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会分组讨论主持词
各位代表:根据大会安排,下面进行各代表团分团讨论。
本次讨论共有4项议程。
首先,传达召集人会议精神。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推选团长、副团长、秘书,按照召集人会议提名,推选本团团长 ,副团长 ,秘书 ,大家先酝酿一下,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进行第三项议程:酝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宣读一下),各位代表对大会议程(草案),有何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无不同意见,请鼓掌通过。
进行第四项议程:酝酿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宣读)各位代表,请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有何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本次分团活动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现在休会,稍后请各位代表到会议中心,召开预备会议,时间:8:20。
第二次分团讨论主持词各位代表:根据大会日程安排,今天下午各代表团进行分团讨论。
讨论的内容共有6项:1、讨论县委领导讲话;2、讨论工作报告;3、讨论选举办法(草案);4、酝酿讨论大会选举监票人;5、讨论工作报告决议(草案);6、酝酿十五届团县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希望各位代表踊跃发言,积极、认真、严肃地参加本次讨论,并请 秘书认真作好记录。
现在进行第一项,讨论县委**书记的重要讲话,请大家轮流发言。
我建议发言的顺序由现在进行第二项:讨论《工作报告》,请发言。
现在进行第三项:讨论《选举办法》(草案),请 秘书同表宣读《办法(草案)》。
大家对这个草案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第四项:提名推荐大会选举监票人;根据主席团推荐意见,建议由 担任本次大会选举的监票人,其中 担任总监票人,大家对这个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现在进行第五项:讨论《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请秘书宣读《决议(草案)》。
关于国家各种会议制度傻傻分不清,什么十七届几中,一会又是十一届几中的,想要详细了解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基础,基础不牢,就会地动山摇。
”湖南省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感触,一语道破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五级人大中,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
探讨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境,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1、法律地位软化。
现行地方组织法对闭会期间如何落实人代会决议决定、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和财政预决算调整审查等事项的运行操作,都没有具体地规定,导致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不是法定的常设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大权力机关的位置、工作重要性往往只体现在法律认知上,现实中其地位被软化,工作被边缘化。
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对乡镇人大工作心存不屑,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人大监督和民主政治心存抵触。
不少地方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和党建工作方面,人大工作成了“搭头”,人大主席也是“徒有虚名”;乡镇工作重实绩,看效果。
专职人大副主席大都分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承担了招商引资、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分片包村等具体工作,因为目标任务考核,导致专职副主席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党政工作上,导致“专职不专”,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2、决策权力虚化。
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权力,简单地说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
但实际上,除了联系代表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外,乡镇人大很难组织行使其他权力。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但是在权力运行中,人大很难发挥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
乡镇的重大决策从法律角度讲应提请人代会讨论,做出决议决定后组织实施,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志。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实权”大于“法权”。
现行体制下,普遍存在权力机关在党内决策层的实际地位低于行政机关的现实状况。
乡镇的重大工作一般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偶尔经过人大,也只是照本宣科走过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基本上无法履行。
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人财物来源于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不点头,人大监督就无法开展,行使监督权被搁置、被制约的现实普遍存在。
3、代表素质弱化。
乡镇人大代表普遍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法律意识弱,有的代表“本质很好”却“素质一般”,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审议报告不置可否,表决投票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一般化,多反映局部小问题,忽视全局大事;有的将当选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缺乏履职意识,很少关注社情民情;有的代表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参会前不做任何准备,履职意识不强;有的代表平时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对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或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的代表认为决策重大事项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人微言轻”,或不发表意见,或人云亦云,看领导的脸色附和,会议表决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
4、会议活动简化。
对于乡镇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大型会议,一般乡镇有正式代表100人左右,按惯例要将七站八所的负责人和非代表的乡镇企业负责人邀请列席,差不多要超过150人,如果租用会场,安排中晚餐,会议成本较高,因此尽量将时间压缩在一天内,除去格式化法定程序的议程外,真正留给代表审议讨论的时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会议质量的提高。
据近年相关统计,在全国3万多个乡镇人大中,1年举行1次会议的占91.9%,1年举行两次及两次以上会议的约占7.2%,1年内没有举行会议的约占0.9%。
在议程安排上,有的乡镇为了省时省事省钱,明显“缩水”,把党务、经济工作也一同纳入,成了“大杂烩”,而会议议程一简再简。
在部分人大代表的心目中形成了“开一天会、发一次言、画一个圈、吃一餐饭”的程式化印象。
5、监督工作淡化。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存在淡化的现象。
一是不便监督。
不少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联合行文,统一行动,这导致乡镇人大监督工作难以开展,与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形成冲突,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处境十分尴尬。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管党政工作现象较为普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一般都属于党政班子成员。
致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混淆,人大监督政府的行为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最终导致监督缺乏实效。
二是难以监督。
目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的党内职务普遍低于政府主要领导,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组织细胞,其素质偏低也直接影响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大部分乡镇人大代表都是农民,受教育程度差异很大,对法律法规学习不足,对依法监督的业务不熟,导致既没有监督意识也缺乏监督能力。
三是不会监督。
