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主持词 > 助农业务主持词

助农业务主持词

时间:2013-06-02 03:03

三从四德是什么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历史渊源  “三从”一词最早见于周、汉儒家经典《仪礼 丧服-子夏传》,在讨论出嫁妇女为夫、为父服丧年限(为夫三年,为父一年)时,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引申为作为女儿、妻妇和母亲的妇女应对男性服从。

但妇女屈从由来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周易》中有主张妇女顺从专一、恒久事夫的卦辞,后来要求妇女殉夫守节,限制寡妇改嫁等。

  “四德”一词见于《周礼 天官 内宰》,内宰是教导后宫妇女的官职,负责逐级教导后宫妇女“阴礼”、“妇职,其中较高职位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本来是宫廷妇女教育门类,后来与“三从”连称,成为对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即“三从四德”。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分,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

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

(《仪礼、丧服、子夏传》)   所谓的“四德”是指:德、容、言、功,就是说做女子的,第一要紧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后是“容”,即相貌,指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言”,指与人交谈要会随意附义,能理解别人所言,并知道自己该言与不该言的语句;“功”,即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生活方面的细节。

(《周礼、天官、九嫔》)。

编辑本段具体内容概述  三从四德是古代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稳定社会及家庭关系,提高了人们的素质修养。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

男女内外分工  “内外有别”是传统社会对两性最重要的规范。

表现在:   (1)位置和分工是以“家(户)门”为界的“男外女内”——男人在外面从政、打仗、服役、种地、打猎、经商等,女人在家内“主中馈(主持饭食酒浆等家务)”、务蚕织,生儿育女、孝敬公婆等。

在上层阶级,“外”事是指主持、参与政事军事(也叫“公事”、“大事”),这是男性贵族官僚的特权,妇女不许涉猎,违反了就是“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母鸡打鸣,是家国的不祥之兆)。

在下层,农耕社会小农的典型劳动分工就是男耕女织(如牛郎织女的传说)。

这种对男女位置和分工的划分,就形成了在居处、活动、交往、行为等日常生活中的内外障隔——“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授受不亲”,“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等“男女大防”的礼教。

  (2)家庭组织的内外区分正好与位置、分工的分别相反男内女外,男主女从等(见“婚姻家庭的内与外”条)。

  婚姻、家庭的“内”与“外”   家庭是两性关系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手段和过程。

  婚姻家庭组建的原则是男为内、女为外——以“利内”为目的,就是要利于男方家庭的传宗接代、和睦兴旺。

女方的亲属叫“外戚”,又说生个闺女是“外人”,就由此而来。

  婚姻家庭制度习俗是男主、女从——实行男婚女嫁、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其做法是男子成年后娶妻生子(特别是必由己出的儿子)以继世传宗;已婚妇女必须住在夫家,家庭亲属的身份是按照丈夫的名分、辈分决定的。

夫妇人数不均衡,规定上层男子除了一名正(嫡)妻(俗称“大老婆”)还可以娶若干个妾,如周代礼制规定天子一次娶12女,诸侯9,大夫以下递减。

秦朝开始规定了后妃的等级人数,后代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定制,但历代帝王往往突破,佳丽三千,宫嫔多以万计。

官僚也有纳妾的特权。

平民限制纳妾,明代规定40岁无子才可娶妾。

源流和影响  有明文规定的“内外有别”始于西周。

周灭商,建立了第一个血缘贵族统治的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等的制度文明,史称“周公制礼”。

权位和分配和继承需要确定贵族男子本位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组织上的保证,划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妇女在政治和军事活动的参与(而在商朝还有商王的妻妇如妇好等率兵作战、主持祭祀和农政大事的记录),叫妇女退回家庭。

男女内外有别的制度习俗形成了。

  内外有别的意义不在于“分”与“别”,而在于男性外部空间和职分是无限的、开放的、重要的和有发展潜力的,而妇女的内部空间是有限的、封闭的、循环的和被贬低的。

婚姻家庭也是内(男)本外(女)末、男主女从。

“内外有别”成了了维护父家长制、决定对妇女的“三从四德”等一系列的规条的依据,是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基础并得以延续的根源。

“未嫁从父”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

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未嫁从父”就是要求没有出嫁的“在室女”听从父家长的话,“不违父命”就是“事亲孝”(“亲”按照孔子的解释是指父母双亲,但又说“资于事父而孝母”);女儿孝顺,除了日常生活照顾周到,还要在父亲遇危难时挺身而出,像西汉文帝时淳于缇萦说服文帝废除肉刑,使父亲免于罪;东汉曹娥为救落水的父亲被淹死(史载有“曹娥碑”,表彰曹娥孝行)。

在终身婚姻大事要听从“父母之命”也是“从”和孝的表现。

“既嫁从夫”  “既嫁从夫”就是要求出嫁为人妻的妇女随从、服从、跟从丈夫。

“从夫”从女子出嫁就开始了,迎娶的仪式是“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从此始”;母亲叮嘱女儿“无违夫子”。

到夫家,按照丈夫的辈分、名分得到亲属称谓(如子媳、娣姒、婶、嫂等)。

妻子视丈夫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违”,必须顺从、敬重丈夫,夫唱妇随。

像汉代孟光对丈夫梁鸿“举案(WAN,音碗)齐眉”,被赞为“相敬如宾”。

妻妇还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还要为丈夫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宋代以来成为对妇女最重要的职责。

“从夫”还有对丈夫忠诚不贰,保持贞操,丈夫死后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时期息国国君夫人息夫人,在丈夫被楚国俘获,楚王逼她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为史书表彰贞节的模范。

历代官方表彰贞节烈成为制度,导致一些妇女自残生命,甚至在丈夫将要病死和战死前,妻妾们提前殉节,表示对丈夫的忠诚。

“夫死从子”  在“三从”中,唯有“夫死从子”令人费解,因为儒家伦理中有“尊母孝母”的传统,母亲对儿子拥有相当的权力。

但礼教又规定:“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礼记?郊特牲》)这里的“从”就是“从其教令”,也就是凡事由父、夫、子做主的意思。

对于死去丈夫的寡妇来说,“从子”就是“从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节不嫁,还要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长大,对作为一家之长的儿子遵从,重大事情由儿子做主。

