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密在我心中演讲稿
算了吧,还保密
哪天你把保密的发到网上来。
用你的话这单位没前途了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求一篇关于安全稳定的演讲稿,我是一名军人
今天,陪我一起到这里参加比赛的是我的母亲,本来,坐在她身边的应该有我的父亲。
可就在几天前他去执行任务,就再也没有回来。
父亲走了
我把这篇演讲献给我的父亲和那些为共和国而倒下的军人
在我给父亲清理遗物的时候,我找到了一把尘封已久的战刀。
就是这把锈迹斑斑的战刀,却记录了三代中国军人的情怀。
记得小时候,总爱听爷爷讲过去的故事,年迈的爷爷总是抚摸着这把从日寇手中夺过的战刀,追忆那一个又一个悄然倒下的战友。
站着是座山,倒下还是那道梁。
硝烟弥漫的战场永远回荡着一个悲壮的声音:宁为战死鬼,不做亡国奴。
他们用血肉向世界正告,中国人民不可欺,不可辱。
父亲接过爷爷手中的战刀,是在炮声隆隆的老山前线。
那年我还不满5岁,只记得整个家属大院一片死寂,只有我们几个顽童还唱着童年的歌谣;只记得几乎每天都有一辆吉普车进来,然后就是那种撕裂空气的哭喊,于是,我们知道某某某的父亲光荣了。
殷红殷红的鲜血浸透南疆的沃土,不灭的英灵长眠在千里的边防。
生为祖国而生,死为人民而死。
父辈们用血肉向世界正告:中国神圣的领土不可侵犯。
就是怀着对英雄的崇拜和对橄榄绿的神往,我从父亲手中接过战刀,走进军校的大门。
当往昔的长发飘逸变成今天的刀枪林立;当轻歌曼舞醉明月的都市喧嚣变成瀚海阑干百丈冰的戍边生活;当那个梦中造就英雄的造化世界变成脱皮掉肉的默默无闻,我在问自己:放弃名牌大学的挥斥方遒,选择直线加方块的枯燥军营值得吗
当1998年3月我得到一位老学长不幸因公殉职的噩耗,更引起我深深的思考。
学长志愿来到海拔5000多米的空喀拉哨所,晶莹美丽的冰雪世界,却是那么残酷无情,那里被称作鸟飞不过的生命禁区,那里的含氧量不到内地的一半,走一步相当于内地头顶20公斤的重物行动。
哨所面对洁白的冰川却只能到山下10多公里的小河背水,学长就在下山背水的途中献出了年仅23岁的生命。
亲爱的朋友们,你可曾知道在空喀拉哨所,像我的学友那样,因为去小河背水长眠在雪山之上的中国军人就有27名。
如果不选择从军,他们也可以成为勤劳致富的开拓者;他们也可以成为商海搏击的弄潮儿;他们也可以在花前月下享受生活的芬芳。
可是,他们就因为一桶水悄然无声地离开人世,难道他们的价值就是一桶水吗
我问自己,也问父亲,父亲给我讲起红旗拉甫5042前哨的一件往事:哨所指导员的妻子叫崔艳,她先后三上红旗拉甫,都因为大雪封山,只能用电话听一听熟悉而陌生的声音。
当她带着两岁的女儿阳阳算好时间第四次来到边防时,这年提前到来的大雪封住了通往哨所的惟一小路,当崔艳遗憾又不能见到丈夫的时候,两岁的阳阳因感冒引发高原肺水肿,永远留在了雪山之上。
当凄厉的咒骂声在雪山回荡,当山上的指导员痛苦地撕打自己:阳阳,爸爸对不起你啊
为什么
为什么死的不是我
阳阳,你还没来得及叫一声爸爸呀
连长命令:全连鸣枪升旗,为阳阳送行
当崔艳看到雪山之上高高飘扬起庄严的五星红旗,她什么也没说,悄悄离开了红旗拉甫。
在那一刻她深深懂得了什么是军人的情怀
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是军人的情怀
献了青春献终生,献了终生献子孙,是军人的情怀
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是军人的情怀
你选择了军营,你就别无选择,因为你肩负的不是个人的荣辱毁誉,生死存亡;不是一家一户的幸福美满,合家欢乐;你肩负着的是一个泱泱民族生息繁衍的家园
从那一天起,我发誓要做一名好兵,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因为我懂得了战刀传到我手中的真正意义。
当我在抗洪大堤水米未进堵决口、战洪魔的时候;当我在大理苍山日夜奋战灭大火、保家园的时候;当我在滇池湖畔清淤障、迎世博的时候,我心中感到无比的自豪与骄傲,因为人民对我们说:关键时刻我们需要人民解放军
岁月磨砺了我守卫的坚毅,江河清洗了我奉献的思想。
我牢牢记住妈妈告诉我的:中国要有山的脊梁,江的气魄,海的胸怀
我牢牢记住老师告诉我的:一个兴盛民族背后必定屹立着一支强大的军队
我牢牢记住,父辈将战刀传给我,也把用鲜血和青春捍卫共和国每一寸热土的使命传给了我。
我发誓,紧握战刀,不辱使命;捍卫祖国,矢志不渝
写一篇描写“匠心精神”的演讲稿
匠心:巧妙思。
(1)指文学艺术上的构思。
如:独具匠心祜《题王右丞山水障》诗:“在笔端,咫尺匠心难。
”(2)指工匠的心思。
如:匠心独运。
请以“匠心”为题,题目自拟,写一篇议论文或记叙文,不少于800字,不得抄袭。
【考题解读】 匠心这个词,很美。
我们高三学生对于“匠心”这一话题,可谓再熟悉不过了。
若要我们组词,可一口气说出“理发匠”、“园艺匠”、“教书匠”一大堆;若要我们联句可造出一大串:结构颇具“匠心”、构思颇具“匠心”;烛之武的劝说颇具“匠心”,邹忌的劝谏颇具“匠心”……审题没有任何困难,但是要将这一话题写出彩并非容易。
如果只是叙写自己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就事论事,很难写出深度。
我们可以将这一话题转换为商海竞争、教育教学、园林布局、室内装潢、体育赛事、慈母情怀、扶贫帮困、伉俪情深等话题,紧扣“匠心”构思:或记叙某商业巨子匠心独运发大财的故事,或报道某名优教师匠心独运的三板斧,或感悟匠心独运铸就辉煌的深刻哲理,或大谈看某公益广告后的启示…… 我们可写自己,可写家长,可写老师的匠心之举……可议过去“放弃延安”的举措,可说现在“奥运开幕”之新颖,甚至可以话明天园林布局的美好…… 但无论写什么,都要紧扣“心”,因为匠心匠心,重点在于“心”。