目前大多数乡镇人大在监督方式上主要采用听取汇报、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方式,对于法律赋予的询问、质询、约见部门领导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还没有普遍运用。
二、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思考乡镇是我国传统治理模式的重要层级。
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地位,是宪法规定设立的最基层、与群众联系最直接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政权的稳固和人民民主的实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浙江考察时把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要求,为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解决乡镇人大软化、虚化、弱化、简化和淡化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具体说来,就是在“一加强”、“两明确”、“三个有”、“四监督”和“五规范五提升”上下好功夫。
“一加强”就是:就是要加强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
乡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把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每年的学习计划,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人大工作。
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办公会议,坚持每年印发一份党委文件,对人大的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坚持集中听取上级人大会议精神的汇报,并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安排部署;坚持人大的重要活动集体研究,统筹安排;坚持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通报并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为人大工作创造办公环境,树立人大的地位,听从和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党委班子成员还要带头参加人代会和人大组织的视察、议政、述职、评议等活动,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推进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两明确”就是:一是明确乡镇人大工作职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是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人代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权,做好人代会的各项工作。
闭会期间,主席团要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制定,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上级人大,下发至各代表小组和相关部门。
开好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乡镇人大主席主持,代表小组组长列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主席团成员3人提议,经镇人大主席同意后,可临时举行。
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对政府专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到位。
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
受乡镇人代会委托,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组织视察调研。
结合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年选择3至4个有代表性的事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意见。
开展执法检查。
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工作评议。
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乡镇各级代表评议驻地有关直属部门的工作,一届任期内对所有部门至少评议一次。
积极探索对镇人大选举干部开展述职评议,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加大建议办理力度,规范建议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办成率。
“三个有”就是:有人管事。
乡镇人大应设有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人大秘书,配设专门编制、专门机构。
有场所议事。
按标准化要求建好“人大代表之家”,用于代表活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用于接待选民。
使之真正成为代表活动的场所、学习培训的园地、联系群众的桥梁、议政督政的平台。
有钱办事。
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监督”就是:一是抓住全局性的问题搞好监督。
凡涉及到乡、镇的大事,都应交乡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审议。
二是抓住依法治乡(镇)的重点进行监督。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轨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依法治理,推动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是抓住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大事开展监督。
要从群众反响强烈、影响大、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抓起。
四是抓住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认真监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规范、五提升”就是:规范主席团设置,提升组织机构。
乡镇人大应作为一套班子,在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上必须健全,才能有利于开展工作。
为了避免乡镇人大主席团沦为“空架子”,必须加强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增设人大办公室和人大干部专职编制。
主席团成员一般应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共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有关代表小组组长组成。
乡镇人大在设立主席的同时,至少设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和一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保证每个乡镇人大至少有三名专职干部,并确保人大干部定岗、定编和定责,专心于人大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考虑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加大人大干部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
要促进人大干部年轻化,年龄结构上形成老中青梯次。
县级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会议召开,提升会议质量。
在人代会会议的时间、次数、参会人员、议程等方面做到依法依规。
乡镇人代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每届第一次会议不少于2天,每年例会不少于1天,有选举任务的例会不少于1天半。
每届乡镇人代会原则上至少形成一件代表议案,并督促办理到位。
探索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审议质量。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代会会议议程应作出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
规范代表选举,提升代表素养。
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代表有缺额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组织补选。
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实绩,提出连任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确保连任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名额。
对需人大会议选举的干部要按党组织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做好选举工作。
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代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连续两次缺席人代会的,按照法律规定视为代表资格终止,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和影响代表声誉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规范代表履职,提升主体活力。
建立履职公示、奖惩等相应机制,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活动要明确主题,确保成效。
在乡镇人大代表小组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走访1次选区,提出1条建议,组织1次代表向选民述职。