春秋时鲁国一位寡妇,有九个儿子,岁末祭祀完毕,她想回娘家探望,根据“夫死从子”的礼规,需经儿子们的同意;召集儿子来得到许诺后,她又嘱咐九个儿媳看好门户,说自己晚上一定回来;结果她回家天还没有黑,就在门外等到天黑下来,被鲁国大夫看见,表扬她守礼。

孔子的婶母敬姜也是模范寡妇,事事依礼行事,丈夫、儿子前后死了,她上午哭丈夫,傍晚哭儿子,被孔子赞扬为“知礼”。

“四德” 的演化  “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

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

女孩十岁,就在家里接受女师教育——教给“婉娩听从”(德、言、容,柔顺听话)、执麻橐(纺搓麻线,古代衣服多以麻、葛、丝为原料)、治丝茧、织布制衣,学习准备祭祀和助祭的一系列工作(功,纺织、缝纫、备饭食酒浆等)。

出嫁之前三个月,宗族请女师对女子培训,“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完成之后,还要举行祭祀仪式,以成“妇顺”。

可见,“四德”是为“三从”道德服务的。

“四德”后来泛化为对所有妇女的要求。

按照郑玄的解释是:“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

”后代一直不断在做出新的解释。

“妇德”  “妇德”是女教妇学中最重要的一项,郑玄所说的“贞顺”是妇德的核心。

“贞”是坚守节操,守身如玉,对丈夫忠诚不贰;“顺”就是《礼记》中说的“婉娩听从”,对公婆、丈夫甚至对家族所有人谦恭有礼。

汉代女教家班昭在《女诫》具体指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意思是不必具备特异才能,这是明代“女子无才便是德”流行语的最初依据),做到“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就是具备了妇德。

班昭更注重妇女品行的修养,到了清末,以兰鼎元《女学》为代表的女教书中,“妇德”标准更加具体繁细,对妇女在不同情境、不同角色中都有详细的规范:身为妻妇,事夫、事舅姑(公婆)要恭顺柔和,身为正妻,还要“去妒”,帮丈夫纳妾;身为母亲,要会“教子”,为继母要“慈爱前子”;与家庭成员相处,要“和叔妹(小叔、小姑)”“睦娣姒(妯娌)”。

家境贫寒要能“安贫”,富贵还需“恭俭”。

还要“敬身”“重义”“守节”“复仇”……具备一系列美德。

妇言  礼教对妇女的言辞方面的规定,最初是出于害怕“利口覆家邦”(能言善辩的女人会颠覆国家),《诗经?大雅》中骂周幽王后褒姒“妇有长舌,唯厉之阶”(长舌妇是亡国祸首)。

然而言语(说话)也是一种必备的修养和技巧。

郑玄对“妇言”的解释是“辞令”,也就是善于应对,说话得体的意思。

班昭认为“妇言”不必伶牙俐齿、能言善辩,只要说话时考虑言辞是否恰当,不恶言伤人,不抢话、不多言,不使人讨厌就行了。

大家族最恨妇女之间言辞挑拨离间家庭成员不和,多嘴多舌、说话喋喋不休的妇女要受到惩罚,构成“七出”之一条。

蓝鼎元《女学》对“妇言”做了具体的正面引导,说“妇言不贵多,而贵当(恰当)”,各种场合需要用不同的恰如其分的言辞,如勉励丈夫、教训孩子、委婉劝谏、明志守礼、表现贤智、免于灾祸……都需要运用恰当的言辞来达到预期目的。

所以,“妇言”又需要智慧和知识修养。

妇容  儒家对妇女的容貌修饰有特殊的标准,孔子主张重德轻色,要丈夫对妻子“贤贤易色”,就是看中妻妇的品德代替重视美色;而对妇女容仪的要求是重质朴去修饰,而“冶容”近乎“诲淫”(刻意修饰打扮等于引诱男人性情之欲)。

郑玄对妇容的解释是“婉娩”,就是温顺柔和的神态表情。

班昭认为妇容不是指颜色美丽,而是日常生活中做到“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也就是做到勤于洒扫,服饰整洁、按时沐浴、讲究卫生就符合妇容标准了。

蓝鼎元对妇容的要求侧重不同场合的实用性,“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又细分为“事亲”、“敬夫”之容要柔顺恭敬,有妊(怀孕)之容要端庄,居丧之容要悲哀有节,避乱之容要镇定自若,不失容度,必要时需义无返顾死烈殉节等等具体规 妇功  妇学四德中的“妇功”就是指妇女从事的劳动与工作。

性别分工是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所以“妇功”几千年的标准没有大变化——维持生活衣食之需的采桑养蚕、纺绩织作,务中馈、备酒浆;还要奉养公婆、丈夫,生养孩子,招待宾客;另有重要的工作准备祭祀的用品和协助祭祀等。

班昭认为,“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但是从家庭需要出发,巧媳妇历来受到赞誉,“懒”和“笨”的妇女是受谴责和嘲弄的对象。

蓝鼎元还分出先后顺序和目的,说“妇功,先蚕织,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事实上,妇女承担的妇功不但是家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也是历代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古有“一夫不耕天下为之饥,一妇不织天下为之寒”的成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指出妇女昼作夜集,每月相当于45个劳动日,比男人要辛苦。

“三从四德”小结  对“三从四德”,首先应该看到,这些对妇女的要求规范是特定时代、出于某种需要产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也有一些变化。

在周代父权制婚姻家庭建立、男女内外尊卑界限明确规定之后,才有了要求妇女从父、从夫、从子,即家庭的女性角色服从男性的“三从”道德规范。

而“四德”是女性实践“三从”道德目标必须具备的礼仪、风度修养和操作技术,也就是要妇女既顺从又能干。

“三从”道德的教戒劝誉、“四德”修养的提倡培训,和“七出”条规的威吓惩罚交互作用,逐渐规训出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传统妇女之“美德”。

随着时代的推移,父权对妇女的控制逐渐让位于夫权,夫家利益高于父家的利益,对妇女更强调服从、缄默和牺牲,条规也更加具体繁细,妇女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更多。

但也应该看到,“三从四德”在儒家整体文化框架下,本身充斥着矛盾,如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母亲;强调从夫,妻子也“与夫齐等”。

特别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母亲特别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

