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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聘期考察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5-07-07 11:42

学生会干部的选聘办法

聘任书和任命书有区别,区别在于:任命书是下命令让某人担任某一职务的证书。

聘任书是请人担任某项工作或职务的证书。

聘任是某个部门出于某个职位的人才需求,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程序的选拔和挑选,对某些成绩较为突出,能胜任所安排工作,所以就聘用,发放聘任书。

用人单位采用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方式。

又称聘用合同制。

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

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任命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

又称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

委任制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

在企业中是指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有意识地选拔、培养、考察使用对象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委派或审批任命的一种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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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字〔201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7月4日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

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

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

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

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

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

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

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急求十个清末时期到民国时期文化名人 的事迹!最好具体一点!注意是文化名人!有教育意义的!

王国维(1877—1927),字静安,号观堂,浙江海宁人,是我国近代享有国际盛誉的著名学者。

1903年起,任通州、苏州等地师范学堂教习,讲授哲学、心理学、逻辑学,著有《静安文集》。

1907年起,任学部图书局编辑,从事中国戏曲史和词曲的研究,著有《曲录》、《宋元戏曲考》、《人间词话》等,重视小说戏曲在文学上的地位,开创了研究戏曲史的风气,对当时文艺界颇有影响,辛亥革命后以清室遗老自居。

至老,王国维也没有剪掉作为时代象征的辫子。

1913年起转治经史之学,专攻古文字学、古器物学、古史地学,先后致力于历代古器物、甲骨金文、齐鲁封泥、汉魏碑刻、汉晋简牍、敦煌唐写经、西北地理、殷周秦汉古史和蒙古史等等的考释研究,还做了很多古籍的校勘注疏工作。

他治史严谨,考证精湛,信而有征,不囿成见,主张以地下史料参订文献史料,多能发前人所未发,对史学界有开一代学风的影响。

1923年春,当时溥仪小朝廷要选海内硕学之士,王国维经升允推荐,到北京充任逊帝溥仪的南书房行走(五品)。

次年冬天,冯玉祥“逼宫”事件发生,王国维结束了“南书房行走”的工作。

胡适、顾颉刚等人邀约他出任新成立的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王国维推而不就,仅任教授;以其精深的学识、笃实的学风、科学的治学方法和朴素的生活影响了清华学人,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文字学、历史学、考古学方面的专家学者。

时与梁启超、陈寅恪、赵元任并称清华四大导师“教授的教授”。

1927年在北京颐和园投水自尽,给中国知识界留下了深深的颤栗和遗憾,也给后人留下了难解之谜。

当时的一些清朝遗老把王国维比作屈原怀忠而自沉汨罗。

《清史稿》还为他立了个“忠义传”。

一向苛以誉人的鲁迅先生认为“他才可以算一个研究国学的人物”(《热风·不懂的音译》)。

郭沫若称他为新史学的开山。

鲁迅,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

原名周树人,号豫才。

浙江绍兴人。

七岁开始读书,十二岁从寿镜吾老先生就读于三味书屋。

十三岁那年家里发生一场很大的变故,经济状况渐入困顿,接着父亲一病不起,使他饱尝了冷眼和侮蔑的滋味,“看见世人的真面目”。

1898年离开故乡考进南京江南水师学堂;后又转入江南陆师学堂附设的矿路学堂。

1902年初毕业后被选派赴日留学,先是学医,后为改变国民精神,弃医从文。

1909年8月回国。

辛亥革命后应蔡元培之邀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供职,后又随部迁住到北平。

1918年在《新青年》上发表新文学的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正式开始了辉煌的创作生涯,至1926年,又相继出版短篇小说集《呐喊》和《彷徨》等。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使其思想产生了飞跃,由此进化论思想为主导,转向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思想为主导。

1930年3月“左联”成立时,被推荐为常委,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左翼文化运动的主将。