要想拥有匠心首先要实现心法纯真,纯是纯正、纯良、没有不当之心;而真是求真、探索,追求思考之路。
若写挖空心思干坏事,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那就离题万里了。
但我们切记:叙事贵在“曲”,情节要波澜起伏;议论贵在“新”,素材要新近鲜活。
行文前如果想深想透,且掌握了鲜活素材,写好此话题,应该不在话下。
【拟题参考】 1、多少匠心付“水”中2、不可小视的文化匠心3、眼睛一亮说匠心4、各领风骚显匠心5、匠心独具堪称典范6、人们要保持一颗“匠心”7、雕塑学生的心灵8、老师匠心感我心9、独具匠心选局长9、用“精心”去创造“匠心”10、老师教我谈恋爱11、爱心+匠心=成功12、带着匠心上路13、风景还是独特好14、不卖是为了卖15、匠心独具的酒店16、一枚硬币 【构思点拨】 议论文(提纲一) 可以“说匠心”为题:引论:世界需别具匠心。
本论:文学需别具匠心。
(纪晓岚的祝寿诗)绘画需别具匠心。
(“深山藏古寺”)军事需别具匠心(置之死地而后生)。
经商需别具匠心。
(名牌梳子谭木匠)结论:万物需别具匠心。
世界因独具匠心而精彩。
议论文(提纲二) 可以“匠心独运好发财”为题作文,引论:先叙当今商业场上的“跟风”现象,然后提出中心论点:要想在商海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匠心独运。
本论: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匠心独运发大财(江西“米珍珠”、“谭木匠”牌木梳);一味跟风濒临关店。
(从“跟风”的原因、实质、危害等方面分析)结论:但愿人把潜藏的生意智慧都挖掘出来,开动脑筋,解放思想,丢掉跟风的坏习气,走出去,引进来,争取都把生意做出自己的特色。
匠心独运好发财。
记叙文(提纲一) 可以“老师帮我搞舞弊”为题:用第一人称“我”来写:“我”进入高三的两次地理月考成绩很不理想,对升学失去信心;新任的地理老师知道后无赏给我补课;一个月后“我”的地理成绩大幅度提高;“我”重新拾回了对高考(微博)的信心,高考中金榜题名;高考后我去感谢恩师,谈到那次月考,老师说出事情的原委…… 记叙文(提纲二) 可以“安眠药”为题:用第一人称“我”来写:“我”所任高三毕业班的学生由于高考的压力,处于极端紧张的状态而失眠,为此想到十年前自己高考时的“班主任老师”给同学们的“安眠药”,这到底什么“药”呢,“班主任老师”要“保密”……直至结尾才让“班主任老师”说出这并不是“安眠药”,而是“维生素”。
“班主任老师”用心良苦。
【学生习作】 1、说匠心(议论文) (417600)湖南新化一中理科443班卢家升 张祜诗曰:“精华在笔端,咫尺匠心难。
”匠心者,指巧妙的心思。
所谓“咫尺匠心难”,关键难在于“匠”,更在于“心”。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回首历史,独具匠心者亦比比皆是。
诸葛亮的空城计、草船借箭,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令人惊叹的故事,诸葛亮因其匠心而成为人们心目中当之无愧的“智圣”。
邹忌讽齐王纳谏,也是妇孺皆知的故事。
此句中“讽”字可不是“讽刺”之意,这“讽”可“讽”得有技巧,有水平,是邹忌独具匠心的表现。
正因此匠心,使齐得胜于内治,不战而屈人之兵,国富而兵强,邹忌也因之驰名九州,博得大家的钦佩。
烛之武之匠心,亦不容小觑。
他用其三寸不烂之辞舌,独具智慧的匠心,令秦王立退秦军。
与郑国结盟,使郑国之危得以解救,并赢得秦国这个强大的盟国,不得不令人钦佩其匠心。
由此看来,匠心亦不是不可得,键在于我们是否敢弃陈俗,是否能走出套子,用自己独特的眼光与创造之心去营造。
那么,是不是敢于冲破俗套就可称之为匠心呢
答案是否定的。
三国之马谡,熟读兵书,通晓六史,亦能挺身而出,为国建功。
可因其生搬硬套兵法,不顾环境,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误将“固执”当作“匠心”,以至于痛失街亭,被人笑话。
匠心,不能脱离时代,沿袭老法,不思进取,还需要我们用心去体会,用心推敲。
当今之世,紧张而繁忙的城市生活已渐渐磨灭了人们的创造之心。
匠心正在离我们远去。
匠心缺失必枯燥单调,枯燥单调必千篇一律,千篇一律必索然寡味。
这是平庸的大敌,大敌当前,我们有打倒它的必要。
这需要我们动用起我们的大脑,发散我们的思维,用双手创造,创造我们的独特的生活。
可喜的是,独具匠心的人们却依旧闪烁在当今的上空,回响在现实的天空。
世界着名的牙膏公司的那个服务员有匠心,于是她能说出将牙膏管口直径扩大40%,能给企业扩大将近一倍的销售;江西于都县禾丰乡农民有匠心,于是他们能将一粒粒大米搓成一颗颗洁白如玉的米珍珠,能使滞销的早籼米变成畅销货;张艺谋有匠心,于是他能空前绝后设计富有神奇色彩的残奥会点燃主火仪式,能给传统的圣火点燃带来的创意……匠心好比鸟的翅膀,助企业腾飞,教农民致富,让奥运添彩。
匠心,离不开创造。
墨守成规不是匠心,师心自用不是匠心,生搬硬套不是匠心,画蛇添足不是匠心,自以为是更不是匠心。
而跟风则与匠心无缘,挖空心思更与匠心不等。
匠心,需要我们拥有一颗敬业的爱心,还需要我们打开脑子,发散思维,调动脑筋。
但愿我们把潜藏的智慧都挖掘出来,开动脑筋,解放思想,丢掉跟风的坏习气,走出去,引进来,创造出我们丰富多彩的生活。
(指导老师:高星云) 【点评】 这是一篇课堂作文。
文章开头援引诗句入题,小巧俊美,接着先古后今分析论证:先回顾历史“匠心独具者比比皆是”,再论叙当今之世“匠心正在离我们远去”,对比理鲜明,说理透彻。
令人可喜的是分析古代时,正面分析匠心后不忘反面延伸:论说匠心不等同于冲破俗套;论证现代时,反面分析匠心缺失时不忘记当今仍不乏匠心独具者,文章摆事实力求新颖典型,讲道理力求无懈可击,全文主体部分逻辑严密。
文章结尾并非草率收篇,而是拓展开去,谈匠心离不开爱心,离不开创造,深化了文章的立意,且呼应开篇结构严谨。
