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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纪遵党规守党法演讲稿

时间:2017-06-29 02:19

对照党规党纪看遵规守纪严不严发言稿精选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政治上的 明白人 ,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

必须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一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不强,这与他们的思想观念偏差有关。

有的不能正确地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人为地把纪律和自由对立起来,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我们要树立辩证的纪律观、自由观,充分认识到纪律和自由是相对的、统一的。

只有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才能拥有个人的自由 ; 相反,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处罚,没有个人的自由。

纪律,在有的人看来是一种约束和限制。

其实,唯有严格遵纪守规的人,才能享受 工作 的自由、生活的自由、做人的自由。

令行禁止,王者之师。

只有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

如何加强对党纪党规党法的学习

全院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党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信念之敬、党纪之畏。

要充分认识,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纪党规党法,是坚定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需要;是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为什么说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

国法的遵守主体是全体公民,国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法律效力最高。

而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党员,党纪是全体党员意志的体现。

其法律效力仅限于党内。

党性是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党员是先进分子,对其纪律标准当然要更高。

学习党规党纪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根据这一规定,党员的以下行为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党章是党内大法,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党的政策是党对国家和社会实行领导的主要手段,是全党进行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

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政策,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出来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

因此,党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也就违反了党的纪律。

此外,党员理应成为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典范。

因此,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这是违反·党纪的本质特征。

违反·党纪,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个党员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因为他的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因此,一切危害党的利益的行为,必然也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反之一切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也都危害了党的利益。

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者是统一的。

  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党员的错误行为有多种,并不是所有的错误行为都能构成违反·党组性质的错误,也不是所有违反·党纪性质的错误都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认定党员有违反·党纪的错误,认定党员是否应受到党纪处分以及应受到何种纪律处分,其基本标准只能是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纪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行为,它既是党的各级组织处理违纪行为的依据,也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

  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还进一步将应当受到党纪追究和党纪处分的党内错误依其性质的不同,划分为政治、组织人事、廉洁自律、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十个类别。

并对这些违纪错误的构成要素即违犯错误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纪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具体认定错误和量纪标准。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每个党员都必须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修养,认真学习党规党法,逐条对照自己,并严格遵照执行,提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党员违反了哪一项党的纪律都是错误的行为。

对其中错误达到一定程度的,党组织都将依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准确地认定其错误的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恰当地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什么讨论决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为何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因此,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党内制度约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国家治理逐步现代化。

  党内法规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

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晒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颁布的部分党内法规文件   ◆ 2012年12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 2013年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2014年1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2014年2月,《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而制定的党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现行党章于党的十八大进行了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

除总纲外共11章53条。

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内容。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律严格执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二、 为何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要严   “治国者先受制于法。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欲肃民风先正官风。

”我国古代这些治国理政的名言警句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对治理者首先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国家才能治理好。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只有严明党规党纪,才能保证党的事业有发展壮大的不竭力量。

正所谓,“正其身者,方能正人”。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目的就是把党规党纪笼子的眼儿编得更小、标准更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崇高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

“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

”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

  这是由党的执政使命决定的。

我们党肩负着领导13亿多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党规党纪的存在,就是让每一位党员铭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

在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多甚至更为严苛的要求,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来说,是理应如此、不言而喻的。

  这是由党员的先进性决定的。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认同和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是对每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

当你握紧拳头向党旗庄严宣誓时,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

  微评   ◆ 国法就是“国标”,是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党规是党员的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党就难以保持先进性。

  ◆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规党纪就成了“稻草人”。

  ◆ 作为一名党员,纪和法是两个分不开的字眼,守法应先从守纪开始。

  ◆ 党有党规、党员有党纪,这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优势。

  ◆ 坚持“铁八条”、坚决反“四风”,向问题叫板,让群众叫好。

  ◆ 党员不能混同于老百姓,增加的是义务,减少的是权利。

  三、怎样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   党规党纪的完备程度,是我们党成熟与否、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今后不管发展到什么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规党纪。

