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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工作演讲稿

时间:2019-04-27 04:32

竞选大队长的演讲稿,要短,内容:假如我当上了大队长我想当什么怎么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XX社区居民小组代表: 您们好

我叫XXX,**岁,大专文化,曾在XX公司、XXXX分公司及市里的一个国家机关工作过。

很高兴能第二次在这里进行正式委员选大秘书网举演讲。

通过上次的演讲并结合我对社区进一步了解,让我对社区工作的性质和意义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体会,也更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的感情。

因此,我作为社区委员的竞选者,担选后要努力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是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社区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的社区环境做出自己的最大努力。

第二个方面:以严肃的态度认真踏实的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通过自己的行动将上级政府及社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领导排忧解难,对待工作要知难而上,而不拈轻怕重,尽心尽力为XX社区居民办理好各项事务。

第三个方面:在工作中不断进取,虚心向社区里的其他同志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社区工作者。

第四方面:本着“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的原则,积极协助社区领导依法办理好各项公益、公共事务。

紧紧围绕居民群众的需求,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第五方面:发挥自己的特长,结合XX社区居民们的特长和兴趣爱好,协助社区去组织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民间文化、文娱团队。

丰富居民生活,培养健康情趣,努力为居民营选积极向上、活跃生动的社区文化生活氛围。

第六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协助好社区安全工作。

合理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志愿治安联防队,做好社区居民安全、防盗、防火等工作。

协助社区领导做好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与XX社区居民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七方面:协助好社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文件精神,通过宣传使XX社区居民进一步懂法、守法,为创建民主法制社会提供基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等我正式进入社区工作后,我不会辜负组织、各位代表及XX社区居民的希望,一定会和社区精诚团结,一定和全社区居民同心协心,共建社区,让我区各家各户安居乐业,让我们XX社区展现风采,发达兴旺

谢谢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谢谢大家

竞选副大队长的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大家好! 我是来自六(三)班的张月。

是一个充满自信的男孩子。

在荣誉面前,我自信,我努力。

在班干部职务面前,我自信,我能干。

今天我很高兴站在这里参加大队干部竞选。

因为我的实力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肯定。

我也相信自己是非常合适的人选,因为:我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珍惜集体每一分荣誉,愿意为大家服务。

我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努力使自己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对社会有用的复合性人才,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在老师的教导下,在同学们的帮助支持下,我已当了一年的副大队长,为个人、为班级、为学校取得了一些成绩,从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最值得说的是我的性格,我宽容、豁达,好的事情总记得,不好的事情总不放在心里。

大文学家雨果说“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心灵。

”这一点使得我不计较点滴的得失,总有一个好心情,也让我能和同学、朋友搞好关系,少了矛盾,多了快乐。

这也是一个大队委所必备的。

我非常荣幸有机会参加这次学校大队干部的竞选,这也是我在小学阶段的最后一次竞选。

竞选大队干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它更是一个人责任心的体现和培养。

能够为全校同学服务是我一直以来的梦想。

假如我当上了大队干部,我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时时鞭策自己,用一颗纯洁的心以及实际行动,来感染队员们。

假如我当上了大队干部,我会为队员们出谋划策。

根据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向大队部申请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使同学们在活动中取乐,在活动中受益,使他们懂得集体的温暖。

假如我当上了大队干部,我也会出色地完成学校和大队部交给我的任务,脚踏实地干,全心全意地为同学服务。

我爱同学、爱老师、爱鲜艳的五星红旗、爱我繁荣昌盛的祖国

自信会一路伴随着我前进。

请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信任我,投上你们神圣的一票吧

谢谢大家

求一篇怎样当好一名协警演讲稿,跪求,可以的话,红包重谢。

急求。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力,属于的群防群治队伍,有行政执法权。

在机构性质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组织。

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

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

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 。

协警虽然不是一只正规的队伍,但是起着重要的作用

派出所协警主要是管理着社会治安,在路上巡逻。

现在部分协警主要出现的情况就是,对人处事个人态度极差,认为自己穿着跟民警同一颜色的制服就横行霸道。

所以,要当好协警,首先解决好自身素质。

其次就是责任心和胆量,若巡逻遇到可疑人员,应有礼貌的请他配合你的工作,如果发现其身藏管制工具,这时,你的勇气和胆量就要拿出来了,首先叫将工具没收(注意:拿的位置,以免妨碍以后的指纹提取),再将他带到派出所交给值班民警。