作者知识面之广,文化底蕴之深叫人击节,行文材料翔实,既向中学语文课本取材,又向当今媒体取材,材料经典而又鲜活。
读之,如饮陈酒,如品新茶。
(高星云)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
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
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
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
这其中有你吗
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
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
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
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部队安全演讲稿2000字
部队安全演讲稿 战友们,在现实生活中,您最需要什么
是物质金钱,还是功名利禄
如果让我来回答,我会说:我最需要安全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在我心中”。
“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
“当心,路上的汽车啊
”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现在我们大家必须坚定的信念
是的,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我们更要万分珍惜,曾记得我参观了一次交通事故展览,在惊心的一幅幅事故插图、一行行沉重的数字面前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什么是血的教训………。
曾流过泪、曾悔过恨,因事故致残的老人在这里声泪俱下,失去亲人的孩子在这里泣不成声,她给台下的叔叔伯伯们念得那封信,仿佛在整个展厅里响着,那失去父爱,凄凉酸楚的童音,使在场的每一个人无不留下了热泪。
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1992年月12月5日,一辆车因超载超速,转向不及,在连续撞坏15根隔离桩后,翻入右侧水渠中,造成18人死亡;1998年8月19日,一辆车因方向盘失灵,翻入拉萨河中,造成驾驶员和另外5名战士死亡;2007年1月5日,又有一辆车失控撞到护栏后侧翻,致使一名干部死亡。
这些惨剧,无不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最鲜活的案例,无不是因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心不强,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的
是的,那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在,那一个家庭不意幸福美满,那一支部队不愿稳定发展,那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然而现在有的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我不会那么倒霉,于是开快车,开霸王车,不假外出,进入不健康场所等等,在这些人的身还是会出现,这些人的行为是对单位的不负责任,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本人的不负责任。
战友们,您也许不会忘记那惨痛的一幕幕:噩耗传来,家中的老父亲老母亲一夜之间因思念儿子住进医院;妻子不省人事,痛心疾首;而他那未上学的孩子却哭喊着爸爸、爸爸,你怎么还不回家……,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警示着我们,都在告诫着我们:发展离不开安全,面对这一例例血的教训,一个个惊人的数据,我们有何理由不讲安全呢
我们有何理由不去抓安全呢
我们又有何理由不去把安全牢记心间呢
假如因为工作中的一时疏忽,给国家,给他人,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将给我们的家庭带来多么大的灾难
将给我们的家人带来多么大的精神创伤
战友们,前车辙后车鉴,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难道不使我们警惕吗
难道不让我们心痛吗
难道不让我们把珍惜生命,遵章守纪铭刻在心吗
愚者用鲜血换来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
战友们,假如我们每个人都能以他们为戒,重视安全,珍惜生命,那么我们就能拒事故于与千里之外,尤其是对从事军人这一特殊职业的我们而言,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的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的人是心灵的幼稚;不尽职尽责,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
战友们,当我们沐浴在新世纪明媚的阳光下时,我为我们取得的成绩而鼓舞,我为伴随着我们走过风雨的安全而欢呼
那么,为创造部队明天的辉煌,让我们一起记住,安全警钟长鸣,安全在我心中
