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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主题的演讲稿结尾

时间:2016-11-18 10:07

演讲稿的开头结尾

第一行正中间写题目,第二行定格写亲爱的老师,敬爱的同学们;第三行空两格写大家好,我是xx班XX同学,我演讲的题目是xxxxxxx第四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写完正文另起一行写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写一篇演讲稿,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中国梦想 谢谢大家了。

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把每个人的梦汇聚起来就组成了我们国家的梦,中华民族的梦,因此每个人的梦与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我们才能幸福和谐的生活。

  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一句话,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而这“规矩”就是“法律”。

“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

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

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扞卫它

  只要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我最大的骄傲是身为一名中国人,最大的自豪是外国人叫我“Chinese”,最大的幸福是生活在中国,最不想放弃的称谓是中国公民。

我想你们大家应该也是如此,在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所以让我们一起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求《祖国在我心中》的演讲稿的精彩结尾。

要有气势一点的,有激情一点的。

祖国在我心中  每当黎明的第一缕阳光冲散黑暗点亮大地,每当我们走向国旗台看见五星红红旗冉冉升起,右手放在胸上时,此刻我的心中只有一样东西——那就是祖国

  当我捧着语文书大声朗读时,看着大大小小的方块字,我又想起了汉字的变迁:一个寒冷的洞穴时,一个原始人用一根粗糙的麻绳打着结,这就是结绳记事,后来又有了奇妙的甲骨文,金文和象形文字;到了近代演变成了龙飞凤舞的狂草,行云流水的行书,气势磅礴的正楷,每一种字体都承载着中华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到后来又演变成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汉字,从古到今每一个时代,都有老祖先的无限才智,从这些端庄的方块字时我也看到中国文学的魅力:诗仙李白的“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让我们感受到庐山瀑布的宏大气势;“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让我们领略迷人的江南美景,而“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又让我们和伟大的毛爷爷一起去领略了浪漫的北国风光……中国小小的方块字里都蕴含着历史的奥秘!一本小小的语文书因为有了这些字的衬托而显得如此的厚重,中国是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深站在高山上,俯身眺望大地,祖国的大好河山展现在眼前,他们都是我们的好老师:桂林山水教给了我们俊秀的面容;珠穆朗玛峰教给了我们做人要有挺拨的脊梁;千年的雪山教给了我们纯洁和智慧;万里长城教给了我们大义澶然。

我们的祖国是一个巨人,奔腾的长江与黄河是他奔流不息的血液,茂密的森林是他的乌黑的头发,高耸的山峰是他不屈的脊梁,广阔的平原是他博大的胸襟……我们中国还有很多特殊节日,春节是最隆重的一个,在这个传统的节日里,全世界的华人和华侨都会为祖国和人民祝福;在中秋节里人们围着在一起吃月饼赏明月,体会全家团聚的幸福。

清明节,人们会用各种方式去祭拜先祖,怀念已逝的亲人……中国,是一个美丽而又传统的国家。

  凝望苍茫大地,我又想起了中国饱受的千灾百难,鸦片战争期间伴随着中国大量的白银流入国外,那些摧残我们这个强壮民族肌体的鸦片也随之流入国内,从此灾难也接踵而至,清政府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大量土地被近迫割让给侵略者,八国列强入侵我国,放火焚烧了园明园,抢走了无数的国宝,到了近代,日本又在中国制造了一系列的惨案,南京大屠杀,近30万人的同胞生命瞬间消失,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可是那些反抗入侵者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从虎门销烟、三元里抗英到中国民主革命和抗日战争,直到最后的解放战争取得胜利,中国,是一个不屈的民族。

  然而,现在我们的祖国现在是一个多么繁荣,多么美丽的国家,城市里摩天大楼遍地都有,交通公路四通八达,购物、娱乐方便快捷,以前无法想象的私人轿车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手机电话网络甚至几乎普及到农村每个家庭,08年更是让人无法忘记,百年奥运梦圆中国,神七飞天实现了国人太空漫步的梦想。

中国,是一个强大的国家。

  不用再多说什么,一切的一切,都足够让我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而骄傲,那种留存在心中的自豪感常常会在一瞬间自然地喷涌而出,同时我也深知我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使命,那么就让我们从最基础的做起吧,学好知识,增强各方面的修养,为将来建设我们的祖国做好准备吧,因为,祖国在我心中。

用法律保护自己安全的主题班会演讲稿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就有《未成年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老师有《教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

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触犯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

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爷爷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是略懂一二。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然后我们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

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可能会有无数个诱惑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无时无刻都想着“法”,在每一次抉择之时,都要想着“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

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甚至也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

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

求一篇“医学人文在我身边践行”为主题的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

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

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

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

这其中有你吗

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

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

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

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请以“谈谈社会公德”为题,写一篇三分钟即兴说话的演讲稿

谈谈社会公一说起爱护公物,也许有人会认是老生常谈,因似“爱护公物光荣坏公物可耻”、“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这样的口号恐怕连幼儿园小朋友也能说上几条。

但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又做得怎么样呢?细心观察就会发现,校园里破坏公物的现象比比皆是:有同学为求近路而不惜践踏草坪;踢球时不小心打碎了教室的门窗;户外运动中弄坏了校园里的公共桌椅、栏杆和垃圾桶;课桌椅上经常会看见各式各样的涂鸦……你有没有想过,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些行为都对公物造成了损坏,也给其他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还会增加学校对公物的维修费用,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每每看到这些不文明行为,你也许会皱着眉头嘟囔一句:缺德!是的,这些人所缺少的正是“公德心”,不讲社会公德,不遵规守纪。