一是督促代表认真履职。
提高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的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鼓励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是要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
充分运用代表联络工作站、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经常性代表接待选民工作,每年组织好上级人大开展的代表大走访活动,听取群众呼声,帮助解决群众困难。
三是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在选区内公开代表信息,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
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要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做好述职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初步建议人选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规范制度建设,提升顶层设计。
制定和完善《乡镇人代会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则》《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办法》;制定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制度》《乡镇人大主席职责》《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人大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和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做好台账记录,建立乡镇人大工作“六簿三册”,即《会议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主席团收发文登记簿》《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和《代表履职登记册》《代表花名册》《代表联系接待选民花名册》。
加强对人大各项工作书面材料或电子稿、照片的整理保存,每年度归档一次,确保有据可查。
(作者系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镇政府办公室工作内容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为各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综合服务。
2、负责全镇各类文件、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镇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及镇党委、镇政府日常的文书处理。
3、负责对镇级机关各党委、站所、各村委会送交镇党委、政府的各类文件的文书处理工作。
4、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围绕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传递和上报工作。
6、负责承办省、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省、州、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负责对镇党委、、镇党代会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办;对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全镇重要会议的统筹、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联系等服务工作。
8、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的召集、协调等有关事宜。
9、负责镇党委、队伍建设,抓好镇党委、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培养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全镇党委、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管理全镇党政系统机要和保密工作。
11、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人事、党务、后勤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镇党委、政府大事记的记录。
13、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主持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对主任负责。
2、负责协助书记、镇长抓好日常工作。
3、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干部学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做好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并参与镇党委、政府各类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工作。
6、负责抓好所分管股(室)的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
会议由主任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办、室、股、班负责人出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发。
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办公室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安排、重大财务开支、工作奖惩,以及主任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办公室专题会议。
会议由镇长或主任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发。
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镇党委、政府指示,讨论部署镇党委、政府有关决定、决议,研究筹办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对镇党委、政府党委会决定事项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中要求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及其他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
3、每周例会。
会议由书记、镇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和各所站负责人参会,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
会议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办公室下设室、办、股、班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通报本周工作打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事务。
(二)办会制度 1、全镇性会议 (1)根据参会人数确定会场。
(2)根据会议规模、档次和领导要求,合理布置会场。
(3)认真执行会议签到制度(会前签到),做好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
(4)会议通知由镇党政办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领导直接通知到其本人,其他参会人员由镇党政办公室通知到所在单位办公室,由所在单位办公室通知到其本人。
(5)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做好,会后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材料 镇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讲话,由办公室组织成立起草小组进行调研起草;部门性会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讲话由部门负责起草,镇党政办公室组织相应的人员修订,并审核把关后,送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审定。
(三)分文处理制度 1、公文起草 (1)一类文稿,即: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镇党委、政府工作总结等,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调研起草小组进行起草。
(2)二类文稿,即:镇党委、政府领导在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对口联系工作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起草。
(3)三类文稿,即: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总结,需上报或下发的专项性文稿,由分管的主任、副主任组织相关室、办、股、班负责起草。
(4)起草公文主旨要明确、内容要单一、条理要清晰、阐述要简洁。
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
2、公文审核 (1)镇党委、政府文件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稿,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人员修订,依次审核、签字后,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2)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常规文件,由副主任归口组织修订,依次审核、签字后,呈主任审定。
