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什么是后备干部?
南方网讯 什么是后备干部
如何理解政领导班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答:后备干部,是指各级党委从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出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选拔标准、条件资格微量比例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分子,为上一级领导班子补充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提拔为上一级领导干部的条件,或者经过有针对性的重点培养后可达到提拔条件。
后备干部按照职位划分,可分为领导班子正职后备。
副职后备;按照干部条件划分,可分为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中长期培养的。
各级各类后备干部队伍应当以年轻干部为主体,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这是基于对后备干部工作同领导班子建设关系的正确认识,按照“备用结合”的原则所作出的规定。
其主要涵义是,在相应的后备干部中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党中央就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制度。
20多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探索和总结了一套较为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普遍建立了后备干部名单,不断强化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一大批后备干部相继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实践证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目前,后备干部工作已经比较成熟,后备干部队伍在多数地方和部门已经有条件成为领导班子补充人选的主要来源。
第一,后备干部一般都是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
进入后备干部名单的,都是在民主推荐和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管现职干部与管后备干部相统一的原则,经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认定的。
后备干部一般都是同级、同类别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其共同特点是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科学文化水平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政绩较为突出、群众认可程度较高,具备了规定的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二,后备干部一般要经过组织上的重点培养。
后备干部选定后,一般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
有的被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其中包括送到国外、境外培训;有的被派到基层特别是条件比较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挂职锻炼,或者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有的进行易地交流或岗位轮换,等等。
通过上述培养措施,有意识市计划地给后备干部创造条件和机会,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三,注意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有利于干部统一调配使用,合理配置领导人才资源。
各级党委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打破地方、部门的限制,从后备干部大名单中广泛挑选人才,促进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干部任用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给后备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要严格把好后备干部的“人口关”,坚持标准和条件,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深化后备干部制度改革,选拔最优秀的干部进入后备干部队伍。
二要搞好领导班子需求预测,做到“因需选人”,特别要注意选拔熟悉宏观经济管理沙、外经外贸、法律、科技等方面工作的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
三要进一步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围绕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监督三个基本环节,改进方法,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提高质量。
四要实行动态管理,相形见绌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表现优秀的应及时补充进来,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优良的素质、充足的数量、合理的结构,以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
(编辑:李美仪)
乡镇政府机关的副科级干部如何晋级为正科级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小学生竞选大队委的申请书
你们好
我是X年(X)班 的XXX,我去年地被大家选为大队委。
在班里我担任了长。
这一年来,老师和同给了我无数的机会,让我锻炼了一定的工作能力,也使我获得了不少荣誉。
我知道是老师的鼓励和同学们的支持一直激励着我上进。
在最后你年里,我想继续当我的大队委,全心全力为大家服务
我兴趣爱好广泛,琴、棋、书、画等都略知一二。
在最后1年里,我会好好的做出自己应该做的职务,毕竟,工作锻炼了我,生活造就了我。
我觉得自己有勇气,信心与能力。
戴尔卡耐基曾说:“不要怕推销自己。
只要你认为自己有才能,你就应认为自己有资格担任这个或那个职务。
“我认为我准行。
以前,有人对我说,你就别当什么干部了,当学生官吃力不讨好,干不好还要招惹风凉话。
