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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活动演讲稿

时间:2017-10-29 17:51

求关于介绍学校活动(社团,义工)的演讲稿

社团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团建设制度(一)社团建设宗旨1.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2.各协会应互相帮助、和睦共处,服从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二)会长换届1.按照《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院社团联合会将组织开展会长换届工作。

竞选分为上届会长推荐与会员自荐、资格审查、竞聘演讲、现场提问、公开打票、现场公布结果、等六个环节进行。

资格审查分为成绩审查、纪律审查、工作表现评定、学院与辅导员意见。

2.竞聘会长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均可参加竞聘: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品行优良,具有社团工作经验者优先; (2)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责任感;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社团相关的知识和技能;(5)工作满一届,且工作出色,综合评价优秀;(6)具有本协会工作需要的专长。

3.竞聘形式:会长的公开竞聘分为演讲和问答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演讲时间为3分钟,叙述竞聘者自身情况,社团内部建设。

根据所竞聘协会的特点,阐述所策划活动的主要内容以及社团可为广大同学提供的服务。

第二阶段 问答根据竞聘者的演讲,评委对其提问,竞聘者进行回答。

4.新任会长人选确定后,需与上任会长进行工作交接,并且必须经过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上岗培训后,方可开展所在协会的工作。

上岗培训包括:社团管理制度培训、办公软件培训。

(三)会员纳新1.每学年开始,院社团联合会将会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纳新,纳新类别分为:联合纳新、单独纳新、特殊纳新。

2.统一纳新为了院社员的纳新向组织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吸引刚刚进入校园的大一新生,院社团联合会将组织统一纳新。

统一纳新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统一纳新,每学年第一学期举办,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定;(2)统一纳新地点,由院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

(3)院社团联合会在统一纳新中负责组织前期宣传工作,并在纳新现场提供必要的帮助,纳新用品各协会自行准备。

3.特殊纳新(1)会员如在截止时间后,因特殊原因申请加入社团,需由会长上报至社团登记,并在社团会员名单和考勤表中注明加入时间。

(2)在截止时间之后,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需补交会费和补填社团会员名单,并由会长上交至社团主席。

(四)社团组织机构1.院社团各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超过50名以上的社团可根据需要设立小组长。

如有特殊情况,经过上报审批后,可增加副会长名额。

2.社团内部组织机构不允许以“理事会、XX部、XX处、办公室”命名,协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名称后需要上报审批。

3.会长职责全面负责社团内部工作,传达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指示和任务,制订社团工作计划,商定社团的发展和走向,对社团每学年的工作做整体部署,统筹和协调社团内部各组织机构的工作,对社团大型的活动的策划、筹备等进行分工。

(五)基础资料1.社团除遵守《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社团管理制度》外,还需要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团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1)社团类别、社团规模、社团名称;(2)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活动场所;(3)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财务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6)社团内部组织机构、骨干的产生办法及权限。

2.社团会员名单会员需填写必要的信息,如:学院、专业班级、寝室和联系电话等。

3.考勤表(1)协会名称、会长、协会人数、活动次数都如实填写。

(2)每一次活动出勤情况在考勤表上需填写相对应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其中活动内容可简写会议或活动名称等)。

(3)考勤情况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填写,其中每个活动的考勤项填写:出勤√、请假○、迟到△、缺席╳四种符号;分数项为会长打分。

(4)凡开会等日常活动一次无故不到者以0分计,迟到、病假者以3分计;按时到会者以5分计;大型活动或表现突出者以8-10分计。

(5)对于为社团作出贡献、表现突出的会员,在每学年结束时有会长在备注中对其加分为1-10分,加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协会会员总数的20%。

(6)考勤表由会长对本社团会员进行评分,通过一学年最后分数考核会员是否有会员证的认证资格。

(7)考勤表由协会每个月29-30日发送到社团部邮箱中进行审核。

注:(1)在截止时间之后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在考勤表中以红色标出。

(2)会员认证时,以校区社团联合会总考勤表为准。

(3)协会超过500人时,可酌情处理。

4.会员证(1)会员证每个1元,在截止时间之后申请加入的会员和因个人原因丢失会员证,需要补办,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2)使用说明①院团委加盖章有效。