3、公文签发 (1)镇党委、政府文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2)领导未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特殊情况下要经请示领导同意后补签)。
(四)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1、文件办理和传递做到准确、及时、有序,和保密做到严格、安全、高效。
2、签收文件 (1)认真检查文件密封是否完好,件数与文件清单是否符合,如发现文件包装严重破损,件数不符,不得签收。
(2)签收文件要求签文件全名,注明日期(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3)文件拆封后,对照文件清单查对文号、份数、序号,重要文件要逐份逐页查点,若有不符,及时与发文机关联系处理。
(4)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逐件进行收文登记。
(5)文件清登后,装订文件处理签,及时送交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注的意见,迅速分送。
3、分发文件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进行,分发时严格登记。
4、文件传阅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办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传阅登记、签名、注销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坚持催阅(退)制度。
5、对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清退。
(五)文印管理制度 1、文印室由镇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打印、复印文稿实行领导签批登记制度。
打印或复印消耗20页(10张)以上纸张的,必须填写文件材料打印、复印登记表。
3、文印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维护好机器设备,保持清洁。
机器需要进行维修或购置耗材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主任批准后进行维修、采购。
4、外单位及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文印室打印、复印。
确需印制的,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根据市场价收取印制费。
5、文印室收取费用价格:打印4元\\\/页,复印0.3元\\\/页。
6、文印室管理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文稿。
7、文印室实行。
8、文印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好的印刷版和作废的印刷件,不得随意将文稿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
(六)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做好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各种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3、认真做好档案管理中的防盗、防火、防湿、防虫、防毒、防尘等工作。
4、档案借阅要求在办公室内查看,若需借出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5、及时收回借出的档案,要认真检查,发现损毁、涂改,应追究借阅者的责任。
(七)印鉴管理制度 1、镇党委、政府印鉴由镇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和使用。
2、使用印鉴必须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签字或口头批准(文件用印除外),并进行登记后方能使用。
3、印鉴不准外借或授托外单位使用。
4、不得随意携带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鉴外出使用,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人保管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
(八)信息报送制度 (1)全面反映我镇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主要情况。
(2)全镇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3)各级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以及改革发展中的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
(4)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社情民意。
(5)一些需要引起镇党委、政府领导、上级党委机关重视的问题,以及需要向上级党委办公室和领导报送的其他信息。
(6)领导的重要活动及重要讲话。
2、信息工作要求 (1)信息工作坚持真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的原则。
(2)突出“快、实、新、深、特”。
(3)加强信息需求和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每年年初向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下发信息报送要点,以及不同时期信息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每季度末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信息采用情况。
(4)每月不少于3期,、根据情况适时编制并按要求积极向州委办公室信息科上报信息。
(5)强化对信息工作的考核,执行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
对信息考核分数较高的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信息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分数较低的进行通报批评。
(九)网站管理制度 1、网站上网内容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必须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理新上网内容。
2、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十)保密制度 1、凡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下发和转送的秘密文件、电报、资料、刊物,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编号、呈请领导签批、送阅。
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
2、涉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传达学习,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和传阅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传达范围和借阅的,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办理阅文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及时清退。
3、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材料。
外来查阅涉密材料必须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做好登记。
4、复印绝密级文件必须经产生密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机密、秘密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件视为同等密级。
5、不准将密级文件、统计资料、秘密载体带入公共场所和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
不准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严格执行国家秘密集中统一销毁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坚持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涉密”。
(十一)督查制度 1、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并反馈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
3、督促检查并反馈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4、定期和不定期通过电话、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督查工作的办理进度、质量和效果等情况。
5、年终对整个督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报告。
(十二)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审批登记制度。
公务接待事先必须报经主任批准,方可接待,未报告或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费用自理。
2、公务接待除党政办公室指定可记账的接待点外,在其他接待点接待不准记账,必须现金结帐持发票给领导签批后,到镇财务室报销。
3、接待用餐标准 (1)接待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大方”的原则。
在接待中原则上只提供本地白酒,接待中一律禁止私自拿烟。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杜绝客少主多的情况发生。
4、接待住宿标准 (1)县级以上领导:镇标准套房或同等标准。
(2)县级以下领导:镇接待室或同等标准。