后十年的杂文,更加深刻、犀利,有如匕首、投枪,充满了唯物辨证的精神。

这些作品收在《而已集》、《三闲集》、《二心集》、《南腔北调集》、《伪自由书》、《准风月谈》、《花边文学》、《且介亭杂文》等专集中。

1936年10月19日病逝于上海。

认为:鲁迅是“文化新军的最伟大和最英勇的旗手”,是“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他不但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是伟大的思想家和伟大的革命家”;“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笔名主要有过哀时客、饮冰子、饮冰室主人、新民子、中国之新民、自由斋主人、曼殊室主人、少年中国之少年等。

广东新会人。

他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的著名政治活动家、思想家、文学家和学者。

他的一生,经历了晚清与民国两个时期;他的业绩,并包了政治和学术两个方面。

梁启超出生于一个半耕半读的家庭,自幼聪颖,四岁开始学习四书五经,九岁即能写出上千言的八股文章,十二岁中秀才,十六岁中举人。

1890年,他十七岁时拜康有为为师,从康学习四年,受康有为的影响,开始探索挽救祖国危亡的变法维新之术。

1894年6月,他随康有为入京参加会试。

7月,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次年中国战败,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康有为、梁启超联合在京参加会试的1300多名举人,上书皇帝,要求拒签和约、迁都抗战、变法图强。

这就是著名的“公车上书”。

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年七月,宣传变法维新的第一个刊物《中外纪闻》在京创刊,梁启超是主要撰稿人。

八月,维新团体“强学会”成立,梁任书记,成为康有为进行维新活动的得力助手。

梁启超的后半生与图书馆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1916年,反对袁士凯称帝的蔡锷(字松坡)将军病逝,梁启超上书大总统黎元洪《接受快雪堂设立松坡图书馆呈》,请拨北海快雪堂设立图书馆。

此议得到批准。

1923年松坡图书馆成立,后庑奉祀蔡锷及护国战争死难烈士,前楹设图书馆。

为此,梁启超作《松坡图书馆记》及《松坡图书馆劝捐启》,号召社会各界关心该馆藏书建设及资金筹备,庶仗群力,共襄阙成。

短短时间内,松坡图书馆已经办的颇有起色。

1925年5月,中华图书馆协会在北京成立,梁启超出席并在会上作《演说辞》,备述建设中国图书馆学和养成管理图书馆人才的重要性,提出了中华图书馆协会的具体任务:(一)、把分类、编目两专门组切实组织,……制成极绵密极利便的目录,务使这种目录不惟可以适用于全国,并可以适用于外国图书馆内中国书之部分。

(二)、择一个适当都市,建设一个大规模的图书馆,全国图书馆学者都借他作研究中心。

这是因为一则财力不逮,二则人才不彀,与其贪多鹜广,闹得量多而质坏,不如聚精会神,不如将'一个'模范馆先行办好,不愁将来不会分枝发展。

(三)、在这个模范图书馆内设一个图书馆专门学校,除教授现代图书馆学外,尤注重于'中国的图书馆学'之建设。

(四)、与私人藏书楼不同,这个图书馆提倡不收费,许借书出外。

(五)、另筹基金,编纂类书。

在本次会上,中华图书馆协会举行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选梁启超为董事长。

1925年梁启超兼任国立京师图书馆(馆址在方家胡同)馆长和北京图书馆(馆址在北海庆霄楼)馆长,至1927年6月卸任,秉馆长职一年有余。

从1925年起到1929年梁启超病逝前,梁启超为中国图书馆事业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其中重点还在于建设中国图书馆学和养成管理图书馆人才两件事项上。

1925年12月20日梁启超在至副馆长李四光、图书部长袁同礼的信中说:购书事日本方面不可忽略,……最要者为几种专门杂志,最好能自第一号搜起,购一全份,例如《史学杂志》、《史林》、《支那学》、《佛教研究》、《宗教研究》、《佛教学杂志》、《东洋学艺》、《外交时报》等。