②会员凭社团证在社团联合会注册。

③社团证证明会员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自行涂改。

④社团证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向社团声明。

⑤毕业后本证由学生本人自己保存留念。

(3)填写说明①:按实填写协会名称、办证日期;②:按实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注:职务填写社团内部职务,不能填写班级或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职务。

③:按时填写活动时间、内容,经会长签字后,统一时间进行社团注册(盖章);④:会长按会员实际奖惩情况进行填写,如果无奖惩此栏可不填;⑤:会长按会员活动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不允许任何社团私自刻制印章。

(六)社团的成立1.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广大同学可成立新的学生社团。

社团成立必须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申请社团的程序为:(1)准备社团成立所需的相应文件,上交至院社团联合会。

(2)由院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合格后,报送院团委老师批准。

如未通过初步审核,需要重新递交文件。

(3)院团委老师批准后,进行社团的注册登记。

2.各类社团申请登记成立时,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并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由6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4)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或指导单位;(5)有合法、健全、规范的社团章程,有突出本社团特色的会徽;(6)社团成立和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为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

3.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区团委提交下列文件:(1)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2)学生社团章程;(3)学生社团活动策划书。

(七)社团的注册登记1.每学年结束后,社团需进行注册登记。

通过注册登记的社团方可开展新学年的活动。

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如下:(1)社团准备审核所需要的文件,包括章程(可修改)、考勤表、社团会员名单;(2)结合活动申请表、登记表、社团会员名单和考勤表,审核社团建设状况;(3)财务负责人(副主席)结合财务报销单、资金明细账、社团资金结算表等,审核社团财务状况;(4)院社团联合会结合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参照活动监督表,进行终审,上报院团委老师批准;(5)注册登记。

2.校区社团如有下列情况,则暂缓注册:(1)没有及时递交审核所需要的文件;(2)在审核中有违规行为,正在整改或调查;(3)限期整改的;3.没有进行注册的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会长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理。

(八)社团的变更和注销1.社团的注册登记事项(如章程、组织机构等),需要在学期中变更的,应在一周内报送院社团联合会,经团委老师批准后,方可变更。

2.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应对其进行注销登记:(1)自行申请注销;(2)未按照校区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活动,未完成社团宗旨,无视社团管理制度,连续一个学期未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财务混乱;(3)分立、合并的;(4)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5)触犯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6)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3.社团在正式注销前,由院社团联合会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上报院团委批准。

三、会员建设制度(一)会员权利与义务1.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应当是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每次注册时间为一学年,新的学年开始后需要重新注册。

2.会员在社团内享有以下权利义务:(1)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选择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社团会长违反本管理制度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区社团联合会反应问题和情况。

(4)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5)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6)遵守《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社团管理制度》和社团章程,认真填写社团会员名单,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7)正确处理社团和个人两者利益关系,维护社团荣誉和内部团结,执行社团的最终决议。

(二)会员认证1.会员证需在每学年前两个月内发放,经过一学年考勤合格后,由社团统一组织认证。

2.会员认证标准(1)会员分数大于该协会总分数的60%。

(2)根据最终公布会员认证比例,末位淘汰。

3.在每学年结束时,根据各协会的发展状况、举办活动、会员人数等综合表现,由校区社团联合会评估,确定当学年的会员认证比例。

4.出现如下情况,直接取消会员认证资格:(1)无故3次缺席社团规定会议或活动。

(2)破坏社团形象与集体利益。

四、协会奖惩制度(一)协会奖励1.协会奖励每学年评比一次,由院社团联合会评估,按照以下评比条件,设立下列奖项:优秀会长、优秀会员,对获得奖励的社团及个人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加分进行表彰。

2.奖励程序(1)由院社团联合会下发通知,各协会会长拟定名单进行申报。

(2)团委老师和主席团进行审批,根据各社团实际情况,确定当学年的奖励比例。

(3)确定最终奖励名单,进行公布。

3.“优秀会员”评选条件(1)社团考勤合格并认证;(2)考勤表中会员分数在本社团内排名前30%;(3)对社团有突出贡献。

4.“优秀会长”评选条件(1)社团联合会会长考核合格;(2)量化考核中会长分数在所有会长中排名前十名;(3)代表校区取得荣誉,或作出重大贡献。

(二)协会惩罚处理1.通报批评予以通报批评的协会,需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其违规操作。