以安全为主题的600字演讲稿
谈“抓学习、强素质、转作风、提质量”的感悟和思考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系统开展“抓学习、强素质、转作风、提质量”,是“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身体力行、躬身实践,把满腔热忱和无私奉献倾注在平凡的事业中”,这是我对这一重要举措内涵的深刻理解和孜孜不倦地追求。
主席曾教导我们说:“人是要有一种精神的”。
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学习、强素质、转作风、提质量”,同样需要一种精神的浇灌,何谓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我们的社会需要这种精神,我们的时代需要这种精神,倘若没有了精神,一切皆无谈起
档案管理作为一种职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
作为整个社会代表的档案工作者以“留存社会记忆、保存人类档案文化遗产、传播与弘扬人类社会文化”的特殊职业为目标,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为指导,承担起档案的科学管理与提供利用这一使命。
档案工作不仅仅是一个职业,而且是一项事业,而更为重要的,在于我们的工作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对社会负有责任——档案的命运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工作水平与责任,正是档案与档案工作者的独特性,我们所选择的这个职业与整个国家的事业联在了一起,构成了档案的职责是神圣而光荣的。
只有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怀着一份热爱、珍惜和敬重,不惜为之付出和奉献,从而才能获得一种荣誉感和成就感。
当我们牢牢把握住这种精神,理解与追求成为了发自内心的持久动力,我们就拥有了兢兢业业、忘我投入、尽善尽美的工作态度与职业追求。
光阴荏冉,转眼间,我在档案战线上耕耘了27个春秋,回首我的兰台生涯,我深感自豪和欣慰的是,药检所给予了我施展自己抱负的历史空间。
几十年来,我与我的同事一道在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紧跟药检事业发展的步伐,从零起步,推动了河北省药检所档案工作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档案工作不断壮大并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1994年,我所的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省(部)级标准,是河北省卫生系统第一个达标单位。
1997年,河北省药检所又在全国药检系统率先达到了档案管理“国家二级标准”,并被国家档案局授予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在2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曾洒下了无数的辛勤汗水,经历过坎坷与曲折,但是更多的是收获了一份沉甸甸的人生,我深深感悟到,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热爱是最强大的动力,因为热爱,人的潜力会得到激发,因为热爱,才能心无旁鹜地去为事业拼搏。
刚刚闭幕的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并对“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生机活力”提出了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性一系列新的要求。
古人云:“学海无涯苦作舟”。
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和档案工作者要学会善于从书本中学,从实践中学,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
认真学习刘岩山局长提出的12字方针,紧跟时代步伐,勇于超越自我,以新一轮的思想解放推动档案事业新一轮跨越发展。
登高方能望远,要从根本上着力解决和警惕档案管理工作“没有什么可学”、“ 没有什么可为”、“ 没有什么可比”,满足于现状,满足于自我,一老永逸、因循守旧、停滞不前思想的滋生。
如何学以致用,在创新中求发展,怎样把有价值的档案从封闭的库房内挖掘出来展现给世人,除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先进档案管理软件是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基础。
网络版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利用,成为了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工作平台。
网络版档案管理软件最基本的功能是建立灵活的网络管理数据库、电子文件的存储与检索、档案业务的自动化管理。
