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和精神是什么
垃圾分类的活动方案垃圾分类齐参与人人动手美家园——开展垃圾分类活动方案1、全体师生出场2、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3、环保垃圾箱设计展示,各年级垃圾分类作品颁奖4、校长致辞5、大队长发出倡议6、各年级进行垃圾分类游戏1、垃圾分类校园宣传展板:林泽敏2、游戏设计:3、游戏器材准备:4、游戏场地布置:各年级老师5、游戏礼品准备、分发:6、组织挑选年级获奖作品:各年级级长7、奖状准备、打印:8、班级环保垃圾箱解说培训:各班班主任9、指导学生设计宣传画、logo:10、墙报评比:4—6年级宣传委员11、启动仪式师生进退场组织:12、获奖作品展示:大队委13、主持人串稿、训练:备注:1、请各位老师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时完成相应事项 2、各年级游戏方案另附关于节约资源,垃圾分类的活动方案关键词:垃圾分类环保问题探究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环境保护科学活动类型:科学探究活动对象:五年级3班活动人数:12人活动时间:50分钟一、活动简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对于改善人民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也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最基础的工作,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本项活动主要是通过讨论、探究、设计方案等形式让学生们知道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标准,了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从而引导学生重视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老年人能做什么?
生态文明建设一词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先提到的。
笔者是学习地理专业的,分配到庆元工作后,一直在关心研究地理环境。
1984年高中开设地理后,书中有二节讲生物与地理环境、生态系统与生态平衡,开始把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思考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后,使我眼前一亮,决心把庆元的地理环境、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以下把我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作个简要说明。
一、感性认识阶段(1958-1976年) 1956年9月到杭大地理系读书后,讲地理环境就是讲一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土壤、生物、自然带。
但老师介绍,当时苏联地理界有地理自然综合体的提法,意思是把一个地区的地形、气候、水、土壤、生物等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这引起我的很大兴趣,这种综合分析问题的研究方法使我终生难忘。
1958年到庆元后,我在教学的同时,时刻关心庆元自然条件,感到属于亚热带山区的庆元,海拔不高,多为丘陵、低山、中山,看到的多为火成岩。
气候条件很好,热量丰富,且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降水丰富,生物繁茂。
这一阶段我亲身体验的有三方面。
一是参加校内劳动,开始一个班有一亩地,我在种菜中深刻认识到季节和农业生产的密切关系,我向同学们学习和老师学习,种过庆元有的蔬菜,并学会育秧和留种,另外是种田,每班到生产队包种一亩田,从育秧、插秧、耘田、施肥、除虫到收割;二是下乡参加抢收抢种,割稻谷、采茶子等;三是下乡动生,就是暑假、寒假老师分头下乡到每个学生家里访问,叫动生。
我身体较好,每次都去荷地、新村区。
只要有一个学生的地方都要去。
我虽不是庆元人,但新村、荷地当时有学生的小村我都去过。
我看到了庆元山区优美的自然风光,体验了山区农民的真实生活,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尊敬和热情款待。
寒暑假动生加深了学生、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感情,也体现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也是对教师的锻炼和教育。
这是庆中教师和庆中校友关心庆中、热爱庆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二、开始研究阶段(1978-1989年) 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和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进一步重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1984年决定全国进行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我有幸参加全国农业区划会议。
我认识到,这是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任务,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
从1984年开始,我主持全县的农业区划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的土地资源、土壤、气候、水利、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社队企业和香菇等,进行全面调查,在综合分析后,撰写了土地概查、土壤、农业、气候资源和农业气候区划、水利资源调查和水利区划、种植业区划、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畜牧业区划、林业区划、社会企业调查等。
农业区划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综合分析了庆元的历史和现状,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后,编写了《庆元综合农业区划》一书。
提出庆元的优势是:山地面积大,水热条件好,水利资源丰富,生物生长快;发展的道路是:一种、二养、三加工;发展的战略重点是林业,战略突破口是食用菌。
在战略措施中提出“发展林业、保护森林、保护耕地、保护环境是振兴庆元经济的根本措施”。
并提出“林业是发展庆元区经济的基础,发展林业生产是亚热带山区自然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它能不断地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使庆元人民生活在一信良性循环的环境中,因此说:发展林业是长远的方针,是关系庆元人民子孙万代的大事”。
三、系统研究阶段(1990-2007年) 上世纪90年代后,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研究更加重视,丽水市提出生态立市,庆元县委、县政府提出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
我进一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真研读了《生态学概论》、《植物生态学》,初步掌握了有关生态学方面的知识,也开始认识到生态环境和地理环境的概念是很接近的,研究生态学,关心生态环境,在实践中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奉献,是地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任务。
