可以得到庆有的奖赏。

宋朝最高统治者,以此奖惩办法来提高司法官吏责任心,保证办案质量。

(要照这么说,包包每惩办一次贪官污吏、每平一次冤案就要跟着连带一批官员才是呀

看来和包包同一时期做地方官,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死刑案件,事关人命,宋朝在司法制度上的作有特殊规定。

因而,知州在审判死刑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某案有“法重情轻,情重法轻,事有可疑,理有可悯”等特殊情事时,知州就应将全部案卷送请朝廷裁判,这叫奏谳。

凡奏谳的案件,都要由大理寺详断。

当然,犯罪事实明白,证据充分,定案准确,适用法律也没有疑义,罪犯本人又已经认罪的,当然就没有奏谳的必要了。

(审不清楚的案件没看几件上交大理寺的,倒是有不少上交到包青天这里来呀

)《宋会要》“刑法四”的规定:凡应奏谳而不奏谳,或者不应奏谳而奏谳的,知州都要受一定的处分。

这样就可以防止地方官吏在办案上的专断或者推诿。

  宋朝对死刑案件还规定有“翻异”制度,即准许呼冤。

凡已经判决尚未执行的死刑案件,罪犯本人和他的家属都可以鸣冤,这在当时称作“翻异”。

刑律规定,案件一经翻异,司法机关便需再审理一次,这称为“复推”。

(这种情况“包青天”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凡在提刑司录问时,即因复核而审讯时翻异的,提刑司应当差遣原审官以外的法官审理,称叫“别推”。

这在宋时叫不干碍官司,类似现代的回避制度。

如果案件是在提刑司详复后核准执行时翻异的,则应由该路其他监司审理。

假如本路监司都有干碍,比如同犯人有亲友关系等,那就应当由邻路提刑司审理,以免枉法裁判,(想起《狄青》单元里的大理寺官员,他的女儿就是被怀疑被狄青所杀,老人家一点也不避嫌)再审后,仍有鸣冤的,那就要直接请示朝廷,这称为奏裁,由皇帝决定。

  宋朝还规定,凡天下大辟罪(即死罪)案件,都要送朝廷刑部复审,同时朝廷也经常派出使臣到各地审理案件。

就是说,一切死罪案犯都须先经过刑部详细复核。

(那为虾米包包可以在公堂上直接铡人呢

答:因为包包的铡刀是御铡

)而由各州奏谳的刑事事案件,大理寺复审后,最终还要交到刑部详复,然后自送审刑院详议。

由此可见,大理寺的职权是相当有限的。

  大理寺的审判事务,具体分工还是严格的,其左部负责断刑,掌管全国官员、将校被检举犯罪的事件,和死罪案件以及其他报请复审的案件;其右部负责治狱,即掌管京师各机关职官的犯罪案件。

案件在大理寺经过详断作出定判,经刑部详复后,还须经门下省复核,门下省如果认为案件处理不当,则得依法驳斥,退回大理寺再行详断;刑部还须再行详复,或者由门下省直接予以纠正。

门下省通过,中书省仍得评议,如果评议结果认为原判不当,中书省可以直接向皇帝陈述异议。

假如皇帝也认为案件有疑义时,则发交两制(即指翰林学士和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大臣(即指同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台谏(即指御史——御史中丞、谏官——知谏院)共同评议(这当时称杂议),再行决定。

(麻烦死了,还不如直接交给包包方便些

最可气的是,刑事案件这样层层把关,可还是冤狱丛生。

)  总之,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为宋朝的司法机关,分工制约统统对皇帝负责;其司法制度也体现着这一高度中央集权的精神。

  资料二  宋朝高度的中央集权统治也表现在司法制度方面。

司法权统归中央,皇帝直接控制司法,诉讼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使宋朝的司法制度具有显著特色。

  一、司法机关体系  (一)中央司法体制  宋朝沿袭唐制,中央仍以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为三大司法机关,各机构职责相沿未改。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为加强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朝廷于宫禁中增设审刑院,置知院事一人、详议官六人。

全国上奏案件,须先经审刑院备案,再发交大理寺审理和刑部复核,然后由审刑院详议,并奏请皇帝裁决。

这实际是在刑部之上又增加了一级复审机构,剥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权力,使审判和复核程序复杂化。

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改革官制,裁撤审刑院,将其职权归还刑部。

此后,凡奉皇帝诏命所立案件,由朝官临时组成制勘院审断;由中书省下令所立案件,由诸路监司及州军等派官临时组成推勘院审断,从而保证了皇帝对重大案件的直接控制。

  此外,枢密院有权参与军政案件的审判监督,三司及户部有权参与财政赋税案件的司法审判。

  (二)地方司法体制  宋朝地方实行州(府)、县两级制,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各县有权审判杖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将审理意见报送州府判决。

各州有权审判徒刑以上案件,但死刑案件须上报提刑司复核,重大疑难案件要上报刑部,由大理寺审议,或经皇帝裁决。

在京畿地区,由开封府和临安府负责司法审判活动。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在州县之上增设路一级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派出机构,主要监督本路司法审判活动,复核州县重大案件,监察劾奏州县长官违法行为,以加强中央对地方司法审判权的控制。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时效与审判时限  宋朝对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已有明确区分,并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诉讼时限。

  1.民事诉讼时限与时效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宋朝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时限的“务限法”。