灵活的数字库系统给档案分类和著录、电子文件归档和利用以及档案的统计、借阅、鉴定、销毁等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从全国档案资源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规划来看,在全国实现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建设势在必行。
基于我所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做大做强局域网,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的外部环境,寻求一种经济适用、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操作方便的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软件是当务之急的大事。
提高档案数字化、规范化的程度,使档案利用更加便捷,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谈个人的一点想法与建议,仅供参考。
文书档案实现计算机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管理者的共识,因为文书档案具有规律性强、条理清楚等优点,便于开展自动化管理。
目前,我所办公室、业务科文秘人员每年收发大量的上下级和本单位的文件—登录—传阅—催办—承办—文件整理—抄写文件目录—归档,每年要花费1个多月的时间将前一年的文件以单份分散形式输入计算机整理归档。
如果使用档案管理软件后,可以将收到文件随时登录,准确分类,年终后计算机控制自动生成门类清楚、规律性强的档案有机体系,并可打印卷内目录。
文书档案实现计算机管理有以下几点优点:一是建立文书档案一体化管理系统能够极大地提高管理水平的工作效率,便于加强各部门之间横向信息联系和纵向深化管理,使档案管理部门及时的对网络系统中每一处理完毕的文书材料实施标准化监督、业务指导和技术调整。
保证了文书处理过程与档案原则、标准的同步实现。
二是便于文件管理有条不紊,避免文件散失,组卷时不易发生疏漏以及秩序颠倒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是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文书档案的计算机管理还可以进行远程传输,异地利用。
四是在短时间内按照用户在查询过程中提出的新要求把相关的档案、数据连接起来,供用户调阅。
2008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档案管理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即“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的价值,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转变档案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像重视机关团体利用那样重视人民群众利用,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对传统的档案工作概念和服务理念提出新的挑战。
毋容置疑,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健康,药检所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档案工作服务服从于药品监管工作大局,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思路能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辜负社会和百姓的期望,取决于档案队伍的综合素质,先人一步,高人一筹,就能以超人一倍、两倍的速度高质量完成某项具体工作。
因此,准确把握新形势对档案工作的要求,找准工作中的高点,时刻思考“干什么”、“如何干”、“为谁干”的根本问题,用崭新的理念,超前的思维,在档案管理的岗位上创造性地完整收集,合理编辑,优化服务,让利用者在需要档案的时候能找到,找到档案能用上,用上档案能解决问题。
目前,省药检所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抓学习、强素质、转作风、提质量”为契机,围绕新时期档案工作目标任务,一如既往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应侧重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在发挥组织作用上要有突破;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服务大局上要有新举措;三是进一步创新思维,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要有新提高;四是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在凝聚人心方面要有新成效。
与此同时,档案工作要渗透到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有责任有义务把围绕检验中心工作中发生的改革和即将发生的卓越成效,用文字、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实物、电子文档等形式记录下来,整理归档,保存完好,留住一笔笔浓墨重彩,服务当代,影响千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