我承认,这是事实,但我又认为“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正因为这样,我才说我有勇气去面对现实,有勇气去改变现实。
; 我自信,我能胜任大队委,我将用旺盛的精力和清晰的头脑,认真,出色的工作。
假如我落选了,我将带着微笑走向明天,养精蓄锐’以待东山再起!当然,“落选“就向沙漠里下暴雨,其可能性很小,老师们,同学们,此时此刻,您是否看到了我的头上正有一股自信之气在升腾
虽然我想当大队长,但是,我相信比我更加强的有很多人,我希望在不断的努力中收获出更大的收获
各位老师、同学:如果这次我有幸当选,一定会好好把握住这次机会推荐于 2017-11-22
事业单位科级领导是否可以调任行政机关任职
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规范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市直各部门(除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外)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与管理(不含依照企业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三条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和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实行委任制、聘任制和审核备案制。
第五条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应在职数限额内,并符合岗位设置规定。
科级干部职数可以高职低配,既副职可以占用正职职数。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机关 第六条呼伦贝尔市政府党组授权人事局任免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部门所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市人事局履行考察程序后决定任免。
第七条部门所属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正、副科级职务,由其主管部门任免、聘用和管理。
任前报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备案。
第三章 任免工作程序 第八条在重要岗位上出现人员空缺,或一个岗位有多名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要通过竞争上岗产生拟任人选(竞争上岗办法另行制定)。
如个别职务调整经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同意,可以直接选拔任用。
第九条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与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就拟任免情况进行沟通后,向市人事局呈报任免材料。
(二)由市人事局派出考察组对拟任职务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并履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察程序。
(三)由市人事局审核拟任免人员的任职资格、领导职务名称及单位领导职数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市人事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下发干部任免通知。
第十条部门所属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拟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须向主管部门报送拟任职报告、填报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市人事局自收到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核备案并予以批复,再由主管部门下发任职通知。
任职时间以市人事局审核批复的时间为准。
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须到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研究任用干部的党组(党委)必须在任免前向呼伦贝尔市人事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任用。
(一)领导班子成员对拟任用的干部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二)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或任用的。
(四)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五)干部受处分后首次提拔使用的。
(六)从其它地区、单位调任的。
(七)呼伦贝尔市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属,拟提拔或平调到重要岗位上的。
(八)机构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变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九)其它需要事前报告的事项。
以上事项的报告需以正式文件上报,内容要求与第九条的有关要求相同。
凡列入任前报告范围而未进行报告的,市人事局要对责任部门进行批评、通报。
涉及重要问题未进行报告的,报告弄虚作假、内容失真的,未按市人事局批复意见办理的,要撤销有关干部的任职决定,同时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二条提任事业单位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实践经验、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有大局观念,工作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在本单位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的经历。
(二)由科级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在科级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从不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任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应平级调任。