当然当中有反抗现象存在,这时就看你的身体素质如何了(平时加强锻炼,跑步时必须的) 如果遇到寡不敌众时,不要和他们发生冲突,先将他们稳住,同时立刻要求支援。

还有就是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细的方面我也不多说了。

总结:1.提高两个素质,精神素质 和 身体素质。

2.有强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强者与弱者的演讲稿

不敢面对真弱者,认错承担乃强者!  智慧启引:勇于认错,承担责任,并非懦弱。

直不认错,不敢面对现实,才是弱者

智者,会努力充实自己,造福人群;愚者,常存较量之心,永远想跟别人比

勤能补拙,要相信自己也有一颗纯善之心,只要肯学习,自有善行圆融的一天

小看自己,往往会错失许多的机会。

相信自己,经过努力与历练之后,能力与会增强。

所以,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自己

因为,人有无穷的潜能,正等待你去开发

  赞美之语,人皆爱之。

闻之能思忖是否言过其实者少,大抵皆喜形于色,陶醉其中。

批评之言,人皆厌之。

听之能为之动容,欢喜接受则少之又少,多半忿忿不平,甚至恼羞成怒大发雷霆。

圣凡之异,只在此观照功夫而已

  人人说好话,个个听好语,不道不善言,不说不实话,这样好话连连,净语绵绵,是非人我即可免

  良师益友可遇不可求,有缘相识当要把握住,错失机会将永难再回

  流言可畏,人皆知之。

小者毁人声誉,大者破坏团体和睦。

流言来去无影无踪,危害却无穷。

细细探究流言何来,或许就是自己不经意的一句话所造成,不可不慎

  人生百态犹如一面镜,见人过失易,不责人过失难。

虽然镜里的一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但智者,可以借之反思警戒;而愚者,却入中看戏而沉迷不悟

  人即使无心犯错,也会深受良心的谴责,更何况有心为恶,那更是造重罪呀

  承诺,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信誉。

但却常因碍于情面或一时之利而勉强答应,结果除带给自己很大的压力外,亦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故承诺之前当三思再三,切莫感情行事造成难以弥补的遗憾

  作恶,不必形于外,举凡内心起了恶念,就已经是为恶了

更何况有心去造恶

  谚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过失所造成的伤害与痛苦,深信在这一生中都会感到无尽的遗憾。

与其深受良心的煎熬,不如痛定思痛,勇于承认,后不再造

  人生最难得的享受莫过于享清福。

天天无事,日日无忧,这样自在的人生可求得吗

答案是肯定的――看破、放下即可得到

  勇于认错,承担责任,并非懦弱。

直不认错,不敢面对现实,才是弱者

  谚云:“利刀割体痕易合,恶语伤人恨难消。

”言语的伤害,往往锐胜刀锋。

若能常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自然话到嘴边更三思。

  言语的表达,事关重大。

传达不清,会造成误会;条理不明,会不知所云。

因此在言语的互动中,当以清晰明白,充分传达了意为首要。

  小看自己,往往会错失许多的机会。

相信自己,经过努力与历练之后,能力与会增强。

所以,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自己

因为,人有无穷的潜能,正等待你去开发

  人在一生中毁于急躁者不知凡几。

冷静想想,急于一时,也不过是短短的时间而已,何不缓和情绪,让智慧与理性来作主。

毕竟,急躁,是很难成就大事的

  智者,会努力充实自己,造福人群;愚者,常存较量之心,永远想跟别人比

  益友,如入芝兰之室般,久之亦能沾染其香;损友,如投入恶臭之池中,片刻即能染其臭。

朋友的习染往往沈潜于无形,审慎的择友甚要

甚要

  一切的过失,没有比道人是非来的严重

人的一生多少都曾受到流言的伤害,知其可怕,就当从己身做起,戒谈人我是非

  向善向贤的美德,人人皆有。

善学者能以“见贤思齐”来勉励自己,以“见不善如探汤”来惕励自己

  勤能补拙,要相信自己也有一颗纯善之心,只要肯学习,自有善行圆融的一天

  儒家教学首重德行,何以德行超越一切才艺学问呢

因为它是立身处世的明灯,延续生命、安邦定国的根基。

  虽然拍马奉承的话不实,但还是深受大家的喜爱;逆耳之言,虽是真实,但却没有雅量接纳。

人似乎永远喜欢沉醉在花言巧语中

  有道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习气毛病一旦养成,就很难改正;因为,难就难在看不到自己的缺点。