1926年4月14日至张元济的信说:闻东方图书馆购取孟苹蒋氏密韵楼之藏,神往无已。

……其中倘有副本,而可以见让者,愿为北京图书馆求分一脔,则南北学者,胥渥嘉惠,宁非盛事。

在争取图书馆办公和购书经费方面,更让梁启超费尽精力。

1926年7月5日,梁启超致信李四光、袁同礼:颇闻日人之东方文化会眈眈于方家旧籍,吾馆似不能不乘此时急起直追……。

在至任志清等人信中又云:馆中国宝甚多,仆尸馆长之名,而未举其实,万一有疏虞,责将谁卸

半年以来为兹事寝不安席。

1926年10月15日又致张东荪信云:此馆诚为美庚款所办,但款极有限,开办费仅一百万元,建筑及购书在内(现所划建筑费仅六十万元,实不成门面,余三十五万供购书费),无法敷分配,每月经常费仅三千耳。

甚至在不得已之中,将自己十余年来在永年保险公司所买保险单向北京通易信托公司押款,用以支撑经费周转,半年之间,共垫出九千七百五十元。

1927年梁启超因身体状况,辞去馆长职务。

1929年1月19日,梁启超病逝于北京协和医院。

康有为(1858~1927)清末资产阶级改良派领袖,后为保皇派首领。

又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

广东南海人。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进士。

初年从简凤仪受传统儒学。

继从朱次琦学,朱主“济人经世,不为无用之空谈高论”,力除汉、宋门户之见,而归宗于孔子。

康有为受其影响,始觉“日埋古纸堆中,汨其灵明,因弃之”,“静坐养心”。

国家的危亡,现实的刺激,使他对旧学发生怀疑。

1879年,接触到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和当时的改良思潮。

后游香港,以为“西人治国有法度”。

1882年,过上海,购读各种西书译本和报刊,开始向西方寻找真理。

1885年,撰《康子内外篇》和《实理公法全书》,想往“平等公同”。

1886年撰《教学通议》,主张“言教通治”、“言古切今”、尊周公、崇《周礼》,企图揉合古今中西之学,改良政治。

1888年10月,鉴于中法战争后“国势日蹙”,形势险恶,第一次上书光绪帝,指出日本“伺吉林于东,英启藏卫而窥川滇于西,俄筑铁路于北而迫盛京。

法煽乱民于南以取滇粤”,提出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三事。

返粤后,受今文经学家廖平启示,“明今学之正”。

1890~1893年,在广州、桂林聚徒讲学,著有《长兴学记》、《桂学答问》,主张“勉强为学,务在逆乎常纬。

”运用今文经学讲求变革,将《公羊传》的“三统”说阐发为“改制”、“因革”的理论,“三世”说推演为“乱世”、“升平世”(“小康”)、“太平世”(“大同”)的社会历史的演变程序,认为只有变法,才能使中国富强,最后达到“大同”的境界。

1891年,刊印《新学伪经考》,谓东汉以来经学,多出刘歆伪造,是新莽一朝之学,“非孔子之经”(见经今古文学)。

用以推翻古文经学“述而不作”的旧说,打击封建顽固派的“恪守祖训”,为扫除变法维新的障碍准备理论条件。

继又编纂《孔子改制考》,尊孔子为教主,用孔教名义,提出变法要求。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

次年,《马关条约》签订时,他正在北京应会试。

听到与日本议和,割让奉天沿边及台湾一省的消息,震惊愤慨,于5月2日联合在北京会试的举人一千三百余人发动“公车上书”,极陈时局忧危,请求拒和、迁都、练兵、变法,并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初步形成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变法纲领。

