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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行政演讲稿

时间:2019-06-17 19:29

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国人民代会第四次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如何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发言稿

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切实抓好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分管的农业生产安全工作讲两点意见:一、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当前,全县正处于防冻、防火、防疫的关键时期,也是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易发期,防御形势极为严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确保防冻、防火、防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一)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主体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一要继续加强防疫工作,当前,虽然秋防工作已基本结束,但动物防疫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特别是要把补防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二要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扩大监测范围。

尤其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新老疫点、交通沿线等关键部位,要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

三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动物疫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储备好防疫物资,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

四要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类产品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屠宰场开展检疫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进入冬季,风大、草木干枯、气候干燥,极易诱发森林火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汲取往年的经验教训,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一要确保护林人员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对通往林区的公路和道路要严防死守,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组织护林人员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可能存在火灾的隐患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要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林场场长、村干部包山、包林区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在林区村庄、主要路口、公路沿线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等经常性地对村民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让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四要严格按照“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辖区不出现灾情。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要特别强调的是:林业部门要认真搞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和检查,确保把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五要加强森林扑火物资的储备和扑火队伍建设,配置扑火机具,立足实战,扎实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队伍力量的储备。

县森林消防队要随时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出动、有效处置。

(三)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基地产品检测、基地产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方面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控制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着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落实检测结果通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工作。

沼气安全工作贯穿于沼气池的修建、维护、日常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和使用不当,轻则池坑崩塌、池体破裂,重则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畜伤亡。

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沼气安全各项工作。

一要抓好农村沼气池建设安全工作。

冬季,是沼气池建设的黄金季节,建设施工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农牧科技局、各项目乡镇要加强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职业准入制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建设行为,建设施工必须要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用户的技术培训工作。

冬季气温低,沼气池产气量小,不少农户选择在这一季节对沼气池进行大换料和维护维修。

县农牧科技局要加强对沼气池换料和维护维修安全知识的宣传,抓好技术培训工作,相关人员下池前,必须进行动物试验,避免沼气中毒事故发生。

三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管理工作。

随着我县农村沼气项目的不断实施,建池数量大幅增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沼气使用安全知识,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沼气灶具、输气管道等设备的检查、维修,防止漏气,厨房、猪圈等应保持通风透气,柴草等易燃物品与沼气炉具、沼气灯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沼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五)切实抓好其他农业安全工作。

要全面落实渔船安全、农机安全、防汛等安全责任,确保第四季度农业生产安全形势平稳,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强化措施,狠抓农业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当前正值农业生产特殊时期,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万无一失,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农业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抓好安全领导是关键。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部门“两个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亲自负责、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抓安全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上有“位子”,工作安排上有“盘子”,检查落实上有“尺子”,要弄清政策、严格程序、加强督查、依法处理;分管领导要主动上手,自觉研究开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辖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治理有责、守土安全,持之以恒抓好辖区内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督查有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加农业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水平,坚决杜绝工作中出现的“重生产、轻安全”和抓安全“时紧时松、时硬时软”等问题,要把功夫下在“查隐患、堵漏洞、强管理”上,做到思想认识、安全措施、安全责任、执法监督“四个到位”,扎实有效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梳理,查找漏洞,强化措施,切实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责任书目标管理要求,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和抗拒执法的要严惩不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

20XX年新任局长就职发言稿

三一文库()\\\/演讲致辞\\\/就职演说20XX年新任局长就职发言稿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这是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与厚望,在此我深表感谢!我深感责任和担子很重,压力也很大,但我将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角色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力以赴干好工作,也在这里代表新任局长表个态度,在今后的工和中,我将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我将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努力探求新岗位的新知识、新经验和新方法,努力学习党在各个时期的先进理念和光辉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树立新形象、勇创新业绩,同时主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储备,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转换角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发展和改革局是我市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职能关键、职责重大。

