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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妇女工作座谈会主持词

时间:2018-10-20 01:45

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发言稿 三八妇女节座谈会主持词 三八妇女节座谈会讲话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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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演讲稿

各位领导、妇女同胞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祝各位妇女代表节日愉快、万事如意,并通过你们向全村妇女同胞致以节日的亲切问候,祝愿她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虎年吉祥。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日,我们欢聚一堂、共度佳节。

出席这个庆祝活动的有城办领导、支村两委领导、村行管家属、女党员代表、各组组长及家属、企业女骨干和私企老板家属以及各行优秀女代表120人。

新年的喜气还未散尽,我们又迎来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日,时光见证了妇女工作漫长、艰难、曲折、坎坷的100年,在百年前的今天,正式向全世界宣告:妇女受欺压、受歧视、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即将一去不复返了。

她们能真正扬眉吐气、当家作主,享有跟男同志同等的待遇。

我们广大妇女在各自的战场上默默地付出,并赢得了成功与尊重。

在我们城陵矶村,我们的广大妇女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家庭,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她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新一代女性的风貌。

她们用行动告诉我们,女人并不是弱者,能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她们自己的财富。

前一组廖岳军,凭借自身多年的牲猪养殖经验,于2009年饲养生猪335头,出栏200头,现存栏母猪15头,肉猪20头,小猪100头,全年养殖利润4万余元。

又如光辉组女指导员李四春同志,可称得上是里里外外的一把手,丈夫体弱多病,没有收入来源,但她并没有放弃,工作上,她认真负责,扎扎实实,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生活上,她勤俭持家、善待老小。

今年光牲猪养殖,李四春就收入12000元,同时她还承包了十几亩鱼塘,有空就做临工,年收入共计8万余元,一家三口其乐无穷。

还有五一组的老黄牛陈喜珍大姐,虽然年近古稀,且生活富裕,她却始终充满对劳动的热爱,她生活简朴、热情大方、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相夫教子。

2009年全年养殖创利润10万余元,且有存栏牲猪500余头。

生存的道路千千万,七十二行,行行能赚钱,只要努力就会有所作为。

不少女性认为,干的好不如嫁得好,但胜利组的徐珊珊不这样认为,她凭借一双手、一个炉、一口锅,每天起早摸黑,晚上准备调料,早晨5点多便出摊,卖早点,小本经营赚大钱,现已建起了一栋二层的楼房,还能支付一个小孩读书的费用,在她们身上,女性娴熟、勤劳的品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东风组陈红,丈夫长期外出工作,她在家里承担了育女持家、赡养婆婆的重担,怀孕后,她主动联系村委进行了人流手术,在东风组还有深受群众好评的朱云秀同志,她是一个外地姑娘,以非凡的勇气嫁给了一个她素未谋面的残疾丈夫小黎,她以真诚朴实的情感,点燃了小黎生活的勇气,还增添了一个美丽活泼的小女儿。

朱云秀依靠种菜和生猪养殖,年收入3万多元,他对丈夫不离不弃,相敬如宾,为广大妇女树立的光辉的榜样。

像这样的好同志,还有很多,比如刘腊梅、廖六喜、黎拥军、梅健、周连珍、周爱华和易丽华等。

人们都说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必有一个了不起的女人。

例如村华能支工队长的夫人周伏兵同志,对丈夫,生活上关心极致,工作上支持理解,为了让丈夫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家务一人担当,从无怨言,可以说丈夫工作上的优秀业绩也有她的一份功劳,她协助丈夫成功带好了50多人的队伍,为村支部解决就业分担了忧愁。

前一组组长夫人沈春霞同志支持丈夫为组民办实事,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总能积极做好协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组民和睦相处,使丈夫的工作一年比一年出色,为去年组民喝上铁山水做出了重要贡献。

像这样的贤内助还有很多,例如:毛元满、许八香、姜春香、黎中秋、任小阳、高红霞等,为了组民的利益,她们不惜牺牲个人的幸福与快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家庭和睦与否,可以反映整个社会的素质与和谐。