会试榜发,康得中进士,授工部主事。

5月29日,在《上清帝第三书》中,再次阐述变法的理由和步骤,提出富国、养民、养士、练兵的自强雪耻之策。

接着,又上“第四书”,正式提出“设议院以通下情”的主张。

8月17日,创《万国公报》,宣传“新法之益”。

11月中旬(一说为八月),与帝党开明官僚文廷式、陈炽等创立强学会,改《万国公报》为《中外纪闻》。

随后赴上海设强学会,创《强学报》,推动各地设立学会、报馆、鼓吹变法维新。

1897年11月,德国强占胶州湾,康又赶赴北京,上书光绪帝,要求“采法俄、日以定国是,大集群才而谋变政,听任疆臣各自变法”,还向光绪帝提出不变法即将亡国的严重警告。

1898年1月24日,光绪帝命王、大臣传康有为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问话。

康批驳了荣禄“祖宗之法不可变”的顽固思想与李鸿章维持现状的保守思想,讲述了变法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经翁同□奏报推荐,康有为上书统筹全局,请誓群臣以定国是,设制度局以行新制。

4月,于北京成立保国会,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

根据翁同□、徐致靖、杨深秀等人建议,光绪帝于6月11日下诏明定国是,宣布变法。

康有为亦于6月16日被光绪帝召见,深得倚重。

康又将所撰《俄大彼得变法考》、《日本变政考》等进呈。

在维新变法期间,康有为迭上奏折,起草诏令,对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与谭嗣同等全力策划新政,期望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模式改变中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挽救民族危亡(见戊戌变法)。

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在光绪帝支持下,联合一部分帝党官僚,虽然力排旧议,锐意维新,但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势力的极力反对,时时准备扑灭新政。

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以“结党营私,莠言乱政”为名,将康通缉。

康有为由北京逃沪转港,又离港赴日,旋抵加拿大,越大西洋赴英国,再返加拿大。

1899年7月20日,与李福基等创设保皇会,以保救光绪帝,排除慈禧太后、荣禄、刚毅等顽固势力为宗旨,成为保皇派首领。

次年,义和团运动发生,他主张“助外人攻团匪以救上”,策动唐才常等人主持的自立军“勤王”,虽言定在海外筹办经费,却迟迟不寄。

自立军因宗旨模糊,经费无着,旋即失败。

康亦再无作为。

1901~1903年间,他在印度撰《大同书》、《中庸注》、《论语注》、《春秋笔削微言大义考》诸书,阐述“循序渐进”、“不能躐等”的改制说,反对资产阶级革命运动。

1907年,改保皇会为国民宪政会(后正式定为“帝国宪政会”),成为推动清政府实施宪政的政治团体。

辛亥革命成功后,康仍以为“共和政体不能行于中国”,鼓吹“虚君共和”。

1913年返国,在上海主编《不忍》杂志,发表反对共和、保存国粹的言论,并任孔教会会长。

1917年和张勋策划溥仪复辟(见张勋复辟),迅告失败。

晚年在上海办天游学院,讲授国学。

康生平著作甚丰,有人统计,达一百三十九种。

台湾蒋贵麟辑成《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万木草堂遗稿》、《万木草堂遗稿外编》等。

章太炎(1869—1936):原名学乘,字枚叔,后改名炳麟,号太炎,浙江余杭人。

少从俞樾学经史,1897年任《时务报》撰述和《经世报》编辑,因参加维新运动被通缉,1898年避往台湾,任《台北日报》记者。

1899年东渡日本,结识孙中山。

1902年在东京发起支那亡国二百四十二周年纪念会,号召推翻满清政府。

旋回国与蔡元培等共组中国教育会,设立爱国学社。

1903年在《苏报》上发表革命排满文章,被捕入狱。

1906年出狱后东渡日本,参加中国同盟会,主编《民报》。

后与陶成章等重组光复会,任会长。

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后回国,宣传“革命军兴,革命党消”。

宋教仁被刺后,参与反袁斗争。

1917年7月任广州大元帅府秘书长。

1922年在上海组织联省自治促进会,1924年脱离孙中山改组的国民党,在苏州设立章氏国学讲习会。

1936年病逝于苏州。

严复(1853——1921),原名宗光,字又陵,后改名复,字几道,福建侯官人。

少年时期,严复考入了家乡的船政学堂,接受了广泛的自然科学的教育。

1877年到1879年,严复等被公派到英国留学,先入普茨毛斯大学,后转到格林威治海军学院。

留学期间,严复对英国的社会政治发生兴趣,涉猎了大量资产阶级政治学术理论,并且尤为赞赏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