因此,我将切实做好从乡镇党委书记转换到部门负责人的角色转换,时刻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充分利用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能

升职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刚才,会上宣布了所里对我的任命,非常所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同事对我的支持。

(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广告文案类、品牌故事类、演讲稿类、总结计划类、公文类 、指导类、软文类 、经济、文书、法律类、企业文案类 、新闻类等常年文秘代理。

)这次任职,对我来说,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与压力,我将把今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努力工作,勤奋进取,以新的姿态、新的境界,尽快适应新的岗位。

在此,我作如下表态:一、坚定信念。

在思想上、行动上与所领导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所里的文件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理想信念坚定。

二、是加强学习。

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领导学习,向干部职工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三、是要更加刻苦工作。

尽快适应角色转变,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紧紧围绕所里的决策部署,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让本职工作跟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到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认真刻苦的工作。

四、严格自律。

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接受所领导和所职工的监督。

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同时,我个人也有一些缺点和不足,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多提醒、多批评,我一定加以改进和克服。

今后,我将会一如既往地以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以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精神,以积极向上、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以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决不辜负所领导、同事对我的信任与期望。

谢谢大家,请大家批评指正。

(整理编辑:文案中国)

2009年演讲稿,急

乡镇支书演讲稿。

新时期乡镇纪委书记  要强化“五心”意识  新世纪、新情况给我们乡镇纪委书记的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如何克服困难,负重奋进,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更好地发挥纪委作用,推动当地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我认为,要害要时刻注重强化“五心”意识,自觉坚持执政为民。

  一要有热心。

做任何工作都一样,首先要喜欢、热爱这项工作,只有这样工作才出成绩,有起色,干起来才会有爱好,全身心投入进去,否则,被迫去做,就会虚与应付,缺乏应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们干纪检工作更是这样,每个人都应先从内心深处热爱这项工作,要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精神。

我从干纪检工作一开始,就深深地爱上并投入到了这项工作中。

为了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注重从不同角度向不同层面学习,增长本领。

一是向书本学。

不仅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有关执纪执法书籍、条例,还自费进修了本科学历,丰富的知识积累使我的办案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向先进学习。

一方面留心注重报刊杂志上介绍外地的新鲜经验,将有用的东西积累起来,以备后用;一方面向各级同行学习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非凡注重向县纪委常委、各室主任,以及工作较有特色的乡镇同行学习,查漏补缺,改进工作。

三是向实践学习。

注重把从方方面面学到的知识积极与本乡镇实际结合起来,对符合的积极借鉴,创造性地推动本地工作开展,并及时总结,逐渐探索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作方法。

  二是要有爱心。

纪检工作说白了就是查人,查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

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对违法乱纪干部查处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更重要的还是要爱护党员干部,抓好教育防范,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党的纪检检查干部,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治标同时抓好治本。

工作中我主要抓了三点。

一是坚持正面引导。

利用开会、下乡等一切可以利用机会,带领纪委工作人员向党员干部宣传党的有关纪律知识,先后印发党纪法规明白纸5000余份,教育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为民服务,身体力行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是坚持反面警示。

抓住胡长清、张二辰、李真等反面典型案例组织全乡 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反思,谈体会,找差距,并写出书面材料在适当场合互相交流,使大家受到了很大震动,自觉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及时督促检查。

我们不认为抓党风党纪只限于开开会,传达传达文件就算万事大吉,每次安排部署工作后,我们都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法纪法规都能得到较好落实。

由于我们时刻注重超前防范,近年来全乡党员干部基本上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既保护了干部,又促进了全乡稳定,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要有公心。

做一名合格的纪委书记,心中要始终有一颗为民做主、替民撑腰的公正之心。

假如我们不能心系群众,严厉执纪,相反却去充当违法乱纪者的保护伞,就会使群众对党丧失信心,动摇我们的执政根基。

要看到我们虽然没有多大权力,但在群众心目中却代表着党,是当地管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最高官。