我村有许许多多的家庭主妇以国安为荣,以村安为荣,以家和为荣。

作为家长,也应作出表率,应言传身教,新建组的卢移珍同志就做到了这一点,丈夫因公先逝,可怜嫁到二夫,可惜好景不长,二夫又离她而去,带着二夫的四个孩子,像对待自己亲生的还要真心,同时还负责带孙、做家务,自己还要靠种地来维持日常生活开支,起早摸黑,勤勤恳恳,默默地奉献着,家里的每一个成员都把她当亲生母亲一样对待,过年过节都依偎在她的怀抱,感受无比伟大的母爱。

在我村胜利组还有一位好媳妇,曹学初,她孝顺公婆、知书达理,每次有了好吃的,都会先让一份给父母,对待婆婆像亲娘一样,受到本组村民的赞扬。

像这样的好媳妇还有张玲玲、易丝荣等同志。

广大妇女觉醒之日,就是经济腾飞之时。

我村广大妇女不断完善、挑战自我,在我村妇女骨干队伍中就出现了像陈本梅、易满香、黄美霞等同志,让男同胞感到自愧不如。

她们工作大胆,认真负责,有闯劲、有头脑、有实干精神,能参政议政,从不依附和盲目顺从,有自己的见解,当好组长的参谋,特别是前进组会计陈本梅同志,钻研会计业务知识,勤学勤问,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组民服务,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踏实做好每件事。

组民夸奖说:“她做事我们可以放心”。

像这样的好同志还有前一组女指导员曹琴,新建组女指导员刘桂珍,红星组会计陈放兵等,她们都能以一个主任的姿态,出现在人民群众之中,她们舍小家为大家,为广大妇女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同时也为了城陵矶村经济的腾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计划生育工作,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有时感到无从下手,特别是当今工作的重点放在服务上,要以宣传教育、开导转化为主。

早发现,早排除,去年计生工作没有拖城办工作后腿,并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虽说工作开展艰难,但是我们没有被困难吓倒,因为我们有一支过硬的妇女骨干队伍,她们个个吃得苦、耐得劳,村组互动一条心,做到了令行禁止,积极配合,不出差错,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工作多、任务重、事情杂特别是计划生育全省一盘棋工作,在任务重、时间短的情况下,村计生办与各组女指导员紧密配合,不分白天黑夜,走村串户,不怕麻烦,不怕碰钉子,挨家挨户进行登记。

有时一户人家要跑好几趟,尽管困难重重,但我们的计生专干和女指导员,没有一个叫苦叫累,没有一个被困难所吓倒,村组保持了高度一致,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经摸底( )户( )人已全部清理、核对、入微机,并装订成册存档。

圆满完成了一盘棋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特别是谭梦君同志,在做好本组工作的同时,还主动协助其他难度大的组,她平时工作一贯扎实认真,她们组的流动人口密集,流动性大,但是她做到了底子清、账目明,几年来她负责的红旗组,没有出现一例政策外生育。

今年被评为优秀女指导员光荣称号。

艰苦的工作造就了一批能干的妇女骨干队伍。

我们在2009年为了完善有关村民自治章程时,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以便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过去的一年我们狠抓了政策的宣传,从而推动利益导向,使群众能沐浴到政策的春风,运用政策,为6位妇女报批享受了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没人每年奖金720元,为6位放弃再生育的夫妇报批了2000元奖金。

政策的推动,时代的发展,人们生育观念也在逐渐发生转变,为我村按政策生育,奠定可坚实的基础。

我们工作的方向是为了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在此我们为计划生育经费过大,一直感到很棘手,如何才能压缩开支,降低费用,采用了积极的办法,孕检由原来的4次\\\/年,减到3次\\\/年,并严格把好关,对于未参加妇检的对象做到一个不漏的由村计生办负责配合各组女指导员上门试纸测试,既减少了计外怀孕现象,又大大降低了费用,由2008年的47.033元降到2009年的21.000元,去年落实的大手术68例,其中上环59例,结扎2例,人流7例。