回国后,严复从海军界转入思想界,积极倡导西学的启蒙教育,完成了著名的《天演论》的翻译工作。

他的译著既区别与赫胥黎的原著,又不同于斯宾塞的普遍进化观。

在《天演论》中,严复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理论阐发其救亡图存的观点,提倡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自强自立、“与天交胜”在当时的知识界广为流传。

他的著名译著还有亚当·斯密的《原富》、斯宾塞的《群学肄言》、孟德斯鸠的《法意》等,他第一次把西方的古典经济学、政治学理论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理论较为系统地引入中国,启蒙与教育了一代国人。

辛亥革命后,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

1912年严复受袁世凯命担任北大校长之职,这也说明严复在思想界和学术界的令人信服的显赫地位。

此时严复的中西文化比较观走向成熟,开始进入自身反省阶段,趋向对传统文化的复归。

他担忧中国丧失本民族的“国种特性”会“如鱼之离水而处空,如蹩跛者之挟拐以行,如短于精神者之恃鸦片为发越,此谓之失其本性,”而“失其本性未能有久存者也。

”出于这样一种对中华民族前途与命运的更深一层的忧虑,严复曾经试图将北京大学的文科与经学合而为一,完全用来治旧学,“用以保持吾国四、五千载圣圣相传之纲纪彝伦道德文章于不坠。

”这一行为在当时称得上用心良苦,但也因其逆潮流而为多受世人的指责。

郑观应(1842.7.24—1922.5),本名官应,字正翔,号陶斋,别号杞忧生、慕雍山人、待鹤山人。

广东香山(今中山)人。

父亲郑文瑞是一个无功名的读书人,在家乡设帐授徒,并督促郑观应习帖括之学。

咸丰八年(1858年),应童子试未中,即奉父命远游上海,弃学从商,在任上海新德洋行买办的叔父郑廷江处“供走奔之劳”。

次年,由亲友介绍进入上海一流的英商宝顺洋行任职。

同年冬,被派赴天津考察商务。

十年(1860年)返回上海后掌管洋行的丝楼,并兼管轮船揽载事项。

同时进入英国人傅兰雅所办的英华书馆夜校学习英语,并对西方政治、经济方面的知识产生了浓厚兴趣。

同治七年(1868年),宝顺洋行停业,郑观应转任生祥茶栈的通事,并出资合伙经营公正轮船公司。

十二年(1873年),参与创办太古轮船公司。

次年,受聘为该公司总理之职并兼管帐房、栈房等事,郑观应着手在长江各主要口岸开设了商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太古船运生意颇为红火。

郑观应同时还投资于实业,先后参股于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造纸公司、上海机器织布局等企业,并纳资捐得郎中、道员衔,与李鸿章等洋务派大员也交纳日深。

光绪六年(1880年),编定刊行反映他改良主义思想的《易言》一书,书中提出了一系列以国富为中心的内政改革措施,主张向西方学习,组织人员将西方国富强兵的书籍翻译过来,广泛传播于天下,使人人得而学之。

并主张采用机器生产,加快工商业发展,鼓励商民投资实业,鼓励民办开矿、造船、铁路。

对华洋商税赋不平等的关税政策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主张“我国所有者轻税以广去路,我国所无者重税以遏来源”的保护性关税政策。