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文明礼貌修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装美容等),也颇有借鉴之处。

编辑本段概述  “七出”一词起于汉代,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称为“七去”、“七弃”。

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此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并解释不顺父母因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口多言为其离亲,窃盗为其反义。

然而,出妻现象早已有之,先秦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也叫“大归”,被出的妇女叫“弃妇”。

汉代提出“七出”与“五不娶”(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的女儿和没有母亲的长女)有关。

这样就把住婚姻的两道关口。

唐代将“七出”规条入律,当出不出和随便弃妻都将受律法干预;并将七出顺序改变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清律改为:“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而对犯淫僻的妇女没有“三不去”的权变。

“七出”次序的变化反映不同时代对妇女要求的标准不同。

不顺父母  父权制家庭的建立首要的是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利益,娶媳妇事奉孝顺公婆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

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

顺、孝、事的理想标准如《礼记·内则》所要求的,“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叫头遍,媳妇起床梳洗到公婆处请安,奉水盥漱,侍侯用饭,没有公婆的命令不敢退私室休息。

媳妇必须唯公婆之命是从,“三从”中的“从夫”,实际“夫”需以父母之命是听;“四德”中的每条都与事奉孝顺公婆的修养有关。

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妻妇最严重的错误。

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

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以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

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造成像《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无子  “七出”之条中,该条对被休妇女而言,最是无辜。

父权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娶妻就是为了生育后代;而按照父系传承的世系原则,只有儿子才算延续香火的后代。

因此,妇女不得不担起“无子”的“罪名”。

依制只能娶一个妻子,所以需休弃无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

曹植《弃妇诗》写道:“无子当归宁(被休)……有子月经天,无子若流星;天月相终始,流星没无精。

”是说无子的妇女就像流星一样在夫家短暂;只有生了儿子的妻子才能像日月经天在夫家站住脚。

可见汉代因无子休妻的普遍存在。

后代越来越重视“无子”在“七出”中的位置,开放如唐朝,唐律中把“无子”置于首位,这一直延续到明清。

不过,后来流行无子的正妻为丈夫纳妾,妾生子可视为己生,免于被出;若无子且妒,只有被休。

历代因无子被弃的妇女上至宫廷贵妇(如春秋时卫国夫人庄姜,出身高贵,品貌超群,《诗经.卫风.硕人》就是赞扬她而作,但她由于没有生育而被疏远冷落,《诗经·邶风·日月》旧说如是)下至民间(如曹植《弃妇诗》所咏)不可胜数。

“淫”  这里是指妇女有放纵淫乱的行为,“僻”是行为邪僻不正,淫僻被认为是妇女道德品行最大恶德。

(儒家在性行为、性道德上也是奉行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该条要求妻子对丈夫保守贞操,不得与家族内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稳定和血统纯正(《大戴礼记·本命》“为其乱族也”)。

对已婚妇女来说,被认为是自身可掌控的最大的过错,“万恶淫为首”。

宋代以后重视“处女贞”(守贞操的未婚女子,民间俗称“黄花闺女”),有新婚夜“验红”的习俗(用白绢检验初婚夜夫妻性生活是否有血,有血即是贞洁处女,无血,就断定犯淫即刻休弃)。

唐律令把“淫佚”提到第二条;清律列在第三条,但又规定犯“七出”之条中,惟独对犯“淫佚”条不执行“三不去”(详见第23档案)的权变规定而格休勿论。

家族在对犯淫妇女处罚上起重要作用,如清代江西临川孔氏支族家规规定“妇与人私,断令改嫁;其夫不嫁,革饼逐出,生子不得名登团拜;凡族中婚姻喜庆之类,俱不得与;不得派行称呼”。

妇女犯淫除休弃外,更有施行“沉塘”(沉”(将犯淫妇女绑在竹木板上塘底淹死,湖南等地习俗)等严厉惩罚。

宫廷惩罚淫乱的妇女有“幽闭”(是处罚淫行的酷刑即《尚书·吕刑》“宫辟疑赦”之宫刑,男子割势,女子毁坏生殖器,仅次于死刑)。

至于小说、戏剧中如《水浒》对犯淫的妻妇嫂非休即杀在后代影响深远。

恶疾  “恶疾”,《大戴礼记·本命》认为是“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东汉何休认为“恶疾弃,不可事宗庙也。

”何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恶疾,未免太泛,除了“疠”传染性强难以治愈,其他6种残疾并不妨碍祭祀。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疠,恶疾也。

”“疠”通“癞”,就是麻疯病,传染性强,患者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为不治之症。

妇女患此恶疾除不许参与祭祀外,也影响生活、生育,不能承担伦理责任,自然被父权制家庭休弃。

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为恶疾,如清代直隶安平县归可子妻岳氏,因患有羊角疯,被丈夫以“七出”中的“恶疾”条休弃;岳氏回娘家养病,渐渐康复,而归可子已再婚娶妻;岳氏看复婚无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杀了。

(事见李塨《恕谷后集》卷7,《可母岳墓碣铭》) 嫉妒  “妒忌”(“嫉妒”)出妻,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多纳妾不满、敢于表现在语言和行动上的正妻。

认为嫉妒有背“妇德”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

《说文解字》对“妒”解释为“妇妒夫”,相应还有“媢”字是“夫妒妇”,说明当时妇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况,引起丈夫嫉妒情况比较多;后来人们更习见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嫉妒了。

先秦时代,上层妇女即使嫉妒也不一定被出,《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母亲羊叔姬(嫡妻)嫉妒叔虎的母亲(妾)长得漂亮,不让丈夫多接近她,怕妾生下儿子威胁叔向的地位,她不但未被休,《左传》还称赞她聪明。

到了东汉的冯衍妻任氏因阻止丈夫纳妾被丈夫休遣,冯衍写信给妻弟说自己按照先圣之礼纳妾遭到妻子嫉妒,是自己和家庭的不幸,不去此妇,家不宁、不清,福不生,事不成。

从魏晋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层妇女中嫉妒制夫的现象还非常普遍,直到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明清时代,妇女嫉妒减少甚至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多了起来。

多口舌  “四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

父权制家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如汉初陈平年轻时与兄嫂同住,其兄每日耕田,而鼓励陈平到外面游学,嫂子嫌陈平不生产白吃饭,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