2009年的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加倍努力,与广大妇女打成一片,切实为广大妇女同胞服务好,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广大妇女牢固树立女性自尊意识,认清自身价值,尊重自身人格,维护自身尊严,不为金钱和权力所诱惑,增强自信,克服自卑,发挥自身优势,施展才华,培养她们的自立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提升自己,只有这样才能立足于社会和家庭,才能保持自己的人格魅力,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才能接受和战胜来自社会和家庭的一切挑战。

我村经济振兴发展离不开你们,因为你们都是女强人。

愿我村广大妇女同志紧密团结、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为建设美好和谐的城陵矶村再立新功。

最后,再次祝女同胞们节日快乐,祝大家心想事成,万事如意、虎虎生威,谢谢

女性生理健康知识讲座 主持词

为使我院广大女生更加深刻了解女性生理健康相关知识,关注自身健康。

以此增加女生们的自我呵护和自我关爱意识。

让女大学生珍惜健康、珍惜生命、积极创造和谐、美好的幸福人生。

或者 为提高我校女大学生的生理卫生健康水平,让每位女生都能正确了解自己的生理特点,更好地爱护身体,健康成长。

我院特别邀请了专业的妇幼医院的医生

三八妇女节的升旗仪式主持词

升旗仪式主持词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当鸟儿的啼唱叫醒清晨的太阳,当和绚的春风拉出第一缕阳光,当一滴清澈的露珠滴在荷叶上......一切的一切是那么美丽又充满着希望。

我们扬着快乐的笑脸,度过了新学期的第一个星期。

今天,伴随着的到来,我们又迎来了新学期的第二个星期。

我宣布,升旗仪式现在开始。

升国旗奏国歌,全体少先队员面向国旗敬礼。

礼毕,唱国歌。

妈妈就像月亮,我们就像星星,妈妈就像大树,我们就像小鸟。

妈妈就像大海,我们就像小鱼。

妈妈就像天空,我们就像白云。

没有妈妈,就不会有我们,妈妈伴随着我们长大,看着我们踏踏实实地走过每一步。

在今天——“三八”妇女节里,我们忠心地祝福妈妈:青春常在,万事如意,节日快乐。

下面请升旗手为我们带来**。

升旗手为我们带来的**真是激情满怀,下面请六年一班金老师做。

感谢金老师的精彩发言,我们好比,每根羽毛上有着母亲的深情抚爱和谆谆教导,让我们在外面的天地间自由的飞翔,母亲的臂膀好比大树,永远是我们温暖的家。

让我们在之际,为母亲献去一份祝福。

谢谢大家

当上了妇女主任第一次上台讲话说些什么

这想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如果是走马上任主持工作会议并讲话,开头应当客气一下,表示自己刚刚上任,不少东西还不熟悉和了解,请大家指点批评,然后就要切入主题,谈具体工作问题了。

如果是欢迎会、欢送会,或者其他典礼,按照咱们的习惯是要客套一番的,要感谢上级的信任和提携,感谢同事、朋友的支持与鼓励,同时请求他们一如既往地关怀和爱护。

如果能够挤出眼泪、声音哽咽,效果会很好。

另外,表示感谢要有重点,如果您是由上级提拔担任的妇女主任,重点是感谢领导,特别是直接提拔您的领导,要感恩戴德。

如果是选举当选的,重点要感谢支持者,但对于没有支持自己的人也要表示理解,并希望他们今后能够支持自己的工作。

总之,这个问题是应具体情况而异的,您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合适的表达方式。

祝您平步青云,步步高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样出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哪一部

答案是《婚姻法》。

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才半年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颁布实施了。

新生的共和国,百业待举。

何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这么一部关系到五亿中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

起草这部《婚姻法》的是些什么人

起草过程中又发生了哪些故事

黄传会著、文汇出版社出版的《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一书,披露了其中的内幕。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2001年8月24日,我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7版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

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

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

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会议通过这部八章27条的《婚姻法》。

主席随即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

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三十年,到1980年才修改。

时隔不久,《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您好。

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发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