所谓“务”,即指农务;入务指农忙时期,务开指农闲时期。

根据《宋刑统》“婚田入务”条规定,每年农历二月初一至九月卅日为务限期,州县官府不得受理民间田宅、婚姻、债负等民事诉讼案件;如有民事纠纷,应在十月初一至次年正月卅日递交诉状,官府须于三月卅日之前审理结案;逾期不能结案,必须上报原因。

为防止有人趁入务之限阻拦业主赎回出典土地,宋朝法律补充规定:侵夺财产案件,虽在入务期限,“亦许官司受理”。

  对于判决不服,可逐级上诉,直至中央户部。

为防止诉讼久拖不决,宋朝规定了审理民事案件的词诉结绝时限。

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规定,州县半年内未结绝者,即可上诉。

宁宗庆元年间规定,简单民事诉讼,当日结绝;需要证人证言的,县衙限五日审结,州限十日,监司限半月。

[14]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太祖时规定,因战乱出走而返回认领田宅者,超过十五年,官府不再受理。

《宋刑统》规定,田地房屋纠纷,事后家长、见证人死亡,契书毁乱超过二十年,不再受理;债务纠纷,债务人、保人逃亡过超三十年,不再受理。

南宋高宗时规定,买卖田宅满三年后发生纠纷,不得受理。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依法形成的民事关系和社会的稳定。

  2.刑事案件的听狱之限  对于刑事诉讼案件,宋朝按大、中、小事分三类规定了“听狱之限”,要求司法官在限内结案。

如太宗时规定,大理寺分别限二十五日、二十日和十日,审刑院分别限十五日、十日和五日,各州分别限四十日、二十日和十日。

哲宗时,按案卷纸张多少,明确划分大、中、小事的三类标准: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为中事,不满十缗为小事。

同时规定:大理寺、刑部复审案件,大、中、小事分别为十二日、九日和四日;京师及八路地区复审案件,分别为十日、五日和三日。

[15] 对一些不能按正常程序审判的特殊案件,两宋规定有特殊的断狱时限,体现了灵活变通的特点。

  (二)皇帝躬亲狱讼  宋朝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首先表现为直接介入司法审判活动。

太祖、太宗等都曾亲自决断案件,徽宗也常以“御笔手诏”断罪。

凡御笔断罪案件,不准向尚书省陈诉冤抑,否则以违御笔罪论处;承受此类案件的官府,也不得以常法“阻拦延误”执行;否则,延误一时杖一百,一日徒二年,二日加一等,三日以上以大不恭罪论处,罪止流三千里。

[16]  其次,皇帝还经常亲自录囚。

开宝二年(969年),太祖曾下令两京和诸州长吏督促狱掾,每五日一录囚。

太宗重申此制,并要求每十日向皇帝奏闻一次,后又将十日一录囚定为常制。

太祖、太宗还亲录开封在押囚犯,使数十人获得赦免。

南宋孝宗、理宗不仅每年大暑审录决遣,而且实行“大寒虑囚”[17]。

  (三)重视勘验证据  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宋朝重视使用口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尤其注重法医检验和司法鉴定等调查取证。

官府设有专门检验官,并制定勘验法规,以规范检验的范围、内容、程序、规则,检验人员的责任及勘验笔录的文书程式等。

《宋刑统·诈伪律》有“检验病死伤不实”门,《庆元条法事类》也有“检验”门及“检验格目”、“验尸格目”等敕令格式,具体规定了检查勘验制度。

  宋朝法医学的发展达到新的水平。

南宋理宗淳佑七年(1247年),湖南提点刑狱宋慈(1186—1249年)总结历代法医检验技术,结合自己的法医实践经验,编著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获准颁行全国,成为官员司法检验活动的指南。

该书选定官府历年颁定的条例格目,吸取民间医药学知识,编成检复总说、验尸、四季尸体变化、自缢、溺死、杀伤、服毒等53项内容。

明朝以后,它还被译成朝鲜、日本、法、英、德、荷兰等国文字出版,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鞫谳分司制度  鞫指审理,谳指判案,鞫谳分司就是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宋朝中央和地方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度。

中央的大理寺、刑部由详断官(断司)负责审讯,详议官(议司)负责检法用律,最后由主管长官审定决断。

各州府设司理院,由司理参军(鞫司)负责审讯及调查事实等,司法参军(谳司)依据事实检法用条,最后由知州、知府亲自决断。

鞫谳分司强调两司独立行使职权,不得互通信息或协商办案,有利于互相制约,防止舞弊行为。

另一方面,宋朝法律形式复杂多样,条文内容繁多,设立专职官员检详法条,也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但是,鞫谳分司制度并不是解决司法腐败的根本办法,而且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方式,也不符合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五)翻异别勘制度  翻异别勘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宋朝录问是对徒刑以上案件判决前的例行程序,受审者可借此获得申诉机会。

在行刑前的“过堂”或行刑时,被执行人也可提出申诉。

对于这种申诉称冤案件,官府必须重新审理,称为翻异别勘。

  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

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

宋朝中央及地方司法机构中,都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判部门,如刑部左、右厅,大理寺狱左、右推;案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即移交另一部门重审别推。

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

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有所变化。

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

  为了防止囚犯反复翻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翻异别推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仍翻异者,便不再别推。

南宋以后,将其放宽到五推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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