①未按照财务报销标准执行的协会,每次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②协会之间发生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每次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③拒不接受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拒不及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情节较轻者予以行为通报批评处理。

2.限期整顿予以限期整顿的协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社团任何活动,并改正其违规操作。

①不允许以协会名义收取服装费、场地费,进行营利性活动,一经发现予以限期整顿处理。

②一学期内不开展社团活动,或虽然开展过社团活动,但活动质量不高的,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予以限期整顿处理。

③拒不接受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拒不及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情节严重者予以限期整顿处理。

④注册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限期整顿处理。

3.撤销职务予以撤销职务的协会,撤销会长职务。

在团委老师和主席团的监督下,停止社团任何活动进行新任会长的任命,社团的重新建设。

①出现严重违规操作,如会费为己私用、私下金钱交易等,予以撤销职务处理。

②无视社团管理制度,机构瘫痪,财务混乱,情节影响恶劣,予以撤销职务处理。

③拒不接受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拒不及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情节十分严重者,予以撤销职务处理。

4.无故三次缺席会议或活动,予以撤销社团处分。

5.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撤销职务三种处分关系(1)累计三次通报批评或两次限期整顿,即视为撤销职务。

(2)累计两次通报批评和一次限期整顿,即视为撤销职务。

五、社团的监督与活动管理制度(一)会长例会1.为了加强社团的沟通、交流,便于整体管理和协调,社团联合会将每两周于一教五楼召开会长例会。

2.会长例会时,要求出席人员,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不交头接耳,保持会议纪律。

(二)活动监督为了规范校区社团的各项活动,社团联合会在活动举办期间,将会对其进行监督抽查。

1.监督部门:主席团2.监督人员原则上至少由两个部门的人员组成,在活动前由主席团指定人员。

3.监督活动后,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并填写《校区社团活动监督表》。

4.监督抽查开会,每月至少3-4次。

(三)校园活动管理1.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参加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学校总体安排与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社团应自觉服从校区团委和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

2.各协会要求每半个月,至少举办1次活动或开展1次会议。

3.社团在日常开会,需提前1天,上报至社团部进行登记。

考虑会员有可能参加多个校区社团,每天最多允许3个协会同时开会。

4.活动(1)根据不同活动的性质,社团举办活动前,需填写《校区社团活动申请表》,并交至主席团进行审批。

(2)审批通过后,会长联系相关部门,在正式举办活动,提前1天,上报至社团部进行登记。

5.社团大型活动结束后,需在一周内向校区社团联合会报送活动如下材料:(1)活动影像资料;(2)活动参加人员名单,需按照相应的模板填写。

6.统一安排会员出席(社团出人)(1)为配合校区团委各项大型活动的开展,校区社团联合会将会统一安排个社团会员出席,根据社团人数的实际情况,每次活动按照最低标准,进行出人。

(2)活动进行期间,如有其它原因中途离场,需提前告知会长,且超过半数时间在会场内时,才可在考勤表内算作出勤。

(3)每次统一安排会员出席时,会长除进行考勤表的工作外,还要组织会员在签到本上进行签到。

注:不允许替签。

开学典礼家长演讲稿

各位家长朋友: 你们好

今天我受学校的委托,在这里就孩子的成长问题做一些探讨。

有不妥之处,欢迎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我准备讲三个问题: 一、在当今素质教育下,我们如何做家长? 二、如何在学习上引导孩子呢

三、在学习上与孩子真诚交流 (时间在三十分钟左右) 一、在当今素质教育下,我们如何做家长? 现在,家长聚在一起,谈论最多的是学校实行素质教育后的喜怒哀乐。

有的说:“孩子作业少了,考试少了,周末补课取消了。

”一句话,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

有的说:“孩子除了在外疯玩以外,就是玩电脑游戏、上网聊QQ、用手机发信息,学习的时间少了,将来恐怕竞争力差。

”一句话,家长的担忧也多了。

只要有升学考试,家长的担忧就不会少。

教育部提倡素质教育是及时的,学生可以从繁重的课业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按照自己的能力和兴趣爱好来安排自己,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自主学习,拓展课外知识,发展自己的特长,真正提高孩子的智商和情商,从而提高孩子的整体素质。