”被丈夫休弃,赶回娘家。

东汉李充的妻子也因妻子多言而出之。

在妯娌间搬弄是非、制造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现。

后代连篇累牍的女教书中,普遍认为妇女多言是违背妇道,不贤、疯癫,难为夫家所容。

清代唐彪《妇女必读书》中说:“妇人贤不贤,全在声音高低、语言多寡中分:声低言寡者贤,声高言多者不贤也。

”《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就是写一个聪明敏锐,性情直率,不受礼法约束,说话无忌,出口成章的李翠莲,到婆家不为所容,而遭休弃,也不为自家哥嫂接纳,终于出家为尼。

盗窃  把妻妇“窃盗”(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是家内)作为“七出”之一条,一方面反映妇女没有独立财产权,更反映出父权制家庭(族)为维护父权—夫权家族的财产利益而对妇女进行控制。

《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

”即使娘家人的馈赠也要交给婆婆,更不能把丈夫家的财物“私假(借)”、“私与(给)”,不然就构成“窃盗”,这被认为“吃里扒外”。

所以,把妻妇窃盗的罪名定为“反义”,即违反常情常理。

在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家为内,女家为外。

《韩非子·说林》中讲卫国女子因出嫁前听她母教导——婚姻不可靠,被丈夫遗弃很普遍,应该自己积攒财物,到婆家后照乃母话行事被发现,“其姑以其多私而出之”。

后代大家族家法规定妻妇不得把大家族的公共财物据为小家所有,郑氏家规要求家庭劳作如纺线必须集体进行,不许分散在各自小家,每天收工前检查有无缺少,严格防止窃盗私藏归小家庭。

“七出”小结  “七出”是对妇女而设的惩罚规条。

明初刘基就说过“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

他认为犯淫、妒、不孝、多言、盗窃这五条,出妻尚有道理,而“恶疾”与“无子”,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天理人情。

(《郁离子》)从今天的眼光看,“七出”的用意:(1)在于巩固父权—夫权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为了维护家长尊严和转移养老责任给妇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为了保持尊卑有序、血缘纯正和人际和睦;(2)为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的利益,包括世系延续及其象征意义、社会声誉和物质利益,以“无子”、“恶疾”、“盗窃”等不近情理的条规出妻。

责怪、压制、惩罚妇女使其屈从牺牲,是“七出”之条对妇女构成压迫的主要方面。

另一方面,与“七出”相补充的还有“三不去”规定:“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戴礼记·本命》)这是对“七出”的一种变通,对那些娘家无人、与夫守孝三年和与夫共历贫贱患难的妻子当出而给予“豁免”,但对于犯淫的妇女是不适用的。

  古代离婚:“七出”由礼入法   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是周代建立起来的。

在西周甚至春秋战国时期,父权制家庭不是特别稳固的,如《周易》中有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先秦还没有“七出”具体规条,妇女虽有犯七出规条者,不一定被休,然丈夫遗弃妻子也可以不受限制。

汉代儒者在阐发古礼时根据当时的需要规定了“七出”、“五不娶”、“三不去”的条文,只是在家庭(族)礼教范围内实行,到了唐代,“七出”、“三不去”进入法律范畴,《唐令》:“诸弃妻需有‘七出’之状: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

皆夫手书弃之……虽犯七出有三不去。

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此外,唐律在解除婚姻方面还增加了“义绝”条款(见第24档案)。

法律又规定,妻子没有七出和义绝的情况而出妻的,要受到惩罚。

宋元明清以来的离婚律令,基本沿袭唐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议记录怎么写

有没有样例

很急,谢谢提供的朋友。

主持人台词之就业指导一定得选最优秀朱天昊老师雇紫金院的殷晓莉出就得出最NB的考卷选择直接选C问答最少也得20个什么推荐表呀,报到证呀,档案呀能搬的全给他搬上去开头选个B,后面来TM一串C选择里出他一些简单的不用翻书的,弱智也会的那种考生一上手,都得让他们以为考完能跟人家说SO EARY (太简单了。

)特自豪的那种倍(儿)开心填空里再出他一串稍微难找的稍微用点心让人想撕书的那种再出一两个书上没有的想破脑袋也不知道的就是一个词(儿) 拉开差距写答卷怎么着周围的同学不是写三面就是答三面半你要是答两面呀你都不好意思跟人家打招呼你说这样的考卷,一份你得答多少字我觉得怎么着也得两千字吧两千字 那是刚对得起我们四千字起你别嫌长 还不能少一个字你得研究学生的受虐心理愿意写两面的的学生根本不在乎再多写两面什么叫优秀的出卷人 你知道吗

我们出卷就是高效 喜欢答案最长的 不爱题目最好的所以,我们出题的口号(儿)就是不求题目最好 但求答案最长公务员考试火暴的潜台词:呼唤公平就业机制 引用地址: [复制│超文本复制] 返回《2006江苏公务员..》 关闭窗口 09533957 世界地理 发表于:05-12-16 12:39 背景:近日,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工作结束。

据报道,共有50万余人通过了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与录取的比例达到48.6∶1,远远高于高考和考研,成为“中国竞争最激烈的考试”。

面对“公务员热”的现象,有人认为,这有利于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公务员队伍,加强其队伍建设,优化其素质;也有人认为,优秀人才都拼命想挤进党政机关,对整个社会而言并不是好事。

对此,你怎样看

怎样使青年人成才的道路和成功的标准更多样化

请来发表意见。

报考公务员也是迫于无奈 郑洪(周口市育新街2号): 现在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工作非常困难,事业单位基本上不接纳,企业单位又很挑剔,刚毕业的学生吃饭问题、住的问题以及谈恋爱结婚等生存方面的问题都摆在眼前,如果不能尽快找到一份工作,就很难生存下去。

