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检察机关自自严格公正司法水平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贯穿整个司法程序,只有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能对依法治国和国家法治建设更有信心。
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切实提升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要公正司法,就必须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民行监督和监所监督职能,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主体,是国家依照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执法程序,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平、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有了长足地提升。
然而,仍有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也使得部分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产生了不信任。
因此,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阐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及价值功能,分析当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浅谈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途径。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及价值功能(一)基本内涵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客观表现,是执法行为得到公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
换言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检察机关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检察机关执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检察机关执法结果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公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包括对检察机关执法信仰得到空前加强。
(二)价值功能检察机关良好执法公信力具有维护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培育法律信仰、促使公民守法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十分重要的价值功能。
1、维护检察机关执法权威。
检察机关执法权威是指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所享有的威信。
威是指尊严、使人敬畏,信是指公众的信赖和认同。
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实际上表明了法律的权威性。
检察执法行为的权威性正是其执法能够有效运作、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其执法行为就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社会公众就会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支持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尊重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就能得到真正维护。
2、培育法律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从制度落实为民众的自觉行动,从外在的法律强制转化为民众内在的心理认同,从‘他律’走向‘自律’,都离不开法律信仰的确立和培育。
”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人们就会亲近法律,就会相信司法途径是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法律就容易被内化和升华为人们心中的一种传统和精神,一旦绝大多数公众心中有了法律精神,并用法律精神来指引自己的行为,社会整体的法律信仰便油然而生。
3、促使公民守法。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曾经一再强调守法是实现完美人格的必由之路。
在现代法治条件下,强调和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法律,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基本的道德要求。
然而,如果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低下,检察人员自身不尊重法律、不严格依法办事,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就不能得到保证,就无从要求公众严格遵守法律。
只有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才会认真地遵循诉讼程序规范、接受法律约束,公众才会时时处处想到要尊重和维护法律,使守法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一种自觉行动。
4、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也有巨大的反作用。
良好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无疑将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尊崇诚信,从而有助于促进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一)面临的挑战1、社会矛盾凸显期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转型加快,利益诉求多元,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加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当社会矛盾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之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
然而,检察机关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必要的应对能力,这给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挑战。
2、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越来越高。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程度存在,当前诚信社会、诚信政府的大环境又尚未完全形成,社会公众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缺乏应有的信任感。
加之,部分公众法制观念淡薄,寄于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不正当期待或期望值过高,因此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一定影响。
3、公众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越来越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越来越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越来越关注;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越来越关注。
因此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公众监督检察机关的方式日益多元。
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推行网络举报。
网上言论甚至对腐败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5、检察权力地方化。
现行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在这种体制下,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地方行政机关。
也正是由于检察机关依附于地方行政机关,于是就有了所谓的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种种派生的行政性任务和指标。
在这种检察权力地方化的体制下,检察机关执法行为难以真正地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也必然使得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二)存在的问题1、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与公众评价反差较大。
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反腐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不可否认,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被检察机关查处,但自我感受与公众评价却相差甚远。
从办案的实际看,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话题。
2、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
据统计,公安机关每年只有三分之一的立案数进入刑事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很难甚至无法对全部立案情况完全监督到位。
行政执法领域以罚代刑、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3、办案透明度不高。
在执法过程中,不积极向社会公众或案件当事人公开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流程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完善的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使社会公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在思想、认识、感情上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难以认可和支持。
4、法律文书不释法说理。
法律文书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终端产品”,其本身就是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和体现。
在检察实践中,大部分法律文书没有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不能让当事人和被监督机关全面正确地理解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所作决定的事实、法律、政策依据,即便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也很难得到当事人及被监督机关的认同,从而使他们时常产生抵触情绪,质疑检察机关决定的合理性。
5、个别检察人员素质缺陷。
近年来,虽然每年都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检察人员的执法作风有了明显改变。
但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接待当事人举止不文明,态度不热情,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执法行为简单粗暴野蛮等。
虽然这种现象只是极少数,但这极少数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力是不可估量的。
三、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对策1、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是彰显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要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
要始终将公正和谐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案件中,将能否案结事了作为衡量检察人员执法能力的重要指标,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检验标准。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与高效,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重点是抓好队伍建设,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始终把维护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宪法法律的权威放在第一位,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确保自身廉洁。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营造廉洁从检氛围;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使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持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诫勉谈话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
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本着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疑案研讨、庭审观摩、案件评审等活动形式,促进检察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以及业务办案流程。
3、加强内外监督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意识,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监督程序。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诉讼环节的监督制约,突出强化举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环节的相互制约。
认真落实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切实加强对自侦案件侦查监督。
认真开展案件评审和直接立案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等检查,着力集中解决执法不规范倾向性问题。
加大对检容检貌、警车管理和使用、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务督察力度,督促检察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打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前提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度。
一是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把察民情、听民声、知民意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务必做到爱民、亲民、便民、利民。
既要公正执法、正确适用法律,为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又要充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要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通过开设网上举报、控告和申诉系统,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设置便民服务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三要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的方式方法。