但是理想和现实却出现了差距。

问题出在:孩子已习惯了老师牵着手走路,一旦离开了老师的牵手,一时感觉茫然,不知怎么学、学什么,于是有的同学就放纵自己,家长也无可奈何,只有叹气的份。

一些家长又走上另一个极端,双休日,马不停蹄带着孩子奔赴各个辅导班、提高班、兴趣班,孩子只有半天时间做自己的事情,弄得家长孩子好疲惫,学习效果也不见得有多好。

现在大部分家庭有电脑、一部分孩子有手机、MP3,他们把高科技产品不是作为学习用具而是作为玩家的工具,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实在可惜!我家孩子充分利用MP3听英语,家里电脑成为全家人学习和了解信息的好帮手。

里面装有《中华诗词》、《成语故事》、《奥数题解》、《电子词典》、《象棋软件》、《新概念英语1-3册》、《新英语300句》、《新英语900句》、《走遍美国》等等与孩子学习、益智有关的东西,小游戏作为孩子完成学习任务后的自我奖励才玩一会儿。

作为家长,要扶好孩子这一程。

多与孩子进行心灵的交流,与孩子一起走向大自然,亲近大自然,了解社会,了解各层次人的不同生活环境,帮助孩子树立人生目标,理出学习计划,并监督孩子完成计划。

讲清沉迷电脑游戏的危害,把孩子的精力引到培养学习能力和锻炼生活技能上来,对学习不太自觉的孩子,家长要靠上去抓,并以身作则,家长的素质决定孩子的素质。

如果你在玩电脑游戏,或出去打麻将,你让孩子好好学习,那是不可能的。

二、如何在学习上引导孩子呢

我有两个孩子,女儿小慧,在05年的中考中,以学校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油田一中理科实验班;今年3月,参加中国海洋大学小语种提前招生考试,来自全国近1500名考生,女儿以全国第一名的成绩提前被中国海洋大学法语专业录取。

更重要的是,女儿对自己的人生充满自信,做事严谨认真,自理能力强。

儿子明明,聪明机灵,自制力强,自学能力突出,是校“十佳少先队员”,在校学习成绩优异,在数学、计算机、科普知识、英语、中国象棋等方面有浓厚的兴趣,知识面广。

(在学校数学竞赛中,五次参加,五次获第一名,英语成绩98分以上,听说能力远远超过同龄孩子) 有的家长问:“你的孩子学习那么好,又让你省心,你到底用了什么秘诀

”如果说有什么秘诀的话,那就是家长对孩子从小引导得法,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兴趣的培养、呵护自信心,再加上他们自己刻苦努力的结果。

下面我只讲讲如何学好语文、数学、外语。

语文方面:多阅读、多写作 对语文的学习:我的两个孩子都是在三四岁开始阅读的,培养了他们喜欢书、爱读书的个性。

小学阶段是最佳阅读时期,到了初中、高中已没有多少时间享受阅读了。

家长在选择书时,除了照顾孩子的兴趣以外,其他方面的书不容忽视。

如科普书、史记故事、人物传记、名著名篇、唐诗宋词等。

要重视古文的阅读和古诗词的欣赏,这一点是我女儿的教训。

她在备战海大考试时,恶补了两个月。

家长可以采取跟孩子一起读书,比赛读书,互相讲解书中内容,把孩子读的书目记录下来等方法,使孩子读书有成就感。

对于字、词、句方面的基础,要靠长期积累,家长一定要检查督促孩子掌握好。

写作方面:女儿偏爱文,文章写得好,儿子却在理科方面有优势。

如何让不喜欢写作的孩子写作呢

我想了一个方法:编书。

利用寒假、暑假的机会,让孩子写上若干篇文章,可以是命题作文,可以是观察日记,游记、小说等题材,集结成书,自己打字、排版、配上插图,再由妈妈写上前言或后记、评语,打印装订成册,开学后送给老师一本,自己存档一本。

