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法是人的。
法的适用也要靠人,不足以自行。
因法治也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本质上也是要靠“人”去“治”的。
从这个角度看,法治也是人治。
那么,权治和法治,人治和法治,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在学者看来,有三大区别。
第一个特征,法治是多数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个人的意志,凭批示,我这个领导要怎么办就得怎么办,这就是人治。
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
这是法治和人治的最重要的区别。
第二个特征,是事先之治还是事后之治。
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十二铜表法”,“商鞅立信”,都是事先立了规矩,向社会宣告颁布,令出必行。
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这都是事先立法。
而人治是事后立规,便宜行事。
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随势而为,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
第三个区别是理性之治,还是运动之治。
法治是将矛盾带上法庭,理性管理国家。
让国家按照秩序,以法治的渠道来解决,稳妥而恒定。
而人治是搞运动,像到处游行,把嫌疑人拉到广场上宣判,公开处理,一下子从重打击,一下子从轻放过。
我们强调法治,就是要限制那种不受制约的随心所欲的权力。
即习 近 平 总 书 记多次说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来源网址:(标题:人治和法治有三大区别)
何为三严三实
四个最严
七抓一确保
三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抓一确保”,就是要在抓班子带队伍、抓改革强监管、抓制度促落实、抓重点控风险、抓案件树正气、抓能力强效率、抓宣传助共治等七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怎样理解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演讲稿
可以
如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方面来写几句话
第一要认真学法。
我国的法律有很多种,各种法律的条文更是不计其数,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学法倒不是一定要把每个法律学得很清楚,或者把所有法律条文理解得多么全面和深透,而是通过学法能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学法能够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铭刻在心中,从而对法治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
第二要自觉守法。
其实我们每个人距离法治都很近,从守法这个层面来说,每个公民都是推进法治的主角。
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公民都应事事处处担负起自觉守法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诚信经营不欺诈、不制假售假、不偷税漏税、按法律法规办事等等,都应自觉做到。
在自觉守法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做自觉守法的带头人,不贪腐受贿、不以权谋私,把手中的公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应自觉守法,不贪赃枉法,公正司法。
只有全社会成员都成为自觉守法的主体,那么法治建设就会一路高歌前行。
第三要敢于护法。
每个公民不仅要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还应当好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在认真学法、自觉守法的同时,应树立法治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敢于同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作斗争,捍卫法律尊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贡献力量。
2o16年农村干部的三严三实演讲稿怎么写
首先,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新时期的基本方针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共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第二,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冤假错案,并加紧全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第三,完善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依据宪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进一步完善。
健全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第四,政府职能逐步转变,逐步建立服务型政府。
政府不断的简政放权,取消一些繁冗的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在网上开设办事窗口,实施审批,提供服务。
2006年,我国废除了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政府减免税收的同时,还给种粮户发放种粮补贴,不断服务于民众,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