依托“大调解”机制,对于涉检信访、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调解和解、经济救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5、加强检察工作宣传是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加强检察工作宣传,让外界了解检察机关,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更多的公众了解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从而拓宽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辐射面。
一是要建立与主流媒体的协调配合机制。
牢牢掌握检察工作宣传的主动权,加大正面检察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使检察工作在报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像的宣传声势,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检察工作宣传格局,向社会充分展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形象。
二是要严格检察工作宣传审核管理制度。
加强对重点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的把关,防止因报道不当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努力减少负面报道的不良影响。
通过宣传不断地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降纸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因素,最终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信任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自觉维护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夯实群众基础。
总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各种力量的密切配合,需要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与时俱进,单纯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都无济于事。
我们惟有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正的各种问题,才能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高。
含山县检察院:赵玉奇
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既是惩罚犯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公诉机关,又是各种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关,肩负着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要端正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充分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检察权来自于党和人民,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首先,要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实现“立检为公”,就是要正确把握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职责,忠实地履行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把“权由民来”、“权为民用”的观念牢固根植于头脑之中。
其次,要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切实改进检察机关的工作。
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标准,认真审视检察机关的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按照人民群众的需求来履行职能,把为民宗旨体现在执法理念上,把便民措施落实在执法过程中,把利民目标实现在执法效果中。
再次,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切入点。
当前,尤其要在确保执法公正、方便群众诉求以及关爱弱势群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出实招、求实效,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最后,要保持一定的前瞻意识。
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眼睛亮,思路清,把目光放长远一点,不盲目追求眼前小利而损害大局利益,不能为了争优秀、当先进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优秀要争,先进也要当,但老百姓的利益更要保护,要分的清主次,才能保证不被人民所摒弃,才能成为人民值得信任的人。
二、要贯彻执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与水平,是检察工作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法为民的强有力保证。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法为民宗旨,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第一、在检察机关注入新生力量。
要提高进入检察机关的门槛,同时把门口对准受过高等教育的新生力量,在检察机关进行新老接替的转换。
这样,人员的专业素质会越来越高,检察工作的开拓性、创新性更进一步,这就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二、提升机关内部的主要力量。
要继续加大对现有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如在机关内部或者联合其他机关开展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提高现有人员的能力水平,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努力提高现有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技能。
第三、开发现有人员的潜在力量。
在普遍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的同时,注重培养一些专家型和复合型的检察业务骨干,并创造条件以利于他们到外地学习取经、开展调研等,营造有利于他们成长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开发内部人员中的潜在力量。
三、要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勤奋工作、依法办案、执法公正和充分行使权利的集中体现。
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是“反腐败、倡清廉”的直接力量。
我们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检察机关作为一个监督机关,不仅仅要监督别人,更要监督自己,要把廉洁自律从自己做起。
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不是对检察工作的束缚,而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多方位的、全过程的监督。
检察人员不但要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还应该将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怕被监督,就怕不监督。
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思路,深化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防止打击不力,又要依法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身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必须正人先正己,把各项检察工作包括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都置于内部监督之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既全面加强监督,防止监督缺位;又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树立检察人员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第二、要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检察执法的公信力,就必须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工作,即,为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必须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把检察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正确运行,以民主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第三、要提高执法公信力,就必须把检察机关建设成群众信任的机关。
“阳光检务”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为防止滥用检察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保证。
“看得见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通过该项工作,把基层检察机关建设成为人所称赞、为人所信赖的阳光机关。
综上,切实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但要端正态度、贯彻执法为民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还要把工作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让其见得着光、见得了人,以换取人们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信任。
如何落实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基层法院如何获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正能量
根源,司法公信力既是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司法对公众的说,折射法院和法官的队伍形象,是司法行为的衡量标尺,是裁判过程和结果得到民众的认可程度。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法官素质的局限性和司法环境不佳等现象,严重挑战了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那么基层法院应该如何获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正能量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给我们指明了道路:“要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入手,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是让司法理念启动正能量,界定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理念基础。
法院的职能是裁判争端,但却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许多涉及利益调整的矛盾纠纷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综合调控,不宜进入司法程序。
因此,法院要找准职能定位,严把立案关,防止不属于法院解决范围的纠纷进入诉讼领域;同时对进入司法审判渠道的案件,要着力构建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特点,将诉讼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融合,实现通过调解工作平息纠纷,化解矛盾。
二是让司法主体传递正能量,夯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队伍基础。
强化素质是前提,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学习常态机制,提高干警政治业务水平;改进司法作风是关键,把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干警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保持廉洁是根本,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及时通报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教育干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接受监督是保障,强化“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意识,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的形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司法。
三是让司法行为充满正能量,规范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机制基础。
司法行为在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得到彰显,法院要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司法行为。
司法公开即法院对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审务事项,按照依法、及时、全面、有效的要求,向社会最大范围地公开,最大限度地释疑解惑,引导当事人行使好诉讼权利。
如近年来,法院推行的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公众开放日等都有效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
具体来讲,从实体上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定案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裁决结果适当;从程序上要做到案件的受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依法进行,尊重和保证诉讼当事人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从形象上要做到保持言论和行动的公正形象,努力做到公允不偏私。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高效即法院在审执案件时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推行个案的动态监控,落实审限预警机制,督促法官限期结案,提高效率。
四是让司法环境释放正能量,优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民意基础。
好的司法环境来源于法院工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法院首先要敢于排除地方党政机关或者地方利益团体对法院工作的不正当干扰,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要正确引导新闻报道,理性对待和正确接受媒体监督,保持司法权威和亲和力之间的必要平衡,防止不适当的舆论压力给司法办案带来负面影响;最后,法院要通过执法办案、司法宣传和普法教育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让司法既判力的权威得以潜移默化。
诚信立身,公信立院,任重道远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根本之所,是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和互相评价。
在呼唤建设诚信社会的今天,我们惟有不断解决司法过程中出现的影响法院公信力的各种问题,给群众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才能成为司法公信力的构筑者和引领者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
司法具有高度的公信力,法律才会被人们所尊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而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全国检察工作的前沿和基础,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平台.如何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从而为提升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显得尤为重要.