我儿子已有这样的“书”四本了。

孩子一有空翻阅自己的“书”,自豪感油然而生。

这是提高写作兴趣的有效办法。

家长要做的是尽量提供写作素材,如与孩子一起旅游、一起参加活动、一起观看电视片等,督促孩子按计划完成写作任务。

数学方面:多动脑、多思考 ①家长要有心:让孩子在学中玩,玩中学(学习的最高境界),平时一家人在吃饭、散步、玩耍时谈论生活中的趣味数学,如植树问题、冰箱温度显示了解正负数问题,散步时了解速度问题,做家务时了解工程问题;分吃蛋糕时了解分数问题等等。

生活处处有数学。

高考中的大题也是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②鼓励孩子一题多解,然后分析比较。

解题不在多,而在精,儿子有一个题找出11种解法的记录。

鼓励孩子找出新知识、发现新问题,也不讥笑提出浅显的问题。

今年春节时,儿子思考了三天,用自己的方法推导出等比数列求和公式,着实让我兴奋了好一阵子。

③对成绩好一点的同学,可以选看一些奥数题,达到开阔思路的目的,可以按自己的兴趣选看,不扼杀自信心。

数学稍差点的,家长要引导孩子搞懂书本上的知识,家长顾不上的,一定要鼓励孩子去问老师或同学。

英语方面:多说多背,鼓励超前学习 ① 家里有条件的:人文条件:如家人会英语的,一定要利用有利条件用英语对话,鼓励孩子敢于开口,家长要高度重视孩子的英语听说能力。

儿子和他姐姐经常用英语对话,在家经常开展辩论赛,一正一反,找一些有趣的话题,如“女人可不可以理光头?”“垃圾可不可以放在马路上?”“养狗好不好

”等等,甚至诡辩都可以,只要自圆其说,目的是讲英语、锻炼敏捷思维的能力。

形式也可多种多样,可英文,不会说的用中文,甚至中英混杂,慢慢就熟能生巧,应用自如了。

物质条件:家里有电脑的,利用放学以后20分钟时间,看一段情景对话,或看一段英文动画片如《小鸡快跑》、《料理鼠王》、《冰河世纪》等等,(最好是说英文带中文字幕的),推荐《新英语300句》,原版英文电影《小鬼当家》等。

②缺这些条件的,听磁带,多背课文,大声朗读。

模仿背诵是一个经验之谈,在没有语言环境的条件下,只有靠背,才能背出语感,背会语法,背出成就感。

《新概念英语二》是本好教材,内容有趣,孩子喜欢。

儿子背诵起来,陶醉其中。

语音、语调完全模仿老外,连他姐姐都自愧弗如。

三、在学习上与孩子真诚交流 1、签字问题:孩子平时的作业、考试试卷要家长签字,有的家长只草草地签个“考的不好

”“一般

”“继续努力

”等就自己忙去了。

这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态度,签字的时候,是跟孩子交流的最好机会,应该心平气和地跟孩子坐下来,一起分析错误原因,找出问题所在,然后有针对性的学习或练习。

作业、考试的目的就是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你是希望把问题暴露在中考、高考前呢,还是希望把问题暴露在中考、高考之中呢

这样一想,你就不会心急了。

家长要注意不要忽略粗心,学数学的一个目的,就是要锻炼你做事缜密,不粗心的能力,所以粗心不是理由。

2、教会孩子做总结,做错题集。

有的同学只在作业或试卷上把错误改正过来就万事大吉了,这只做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分析错题原因,可以用不同颜色的笔写出,还可推广开来。

如果是数学,再列举一些同类型的题做一做;英语可再造一个句子。

一个章节学完了,要总结知识脉络,一学期结束了要总结进步原因、失败的教训。

我女儿每天都对自己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情况给予自我评价(上课听讲效率、错题更正是否及时、零碎时间利用情况、心情是否愉快、睡觉情况等等)。

看是浪费,实则在把握时间,把我自我。

我儿子在大的活动、大的比赛、学期结束后都有总结,有时跟父母谈,有时跟姐姐谈,有时口述,有时做书面总结。

总之,我们家长要及时引导、鼓励、督促。

用欣赏的眼光去看待孩子,用表率的力量去激励孩子。

最后,祝大家有一个好心情,祝每个孩子都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谢谢大家

帮我写个演讲稿

保护地球,做起 古往今来,地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

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楚动人。

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

“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

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

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

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

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

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

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

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

”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

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

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

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

”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

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各位帮帮忙,我马上要参加一个演讲比赛,求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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