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岗位竞选演讲稿
竞选演讲稿首先要将职任搞清楚才好。
你都没有告诉我们是什么职务的主管。
一般来说竞选演讲要将自己的长处充分表达出来,而且能说明你的长处完全能胜任竞选岗位,这里当然要准确表达你对岗位的理解了。
这里附上一个企业经理的竞选演讲。
祝你竞选成功
企业经理竞聘演讲 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公司提供了这个展示自己、让大家认识我、了解我的机会。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这次竞聘对我个人是一个重要的激励和挑战,将有益于我个人素质的提高。
此次竞争,无论成功与否,我都将一如既往的听从组织的安排,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竞聘的岗位是基隆店门店经理。
下面我将分三个部分进行我的竞聘演讲。
一、个人简介我叫高强,现年 30岁,专科学历,现任职国美电器基隆店门店经理。
2001年6 月到国美电器工作至今,曾经在文化店,天化店,基隆店工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店面维护、行业单位客户团购开发及门店管理各项工作。
工作三年多来,在分部领导的带领下,在同事们的支持配合下,我认真的做好各项维护、开发及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公司总部及分部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部门的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尤其在春节期间的销售工作,我们门店不断创新,应用各种新思路、新办法,及时迅速的完成各项开发任务,受到分部领导的好评。
二、对岗位的认识我竞聘的岗位是国美电器基隆店门店经理。
随着我国深化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家电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形成,国际、国内家电业的市场环境已经趋于合理且竞争日益加剧。
必须建立以企业文化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运营控制,在不断满足顾客需求的竞争环境中良性发展,才能真正把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做久”。
因此,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我们企业如何保障顾客利益最大化,以人本+文本+客本为策动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同时,为保证企业财富最大化,我个人认为应按照季节变化,节假日,客流大小,竞争对手动态等因素有序、高效的组织卖场,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平放方店面、每个销售人员的潜能提高单店的销售和毛利控制,不断优化、提高,并利用严格的规范流程与新的手段,降低运营成本,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我认为设立本岗位的目的就是要适应当前的竞争环境,提高我公司运营质量,为一线业务发展做好后台支撑。
主要实现以下目标:1、贯彻落实及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销售指标及任务、人员管理办法,库存计划,保障卖场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2、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和人员能力开发,组织店内、店外促销活动,作好人员调配、商品排列、布局,协调、配合厂家的现场促销,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及时、准确、有策略的开展时常调研,确保价位优势及合理利润并制定针对竞争随手灵活、阶段性的对策。
4、掌控门店及配送中心库存情况,执行安全库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快资金周转。
5、对样机进行专项管理,加快样机周转。
6、组织业务培训,员工的业务知识和销售技巧,制定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支援,提高全店人员整体水平。
监督对员工下达促销商品的了解及主推情况。
7、保证上级公司制定的命令、授权及任务等在门点得到畅通传达、从分理解和有效执行过程有效控制,并对结果反馈、分析。
以上七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全店销售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必将能够保障我店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也必将降低企业在运行维护方面的各项运营成本。
三、工作设想如果这次我能够顺利竞聘成功,我将做好以下工作履行自己得岗位职责:1、协助各部门搞好店面销售,提高岗位执行力,高质量的做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管理工作我认为,作为门店经理,是分部总经理对部门管理的分担者,因此,我要摆正自己的位子,严格做到:工作主动积极不越位,协助管理不越权,加强团结不分散。
充分调动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加强内部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整体员工的技术水平。
加强各项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做好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使得各项维护工作能够贯彻、落实。
2、努力完善自我,提高工作能力虽然我刚刚接手门店经理的工作不久,但是在家店零售行业一日千里得今天,尤其是在店面运营维护技术方面,如何加强零售经营的稳定运行能力,营销网络的业务支撑能力,强化一线销售人员技术和意识,做好运营管理系统大客户的自主开发工作,将会是一个需要认真学习,不断发展的领域。
只有不断努力学习,深入实践,才能做到与技术同步,担当起技术指导和管理的任务。
3、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加强技术交流和对外协作店面零售管理人员在不断提高自己水平的同时,还应该能够组织各方面技术力量,我将充分利用公司先进的交流平台,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更加丰富和完善的数据技术支持。
另外还要加强全店销售人员的交流与培训,组织更多更高水平的讲座,提高整体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以保证全店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我将在工作中逐步建立各品类人员、维护专家及相关厂家之间通畅的信息传送途径,共享知识,共享经验,共同提高人员水平和技能。
同时,我还将努力建立一个通畅的维题解决途径,使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相关技术人员及专家的支持,并能将类似问题统一发布,使大家得到共同提高。
4、加强应用开发,利用先进的方法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成效作为一个家电运营企业,我们在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和行业优势,为本企业建立先进的科学管理平台。
以后我们还应加强应用管理开发,充分利用我们的网络资源,进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益和管理水平。
众所周知,家电零售是个软课题,随着经营的日益多样化,服务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服务售后的领域就是在此消彼长中不断发展,不断进步。
服务永远面临着挑战,没有一劳永逸、尽善尽美的解决方案,所以在各项日常售后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售后人员随时跟踪,了解售后维护重点工作内容,还要在各种服务中不稳定、不安全情况的发展中不断提出新要求,解决新问题。
最重要的是,我们还应加强售后服务的自主开发,不仅可以提高我分部客服的技术水平,而且对后期维护,客户再开发等方面带来便利之处,并且能够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行政部管理制度范本大全的目录
年终总结大会发言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这一年一度的年终大会,我在此向大家致以最真诚的问候,祝:大家元旦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新年大发!回顾到公司以来的日子,风风雨雨与公司经历了短短几月的路程,在这些日子里,不管老元帅还是新同事,我们共同领略了洋溢在这里的盛大喜乐,也共同披风顶雪覆过那些隐藏在这里的忧患,与公司共荣发展。