就像当年的农家子弟要想跳出农门,高考是唯一的出路一样,现在报考公务员也几乎成了大学毕业生唯一可行的选择。

排除现实需要的因素外,其实很多大学生清楚地知道从事行政工作对自身发展并没有太大的好处,报考也是出于无奈,是权宜之计。

很多人都抱着先混碗饭吃,等有机会了再谋求更好的发展的思想。

有很多大学生被招录后,并不满足于现状,又继续报考其他多个职位,甚至出现了“考试专业户”。

试想,这样的结果对以后的工作会有好处吗

亟待建立公平的就业机制 郭起豪(泉州晋江机场指挥中心): 作为今年“国考”的社会在职考生,我并非对目前的工作不满意。

但我依然参加了异常激烈的公务员考试。

我崇尚公务员公平的考录机制,从其笔试到面试的组织都没有太多的条条框框限制,没有性别歧视、没有“形象佳者优先”的选美秀、没有“非重点大学学生例外”的要求等等。

各个环节的高度透明化、公开公平化都让人感到充满希望和挑战,而这恰恰是我们现行的就业大环境的硬伤。

考前和一位考友热聊,她曾应聘了一家国企会计助理,笔试成绩第一,可偏偏老板嫌她个头太矮,结果身材高挑的第二名后来居上,而类似的经历她已经习惯了,没办法只能鼓足勇气参加“国考”。

而像这位考友一样因为身高、外形等限制失去就业机会的人不在少数。

国家公务员录用是公平的就业机制有力实施的典范,其公平性在于让所有公民平等竞争,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因此,公务员考试火爆给我们的一大启示是:建立和健全公平的就业机制已刻不容缓,良好的就业环境来自公平就业机制的土壤。

人往高处走 吴丹(郑州市文化路二小): 公务员考试有“中国竞争最激烈的考试”之说,这有着其内在的必然因素。

一是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每年新增劳动力数百万、大学毕业生数百万,再加上失业无业人员和流动知识青年,使就业竞争极为激烈,报考公务员无疑是一个好的就业选择。

二是公务员职位的“高含金量”。

这种“高含金量”主要体现为公务员职位的高稳定性、高福利性、高声望性和高权力性等,比较而言,公务员职位不失为职业选择的“上策”。

三是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公务员录用一改过去“暗箱”操作的选拔方法面向全社会实行公平竞争,这自然吸引了更多的社会成员报考。

总之,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值得赞赏。

但这一选拔方法的实施一定要考虑我国的国情,而不能简单地盲目追求规模竞争效应,否则,也会因集体非理性而弊端丛生。

公务员考试,要的就是竞争 王亚萍(南阳理工学院): 作为在校大学生,我认为“公务员热”现象是我国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之一。

毕业生热衷考公务员,至少说明了参考者对祖国政治的关心,对政府的信心,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支持之心,以及为民族发展贡献力量的决心。

国家举行公务员考试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激烈的竞争选拔优秀人才,如果报考者太少,还怎么能体现选拔的意义呢

造成公务员考试火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单凭48.6:1的比例就得出“学生盲目报考”、“官本位思想作怪”等等片面的结论。

首先要看到,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条件限制在逐渐减少,这就扩大了报考者群体。

其次,2006年预计将有350万高校毕业生等待就业,再加上往年未就业的毕业生,至少有400万学生参与到就业竞争中,这么庞大的就业基数,更是增加了公务员考试火爆的必然性。

另外,随着我国政治改革的深入和《公务员法》的实施,公务员制度建设日臻完善,这就把走后门、托关系者远远挡在了公务员队伍之外,竞争的公平性,必然会掀起人们参与竞争的热情。

摘掉“公务员”耀眼的光环 刘景澎(睢县): 经常听父辈人说,某某人上学上了这么多年,大学毕业了工作没“分配”,结果还是“只好”自己在社会上打拼。

言辞之间,充满了对他的惋惜和失望之情。

可见,在人们心目中,有一份国家分配的、稳定的诸如公务员之类“铁饭碗”的工作,该是多么光荣。

就这样,一份普普通通的公务员工作,却在受着不知从何时起形成的“光环”的笼罩,仿佛考取了国家公务员就可以一劳永逸。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体制的不断完善,任何职业都已经不可能再“一劳永逸”,不管它是戴着“国家”的帽子,还是有着其他什么“光环”,这都只是一种形式。

党政机关与其他行业一样,同样有着激励人奋发向上的机制。

所以,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够在所从事的工作中锐意进取,发挥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的精神。

摘掉了“国家公务员”那耀眼的光环,它和其他职业并没有区别。

而且,相比之下,在其他社会行业中,个人“一展身手”的机会似乎更多一些。

简言短语 ●其实,许多专业人才并不适合做党政工作,并且从整个社会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看,把专业性很强的人才集中在党政部门,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浪费。

有些公务员招考过分强调高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一些职位只要博士。

其实,专业不对口,学历再高也等于不具备学历,人才不能正确使用是严重的浪费。

(商丘.米亚杰) ●“公务员热”是个好现象。

通过这种公选形式可以使更多的青年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当中。

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公选出来的人员一般都拥有高学历、高能力、高素质,能够更好、更快、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青年人才有朝气、有活力,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迅速、果断、针对性强,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南阳.汤杰平) ●公务员是一个管理公共事务、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岗位,众多有志于此的人们积极报考公务员,有助于人才的选拔和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样对加大政府职能转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是一件好事。

(内乡.马彦虎) ●公务员考试火爆说到底就是为了谋求一官半职,这与封建社会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息息相关。

因为考取公务员是求得官职的必经之路,所以才会出现报考公务员热的现象。

这也从另一方面折射出了现代人对“官本位”的渴求与向往。

因为在党政机关工作,不仅风光,而且薪金也不薄呀

更加上其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相对健全,福利也挺优厚,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报考公务员。

(郑州.潘瑞娟)

黄埔军校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有哪些成功经验

基本经验分析: 1) 套完整的思治教育组织和严密章制度是中共在黄埔 军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

在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机构方面,中共在黄埔军校有一整套完整的设置安排。

黄埔军校本部设置了党代表和政治部,配备了相当数量的专职政工人员。

政治部编制达70多人,聘定专任政治教官10余人,临时政治教官10余人,部内设置秘书、指导、编撰三股,分别由聂荣臻、杨其纲、王逸常负责,对内负责政治训练,指导党务活动;对外负责宣传和组织民众,推动国民革命。

在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及其显著成效的情况下,又特设培养军队政治工作干部的“政治科”,也主要由共产党员主持,军政并重。

此外,中国共产党也在黄埔军校设置了党的组织,相继称为“黄埔直属支部”、“黄埔特别支队”和“黄埔党团”,统一领导学生的党支部和教官党小组,以代理政治部主任熊雄为书记,恽代英、杨其纲、安体诚等为干事,日常工作由鲁易和聂荣臻负责。