2001年11月,我写了关于生态建设的几个问题的提纲,提出什么生态建设、生态建设的重要和紧迫性、怎么进行生态建设三个问题。
2002年5月7日写《把庆元建成温州的后花园》一文的提纲。
2002年5月18日,写《人是环境的奴隶还是环境是人的奴隶》的关于生态学的思考,文中指出人类要生存和发展,人类就要面对现实,再不能向大自然无节制地索取,要给大自然休养生息的机会,使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村庄,每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人类才能可持续发展。
2002年5月22日写《生态示范区—区域研究的新阶段》一文。
2002年5月25日写《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的提纲。
2002年6月11日写《关于生态示范区建设问题》一文,指出:目前人类面临的问题是否能可持续发展,实质是人类居住(生活)的环境能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不能向恶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也就是人们关心的生态建设问题。
2002年10月15日写《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文中提出:人类的生存、自由和发展面临生态环境危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类生态学研究。
2002年10月20日写《关于生态学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的探讨》。
2003年2月11日写《建设生态省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文中提出:建设生态省的必要性;建设生态省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如何建设生态省。
2003年2月18日写《建设生态县是庆元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的提纲中提出:庆元建设生态县的优势;建设生态县的具体任务;建设生态县的关键是转变观念等。
2003年4月1日写《建设生态省,接轨上海浅探》的提纲,提出建设生态省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设生态省和接轨上海的关系。
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阶段(2010年至今) 2010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把浙江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发表后,我把党的十七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对照反复学习。
结合我几十年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系统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我认识到党中央把生态和文明结合起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作为党领导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大建设,这不仅对我国应对各种危机指明了方向和应对危机的办法,也给各国应对危机指出一条光明大道。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它不仅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将对世界文明史有里程碑的意义。
4月25日,《撰写得天独厚的庆元气候和生态环境初探》一文,指出庆元受到位置、地形和季风的影响,形成独特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是世界13种气候类型中最优越的一种,可以说是“庆元气候甲天下”,也是中国人居最佳区之一。
同时指出庆元成为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的原因是:原生态或近原生态的古老环境;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良性循环的森林系统;全县重视全民动员等四个方面。
5月14日,赴绍兴参加由沈敏娟老师组织的庆中退休教师聚会。
我向他分发了《得天独厚的庆元气候和生态建设环境初探》一文,宣传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5月20日,参加了庆元中学六一届同学会(有50余人参加,是我1958年到庆元任教的第一届学生)。
我向他们说明庆元成为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的原因,并希望他们为“永葆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而努力。
6月以后,我把《得天独厚的庆元气候和生态建设环境初探》一文送呈送庆元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及县档案局、人事劳动局、统计局、旅游局、教育局、县机关工委、庆中等单位。
县档案局在《庆元年鉴》2010年中收录了本文。
8月31日撰写《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意义浅探》一文。
9月13日撰写《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县的建议》。
9月28日,陈景飞书记对得天独厚的庆元气候和生态建设环境初探》、《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意义浅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县的建议》三篇文章作了批示:“已详读了徐传珍老先生的三篇论文,区域经济研究一书,留着再深读细研。
三文分析有理有据,观点鲜明,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请将文章印发给发改、环保、旅游、林业、农业、宣传并两办参阅,并代我向徐老先生表示谢意。
” 11月28日撰写《关于低碳经济的探讨》。
2011年1月30日撰写《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庆元》解说词,宣传中国生态第一县。
2月3日撰写《永葆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倡议书》。
2月5日,参加1988届高中文科班同学会(有30多位同学参加)。
在会上给同学们讲“永葆中国生态第一县”倡议的意义,希望大家为“永葆中国生态第一县”而努力。
2月14日,参加庆中六一届部分同学(30多人参加)聚会,我在会上说明“永葆中国生态第一县”的意义,希望这些已退休的老同学为“永葆中国生态第一县”发挥余热。
2月24日赴杭州,先去浙大出版社和田华同志商谈《开放型思维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书的出版事宜。
她当即同意把该书列入出版计划。
后拜访浙大终身教授陈桥驿先生,请陈先生为本书题词,他虽然忙于出版《陈桥驿全集》之事,但还是欣然为本书题了“钻研地方生态文明,提高区域环境水平”的勉励之词。
紧接着到杭州外国语学院旅游系,和陈跃西教授、朱光良副教授研究如何开展“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的宣传问题。
