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题为秘密的演讲稿 能讲三分钟左右 谢谢急求
我演讲的题目是《一生只有一次》这个题目可能会令大家困惑,很多事,我们这一生可以做无数次,怎么会只有一次呢
各位,你错了。
你做任何事,都只有一次机会,当你在这一次失败时,这一次就永远失败了,即使下一次你努力去做,成功了,但是那失败的一次,已然浪费了你是、许多时间,耗费你宝贵的生命。
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这一次,只能是这一次,下一次,即使你踏进去了,但是时光与河流都流逝了,河流早已改变。
所以,相对于我们的生命来说,我们尝试任何事,这一次,一生中只有一次,弥足珍贵,不容荒废。
即使我们如此年轻,但这一次,依然坚硬地“唯一”着。
谢谢大家。
我没有秘密演讲稿150字
你们是否觉得爸爸妈妈是神?为什么他们明明出去了还知道我们看电视
以前我也这样觉得,还认为家里装了监控器呢。
不知你们是否发现,爸爸妈妈回家时总会摸摸电视机后面,然后他们就知道我们是否看电视了。
那是因为电视开了很长时间,后面发热了。
自从发现了这个秘密,我总会拿一个风扇在电视后面吹,这样电视就不会发热了,那我们就可以安心看电视了。
你们不妨试试。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中学生应该有自己的秘密吗演讲稿谢谢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的
关于学习的演讲稿
学习方法演讲稿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很荣幸我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的学习经验。
我认为要想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就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因人而异,但是,好的学习方法绝对离不开课前认真预习、上课认真听讲和课后及时复习这三个方面。
1.认真预习。
预习在整个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预习是学生自主的学习行为。
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如果学生课前没有做好准备的话,听课就会十分被动,而且还会手忙脚乱,课堂效率也不会很高,在复习的时候更是显的费时费力。
如果学生课前有准备,那么上课的时候就会心中有数,课堂笔记也就有了重点,对老师的提问反应就会更快,这样不仅提高了课堂效率,而且还能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2.抓住课堂。
学习重在平时的努力上,不适于突击复习。
平日里学习最重要的是课堂的40分钟,听讲要聚精会神,思维紧跟老师走。
要集中注意力听讲,集中注意力、专心致志听讲才能学有所得;心不在焉、心猿意马肯
学习方法演讲稿
写演讲稿,一般来说,先要根据听讲人的身份,写上适当的称呼;然后写演讲主要内容,注意结合具体材料把要表达的观点说清楚;最后可以用简洁有力的话题点名主题,或向听众发出号召。
例如: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3月5日是***“向雷锋同志学习” 题词发表46周年。
3月,又是我们学习雷锋的传统文明月。
几十年过去了,在雷锋精神的照耀下,一代代青少年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今天我们在这升旗仪式上再一次进行广泛宣传,主题是:学雷锋,扬新风,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围绕这一主题,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雷锋从小事做起一提起雷锋,中国人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这位普通的中国士兵,在他短暂的二十二年的人生岁月中,以平凡朴实的言行,展现出一种令人震撼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一提起雷锋,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生前所做的每一件小事:帮列车员拖地、打扫候车室,为丢失车票的大嫂买票,给困难战友家中寄钱等等等等。
所以人们常说: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
可见在他那短暂的人生中做了多少好事,给别人带来了多少快乐和安慰。
是啊,自从***题词以来,多少人在他的精神感召下,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
可是,多少伟大的人,伟大的事,哪个不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女孩经过一片草地时,看见一只蝴蝶被荆棘弄伤了,于是她小心翼翼地为它拔掉刺,让它飞向大自然。