一整套完整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机构的设立,为黄埔军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在规章制度方面,中共在黄埔军校制定颁布了严密而健全的规章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纲领、《国民军联军政治工作大纲》、《官长政治教育计划》、《政治部服务细则》。

如对于政治部适用的《政治部服务细则》,包括总则、权责等共计134条,共计9000余字,全面而具体地对政治部的工作作出规定。

这些严密而健全的规章制度,使军校内部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力地保证了军校的革命性,以及军校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2) 紧握时代脉搏,培养反帝反封建革命军队,挽救民族于危亡,是军队政 治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

孙中山创立黄埔军校,以“建立革命军,以挽救国家危亡”为口号和目标,希望建立不同于中国以往的旧军校,强调军事与政治并重,以培养深明革命道理、具有革命精神的革命军。

为此,中共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注重紧握时代脉搏,确立起了培养反帝反封建革命军队,挽救民族于危亡的教育目标,以培养学生的爱国、革命思想,振奋革命精神,提高为实现国民革命的目标而英勇奋斗的自觉性,增强部队作战能力为主旨。

1926年7月,周恩来在总政治部举办的政治训练班作题为《国民革命军及军事政治工作》的报告,指出“军队中为什么要进行政治工作„„是使军阀军队渐渐觉悟,革命军队确实具有革命观念”,由于“革命军是建设的,军阀军队是破坏的,所以,我们革命军不是消灭敌军、扩张自己的军队,我们是为主义为党国而奋斗的。

”他要求:一要使国民革命军革命化,通过政治工作把经济不安的民众收集在自己的旗帜下,明了帝国主义和军阀的罪恶,确立革命观念;二要使官兵的思想统一化、系统化,通过政治工作使官兵明了党的理论、主义和政策,了解自身生活的环境,从而觉悟起来;三是使官兵的作风纪律化、统一化,通过政治工作使官兵明了纪律是“革命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要对官兵作出各种纪律规定,即使是宣传标语和口号也要按政治部的规定统一起来。

利用“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亲爱精诚,和衷共济”等标语口号向广大黄埔学子灌输先进反帝反封、挽救民族危亡的观念。

特别是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爱国革命、团结合作、用于牺牲为主要特征的“黄埔精神”。

成为黄埔人在建校、建军和参加革命战争的过程中中共共同打造出来的“品牌”,是黄埔军人克敌制胜的法宝。

3) 根据教育对象的层次性特点,因材施教,有助于提升教育效果。

黄埔军校的政治教育根据对象不同内容和要求也有差别。

当时黄埔军校的 政治教育根据对象分为学生队、高级班、入伍生及学生军和军士教导四种。

四种对象的政治课程都不同。

如学生队的政治课程重在使学生了解三民主义及国民党方针政策,国内外政治经济情况,以培养学生对革命尽职尽忠的精神为目的。

相比之下,高级班的政治课程增加了20种,以便担任革命军中较重要或专门的政治工作。

另外,军校还办了一些针对特定对象的教育培训,如培养和选拔党代表的政治训练班和对全校长官进行军长教育。

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黄埔军校的政治教育内容在既定范围内作深浅难易、专门普通的调整,因材施教,有利于提高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为黄埔军校培养有志、有才之士做出了切实有效的贡献。

4) 以最基本的革命理论和革命知识教育为内容,对不同党派和不同学派 的思想理论实行兼容并包,体现了统一战线的特色。

虽然国共两党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但这一差异并没有造成到黄埔军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分歧。

军校训令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等书籍,本校学生皆可阅读”。

把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

在军校内开展三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社会主义、军队政治工作等二十多门讲授课程,并确定了各门课程的内容提要,以明确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任务。

另外,在学员的招收上,由于在前期采取推荐介绍入学的方式,使得进入军校学习的学员和工作人员既有来自国民党一党,也有来自共产党一党和众多暂未加入党派的青年,风云际会。

使得黄埔岛成为国共两党近距离接触,共同参与建校建军的重要基地,有效体现了统一战线的特色。

5) 政工人员要确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对官兵起表率作用。

1926年9月,恽代英在军校作题为《军队中政治工作的方法》的演讲,指出“政治工作是重要的,但绝对不是唯一的重要”,也“不要夸大政治工作的地位,政治工作要与其他工作有很好的联系”,要“使人了解政治工作人员是帮助他们的,不是害他们的。

政治工作做好了,其他的工作都可以得到好处,这样才可以使人家亦看重政治工作。

”1926年11月,游步瀛在《黄埔潮》第19期发表《军中政治工作人员应具备之条件》一文,提出政工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行动上,要站在党的观点上,注意客观事实,光明磊落地与部队长官合作,诱之趋于革命化,并能深入群众、组织群众、获得群众信仰;在宣传上,不单凭理论、口号,要注意当地群众日常生活的要求和群众心理;在态度上,对长官和群众均应诚挚、和蔼、慈祥,不能有严峻苛刻的现象;在知识上,要刻苦努力学习,对党的主义、世界趋势以及联合战线的政策,都应详细懂得。

” 事实证明,以周恩来、叶剑英、萧楚女和聂荣臻等党政工作者为代表的广大政工人员在黄埔军校任职期间,以其良好的工作作风,展示了党的良好形象,对广大官兵起到了表率作用。

6) 把宣传群众和组织群众,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925年2月,周恩来《在东莞商务会及市民联欢大会上的演说词》中,把东征军政治工作的任务概括为:“告以中国如何受到列强压迫、军阀压迫,以及农工各界之痛苦,告以解除压迫与痛苦之途径”;“能如此,则军士之打仗是为人民而打的”,而黄埔校军此次东征,“是为人民解除痛苦而来”。

宣传队印制了《革命军东征告各界人民书》、《告敌军官兵》等传单,军校剧社表演了文艺节目,对争取民众、瓦解敌军起了很大的作用。

1926年11月,李富春在第2军政治部作题为《最近之政治状况及北伐胜利条件》的报告,指出“要永远将我们的优点保持,第一就是怎样使我们的军队切实与人民合作,使之成为真正的人民武装;第二是怎样使我们的军队团结一致,不可稍存分歧,以分散我们革命的势力”。