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了解,但决不是他起草的。

……罗琼2001年10月22日两个版本,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仅就两篇文章来看,这个“罗琼”的来信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几番周折后,我找到了“罗琼”。

原来,她正是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婚姻法》的成员之一。

在我的要求下,她打开了记忆的闸门…… “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了全面战略反攻阶段。

就在此时,中央妇委召开了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9月20日,会议开幕当天,朱德代表党中央致开幕词,周恩来作政治报告,邓颖超代表中央妇委作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从东柏坡到西柏坡也就二三里地,转过一个小土坡转眼间就到了。

刘少奇与王光美那时刚刚结婚不久,住在两间土墙瓦顶房里。

刘少奇热情地把她们迎进屋里,请她们吃花生和红枣。

“会议开得不错吧

”刘少奇问。

邓颖超说:“太好了

大家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讨论了当前的方针任务,而且还要研究制订今后妇女运动的方针。

” 刘少奇说:“关于妇女工作,一方面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加强领导;另一方面,妇女干部自己也应努力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

你们不是要党委撑腰吗

首先你们得有‘腰’,党委才好撑;要是自己没‘腰’,别人怎么撑也撑不起来。

” 刘少奇风趣的话语把大家都说得笑了。

“革命的形势发展很快,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很快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再有一年左右时间,我们就能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起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片刻,刘少奇习惯性地点燃一支烟,“新中国一成立,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

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

今天,找你们来,想先交给你们一项任务,先吹吹风”。

听说有新的任务,大家都很高兴。

邓颖超连忙说:“少奇同志,请给我们布置吧。

” 刘少奇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

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

” 说罢,刘少奇转身从一只从延安转战带出来、写着“奇字第3号”的小书箱里,取出一本已经发黄的小册子:“这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是1931年同志亲自签发的。

这是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妇女群众,实行真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体现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你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 邓颖超兴奋地说:“太好了。

这些日子,大家通过在农村蹲点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统治的痛苦,他们迫切要求婚姻自由。

” 10月5日,会议闭幕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

他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专门讲到婚姻法问题。

他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我查阅了一些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旧传统。

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先准备一个草案,新中国成立后,由党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公布施行。

”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

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

东柏坡是个群山环抱,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山村。

中央妇委借用了老乡前后两个小院,前院两间土屋,一铺土炕,几张桌子,办公用;几位大姐和工作人员,住后院两间土屋。

起草一部体现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婚姻法》,对于这些妇女领袖来说,是一场新的考验。

起草小组成员中,真正学过法律的只有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

但是,她们有着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长期做妇女工作,对于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渴望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感受极深。

她们派出工作组对婚姻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据调查材料表明,当时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已解放的农村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少的占33.3%,最多的达99%。

在北平、天津、西安、哈尔滨等已解放的城郊中,婚姻案件少则占民事案件的11.9%,多的占48.9%。

在婚姻案件中离婚及解除婚约的,在上述农村中平均占54%,城市或城郊,少则占51%,多则占84%。

离婚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女方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占58%~92%。

由于刚刚从土改第一线回来,大家相互提供了许多新的情况。

邓颖超说,土改在改正成分时,有些农村拿“破鞋”作为帽子加在一些妇女的身上,或者拿“破鞋”作借口剥夺她们应得的土地权,甚至把这作为打击妇女的口舌。

比如有一个不大的村子,就有80多个妇女被划为“破鞋”,加上这个帽子剥夺了她们应得的权利,甚至连她们的婚姻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都被剥夺。

可怕的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加以区别。

究竟什么样的叫“破鞋”呢

只有专门以卖淫为生活来源的少数妇女,才能称为“破鞋”。

至于在农村中,贫雇农娶不起老婆,靠上一个女人;有的妇女守寡多年,靠上一个男人帮助干活……这些都应加以具体的区分。

产生“破鞋”的根源,一方面是因农民没有翻身、受经济压迫;另一方面是因婚姻不自由的制度所造成的。

而我们有些干部没有认清产生的根源,把农村中的男女关系问题不加本质的、轻重的区分,一律加以“破鞋”帽子,这是错误的。

有些同志谈到,一些地方在土改中,以各种方式干涉群众婚姻自由,统治妇女、不准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还有关于抗属的离婚问题,有些地方抗属提出离婚,没有经得前方军人的同意,便批准离婚,影响了军心。