试论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是的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关的侦查活动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罚的执行活动行驶监督权,在刑事诉讼活动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个地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高低,基本能够反映当地的社会法治环境的好坏。
因此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课题。
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就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 一、当前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因素及现象。
\ (一)个别地方少数检察办案干警政治素质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缺失,办案质量不高,导致错案、冤案发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如近期网上热炒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以及之前被曝光的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办案检察官存在明显的执法过错,对犯罪证据审查不实,把关不严,工作责任心严重缺失,在间接证据尚未形成锁链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罪推定的思维根深蒂固。
这些冤案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法部门的威信和执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这种影响在短时间内都难以消除。
\ (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执法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少数公安机关在侦查执法中存在着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甚至以侦查行为介入民事纠纷,在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诱供、诱证,违法扣押款物的情况也时有曝光,这些侦查违法行为,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这也和当地检察机关对侦查违法行为监督不力有较大关系,这些行为的发生,也是当地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必然会影响当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在个别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同样或多或少存在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畸轻畸重,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缓刑适用比例较大,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如果监督不到位,也必将降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 (三)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待提高。
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较为强势的权力,在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对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手段日益隐蔽、涉案关系网日益复杂、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虽然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处工作还有更高的期待。
少数检察机关特别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警力不足,存在办案力度不够、查办案件数量少,查办大要案件特别是要案数量少,“打了苍蝇,老虎打得少”,对当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
同时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被调查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同样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 (四)检察人员个人因素对执法公信力的影响。
虽然从整体来说,全国检察机关队伍是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但部分地方个别检察人员意志衰退,理想信念淡漠,有的作风霸道、说话牛气、以耍特权、逞威风为荣;有的经不起诱惑、受不住清贫,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吃请、收受贿赂,损害司法公正;还有的存在行为不检自损形象,出入歌厅、按摩店等场所,饮酒无度、行为失态,这些现象的存在,也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 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方法和途径。
\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办案质量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最有效的途径。
要提高一线办案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程序合法、实体正义,经得起证据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
要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在公正优先的基础上兼顾效率,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检察工作评价体系,从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障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 (二)、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
\ 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扣押款物等侦查违法行为敢于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绝不姑息。
对人民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该抗诉的要坚决提起抗诉,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要认真对照刑法、刑诉法的规定,适用缓刑不当的,也要坚决提起抗诉,保证刑事法律的统一准确实施,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
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和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提高检察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 (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配强职务犯罪侦查力量,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和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办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既查苍蝇、也打老虎”,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向人民群众昭示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同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要规范初查和侦查行为,树立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注重人权保护,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杜绝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
\ (四)、规范办案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 检察机关要以《刑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依据,建立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则、制度,要细化办案流程,对执法办案各个具体环节的执法规范、质量标准做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每一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执法随意性;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特别要明确案件主办人员责任,积极推行执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切实维护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 同时,要强化和完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来自外部的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撤案案件、公诉部门不起诉案件以及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征求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执法工作,发挥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定期征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相关科室庭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强化内部的执法办案监督,控申部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强化对案件的日常监督;纪检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以案件管理部门为平台,定期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案件、公诉案件进行抽查评议,抽查以程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
通过规范的办案行为和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1、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模范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 2、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培养检察干警良好的生活情趣,多交良师益友,不结交酒肉朋友。
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严守检察工作秘密,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腿:高档饭店、娱乐场所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收的坚决不收。
\ 3、加大干警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
对利用检察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违反社会基本道德的行为要严肃依纪处理,对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检察队伍,保持检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性。
以良好的队伍形象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兰云)
保证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是确保什么
保证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