在黄埔办校期间,不仅注重实际办学,同时同农工商学各界的活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身处革命策源地的广东,黄埔学生拥有许多参与政治活动、工农运动、革命战争的机会,在这些场合中,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信仰、才智、能力,加强了革命精神的宣传和对群众的组织。

7) 把争取教育敌军,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1926年10月,刘伯坚主持制定的《国民军联军政治工作大纲》写道:“敌人的士兵和我们是一样的中国人,其所以变成敌人,是因为被他们的官长蒙蔽欺骗了,如果使他们了解政治的意义及其切身的利益,他们便会和我们携手”,各级政治工作人员要“监察本军兵士不要恐吓或辱骂俘虏来的敌人,对俘虏要有正当的待遇”,“在俘虏的兵士中,也要进行政治工作;派遣到敌人中秘密进行政治工作,最好将已宣传成熟的俘虏派回去。

”国民革命军第4军政治部主任廖乾吾从俘虏中挑选了一批下级军官加以训练,将表现好的分配到部队中工作。

从1926年12月起,黄埔军校开办了由共产党员韩麟符任主任的俘虏军官训练班,对被俘的吴佩孚、孙传芳军阀部队1300名下级军官进行了为期八个月的教育,然后分配到国民革命军各部工作。

8) 把以革命精神维持纪律,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黄埔军校颁布了《革命军连坐法》、《革命军刑事条例》、《革命军惩罚条例》、《审判条例》、《陆军监狱规则》等。

其中《革命军刑事条例》规定,对犯有“私通敌人,泄露机密”、“不遵命令,擅自进退”、 “临阵退却,率众投降”、“玩怠职守,废弛纪律”、“收受贿赂,侵占粮饷”、“强占民房,私卖公物”、“强奸妇女,吃食鸦片”、“抢劫财物,挟械潜逃”等罪行者,分别给予监禁一年以上直至枪毙的处罚;《革命军惩罚条例》规定,对犯有“损坏枪械”、“毁弃服装”、“无故开枪”、 “执务怠慢”、“蔑视长官”、“酗酒滋事”、“语言秽杀”等错误者,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理。

军校还颁布了《政治工作人员平时惩戒条例》和《政治工作人员战时惩戒条例》,对平时“不遵守宣传大纲者”、“服务一月尚不明了本部队状况者”、“不参加所属部队党部会议者”、“不纠正官兵中谬误思想者”、“逢民众运动不参加宣传者”、“不注意士兵给养及卫生者”;对战时“不随同所属部队行动者”、“不调查死亡官兵状况者”、“不利用时机向士兵、夫役及俘虏宣传者”、“军队所过之处不贴标语者”、“驻军一星期尚不组织民众及不与该地党部发生关系者”,要分别给予撤职、降级、罚薪、记过或党内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对于军队纪律的严格要求,为培养一批有纪律、有能力、经得起考验的革命军提供了纪律保障。

推广普通话手抄报画六年级的

推广普通话宣纲和宣传口号 ——全国推普导小组室2005年修订 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

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

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

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

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

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

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

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

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

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元日译成现代文

在阵阵鞭炮声中送走旧的一年,迎来了新的一年,春天来了,天气变暖,人们开怀畅饮屠苏酒 旭日的光辉普照千家万户 写当时的民间习俗,又寓含除旧布新的意思首句“爆竹声中一岁除”,在阵阵鞭炮声中送走旧岁,迎来新年。

起句紧扣题目,渲染春节热闹欢乐的气氛。

次句“春风送暖入屠苏”,描写人们迎着和煦的春风,开怀畅饮屠苏酒。

第三句“千门万户曈曈日”,写旭日的光辉普照千家万户。

用“曈曈”表现日出时光辉灿烂的景象,象征无限光明美好的前景。

结句“总把新桃换旧符”,既是写当时的民间习俗,又寓含除旧布新的意思。

“桃符”是一种绘有神像、挂在门上避邪的桃木板。

每年元旦取下旧桃符,换上新桃符。

“新桃换旧符”与首句爆竹送旧岁紧密呼应,形象地表现了万象更新的景象。

作者背景(1021-1086),北宋诗人。

字介甫,号半山,临川(今属江西省)人。

作为著名的改革派政治家,他的前期诗作,以反映政治、历史以及社会现实为主。

诗中多含哲理,喜用典故。

晚年退居金陵之后,转向描写闲适生活,诗风追求清新淡雅

伤仲永的作者

王安石 王安石(1021年—1086年5月21日),北宋临川人(今江西省东乡县上池村人),字介甫,晚号半山。

谥号:“文正”,世称临川先生。

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在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

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善于用典故,风格(qiú)劲有力,警辟精绝,也有情韵深婉的作品。

著有《临川先生文集》。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名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

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

治平四(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正”,又称王文公。

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与“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并称为“唐宋八大家”。

[编辑本段]政治活动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

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

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

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

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

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

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

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

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

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

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

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

次年复拜相。

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

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变法的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

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

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

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

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在开封设置市易务。

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

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

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

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

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

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

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

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

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

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

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

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

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

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

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

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

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

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编辑本段]变法的成果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

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编辑本段]文学的成就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

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

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

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

诚使巧且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

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

”(《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

今存《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王安石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简练、奇崛峭拔,大都是书、表、记、序等体式的论说文,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为变法革新服务。

这些文章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

《上仁皇帝言事书》,是主张社会变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据对北宋王朝内外交困形势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变法主张,表现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国之疵”的进步思想。

《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叙述并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的同时,尖锐地提示了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它对第二年开始施行的新政,无异吹起了一支前奏曲。

《答司马谏议书》,以数百字的篇幅,针对司马光指责新法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事,严加剖驳,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措词得体,体现了作者刚毅果断和坚持原则的政治家风度。

安石的政论文,不论长篇还是短制,结构都很谨严,主意超卓,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只用一二语,便可扫却他人数大段”(刘熙载《艺概.文概》),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

这时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脍炙人口,《鲧说》、《读孟尝君传》、《书刺客传后》、《伤仲永》等,评价人物,笔力劲健,文风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给人以显豁的新鲜觉。

他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城陂院兴造记》,简洁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禅山记》,亦记游,亦说理,二者结合得紧密自然,即使抽象的道理生动、形象,又使具体的记事增加思想深度,显得布局灵活并又曲折多变。

