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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事迹演讲稿

时间:2015-08-16 07:46

谁能提供一片大学生竞选居委会的演讲稿

如果你也候选人的话,完全可以不必要什么发言稿,就算准备,也可以是简单的几个字,把几个大的标题写一下,至于细节吗,可以在开会的时候见机行事的

因为社区的事往往都是一些妇女来参加的

你准备的太多有时是没用的

求新鲜的法律小故事300-500字,用于演讲,谢谢 急急急。

1、天理人情  传说中,戈涅是一个小,她有一个哥哥,在反对国王争中死亡了。

国王克里奥颁布法令:将叛军阵亡者暴尸城下,谁也不准哀悼、不准殓,任凭乌鸦野兽啄食他们。

  但安提戈涅却不听这一套,她勇敢地推开一众卫兵的阻挡,来到兄长的尸体面前,按照古老的习惯,拜祭和安葬了她的哥哥。

  看守的士兵大概对国王的不人道的“恶法”也心怀不满,没有阻拦她,只是职责所在,还是把她带到国王的面前。

  当国王咆哮着问:“你知道你犯了法吗

”安提戈涅却反驳说;“你的说话也能算是法律吗

宇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也不认为你的说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是什么

对这个简单问题的答案,全人类已寻找了几千年,而安提戈涅给出的答案却是如此的简单——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

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喜怒和随意的咆哮。

在安提戈涅看来,尊敬和爱护兄长,是做弟妹的首要任务;而人死了就要埋葬,这也是人之常情。

即使是叛国者,死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不准安葬就是显失公平;掩埋死尸,是对人的一种尊重和保护,是天理,是神制定的自然法则。

而国王制定的人的法律,如果不符合自然天理,违反人性公理,那就是不好的法律。

不好的法律就不是法律。

  尽管安提戈涅最后仍是被处死了,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的自然法学思想,以及”恶法非法“的念头,却在希腊人、罗马人以及整个欧洲人的意识里面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2、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某一天,我们故事的主角--萝卜降临到了世界上,可是,世界上却有两个人甲和乙都看上了这个萝卜,于是故事开始了......  第一种版本:甲和乙争执不下,都说这个萝卜是自己的,这时候,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这个萝卜是自己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

这个时候,甲和乙之间发生的诉讼,就是民事诉讼,这种案件叫民事案件,我们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指这种案子。

这种案件发生在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甲和乙是没有高低之分的,无论甲是公司CEO还是政府部门的局长,他在这个案件中,同乙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不因为自己的身份获得法律上的特殊照顾。

在这里,甲如果想胜诉,想让法院判决这个萝卜归他,就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明萝卜是他自己的证据,如果他的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二种版本:甲向行政机关(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或“政府部门”,但又有所区别)申请了行政确权,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作出了行政确认,确认萝卜是甲的,乙不服。

这时候乙该怎么办呢

他应该以作出行政确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确权,然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萝卜是自己的。

这个过程中,乙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就是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案件。

  第三种版本:假如,甲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萝卜属于自己,乙不服气,这时候,乙采取了极端措施,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头戴丝袜、手持尖刀、脚踏风火轮,跑到甲的家里,在甲正在无限深情的观赏自己的萝卜时,突然从窗户里跳了进去,用一把生了锈的、缺了口的、卷了刃的、异常锋利的、吹毛断发的屠龙宝刀威逼着甲,抢走了那个伟大的萝卜。

甲对失去这个伟大的萝卜十分伤心,当即拨打110报警,警察以讯雷不及掩耳盗钤儿响叮当之势将乙抓获,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并检察院依法对甲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乙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发生的就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

  萝卜的上面三种经历,向我们解释了三种诉讼的基本形态,至于抽象的法律概念,这里就不说了,因为这不是本文的任务,大家通过这个故事,先有个形象的认识吧。

  3、性别鉴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但在基层农村,由于存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不生儿子不罢休之风日盛,超生现象屡禁不止,最近更有上升趋势。

大学生村官李晓英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时,给大家讲述了一个怀孕女子做性别鉴定的案例——  已生一女孩的周某于2008年3月再度怀孕,她通过关系找人做B超,发现所怀又是女胎,遂到镇计生办以计划外怀孕为由引产。

为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做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行为罚款5000元。

周某不服,在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周某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结合这个案例,李晓英告诉广大农民朋友:在我国,由于之前一度放任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女胎流产率极大提高,造成社会人口结构非正常发展。

因此,我国明令禁止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擅自进行或介绍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均属违法行为。

  4、承包期内,村里无权单方收回果园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外出打工和进城做生意,溧水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矛盾十分突出。

  2005年,甲村王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果园,承包期为15年,每亩每年承包费为100元。

后来王某做木材生意,于2008年搬到城里居住,根本无暇顾及果园。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于2008年12月以每亩每年260元的价格将果园转包给同村李某,转包期以果园剩余承包期为限。