后来蝴蝶为了报恩,化做一位仙女,对小女孩说:“请你许个愿吧
我将让它实现。
”小女孩想想说,“我希望快乐”。
于是,仙女在她耳边细语一番便飞走了,后来,这个小女孩果真快乐地度过了一生。
而这个快乐的秘密就是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的每一个人。
同学们,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我们向雷锋叔叔学习,就要从做好每一件小事开始,从身边最平凡的小事做起:捡起地上的一片纸屑,你就是一个爱清洁的环保小卫士;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同学,你就是一个有爱心的好朋友;珍惜每一分钟,勤奋学习,你就是一个爱学习的小标兵;见到师长、父母问一声好,你就是一个懂礼貌的的好孩子;再过两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你送给妈妈一本字迹清秀的作业;或为她端上一杯热气腾腾的茶水;或为她声情并茂地朗诵一篇课文,献上一曲动听的歌等等,来表达你对妈妈的爱。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学雷锋的具体表现。
这一切,不仅仅别人得到了快乐,你自己同样也是快乐的。
在我们学习、生活中,我们都希望别人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中关爱自己,帮助自己,那种被关爱的感觉是幸福的,甜蜜的,快乐的
相反,别人也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
是啊,只有人人都奉献自己的爱,我们的世界才能永远充满快乐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学习雷锋,从点滴小事做起,大家互助互爱,做一个新时代的“小雷锋”
关于梦想的演讲稿
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每个人都怀一个属于自己想。
然而,什么
什么又是梦想
梦是期待,而梦想是坚强--是你把飘渺的梦坚持作为自己理想的勇气和执著,是你对自己负责的最高境界。
但扪心自问,我们有多少人能够成就自己心中最初的梦想
我们的梦想,是一个简单的信念,是一份对自己未来与生命的责任。
也许,是二十岁的豪情壮志;也许,是青春期的迷茫与冲动;也许只是一份平淡的渴望,渴望掌声,渴望成功。
无数的“可能”,无数的“希望”,因为我们的青春岁月充满奇迹,我们心中大大小小的梦,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里芬芳弥漫。
亲爱的朋友们,回眸自己的一路成长,还记得每一个梦想带来的悸动,在生命中留下了怎样的足迹么
为了修身养性,母亲让我6岁开始学习书法;因为还没断奶就会说话,母亲又断定了我有语言天赋,从小安排大量的语言训练;又因为母亲年轻时的“作家梦”,我从8岁开始接受正规的写作辅导......就像一块机械的海绵,疯狂的吸收那些陌生的课业知识,外语课、电脑课、家政财经课.....凡是母亲认为应该要学的,那就是我的义务。
当一个人看着奖状麻木的时候,我几乎找不到自己的方向;刹那间对于整个未来的失望,在所有人认为你可以成功的时候,我毅然地选择了放弃。
高考前的离家出走,为了去寻找所谓能够坚持奋斗的理由。
在陌生的城市,徒步行走,在刺眼的阳光中曝露了自己的愚蠢。
放弃复读,放弃留在沿海甚至去北京深造的机会,只为了摆脱父母的安排,只为了走自己的路。
当一切安顿下来,回想起父母和自己一路颠簸来到这穷乡僻壤;回想起父母离开时,眼里不舍的泪花;回想起恩师们一遍遍劝说我回去复读的短信、电话......我才恍然,我的梦想,付出了如此的代价。
当同学对我说,为什么你什么都会的时候。
我第一次对母亲充满了感激。
那一刻,我才明白,自己一直想要反抗的人,其实是最理解我的人,学会了感激,也学会了正视自己的梦想。
是的,我的梦想。
一份从一而终的守望--给我的学生希望,给我的读者温暖,给我的爱人幸福。
是的,我的梦想。
从第一次站上讲台开始迷恋这个地方,从第一次发表文章开始憧憬文字世界,从决定留在这里开始,坚守心底的渴望。
无论岁月在我们脸上增添了多少痕迹,无论世事在我们胸口划过多少到伤痕,只要我们还有呼吸的权利,就拥有重塑梦想的激情
只要我们还有生存的氧气,就拥有缔造激情的勇气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选择坚持,选择珍惜,选择成就生命的激情,勇敢的成就心中最初的梦想。
每个人都有梦想,它是人人所向往的。
没有梦想的人的人生将是空虚的,人生没有梦想就如飞机失去航标,船只失去灯塔,终将被社会所淘汰。
但梦想总是随着思想的前进而改变的。
碌碌无为是庸人所为,奋发图强是智者之举。
童年时,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我有钱。
大人问:“小伙子,有了钱你要去干什么呢
”“我要去买泡泡糖”“如果你有很多钱呢
”“我会去买很多泡泡糖”“如果你有用不完的钱呢
”“我会把做泡泡糖的工厂买下来。
”的确小时侯的我们,天真无邪,有着一颗善良的童心,幸福与快乐是一曲不变的乐章。
慢慢步入小学,中学……就越会觉得压力的存在。
现在我有一个梦想。
我希望每天都不要有很多的家庭作业要做。
