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副科级领导干部演讲稿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督工作负全责。
二、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 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五、 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六、 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七、 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八、 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九、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去煤矿上班,应该学哪些专业
更正一毕业后根据你去矿的情况,可能术员,也有可能半年或一年后是技术员,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是两个不同系统里面的概念;技术员往上可能是技术主管,副科或,往上就是副总工程师或副矿长,再往上是总工程师或矿长;而工程师则是单位评的,与资历有关系,一般在矿上干几年都能发表论文,实在发表,别人可以带你名字;特别强调一点,英语考试在个别专业已经取消了,就包括采矿的。
诚信做人
煤矿上安全帽颜色代表什么身份
在我齐鲁大地内,大部分的煤矿工人,就是井下生产工。
所佩戴的安全帽颜色为:黑色。
这是工人的代表颜色,其中,党员、技术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均为红色。
安全帽的标准并不能说明一切,工作服是有区别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均为橘红色,且通体反光条也比工人要多。
关于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法人代表的责任追究的问题。
关于“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是,在目前责任追究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你的这个问题更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发布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来调查处理。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
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