我常想群众能找我们乡镇纪委反映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他们还相信我们的党,也说明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是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

因此在工作中我无时无刻不注重在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中,秉公办事,刚正不阿,自觉树立乡镇纪委的良好形象。

一是认真接待每一个来访者。

从不把群众反映问题看作找茬儿、闹事儿,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能够做到认真听、耐心记,好言安慰,及时立案,快速查处,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找到咱乡纪委问题准能解决,正义准能伸张,纪委就是群众的娘家和靠山,从而提高党的声威。

二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民怨极大的违纪干部敢于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高家庄村校舍建成后,由于村干部不团结,在承建过程中出了一些问题,村干部不让学生搬,造成村长达半年之久的村民及师生上访。

我们在审计该村帐目基础上,对闹矛盾的人果断进行了处理,让学生搬进了教室。

几年来我们先后查处违纪党员干部2名,很好地发挥了震慑作用。

  四是要有耐心。

案件查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

这就要求我们从接案到调查处理每个环节都要认真、细致,有耐心,不能只求速度,不讲质量,结果影响团结,破坏形象。

我注重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把情况摸准。

情况准不准直接关系到办案方向的对错。

每件案件查处前我们都事先反复研究、分析,根据被调查人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确保不动则矣,动则必胜。

二是把情况摸实。

具体调查过程中我们不仅了解被调查人,让他有机会审诉、辩白,还注重了解外围干部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注重搜集事实证据,坚持做到用事实说话。

三是把情况摸细。

对于违纪党员干部查处中每一个细微环节从不因繁就简,努力做到查实搞透。

在调查霍家庄村干部私自截留提留款过程中,为了摸准某户款项,我们先后找了当事人十来次,最终查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五是要保中心。

乡镇纪委要放手放胆开展好工作,根本在于时刻与乡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遇事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

要以开展乡镇中心工作为载体,推动纪检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几年来我们始终注重搞好与乡镇党委的工作关系,坚持纪检工作时时处处围绕乡镇“重心”转,对乡镇每一项重大活动,都主动充当坚强后盾,严厉工作纪律,扫除各种障碍,帮助乡党委、政府打开工作缺口。

在9

到乡镇去上班了 领导让写一篇题为 根据所学知识 怎样做好基层工作 的演讲稿 ,我从小就不会写作文 哪位高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是一项重要的党员思想改造和提高的过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须课程,是作好基层领导工作的必要保证。

通过阅读先进性教育材料,深刻领会到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在工作、生活中做到先进,才能真正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成为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作为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如何在工作中落实先进性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开放区域工作的艰苦性和挑战性是毋庸置疑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矛盾时刻需要我们用大的智慧和大的勇气去解决,新的时期,时代要求,赋予了我们更高的追求、更高的挑战,必须在这次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高自己,践行党员干部的先进性。

一、深刻认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通过参加一系列的学习活动,研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中的材料,对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

必须作到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党为民,必须要落实到执行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方针政策中去,必须要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必须要体现在思想和行动中,必须要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中。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工委管委会的指示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保证干部队伍优化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长,为创建开发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二、积极面对挑战,全方位提高自我生活工作中会遇到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你的工作能力也就体现在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体现在处理问题的经验和水平上,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个客观性和重要性,以开放的心态经常地反省,如何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来适应复杂的工作环境,在解决问题中做好工作。

解决问题是基本功。

学生时代问题就是待解的应用题,成绩的好坏是你能否给出标准答案。

工作中问题无处不在,经贸、外事、企业服务等工作时刻面临需要协调解决,是我们天天面对的习题,我们不仅要完成好而且要准确地完成好,这些可是我们必须做的功课,而且不能有丝毫的怠慢,你如果懈怠了你的功课,可能的某一天,成绩单下来就是不及格。