总的来说,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我们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一些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没有与时俱进;个别工作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一些法规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还不完善;部分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着分散、矛盾、冲突等问题;一些法规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近年来,我们对党内法规建设高度重视。

2012年5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称为党内的“立法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快推进,特别是2013年11月,又颁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了这5年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条例》和《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抓紧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废止或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缺失、“碎片化”和“老化”等问题。

  及时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上探索了许多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要认真加以总结并上升为法规制度。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出台八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管党治党的明显成效。

对这些有效做法和举措,应进行认真梳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也是如此。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那么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要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链接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   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 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摘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声音   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李雪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有效约束,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法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全民守法带来积极有力的影响。

  问与答   问:什么是“破窗效应”

  答:“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

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

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环境中,违法违纪行为就会滋生、猖獗。

“破窗效应”用以说明,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四、党内法规为何要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近两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开展了全面筛查。

共梳理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487件。

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清理那些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叉重复的文件,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国家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党规党纪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

为什么要强调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呢

  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员数超过很多欧洲大国的人口数量。

在当前情况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

要把党建设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方面要按照党规党纪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另一方面要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这就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既保证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符合党规要求,同时又遵循法律规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当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

从国家治理体系来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是两个重要依托;从国家治理能力来看,核心是提高党的依规治党能力、依法执政能力。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同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这是因为,我们的法治体系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同其他四个部分相协调,特别是要同国家法律相协调。

但目前还存在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如部分党纪规定与法律重复,有些党纪规定需要转化为法律法规,等等。

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合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怎么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呢

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将党章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宪法规定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

应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规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内法规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作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链接   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三种处理方式   ——凡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废止。

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

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凡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适用期已过的,有关事项或任务已完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一律宣布失效。

例如,20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凡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者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的,或者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废止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的,继续有效。

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也继续有效。

例如,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等,虽有一定历史痕迹,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仍然适用。

  链接   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过五关”   第一关:确定清理范围。

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家档案局,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关:部门审核。

综合考虑文件调整事项目前的主管权属,中央办公厅将清理文件分送50多个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关:集中审核。

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清理文件逐件进行审核,形成拟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三个文件目录。

  第四关:征求意见。

中央办公厅将上述三个文件目录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一致的文件清理处理意见。

  第五关:审批发布。

中央办公厅起草清理决定稿,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深阅读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提问: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党章,谈谈为什么要加入党组织

在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胡锦涛同志所作的十八大报告,浓缩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来党领导中国发展建设的经验与启示,勾画出中国未来发展的蓝图。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全党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意义重大而深远。

报告最大的亮点和创新是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大会的主题,和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重大的创新问题。

我们想继续开创新的发展局面,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来指导。

虽然十七大报告就提出生态文明,但是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独立成篇,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这是一个亮点。

报告还第一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八大报告确定的大会主题中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这与十七大主题中“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表述不同。

从“建设”到“建成”,一字之变,体现了我国发展阶段的重大变化。

小康社会是同志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规划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时提出的战略构想。

在上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的情况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报告还提出了“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这充分体现了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路。

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报告还提出了“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这充分体现了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路。

党的十八大闭幕前通过了党章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对党员义务的要求等重要观点写入党章,党章修正案的通过反映了我党与时俱进、永葆先进的优良作风。

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来说,新党章的修改,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武装自己,指导实践。

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是时代所趋、民心所向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八大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情、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着眼于完成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新任务,对党章作了重要修改。

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中学习会议上强调: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我认为,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应该从自省、自警、自励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党章。

自省,几千年前孔子曾说过,“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

”自省自古以来就是国人提倡的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为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道德修养水平,积极分子干部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看有没有与党章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没有违背党章的地方,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在认真学习好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要努力学习党史,认真领会党章,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每一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履行职责,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坚韧的革命品格和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推动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不断向纵深开展,为把我们党真正建设成为理论上更成熟、思想上更统一、政治上更坚强、内部更团结、同群众的关系更密切的党而努力奋斗,努力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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