玩耍的时间一点点被剥夺,而我们一天中40%被禁锢在教室,很多时间在学习。
但是面对学习,还是一种模糊的认识。
俗话说“难得糊涂”,对事物的理解,也由封建主义发展到资本主义,越大就越觉得自己的观点是对的。
上初中的时候,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自己能成为一名尖子生;回到家能受到家人的表扬;在学校能受到老师们的肯定;在同学之间能有鹤立鸡群的表现。
但是,渐渐的,我发现实现这个梦想并不能靠要耍耍孩子气。
之后,我学会了奋斗。
忙忙碌碌一天加上晚自习后放学回家,真是又困又累,吃夜宵都没有味道。
这样的日子很单调,也许有时候想念许多小学同学,有时候赶着上课还是一双朦胧的睡眼。
讨厌死板的校服装,从不穿着它到处走。
星期六、星期天的时间真很短,孩子脾气真想犯,慢慢懂了做人的辛苦和梦想真是太难,还好我会努力,看每一个人都在为了生活而起早赶晚,把握自己不再松散。
今天,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自己能考上一所中意的高中。
我为着梦想,`每一天都苦苦寻找着充实自己的辅导书与练习卷,为着光明的未来而努力。
梦想像一粒种子,种在“心”的土壤里,尽管它很小,却可以生根开花,假如没有梦想,就像生活在荒凉的戈壁,冷冷清清,没有活力。
试问,我们在座的热血青年谁又愿意过那种行尸走肉的日子呢
我相信我不会,你们大家都不会。
有了梦想,也就有了追求,有了奋斗的目标,有了梦想,就有了动力。
梦想,是一架高贵桥梁,不管最终是否能到达彼岸,拥有梦想,并去追求它,这已经是一种成功,一种荣耀。
在追求梦想这个过程中,我们是在成长。
它会催人前进,也许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中,会遇到无数的挫折和困难,但没关系,跌倒了自己爬起来,为自己的梦想而前进,毕竟前途不仅靠运气,也靠自己创造出来。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此时此刻,我感到非常欣慰,很荣幸能在此挥洒豪情,畅谈青春与祖国。
毛主席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属于我们的,也是属于你们的,但最终还是属于你们的,你们年轻,你们是早上八九点的太阳,你们是祖国的希望,你们是祖国的未来。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就是力量,年轻就是资本。
我们年轻,我们骄傲,我们自豪,我们更自信,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们处于知识爆炸的年代,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不进则退,别来无恙,认认真真地学,扎扎实实地干,把青春献给祖国,为中华的腾飞不懈追求,奋力拼 搏,做时代的弄潮儿。
五十八年的风风雨雨,五十八年的艰苦历程,共和国有本账,人民不会忘记。
让中国人民站起来,让中国人民富起来。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64年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到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祖国的综合国力在不 断增强,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高了,骨头更硬了,腰更直了。
五星红旗,高高飘扬,祖国在欢畅,世界在瞩目。
世间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
祖国今天欣欣向荣,不知有多少像雷锋、欧阳海等一大批优秀青年楷模人物,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默默无闻地工作着,把青春献给祖国,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献身祖国,学会吃苦,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今天做起,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理论伟大旗帜,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党增光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祖国添砖加 瓦。
美哉,我青年中国;壮哉,我中国少年。
姑息,是一种守旧;挑战,是一种创新。
人生在世,事业为重;一息尚存,绝不松劲;东风得势,时代更新;趋此时机,奋勇前进。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正视自我,挑战自我,完善自我,树雄心,立壮志,把青春献给祖国,把爱奉献给人民,响青春主旋律,让神州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华厦更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