后来,村委会以果园属集体所有、王某无权转包谋利为由,将果园强行收回并转包他人。

王某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村委会有权收回王某的果园。

王某不服,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果园并赔偿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娅一边讲故事一边讲法律: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二年。

不服仲裁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认为:在约定的承包期内,王某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承包金,村里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阻碍进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判决村委会败诉,返还强行收回的果园,并赔偿因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不少村民收听广播后,放弃了因土地流转而无理取闹的念头。

“大学生法制讲坛”给农村带来一份和谐。

  5、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

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

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

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

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6、审判者的地位  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这样一个的情节。

铁掌帮帮主裘千仞作恶多端,终于被几大高手围于华山绝顶,眼看就要恶贯满盈了。

情急生智,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法学命题。

你们今天要打我杀我,说我罪该万死,可是作为审判者的你们,难道就没做过什么该死的事吗

如果做过,还好意思来审判我吗

于是那些正派高手一时都傻了眼。

  前面我们讲的都是被裁判者的故事,这里说的却是裁判者的事。

西方法理有云: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意思是裁判者应该保持中立。

与双方利益无涉。

说到底,是一个裁判者地位的问题。

  在我们中国,裁判者可以是各种人,包括路过的路人、村里的神汉巫婆、庙里的观音菩萨……都可以被找来“主持公道”。

当然,最常用的裁判方法,是让村子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评理——大家都不愿惹上国家机关。

为什么,因为国家的裁判者,常常要站在国家的一边。

他们甚至可以因此不考虑小民的生计。

  有这么一个案例,说得是两个少女,因受骗参与了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的审判结果——死刑,而且立即执行

后来的事,是那些法学家、法官、学者、警察在荧幕面前撒了很多眼泪,说这两个花季女孩“糊涂”,直为她们“感到可惜”。

但是,从他们那坚决的判决上来看,我们却很难看到任何他们感到“可惜”的迹象,据我国刑法规定。

运送毒品法定数量之上,可判处的刑罚有三种,一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三是死刑。

死刑里还可以判做死缓和立即执行,而这几位悲天悯人的法官,却直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可以说,他们利用法律直接剥夺了两个“花季少女”的生命……

谁能帮我找一篇感人的父母的爱的故事,或哲理故事,我要演讲,谢谢

儿时,小男孩家很穷,吃饭时饭常常不够吃亲就把自己碗里的饭分给孩子吃。

母亲说,孩子们快,我不饿

——母亲撒的第一个谎。

男孩长身体的时候,勤劳的母亲常用周末休息时间去县郊农村河沟里捞些鱼来给孩子门补钙。

鱼很好吃,鱼汤也很鲜。

孩子们吃的时候,母亲就在一边啃鱼骨头,用舌头舔鱼骨头上的肉渍。

男孩心疼,就把自己的鱼夹到母亲碗里。

母亲说,孩子,快吃被,我不爱吃鱼

——母亲撒的第二个谎。

上初中了,为了交够男孩和哥姐的学费,当缝纫工的母亲就去居委会领些火柴盒拿回家来,晚上糊了挣点分分钱补家用。

有个冬天,男孩半夜醒来,看到母亲还躬着身子在油灯下糊火柴盒。

男骇说,母亲,睡了吧,明早您还要上班呢。

母亲笑笑,说,孩子快睡吧,我不困

——母亲撒的第三个谎。

高考那年,母亲请了假天天站在考点门口为参加高考的男孩助阵。

时逢盛夏,烈日当头,固执的母亲在烈日下一站就是几个小时。

考试结束的铃声响了,母亲迎上去递过一杯用罐头瓶泡好的浓茶叮嘱孩子喝了,茶亦浓,情更浓。

望着母亲干裂的嘴唇和满头的汗珠,男孩将手中的罐头瓶反递过去请母亲喝。

母亲说,孩子,快喝吧,我不渴

——母亲撒的第四个谎。

父亲病逝后,母亲又当爹又当娘,靠着自己在缝纫社里那点微薄收入含辛茹苦的拉扯着几个孩子,供他们念书,日子过的苦不堪言。

胡同路口电线杆下修表的李叔叔知道后,大事小情就找岔过来打个帮手,搬搬煤,挑挑水,送些钱粮来帮补男孩的家里。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左邻右舍对此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都劝母亲再嫁,何必苦了自己。

然而母亲多年来却守身如玉,始终不嫁,别人再劝,母亲也断然不听,母亲说,我不爱

——母亲撒的第五个谎。

男孩和他的哥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下了岗的母亲就在附近农贸市场摆了个小摊维持生活。