(十三) 1、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切经费开支由镇长审批。
2、报销单据必须注明开支内容、单据数量、金额,并符合支出范围和规定标准,经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后,由镇长审批后报销。
3、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在返回后的3日内凭正式发票经主任签字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到财务室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认真编制收支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必须按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
(十四)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办公设备是指办公室内部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有关附属设备等。
2、办公设备要合理配置,精心管理,充分使用,做到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办公室各项工作。
3、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科学使用,办公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办、股、室负责人是办公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专人专管共用。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因遗失或无故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
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使用者保管的设备,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办理移交手续。
4、办公设备的购置 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各办、股、室负责人根据需要报镇党政办,经镇党政办验核,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购买。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必须认真清理,登记入账。
5、办公设备维修 办公设备已过保修期出现故障时,首先由党政办公室内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故障仍无法扣除的,经镇党政领导审批后,由镇党政办或设备使用的各办、股、室负责人指派有关人员到设备厂家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邀请相关技术员维修。
(十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室内部日常办公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笔(水笔、铅笔、圆珠笔、毛笔等各种办公用笔及其笔芯等)、纸(印刷纸、复印纸、公文纸等各种办公纸)、本(工作日记本、稿笺、文件夹、档案袋、信封等)、其他(软盘、计算器、订书机、剪刀、小刀、尺子、橡皮、胶水、大头针、曲别针、图钉、纸杯、茶叶等其他办公耗材)。
2、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用品,科学使用,因旧陋简。
各局、办、股、室负责人是办公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因遗失或无故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使用者保管的设备,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办理移交手续。
3、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
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各办、股、室负责人根据需要报党政办副主任、经主任审批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核销。
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办、股、室负责人到镇党政办统一领取分发,镇党政办应做好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记录。
(十六)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车辆用油严格执行填写加油单制度。
驾驶员根据行程所需油量填写《高桥镇派车加油单》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加油,否则,所加油料费用由加油者自理。
镇内车辆用油一律在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
需进行维修的,先由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凡未经批准,擅自维修或不在指定地点维修的,不予核销,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出车前不认真检查,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6、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生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8、公车原则上不允许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因擅自公车私用出现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十七)请示报告制度 1、镇党委、政府和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报送镇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一律交镇党政办处理,不得直接交镇党委、政府领导。
镇党政办对请示、报告进行登记、初审后,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及情况,送分管领导阅批。
确需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由分管领导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重大事件、重特大案件、灾害事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请示、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3、实行逐级负责制。
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汇报,严格工作程序,不越级请示报告,不越权办理事务。
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4、请示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八)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办公室机关业务等知识。
2、学习时间 每周一上午,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站所负责人集中学习,其余时间个人自学。
3、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每周日集中学习采取领导组织学习和室、办、股、班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轮流组织学习等方式进行,组织学习必须使用普通话。
4、学习纪律 集中学习时,除因事、因病、下镇、出差外,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每周一的学习,实行会议考勤管理,由镇党政办负责点名和清点人数,记录参会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九)值班制度 1、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双休日由镇党镇领导班子轮流带班,办公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其间:上班时间办公室干部职工全体在班,双休日和下班后专人值班。
节假日办公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负责办公室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协调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的值班工作,接待、疏导来访客人和上访人员,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所掌握的机密文件和重要情况向无关人员讲述和透露。
4、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公务员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考勤制度 1、按照机关作息时间,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办公室。
下班不得提前离开,提前15分钟离开的,视为早退。
2、上班坚持考勤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监督、登记、汇总,每月初在职工例会上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3、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开会、出差、下镇,向镇党政办报告,并向说明去向。
若因紧急情况不能到办公室说明的,必须用电话告知。
镇党政办要认真作好记录。
4、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凡未经批准或没有假条而擅自离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扣除相应的工资,在职工例会上作书面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