郑观应在《易言》中还大力宣扬了西方议会制度,力主中国应实行政治制度的变革,实行君主立宪制。

光绪四年(1878年),直隶总督李鸿章札委郑观应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

六年(1880年),正式委派郑观应为织布局总办,旋又委郑观应为上海电报局总办。

八年(1882年),郑观应与太古洋行聘期届满以后,正式脱离太古,接收李鸿章之聘,出任当时几至不能维持的轮船招商局帮办。

上任伊始,即拟“救弊大纲”十六条上呈李鸿章,从得人用人、职责相符、赏罚分明、增加盈利、降低消耗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并付诸实施。

对外为制止太古、怡和洋行的削价竞争,郑观应亲与二洋行交涉签订了齐价合同。

由于他的内外治理,轮船招商局的营业额和股票市值大幅提高。

九年(1883年)十月,李鸿章擢升郑观应为轮船招商局总办。

光绪十年(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郑观应自荐并经王之春推荐,粤东防务大臣彭玉麟调郑观应前往广东,总办湘军营务处事宜。

彭玉麟与两广总督张之洞筹划袭击法军粮草储存地西贡,派郑观应潜往越南西贡、柬埔寨金边等地侦察敌情,并谋联络南洋各地人士袭击法军。

回到广州后不久,法国舰队进攻台湾,郑观应建议与法军决战,并条陈作战建议七条。

旋被委任办理援台事宜,郑观应随即去香港租船,向台湾运送军队和粮草弹药。

于此同时,郑观应被织布局案和太古轮船公司追赔案所缠绕。

前一案是由于中法战争期间上海市面银根抽紧,股票大跌,使织布局外放之款收不回而出现亏损,经元善等受清政府委派来清理局务,发现总办龚寿图有挪用公款的行为,而龚寿图却攀诬郑观应经营不善,郑观应只得垫出两万金了结此案。

后一案由于郑观应离开太古时所推荐的继任者杨桂轩经营不善,挪用公司款项,致使太古公司损失十万余元,太古援引保人亏欠有偿还义务的法律,将郑观应扣留于香港追索赔款。

经过这两件案子,郑观应已是心力交瘁。

光绪十年(1884年)十月十三日,他在给盛宣怀的信中感慨道:“年来命运坎坷,事多拂逆。

以致上司朋友责于外,父兄妻子怨于内,进退维谷,申诉无门。

惟今身败名裂,不足取信于人,虽到处乞怜,终难应手。

”于是退隐澳门,寄情山水,将全幅精力用于修订重写《易言》,直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一部体现他成熟而完整维新体系的《盛世危言》终于杀青。

《盛世危言》贯穿着“富强救国”的主题,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诸方面的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给甲午战败以后沮丧、迷茫的晚清末世开出了一帖拯危于安的良药。

洋务干将张之洞读了《盛世危言》以后评点道:“论时务之书虽多,究不及此书之统筹全局择精语详”。

“上而以此辅世,可谓良药之方;下而以此储才,可作金针之度”。

《盛世危言》在政治方面超越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的是,提出了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的议会政治;这一思想早在《易言》中已经表露,在《盛世危言》中更是张大之。

他认为“专制政体利于官,利于外人耳。

利于官者,借压力以剥削百姓;利于外人者,借官力以压迫百姓。

”竭力主张速行君主立宪,针对清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顽固和强硬态度,以及英国、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后的成效,郑观应愤愤说“犹谓议院不可行哉

而犹谓中国尚不亟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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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主张赋予议会以“揽庶政之纲领”之权。

为了君主立宪能顺利推行,郑观应还提出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内政改革,主张广办报纸,以使下隐可以上达,并对大小官员起舆论监督作用,以劝善惩恶,兴利除弊。