…… 讨论问题时,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亿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

每次讨论都是大家先发表意见,王汝琪作记录;然后她再拿出新整理过的稿子,又供大家讨论。

七八个人紧挨着围坐在炕上,东柏坡的冬天还是挺冷的,窗外寒风呼啸,屋里却讨论得热火朝天…… 由于当时中央妇委人手少,还要承担其他大量工作,婚姻法整个起草过程,断断续续,大约花了半年的时间。

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

在起草过程中,大家对一些条文有不同的看法,每次讨论都要发生争论。

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

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9条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

这一条,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写进去

反对的人认为,在农村,离婚自由了,必定要触动到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必然将成为反对派。

另外一种顾虑是,当时形势发展很快,马上就要进城了,怕进城以后,一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有新爱,把农村的原配抛弃了。

邓颖超作为一名妇女运动领袖,一直关注着民众的婚姻问题。

这一次重新起草婚姻法,邓颖超态度鲜明,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

全国妇联档案处保存着一份珍贵的资料,这是邓颖超在中妇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对于婚姻法内“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一条的意见:我主张这一条。

理由是中国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的痛苦最多,很多材料可以说明。

早婚、老少婚、买卖婚是普遍现象,如不根绝就谈不上婚姻自由。

妇女要求离婚,往往不允许,即便在党内也如此。

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

如果加上很多条件,反而给下边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

婚姻法是原则性的规定,破坏旧的,建立新的,就必须针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给妇女以保障。

考虑婚姻条例每条内容,必须从最大多数妇女利益出发,不能从一部分妇女的利益出发,更不能有为了限制或照顾少数男人的观点。

其结果,反而对多数妇女不利。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 1949年3月23日,100辆卡车和20辆吉普车,载着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离开西柏坡,离开了夺取全国胜利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向千年古城北平挺进。

《婚姻条例》草案,又经过一番修改,1950年1月21日,由中央妇委呈送党中央,并附邓颖超亲笔信一封:毛、刘、朱、任、周并王明同志:送上中央妇委修改的婚姻条例草案最后稿,请审阅。

这个婚姻条例草案,曾经过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并另邀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等几方面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历时二月有余。

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

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

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

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

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

我们争论之是非,要求中央给予提示。

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究竟如何

由中央决定。

…… 专此,敬礼。

邓颖超1950.1.21中央立即将该婚姻条例草案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议,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

一个星期后,中央法制委员会便向中央呈报了修改意见:主席及书记处各位同志: 对于妇委起草之婚姻法条例,我们有下列意见,提供参考: 一、关于离婚问题的意见: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离婚自由,即如双方愿离或一方坚持离婚者,即得离婚,不附什么条件;另一种意见,主张一方提出离婚者,须附有条件,合某一条件者,始得离婚。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离婚结婚自由,是反对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解放妇女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应以进步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原则为出发点,不应以过去的、需要改革掉的旧社会遗迹为根据。

中国社会中还有离婚结婚不自由的现象存在,这只能证明婚姻条例须有彻底解放的性质,才能冲破根深蒂固的旧社会枷锁,才能创造合于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关系,而不是相反。

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法律,本身应该具有引导人民前进的极大教育性质和解放性质,婚姻条例的立法精神,也应如此。

……法委会1月28日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王明),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的经过和起草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自中央妇委着手准备至今,历经一年半时间。

期间,曾经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又经政务院第22次会议讨论;并经由毛主席亲自主持、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委员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两次。

草案的各章各条,都经过反复的研究、讨论和修改。

除少数条文外,多的曾修改三十至四十次以上,少的也修改十至二十次以上。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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