而人一生最大的修行,也只在戒除习气毛病而已

  古人常以“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来勉励向上。

何况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能改之,善莫大焉

重要的是自己有无反省工夫的能力。

  物质的享受,并不会带来真正的幸福与快乐。

它只有加深贪婪与放逸而已。

而真正喜乐的源头活水,则是来自内心没有一丝一毫的牵挂。

  谚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一切的祸害没有比言语传播的迅烈。

了解言语攸关重大,开口之时,切要慎重,尤其说话有举足轻重者更应警戒

  有道是“慈悲生祸害,方便出下流。

”帮助别人之时,务要明辨是非、切勿感情用事。

毕竟,凭一时好恶所决定之事,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憾事发生

  还有一个哦  鲁迅说:强者发怒,拔刀向更强者,弱者发怒,拔刀向更弱者  大侠杨君者,谓佳,国朝京籍人氏。

起于贫寒,性情温良,邻人皆曰善。

其尤善刀术,抽刀断敌首不染滴血,人称“柳叶快刀杨佳”。

  幼,父母离异,孤苦伶仃,苦不堪言。

  初,闯荡浦江繁都上海府,欲侍平身气力而谋生。

然国朝之“编户保甲之制”极苛,公四处讨活不得安生,更有酷卒——联防队、城管日夜侵扰,乃至于 拳脚相加者,杨公避之唯恐不及。

堂堂八尺男儿,欲为贩夫走卒而不能。

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有道是“虎落平阳被犬欺,龙逢浅水遭虾戏”。

英雄末路,前景凄凉,纵铁骨之人皆为之涕泪涔涔。

  一日,公赁人力车行,卒为锦衣卫番役所获,番役谓车为盗赃,捕公入上海锦衣卫镇抚使司衙,百般栲掠,遍及惨毒,而公犹不屈,不肯自污为盗。

后出赁者为证,车非盗也,锦衣卫方纵公归。

公以国有明宪,冤人为盗须偿付之,诉于上海锦衣卫镇抚使司,竟不理。

  一日,杨公偶获《贺元帅洪湖起兵纪实》一书,阅罢不禁掩卷长叹曰:“嗟夫

大丈夫生当若贺帅,两把菜刀斩尽天下不平事,固因杀豪强而死,熟与忍辱偷生,亦死得其所。

余奋起市井,若能一怒而天下惊,不亦快哉

”。

  遂奔东市买快刀,西市买汽油。

事毕,东北向三拜以敬爹娘,思及哺育之恩,英雄泪潸然而下,天地亦为之动容焉

  翌日,杨公走上海锦衣卫镇抚使司衙,猝入门,一门卒喝曰:“咄

民工何为

众大人忙于政事,无暇顾汝,汝速去,不然断汝筋骨”

杨公冷笑一声,一道寒光划过,门卒闷声倒地,即刻血溅三尺。

一刀而封喉之功,盖举世独杨公无有也

  践门卒之污血,杨公拖刀直入司衙议事大堂,怒发上冲冠,目眥尽裂。

一路披靡如入无人之境,扑腾砍杀宛若饿虎屠羊。

遇着锦衣飞鱼服之男子,公皆斩而杀之,腥血横飞,鬼神为之色变,一众锦衣卫士,竟无人可当公一合,虽携火铳,然公出刀,如飙发而电举,火铳竟无余暇可施为者也。

昔者不可一世于十里洋场之豪强,顿作兽奔鸟散状悲鸣呼号,情形甚是惨烈

唯独妇人幸免,盖因杨公怜恤妇孺,不忍伤之,其仁侠之心,可以见矣

  此一役,力歼锦衣番役、力士等共六人,重伤者无算。

杨公威名,海内为之信服

  杨公卒因力尽受缚,然其仍不失英雄本色,狼顾左右而瞋目叱之,众皆肝胆崩裂悚然不敢近焉。

镇抚使司遂诬其为盗车小贼,强使英雄蒙羞。

朝野为之哗然,中原豪杰无不为之悲愤痛惜

  壮士成名身将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信用社安全保卫科长演讲稿

我一直从思想上特别注重安全保卫工作,我深刻的知道,安全保卫是金融业务的保障,是我们农村信用社正常运行的保护绳,在我10年的工作里程中,我始终没有动摇过这个观点,每次轮到我值班,我都能够认真对待,尽可能早到,从不随意让别人给自己替班、顶班,值班期间坚决不外出,自始至终把“安全第一”牢记心头。

因为既然担负了值班的任务,就要知道“责任重于泰山”的道理。

万万不可以掉以轻心。

在基层信用社值班时,我睡觉前都要检查每个角落,并检查各门是不是已落锁,坚决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在我担任分社负责人期间,我用自己的钱给门卫以及职工一人配备了一支可充电的手电筒,要求他门每天夜间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扫尾检查工作。