主张改革官员选拔制度,官吏应由民选产生,淘汰冗员和年老让贤。

“延聘名师,广开艺院”。

认为要国强必须重视西学,发展教育,注重掌握西方天文、地理、人学的新式人才的培养,他说按古今中外各国立教养之规,奏富强之效,厚本首在学校,“艺院日多,书物日备,制造日广,国势日强”。

主张大力翻译西方书籍,改革科举考试,增设格致、电子、医学等新科目,录用精通西学的人才。

在经济方面,郑观应提出了著名的“商战”理论。

他认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目的是要把中国变成他们的“取材之地、牟利之场”,遂采用“兵战”和“商战”的手段来对付中国,而商战比兵战的手法更为隐密,危害更大,所谓“兵之并吞祸人易觉,商之捭可敝国无形”。

主张“西人以商为战,……彼既以商来,我亦当以商往”。

既然“我之商一日不兴,由彼之贪谋亦一日不辍”。

只有以商立国,以工翼商,“欲制西人以自强,莫如振兴商务”。

该书一出,朝野震动,各界人士纷纷争阅,求书者络绎不绝,以致一印再印仍不敷需求,甚至科场考试也常以书中所谈时务为题目。

礼部尚书孙家鼐将该书推荐给光绪皇帝,光绪读毕嘉叹不已,诏命分发大臣阅读。

该书思想不仅影响了当时的思想界,而且惠及后世,如康有为、孙中山即颇受该书影响,年轻时也经常阅读《盛世危言》。

光绪十七年(1891年)三月,郑观应蛰久思动,自请盛宣怀举荐,由李鸿章委任为开平煤矿粤局总办,负责购地建厂,填筑码头。

第二年李鸿章再度委任其为招商局帮办,整顿经营不景气的招商局,入局伊始,郑观应即与最大竞争对手太古、怡和洋行再签齐价合同。

并拟出《整顿招商局十条》,旋又作《上北洋大臣李傅相禀陈招商局情形并整顿条陈》十四条,内容涉及到开源节流及具体经营方略。

十九年(1893年),郑观应微服寻视长江各口,了解各分局利弊情形,调查怡和、太古在各地的经营情况,后又巡视汕头、厦门、福州、浙江、天津各分局。

中日甲午战争前夕,郑观应上书清廷说日本人将偷袭清军,开战后,又多次上书提请防备日本奸细、采取不准日本人使用电报密码等措施,报告日军运送军械的情况,决定将招商局部分船只拨作军用以运送人员军械。

日军攻占东北后,郑观应等将招商局轮船20艘“明卖暗托”于德、英等国洋行,挂外国旗照常行驶,并上《条陈中日战事》,反对向日本乞和。

战争结束后,郑观应将轮船全部收回,并坚决反对《马关条约》。

二十二年(1896年)五月,张之洞委任郑观应为汉阳铁厂总办。

次年元月,兼任粤汉铁路总董。

五月,由轮船招商局帮办改称为会同办理。

二十五年(1899年)十月,又兼任吉林矿务公司驻沪总董,广招股份。

李鸿章死后,继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将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夺为己有。

郑观应离开招商局,应广西巡抚王之春之邀去桂,署理左江道,同时兼办粤汉铁路工程局务并粤汉铁路购地局总办,旋因王之春被革职而去职赴粤,参与收回粤汉铁路路权的活动。

任广州商务总会协理。

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被广东商民推举为广东商办粤汉铁路有限公司总办,主持募股集资工作,旋因“守制”去职。

宣统元年(1909年),三入招商局任董事,负责招商局商办去商部注册之事。

次年,盛宣怀任命郑观应为会办,全权委托郑观应整顿商办以后的轮船招商局,再度出巡长江各口岸局务。

武昌起义爆发后,郑观应自川回沪。

民国以后,郑观应倾主要精力办教育,并兼招商局公学住校董事、主任、上海商务中学名誉董事等职。

十年(1921年)四月,郑观应致书招商局董事会,请求辞职退休。

一年后,病逝于上海提篮桥招商公学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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