2月25日在南京,上午去我的母校—原南京市立二中(现在改名“南京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在学校向校长和工会主席介绍“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2月26日下午,拜访原红军挺进师指战员、斋郎战役亲历者、开国将军张文碧家,与张文碧夫人王唯大姐介绍“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2月27日上午在南京军区直属招待所(高楼门宾馆)参加“纪念鲍先志(开国中将)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在会上介绍“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2月28日上午在杭州“浙江省信息经济委员会”会议室,和毛昭晰教授、祝炜平教授等座谈。
我介绍了 “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的情况。
毛昭晰教授畅谈过去两次来庆元的亲身感受并赞扬庆元的好山好水。
他说,之前不知道庆元是“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认为这是很不容易的,希望庆元珍惜这这来之不易的荣誉,永葆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4月7日,举行首个庆元“生态日”。
启动仪式上,县委书记陈景飞致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秋霞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庆元县“生态日”的决定,县委副书记、县长叶青主持启动仪式,丽水市环保局副局长徐国华致贺词。
县领导朱美菊、吴青松、胡刚、陈明章、吴碧兰及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环保志愿者、社区踩街活动方队5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
陈景飞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在生态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始终领先,生态经济发展一马当先,生态文化建设敢为人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设立“庆元生态日”,是推进庆元生态文明发展的一个创举,是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低碳经济示范县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庆元可持续发展的大事。
陈景飞书记接受省市媒体专访时,就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县等问题作了详细介绍。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刚陪同采访。
县委常委、副县长吴青松“4.7”首个庆元“生态日”在庆元电视台和《菇乡庆元》向全县人民致辞。
号召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站在历史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和事关庆元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对庆元发展建设的重大意义,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思想大解放,推动庆元城市品位和内涵迈入新境界。
县环保局长吴小军接受《菇乡庆元》记者采访时指出,“生态日”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体,以提高人民生态文明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基本出发点,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走生态立县之路,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努力把庆元建成生态经济强县、生态文化大县、生态人居名县,为永葆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而努力。
4月9日,《丽水日报》刊登了《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增强生态屏障功能,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提出三大任务: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努力把丽水建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绿色农产品基地、特色制造基地和独具魅力的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四篇文章:扎实做好“保护”、“恢复”、“优化”、“建设”的文章,以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为取向,加快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生态化步伐。
五大工程:推进生态产业工程、生态集聚工程、生态设施工程、生态涵养工程,通过生态建设项目化,在保持投资适度稳定增长、优化投资结构的同时,切实改善发展环境。
五个在丽水:实现居住在丽水、饮食在丽水、休闲在丽水、旅游在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洞头是什么花
洞头县花 是三角梅。
三角梅作为洞头县县花它象征着海岛人民“爱岛自强,和谐奋进”的精神。
2009洞头县花三角梅推广主题活动启动仪式。
在充满喜庆气息的礼炮声中,县委副书记董庆宣布2009年洞头县县花三角梅推广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开幕。
此次活动由洞头县绿化委主办,洞头县农林水利局协办。
开幕式上,黄黎明副县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开幕词,特邀嘉宾温州市林业局张新波副局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贺词,洞头县人大、政协、侨联等代表出席了开幕式。
参加启动仪式的还有洞头县花协、各乡镇、有关部门代表及洞头县农林水利局干部职工近200人。
洞头县农林水利局庄峥嵘局长主持了活动开幕式。
县花是一座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的体现。
洞头县于2006年启动了县树县花评选活动,洞头县政府通过采取组织群众公推、投票公选相结合等办法进行县花评选,2007年1月24日洞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三角梅作为洞头县县花。
本次启动以“构建生态林业,建设海上花园”为主题的县花三角梅推广活动,意义深远。
旨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观念,激发全县人民热爱乡、建设家乡的热情。
通过县花推广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充分形成种县花、爱县花、赏县花的新风
植树造林 低碳生活的主题班会怎么开
1,开始班会,简要介绍班会主题,切入主题,请同学们讲讲对低碳生活的理解,估计花5分钟左右,然后可以开展关于环保方面的知识竞赛问答。
估计15分钟的题量。
给获胜者适当的奖励。
2美文诗词赏析,找一篇关于环保的美文,或者诗歌,推荐《自责》《只有一个地球》估计花7,8分钟左右。
3请同学们通过这节班会加深了对低碳生活的什么理解,以后会做出怎样的更有效地行动,估计花10分钟。
4请班主任(学校领导)做总结。
在进行完每个环节的时候,主持人都要适当的总结一下。
如果你们的班会课是45分钟的,主持人就要尽量争取时间,一般领导讲话时间会比较长,班主任大多不会说很多。
主持人就是不能让气氛冷掉,也要尽量把握时间。
如果主持人觉得时间不够,第4个环节可以不需要很多时间。
主持人觉得某个环节大家反映很热烈,就可以继续下去,要是不行,主持人就尽量快点结束这个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