王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罢相(1076年左右)划界而分为前、后期,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

“荆公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后为群牧羊官,从宋次道尽假唐人诗集,博观而约取,晚年始尽深婉不迫之趣”(叶梦得《石林诗话》)。

前期的诗歌,长于说理,倾向性十分鲜明,涉及许多重大而尖锐的社会,问题注意到下层人民的痛苦,替他们发出了不平之声。

《感事》、《兼并》、《省兵》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描写和提示了宋代国势的积弱或内政的腐败,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并土地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择将”的建议;《收盐》、《河北民》等,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备受统治者迫、害压榨的悲惨遭遇;《试院中》、《评定试卷》等,则直接抨击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经世济国的人才;《元日》、《歌元丰》等,热情地讴歌了变法带来的新气象和人民的欢乐;《商鞅》、《贾生》等,通过对历史人物功过得失的价,抒发了自己的新的见解和进步意义。

安石后期的隐居生活,带来了他的诗歌创作上的变化。

他流连、陶醉于山水田园中,题材内容比较狭窄,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抒发一种闲恬的情趣。

但艺术表现上却臻于圆熟,“雅丽精绝,脱去流俗,每讽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颊间。

”(《后山诗话》载黄鲁直语)和《泊船瓜洲》、《江上》《梅花》、《书湖阴先生壁》等诗,观察细致,精工巧丽,意境幽远清新,表现了对大自然美的歌颂和热爱,历来为人们所传诵。

从诗体说来,安石的古体诗虽然多用典故,好发议论,但象《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颖,充满着情感和丰富的想象。

律诗则用字工稳,对偶贴切,但有时不免失于过多的雕刻。

五绝和七绝尤负盛誉,“王半山备众体,精绝句”(《寒厅诗话》),“荆公绝句妙天下”(《艇斋诗话》)。

他的诗对当代和后世都有影响,被称为“王荆公体”(严羽《沧浪诗话》)。

王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

虽不以词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刘熙载《艺概.词曲概》)。

《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通过描写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壮景及怀古,揭露六朝统治阶级“繁华兢逐”的腐朽生活,豪纵沉郁,被赞为咏古绝唱。

它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开了苏东坡豪放的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

从文学角度总观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

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里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

但是,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

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

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也不失大家风范,是我国诗歌史上的一颗明星。

历史评价 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历史上的评价多有不同。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

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

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陆九渊等。

历史发展到近代,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变故,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主要的人物有梁启超、严复等,梁启超的《王安石传》,他说:“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

” 他们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呼吁改革精神。

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越来越多,并在民国时期有所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王安石的评价主要从阶级等角度出发,以后逐渐取消了这种方法,从具体的利益角度来看他的变法。

主要研究者有漆侠、邓广铭等。

在海外,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就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于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一封三千三百多字的长信,列举实施新法的弊端,要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答司马谏议书〉是王安石的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所谓“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正是王安石的写照。

是你说要长点的

急急~~~有没有哪位好心人帮帮忙啊~谢谢~关于文学的。

1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唐代国力达到顶峰,史称“开元盛世”。

宋代诗论家严羽曾用“盛唐气象”来称赞开元前后的诗歌。

诗歌最能体现唐代文化在鼎盛时期的精神面貌,即宽广、博大、自信的胸襟,宏大、磅礴、洒脱的气质。

正因有此胸怀与气质,唐代文化,不仅在诗歌,而且在书画、音乐、舞蹈、散文、宗教、思想方面,均达到发展的高峰,极一时之盛。

  文化的盛世,不仅表现在对自己传统文化的完美继承与发扬,也表现在对异族文化、外域文化的汲取上。

唐王朝采取开放的民族政策,不仅使得唐朝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巩固和扩大,更重要的是,多元文化的交汇,有助于促成文化隆盛的形成。

游牧民族活跃、奋发进取的精神,与中原汉民族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相结合,迸发出勃勃生机,使唐文化性格在整体上有一种明朗、高亢、奔放、热烈的时代气质。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文化在汲取外来文化之时,始终没有放弃、否定或怀疑固有文化,相反,本土文化始终是唐代文化的基础与核心。

  2注重风俗,贴近市民生活,反应宋朝商业的繁荣,例如北宋张择端的风俗画《清明上河图》  3清代对传统思想文化的总结和整理表现在各个方面。

如大型类书和丛书的编纂,其中康熙、雍正年间编纂的类书《古今图书集成》,共1万卷,分6编,32典,6109部,集中国古代经、史、子、集之大成;乾隆时期调动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编纂的丛书《四库全书》,收书3500多种,79000多卷,总量达9.9亿多字,分经、史、子、集四部,几乎囊括了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文献典籍,成为“震古铄今”,迄今为止世界上数量最大的丛书,从而使中国历史上浩如烟海的典籍得以流传和保存,其历史功绩实不可没。

清代对传统学术文化的总结和整理,还表现在对古籍的训诂、注疏和考订方面。

清代的学术思想从明清之际起,就呈现了由宋返汉,通经服古的趋势,到了康乾盛世,考据学风达到鼎盛阶段。

考据学派对中国历史上以儒家经典为核心的经、史、子、集等各类古籍,从文字、声韵、校勘入手,一一加以考订,将许多艰涩难解的古书,通过训诂注疏,达到通晓解读;又将一些章简错乱、讹误甚多的古书,通过校勘,进行纠错舛正;还使一些年久失传、真伪难辨的古籍,通过辑佚和辨伪,得以流传和辨明。

正是通过清代学者对古代典籍所做的这些基础性整理,为后人的阅读和使用提供了方便,为研究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积累了大量宝贵的资料,也为进一步总结和清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奠定了基础。

  由于在康雍乾时期对中国古代的典籍大规模地进行训诂、注疏、校勘、辑佚、辨伪、考订,才在这些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以考证为特长的乾嘉考据学派,也使考据成为清代有别于其它朝代的学术思想的一大特色。

但考据只是清代学术思想的特色之一,却不能仅以它来概括整个清代的学术思想。

何况考据尚只是方法和形式,整理和总结反映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古代典籍则是内容和实质。

所以,我们说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资料进行总结和整理,构成了清代学术思想的又一特色。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