并明确规定夜间值班睡觉不能脱衣服,时刻都要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调到联社机关工作后,每次值夜班,我依然遵守老规矩,点名时必须要求基层值班人员全部到岗,答声应到,对15分钟内三次点名无人接听电话的立即给社主任打电话要求其马上到该网点检查安全。

二、工作目标,主要设想和打算我担任安全保卫部经理之后,我将以身作则,发奋图强,不负众望,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首先,做好内部班子的整顿,切实搞好班子成员的搭配,使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因为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一流的队伍,只有一流的队伍才能干一流的业绩。

(气氛庄严,热烈的掌声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本部内部班子的建设,对各项内部制度进行回顾反思,在全辖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细致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险情,并一一排雷式的进行清除。

使全辖的干部职工的安全保卫意识迅速提高。

其次,将对全辖的所有经营网点的门卫进行统一更换,将从专业警校或专业保安学校挑选一匹政治素质好,身体素质精良,有文化,反应敏捷,有保卫技能的年轻力量来充实我们的安全保卫队伍,用公安的“五条戒令”来要求我们的保卫队伍,使我带的队伍精神抖擞,斗志昂扬,为我们敦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超级安全的氛围。

(气氛庄严,热烈的掌声

) (二)、对全辖的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和设施进行改良。

做好人力配备工作的同时,我们将对全辖的安全机构进行大的改革,首先从联社开始,“门卫室”将统一改名为“治安室”,治安室在保证报警器线路的畅通外,再架设一条治安联防专线,增设治安联防警铃,和周边的单位或农户,搭建治安联防小组。

同时把各社的保卫人员和社主任以及社内党员队伍中思想觉悟高,身体素质好,反应速度快的同志聘请为我们的联防小组成员,让他们为我们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出表帅。

同时各网点要和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派出所签定联防协议,使我们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得到援助。

(三)、做好长规的保卫工作,即:保卫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及搞好库款押运工作和联社金库的保卫工作为确保全辖的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我们主要以防范为主,做好人防、物防,为了不发生任何有损财产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我门将不定时的对网点的安全设施以及预警措施及值班人员的安全保卫意识等进行突击检查。

其次,金库将设立专职金库出纳员,押运车辆上同时设立押运出纳员,做到责任分明,分工明确,每天的库款押运必须做到专业武装押运。

(四)、对夜间网点值班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切实减轻基层职工的负担。

首先我承诺,每年给基层职工及其家属保证333个团圆日,(365天减职工的值班天数大于等于333天,大家说好不好啊

)(热烈的欢呼声,激烈的掌声

)我们有的网点距城区较远,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有的为了工作,强忍着心痛,提前让孩子断了奶,有的正好遇见夜班,就让家属把孩子送到单位上来,天亮再接回去,(姐妹们,你们不容易啊

)我们的职工为了我们的事业,的确牺牲的东西太多了

那么今天,我再大胆的给全辖的女同志一个承诺,在我任职期间,在你的孩子断奶前,你一律不值夜班(当然,包括二胎

)。

(安静,哗然,热烈的欢呼声,激烈的掌声

张家口铁路演讲稿500字

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 今天由我来带领大家进入张家口这个拥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北方名城。

张家口市,地处河北西北部,东靠承德市,南邻保定市,西、西南与山西省大同市接壤,北、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

张家口市下辖8区13县,是奠定中华民族融合统一的重要圣地。

张家口最出名的莫属于它的铁路了,北京铁路局和中铁工程设计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呼和浩特铁路局、蒙冀铁路公司等单位领导,到张家口就加快该市境内铁路建设,特别是京张城际铁路建设与张家口市领导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广泛共识。

未来几年,张家口将有京张城际铁路、张大(同)客运专线、张集(宁)铁路、准(格尔)张铁路、张唐(山)铁路、蓝(蓝旗)张铁路6条新建铁路干线引入张家口市。

届时,该市将形成东西快速客运、货运通道,并成为衔接多个方向的重要铁路枢纽地区之一。

历史上,张家口就曾经是中俄、中蒙贸易的主要通道和物资集散地,是张库大道的起点,100年前建设的京张铁路,是中国人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条铁路,京张铁路建设摧生了张家口近代产业的形成。

加快张家口境内铁路建设构建铁路交通枢纽,特别是建设京张城际铁路,将进一步拉近了张家口市与北京的距离,对发挥该市区位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搞好与北京的产业对接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张家口铁路枢纽建设、公路枢纽建设和民航空机场建设的快速发展,张家口将大踏步向综合交通城市迈进。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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