还有更重要的是以什么思想和价值观来指导我们的工作,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你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纪律的约束,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是要你无条件的执行,而且是必须执行的,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市场运作规律,了解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只有这样你才能够去解决好各种各样的题目。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是提高。

《第五项修炼》有这样一段话:当乌云密布、天色昏暗,我们变知道快要下雨了。

我们也知道在暴风雨后,地面的流水将渗入地下中,明天天空又要放晴。

其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是防止问题的产生,如果不能系统地思考工作中、生活中一些不紧急的事,不重要的事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会演变成重要的事情,那么我们可能永远疲于奔命在那些不重要但很紧急的事情中。

比如如何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如何处理繁杂的日常事件和基础管理的关系,如何处理同事、上下级干部间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都是重要的而且是必须要天天面对的,我们如果前瞻性地把好多问题处理好、解决好,那工作的效率肯定是高的,工作起来肯定得心应手的。

反之如果不具备前瞻性处理问题的能力,那后果很麻烦,可能对工作造成破坏,某种意义上说明你不适应你的工作岗位。

任何人不能保证不犯错误,关键是要培养学习的好习惯,学习身边同志的长处,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而且要长期保持一颗积极向上的心,勇于面对各种挑战,经常考问自己对解决问题的敏感性,考问自己的领会力,只有我们在总结中不断提高自己,才可能在工作中立于不败。

三、做好基层领导工作的前提是要狠抓落实工委管委会对各基层部门的工作要求非常清楚,学习能力,依法执政能力,科学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拒腐防变能力,抓落实的能力等等,其中对基层领导干部来讲,最为关键的是提高抓落实的能力。

基层工作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任务,如何完成好上级布置的任务,任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部门精细化管理怎样抓,队伍怎样带,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是必须要思考的,做好以上工作,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地一项一项来落实。

> 但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落实不够的情况呢,毫无疑问是存在的,更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

以文件落实工作,以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虽然有必然的要求,但是我们是否在此基础上更深入一步了呢,是否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工作轻浮不扎实了呢,是否工作中虎头蛇尾或过程结果不统一呢,这些不仅仅是工作作风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事业心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统一思想认识,按规章制度办事,是抓好落实工作的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必须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明确公务员职责,以主观的、能动的思想来促进工作的落实。

各项规章制度非常明确,规定了我们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关键是执行情况,执行的力度。

在基层单位行之有效的一些执行制度的好做法必须要坚持和发扬,首问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情况通报制等等,是我们执行各项制度的润滑剂和助推器,日常工作离不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讲究方法抓落实,提高自身素质抓落实。

在基层单位工作,把握大局处理决策问题的时候不多,更多的是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抓落实尤显突出。

但我们一定要避免不分主次、不分轻重缓急处理任何问题,一定要懂得“二八定律”的道理,以百分之八十的力量来处理给全局工作带来重要影响的事件,这样肯定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抓工作落实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虽然只是小小的芝麻官,但有时候发挥的作用挺大,自身素质的高低不仅对自己干好工作至关重要,而且还对身边同事有影响力。

必须要提高个人修养,政治素质,文化知识水平,要有人格力量,境界要高,办事认真,敢于负责,敢于管理。

个人要有立场原则,本职工作相关知识必须要过硬,依靠各项规定和制度,而不是靠好人主义、无原则主义来对待工作。

事业的发展与时俱进,我要在平凡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在规则和制度的框架内寻找适合本部门发展的规律,根据实际,把大胆负责和谨慎行事结合好,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性,为自己钟爱的事业而努力。

300字左右大学三年学习或生活计划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有坚定的和理想,有的世界观、人生观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热爱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执行法律、政令的自觉性,严守纪律、严守机密;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

  (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不得各行其是;团结协作,敢于负责,不推诿和扯皮。

  (五)清正廉洁,艰苦朴素。

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严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六)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敢讲真话;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七)刻苦学习,精通业务。

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现代办公技术,精通本职业务,提高服务本领。

  (八)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随时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提倡讲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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