从外地区或市直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应占调入单位年度增进人计划数。
(四)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可平级调任或提任。
(五)从行政机关调任到事业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可平级调任或提任。
(六)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近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称职)等次。
(八)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对于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或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经人事部门同意,可以破格提拨。
第十四条在民主测评中,综合评价结果“不同意提拔使用”票超过20%的,不予任职。
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考察,认为具备任职条件的,可在一年后再次向人事部门申报,经再次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结果“不同意提拔使用”票仍超过20%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五章 免职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领导职务转换岗位的。
(二)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调出本单位的。
(六)提前退休的。
(七)达到退休年龄的。
(八)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九)本人提出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
(十)因其它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六条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市人事局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第十七条免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二)符合免职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免职手续。
由人事部门负责任免和管理的人员由人事部门下发免职通知。
由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和管理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下发免职通知,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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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风采大赛领导发言稿
大家好:我们是89期影像专业12班。
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展示我们这个团结集体的风采。
一个班集体的凝聚力来源于每一位成员那份坚定而一致的信念。
为了同一个理想,我们相聚在一起,每一个人都满怀抱负,每一个人都有着棱角分明的个性。
然而我们知道一个团结向上,拼搏协作的集体才是我们个人健康成长的依附。
在大一,围绕着“团结”这个核心,我们提出了“我们的12班,我们的家”班级建设宗旨。
班级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增加了同学们的班级自豪感,集体荣誉感,形成了团结协作,拼搏进取的团队精神,更重要的是向每一位同学传递着一份家的温馨,这一切的一切激励着我们,感动着我们,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班级凝聚力。
大二伊始,在优秀班级的评选活动中,我们以微弱的劣势落选,在些许的失望之后,我们更加地明晰了自身的不足“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争做优秀班级”,成为了大家共同的心声。
终于,一年的努力,一年的奋斗和一年的汗水,换来了今天站在这里的机会。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共同来聆听这一首浸润着汗水与艰辛,承载着欢笑与希望的12班华彩乐章。
学习,一直是我们演奏的主旋律。
大一学年,在整个专业中,我们只有在整体成绩上的微弱优势,大家成绩较平均。
进入大二,我们在学习方面提出了“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的口号,每个人,在各学科都要力争出色。
“不经一番寒彻苦,哪得梅花扑鼻香”,平时,同学们抓住一切机会去学习;实验课上,大家的动手操作能力得到了很多任课老师的好评;专业课中,同学们更是认真对待,每项作业都完成得相当出色,我们的作业“影像设备综述”和用vf设计的医院信息系统,被计算机教研室王世伟教授带到上海的教学会议上进行展示。
会上,全国HIS系统的权威人士大为感慨。
他们惊讶于如此高水平的作品出自我们的同学之手,并经与会专家组一致讨论,考虑将部分同学的作业选用于下版教材的编写中。
此外,全班同学还在洪洋教授的指导下,深入校园各个角落,进行放射物质辐射剂量探测,并完成《放射物质探测报告》。
正因我们努力了,付出了,我们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大二学年中,我班有九人获得奖学金,占到了全系的三分之二,并且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同学占到了半数以上。
大家在学习方面竞争激烈,排名靠前的同学有了很多的新面孔。
在学习上的努力也体现了所有成员对我们这个家的热爱,弹奏着勤学刻苦的交响。
这是一个个跳动着友爱与理想的音符。
听,是谁在歌唱?是我们,是我们坚定而快乐的唱着。
我们的歌声曾飞扬在89期医路欢歌卡拉OK大赛的天空中。
我们的歌声和着其他优美的歌喉共同谱写出了合唱团悠扬的天籁之音。
我们的歌声,在强烈的鼓点与狂热的吉他和弦中释放着激情。
追逐着自己的音乐梦想,Z.O.O.乐队闻名全校。
主持人大赛中那滔滔不绝,妙语连珠的机智,短剧小品大赛中那令人捧腹,浑洒自如的幽默。
无不令人印象深刻。
这是我们用青春写下的激扬旋律。
数不清的奖杯、奖状,众多优异的成绩,全班同学对体育运动的热情和比赛中投入的激情,共同构织成班级体育工作的美丽风景。
在田径赛场上,太级拳方队人里,同学们各尽所长,共同为89期取得了优异成绩,争得了荣誉