他们从来也不曾意识到原来自己也是这些公物的“主人”,不知道公物是大家公用的物品,每一个人都有爱护公物的义务。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

公民道德的好坏,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影响着一个民族事业的兴衰。

一个人的言行,往往表现出个人素质的高低,进而影响整个集体的总体素质状况。

一个公民是否爱护公共设施,从小处讲可以反映出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一个学校校风的好坏;从大处讲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及民族素质的高低。

我国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了“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都应该按这个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其实爱护公物做起来也很简单,只要拥有一颗公德之心,处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就能保证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与正常使用。

如果你失去了今天,你不算失败,因为明天时光会再来。

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

如果你失去了社会公德,你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真谛。

文明礼仪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它的主要作用,既是追求个人道德的完善,又是公众利益的维护,公共秩序的体现。

说到文明礼仪,我想到了一个关于伟大的领袖列宁的故事。

有一次,列宁同志下楼,在楼梯狭窄的过道上,正碰见一个女工端着一盆水已走了一半。

那女工见是列宁,先是一惊,然后赶忙退回去给他让路。

列宁却阻止她说:“不必这样,你端着东西已走了半截,而我现在空手,请你先过去吧!”他把“请”字说得很响亮,很亲切。

然后自己紧靠着墙,让女工上楼了,他才下楼。

还有一个故事,是在澳大利亚总理霍克就任期间,有一次在一家商场内,霍克与一位老人就养老金问题发生争执。

霍克一时冲动,骂那位老人:“愚蠢的老家伙。

”老人因此把他告到法院。

霍克举行记者招待会,就自己不文明的语言,公开向这位老者道歉。

他说:“那天我非常烦恼,但这不能成为我使用那种措辞的理由。

如果我确实伤害了他的话,我愿意就此向这位先生道歉,请他宽容我的不逊。

”听了两位名人的故事,你是否为他们而感慨呢?千万不要以为文明礼仪只是伟人、名人才具备,我们将无需为自己或多或少的不文明言行而愧疚。

因为那样你就大错特错了。

我们不但要有讲文明的大人物,我们更需要一群有礼仪的民众。

个人文明礼仪是根、是本。

人要有良好的文明环境,就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

正像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

”“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文明修养,首先我们要致力于读书求学,完善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分辨是非善恶、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得到完善。

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

还是那就话:“文明礼仪我先行”自身的素质提高了,我们整个校园的素质、整个城市的素质、整个中国的素质才会在真正意义上进步与提高。

主题为“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的演讲稿开头和结尾

Text of the 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 (second part) A Proclamation. Whereas, on the 22d day of September, 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sixty-two, a proclamation was issu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taining, among other things, the following, to wit: That on the first day of January, 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sixty-three, all persons held as slaves within any State or designated part of a State, the people whereof shall then be in rebelli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then, thenceforward, and forever free; and the Executiv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the military and naval authority thereof, will recognize and maintain the freedom of such persons, and will do no act or acts to repress such persons, or any of them, in any efforts they may make for their actual freedom. That the Executive will, on the first day of January aforesaid, by proclamation, designate the States and parts of States, if any, in which the people thereof, respectively, shall then be in rebelli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fact that any State, or the people thereof, shall on that day be, in good faith, represented in the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members chosen thereto at elections wherein a majority of the qualified voters of such State shall have participated, shall, in the absence of strong countervailing testimony, be deemed conclusive evidence that such State, and the people thereof, are not then in rebelli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Now, therefore I, Abraham Lincoln,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virtue of the power in me vested as Commander-in-Chief, of the Army and Navy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ime of actual armed rebellion against the authority and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as a fit and necessary war measure for suppressing said rebellion, do, on this first day of January, 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sixty-three, and in accordance with my purpose so to do publicly proclaimed for the full period of one hundred days, from the day first above mentioned, order and designate as the States and parts of States wherein the people thereof respectively, are this day in rebelli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the following, to wit: Arkansas, Texas, Louisiana (except the Parishes of St. Bernard, Plaquemines, Jefferson, St. John, St. Charles, St. James, Ascension, Assumption, Terrebonne, Lafourche, St. Mary, St. Martin, and Orleans, including the City of New Orleans), Mississippi, Alabama, Florida, Georgia, South Carolina, North Carolina, and Virginia (except the forty-eight counties designated as West Virginia, and also the counties of Berkeley, Accomack, Northampton, Elizabeth City, York, Princess Anne, and Norfolk, including the cities of Norfolk and Portsmouth), and which excepted parts, are for the present left precisely as if this proclamation were not issued. And by virtue of the power, and for the purpose aforesaid, I do order and declare that all persons held as slaves within said designated States, and parts of States, are, and henceforward shall be free; and that the Executiv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the military and naval authorities thereof, will recognize and maintain the freedom of said persons. And I hereby enjoin upon the people so declared to be free to abstain from all violence, unless in necessary self-defence; and I recommend to them that, in all cases when allowed, they labor faithfully for reasonable wages. And I further declare and make known, that such persons of suitable condition, will be received into the armed serv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garrison forts, positions, stations, and other places, and to man vessels of all sorts in said service. And upon this act, sincerely believed to be an act of justice, warranted by the Constitution upon military necessity, I invoke the considerate judgment of mankind, and the gracious favor of Almighty God. In witness whereof, I have hereunto set my hand and caused the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be affixed. Done at the City of Washington, this first day of January, 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sixty three, and of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eighty-seventh. By the President: Abraham Lincoln William H. Seward, Secretary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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