身在外地工作的的孩子们知道后就常常寄钱回来补贴母亲,母亲坚决不要,并将钱退了回去。

母亲说,我有钱

——母亲撒的第六个谎。

男孩留校任教两年,后又考取了美国一所名牌大学的博士生,毕业后留在美国一家科研机构工作,待遇相当丰厚,条件好了,身在异国的男孩想把母亲接来享享清福,却被来人回绝了。

母亲说,我不习惯

——母亲撒的第七个谎。

晚年,母亲患了胃癌,住进了医院,远在大西洋彼岸的男孩乘飞机赶回来时,术后的母亲已是奄奄一息了。

母亲老了,望着被病魔折磨得死去活来的母亲,男孩悲痛欲绝,嫣然泪下。

母亲却说,孩子,别哭,我不疼。

——母亲撒的第八个谎。

说完,在“谎言”里度过了一生的母亲终于闭上了眼睛。

(个人点评:小事中常常能够体会到很多哲理。

在生活中,或许我们就是文中的男孩。

谁有法在我身边演讲稿100分求不许和以前的重复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

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的解释,但是这样的解释对于年少的我总感觉有些抽象、有些模糊。

我也曾不明白这些,“法”,到底什么呢

究竟在哪里得到体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掌握的知识也多了,明白了一些道理,比如说:我们不能随意欺负比我们弱小的人,这不但不道德,而且还扰乱了社会的治安,他人不可以随便观看别人的日记,这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这样就侵犯了学生的荣誉和尊严。

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即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无时无刻不在起着规范我们的言行和警示我们的作用。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案例让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前段时间,某大学大学生用硫酸泼熊的事件我们都还历历在目,这种行为不仅被法律所禁止,而求更伤害了熊和自己。

今年五一节前,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广东今日一线节目中报到过一个花季少女父母去世后,与叔叔和婶婶生活在一起,遭遇家庭暴力被打成重伤。

群众报警后,她的叔叔被捕了。

这个少女认为自己“害”了叔叔,认为没脸活下去而跳河自尽了,这完全是被自己的无知给毁了自己的青春。

掌握法律的知识的重要性千万不能轻视

这一个个真实的悲剧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真的让人感到心痛,感到惋惜。

  再看看现在的社会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王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有的人为了不劳而获,怨恨抱复,把法置之度外,甚至还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所以,我们只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避免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

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

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

  曾说: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其实法制教育又何尝不是一样呢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护法,那么就不是个合格的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爱国演讲稿(500字左右)

祖国在我心中  祖国是哺育我们的母亲,是所有是生命的摇篮,我们应该因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因此,我们要时常对自己说:“我是中国人,我为此而感到骄傲

”我坚信只有心系祖国,才会健康成长

  时间曾经凝聚在1949年10月1日,当巍峨的华表披上清晨的第一缕曙光,当雄伟的天安门迎来新一轮的太阳,当无数先烈用鲜血染红的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洪亮的声音传遍了全世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这一时刻,对于一个饱经忧患、尽受欺凌的民族来说是多么宝贵啊

中国,一个响亮的名字;一个让世界震撼的名字;一个让无数华夏儿女为之骄傲与自豪的名字从此诞生了。

这一激动人心的日子到来时,亿万炎黄子孙欢呼雀跃。

沉睡了千百年的东方“雄狮”终于昂首立于世界之林。

这是一个沸腾上升的祖国;这是一个如日中天的祖国

  祖国这片古老的土地千百年来牵系、造就了我们民族至高的美和至深的爱。

她如同一位德高望重、雍容华贵的贵妇人:连绵起伏的长城是她华丽的项链;莽莽林海的大兴安岭是她俊俏的彩衣;巍峨壮丽的泰山是她闪亮的戒指;奇丽险峻的张家界是她高雅的金冠;奔流不息的母亲河是她。

四大发明使她辉煌灿烂;老子孔子让她闻名遐尔;丝绸瓷器令她光彩照人。

大禹治洪水,安天下,三过家门而不入是为了她;屈原忧愤满腔,投身汨罗江是为了她;人民解放军浴血奋战、抛头颅、撒热血是为了她;无数的科学家、艺术家、文学家毫不保留地献出自己的智慧才华,艰辛地劳动是为了她

  我们要想心系祖国就一定要确立一个远大的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我们要珍惜和抓紧童年的每一秒,抓紧锻炼身体培养高尚道德,掌握丰富知识,把自己的学习、成中长同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祖国建设振兴中华时刻做好准备。

  其次,我们要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无论是在什么地方,不管我们有多忙,当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伴随着国歌缓缓升起时,我们都必须停下脚步,一边注视着国旗行队礼,一边响亮地唱起国歌。

  同学们,爱国是一种坚定的民族精神,更是一种振兴中华的责任感。

我们青少年要用这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去描绘祖国未来的宏图,将一片丹心献给祖国。

祖国在我心中,祖国在你心中,祖国在我们中华儿女的心中,让我们一起向着“心系祖国,健康成长”的目标前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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