在医大杯篮球赛、排球赛赛场上,以及拔河比赛中也都留有我班同学积极拼搏,挥汗如雨的感人场面
在“一二。
九“长跑的跑道上、志愿者的队伍中、以及啦啦队的摇旗呐喊声中都能让人感受到12班同学的激情和热情。
我们还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余组织了班级趣味篮球赛。
增进彼此间的友谊,加强了彼此间的信任和了解,将班级的团结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愐怀古人,传承爱国之志,端午节那天我们亲自动手,品味粽子。
在那里,留下了我们的欢歌笑语;在那里,你能感受到我们12班有着家中温馨的气息。
发扬雷锋精神,我全班定期义务打扫校团委活动中心。
怀着对革命先烈的崇高敬意。
我们寻访了英雄的足迹----满洲政府旧址。
带着对美丽大自然的好奇和向往,我们领略了千山的巍峨,崎岖的山道上留下了我们携手相扶、共攀高峰的足迹。
带着对美丽大自然的好奇和向往,我们领略了千山的巍峨,风景的迷人。
在那里,崎岖的山道上留下了我们携手相扶、共攀高峰的足迹。
带着对大自然的喜爱,全班参加了绿化植树活动。
团结同学,增进友谊,我们共同举办了影像、法医、护理联谊会,永远珍惜,与豪爽的兄弟、可爱的姐妹间那份真挚的情谊。
一个优秀的集体来自于每一位优秀个人的努力。
12班同学在校内外各项活动均有不俗表现,现任期女篮队长的李丽一同学曾获阿迪杯沈阳市女子三人篮球赛季军。
刘柳恒同学被评为沈阳市“金碧辉煌”杯歌手比赛优秀歌手。
金鑫同学在“大风杯”全国古筝比赛中获优秀奖。
赵阳和娄喆同学的摄影作品获校摄影比赛三等奖。
王冠同学的书法作品曾获全国书画大赛银奖。
我们有校Z。
O。
O乐队的吉他手。
我们有期网站的创作者。
我们有学生会生活部和宣传部两位部长。
在这个年龄我们释放着自己。
在这个年龄,我们唱过,跳过,笑过,疯狂过,甚至哭过,这就够了。
这是我们奏响的一曲拼搏与奋斗的激情之乐。
在学校紧张的学习与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之后,寝室便成了我们停泊休息的港湾。
透明的玻璃,整齐有序的书架,玻璃缸中可爱的小乌龟,还有那一盆盆层次有致的盆景,看着这样的宿舍,自己都陶醉了。
这就是我们班的校级优秀寝室128。
走进他们宿舍,你不仅能看到干净整洁、富有文化气息的外部环境,而且能感受到一种浓浓的学习气氛。
我们的其他寝室也同样优秀和融洽,他们也在默默地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着对这个大家庭的深厚感情。
下面请随我一起走进我们的欢乐家庭。
这便是我们班的音乐,我们激扬的音符,我们华彩的篇章。
在这短短的几分钟内奏不完这些动人的音符,但请大家相信,我们12班是一个团结奋进,蓬勃向上的优秀集体,请大家支持我们,我们的精彩渴望你的喝彩,我们的努力需要你的支持
大学竞选自律部部长演讲稿
竞选生活自部长演讲稿大家好,我是06级学与行政学系的张今天我要竞选的职务是咱们法政学院学生会生活自律部的部长。
首先呢,我想谈一下我对生活自律部的认识。
我想如果把我们大家的大学生活比作成一场帆船比赛,那么大学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日常生活就是推进帆船前进的顺风,搞好了人际关系和日常事务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探索当中。
而生活自律部则是扮演这场顺风的重要角色。
生活自律部应该是以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为宗旨,旨在增进同学们之间的相互了解。
我想第一届学生会生活自律部的工作也已经很好的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点。
下面请允许我陈述一下我参加此次竞理由。
说得实际一点最重要的就是锻炼自己了,我想作为一个大一新生,能有机会站在这里迎接这种挑战实在是一个绝好的锻炼机会。
马,只有跑过千里,才能知其是否为良驹;人,只有通过竞争,才能知其是否为栋梁。
当然我决不是仅仅因为要锻炼自己就来竞选,我觉得自己的能力才是促使我竞选的强大后盾。
首先呢,我想我的责任心是毋庸置疑的,从我上学以来就开始担任班干部,中学之后一直担任班长,所以在我心中从小就被灌输进了认真负责的观念。
再者我想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的领导能力,一直以来的班干部经历使我学会了如何能够合理地分配资源,如何够好地协调人际关系,如何将整个团体凝成一股绳从而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第一届学生会生活自律部的工作是优秀的,这也是吸引我加入这个团体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另外我想粗略的谈一下我的工作计划。
首先我会致力于打造一批属于生活自律部的品牌活动;其次我会进一步的发展完善上一届生活自律部的成果,将“宿舍文化节”等活动深入人心;最后,我会加强内部管理,最大限度的调动内部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
加入学生会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
我知道这条路上有许多挑战,但我自信我有能力担起这副担子,因为我的热情,我的毅力,我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如果我有幸当选,我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大胆地管理生活自律部的事务,积极地吸收借鉴第一届学生会的经验,使校园生活更加多姿多彩,真正做好本届学生会的工作! 即使我不能当选,我也不会灰心、气馁,因为我已经充分的展示了自己,因为今天我有幸认识了这么多强大的竞争对手,我将在今后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同时希望学生会的工作在本届学生会成员的管理、协作下越做越好!
小学少先队新当选大队委就职演讲稿怎样写
大家好,我是5年级X班的XXX。
非常荣幸能参加这届大队委员的竞选。
首先,我有相当多的工作经验,我从二年级开始就担任中队长,五年级当上了大队委,还连任过4个学期的班长。
锻炼了我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认可。
我深知自己有一些缺点,人不可能是十全十美,但我明白没有什么不可以超越,也没有什么不能超越,只要努力,有信心一定可以。
如果我当上了大队干部,我将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事公办”要求自己“宽以待人”尽最大的力量为全校同学服务。
力争让大队干部的职责与个人的思想品格同时到位,成为老师的好帮手,同学们心中的领头羊。
是花,我就要开放;是树,我就要长成栋梁;是石头,我就要去铺出大路;是大队干部,我就要成为一名出色的领航员
很多人认为当大队委很风光,但我认为风光的背后更多的是辛勤的汗水与更多的责任。
请老师和同学给我这次机会,让我在小学生涯里留下为全校同学服务的美好回忆。
还可以加点你获得的奖项,担任过的职务也可以改改希望你用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