首先,我从这几个月对公司行政工作的细心观察,只能粗略的给大家做一次不怎么详尽的总结。
如果总结得不好,还望大家见谅!行政部在最近几个月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使行政部基础治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是建立了员工人事档案、业绩考评档案、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档案等,出台了《员工手册》、《新员工培训方案》、《各岗位人员职责》、《员工花名册》、《消防安全紧急预案》等各种大小方案和制度,日常工作基本能落到实处,但在某些方面还是没能做到为领导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这几个月以来收发文件20几件,并对领导批示的公文做到及时处理,从不拖拉;及时完成各类报表及总结;办公用品领用与办公用品采购坚持精打细算的原则,办公用品领用从节省出发,减少公司不必要的开支;组织和协助组织召开各种会议20多场,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总结;组织全体员工户外活动1次,做到活动前有方案,活动后有总结。
二是健全了人事资料,各类报表及总结。
【行政部年终会发言稿】行政部年终会发言稿。
三是完善了部门组织职能,入职、请假、离职、领料等一系列工作程序以及报表等工作。
对南北方分公司返货管理、对账也进行了规范;对返货监督实行人人监督,奖惩分明。
当然,之所以取得这些好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孙总和刘总的有力领导和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
在此,我以无限的真诚向大家说声:“谢谢!”谢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与鼓励!满意请采纳
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国人民代会第四次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求演讲稿,有关古庙会的
华声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华裔吴旭淳已由美国总统布什内定出任商务部主管科技行政副部长,并定于5日正式到职,白宫可望于近日发布任职令。
吴旭淳出任商务部副部长,使他成为赵小兰之后,华裔在布什政府职位最高的官员。
在此之前,华裔在商务部最高的是副助理部长。
据报道,现年38岁的吴旭淳出生于台湾,毕业于纽约大学,主修政治及都会研究,后入匹兹堡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8年吴进入国会山庄工作,成为共和党籍马利兰州选出的莫瑞拉女众议员的法律助理,负责替莫瑞拉起草法案、撰写演讲稿、听证词等共策划其竞选事务,助莫瑞拉数度连选连任,故深受莫重视与赏识。
1993年吴旭淳经莫瑞拉推荐,转到众院科学委员会担任特别助理及法律顾问迄今。
士官学校毕业有什么工作分配吗
有分配;士官学士官学校和部分相关军官院校,接受专业技术知识的系统培训,为今后走术岗位取得任职资格。
官学员毕业后一般分配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士官。
如果经院校培训2年以上的士官,原则上服役至第三期期满(12年)。
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士官学校的士兵应志愿服现役至三期期满以上;报考中专的考生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报考大专的考生要具有高中以上(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熟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士官学员毕业后一般分配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士官。
如果经院校培训2年以上的士官,原则上服役至第三期期满(12年)。
新上任领班演讲稿范文
**总,**总,同仁大家好,对我来说,今天是殊的日子,此刻心情激动。
承蒙公司的栽培,以及大家的帮助与信任,使我走到了今天这一步,感谢**总的大爱无私,感谢**主任的极力推荐,感谢**主管滴水不漏的传经,以及大家的包容和信任,对于领班这个职位,我还是初生牛犊,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以后哪些方面处理不得当的,还请**主管指明方向,请同事们多多体谅。
在今后在工作中,我定当不负众望,尽忠职守,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回报公司,回报大家。
谢谢
升职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刚才,会上宣布了所里对我的任命,非常所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同事对我的支持。
(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广告文案类、品牌故事类、演讲稿类、总结计划类、公文类 、指导类、软文类 、经济、文书、法律类、企业文案类 、新闻类等常年文秘代理。
)这次任职,对我来说,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与压力,我将把今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努力工作,勤奋进取,以新的姿态、新的境界,尽快适应新的岗位。
在此,我作如下表态:一、坚定信念。
在思想上、行动上与所领导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所里的文件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理想信念坚定。
二、是加强学习。
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领导学习,向干部职工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三、是要更加刻苦工作。
尽快适应角色转变,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紧紧围绕所里的决策部署,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让本职工作跟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到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认真刻苦的工作。
四、严格自律。
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接受所领导和所职工的监督。
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同时,我个人也有一些缺点和不足,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多提醒、多批评,我一定加以改进和克服。
今后,我将会一如既往地以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以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精神,以积极向上、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以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决不辜负所领导、同事对我的信任与期望。
谢谢大家,请大家批评指正。
(整理编辑:文案中国)
检察院 法院 公安局 的职责,区别,与联系
公安部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 ;法院的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管理、协调法院执行工作。
(十)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指导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检察院是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对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地点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笔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处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处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它们之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检察机关负责提起诉讼,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抓人,收集证据;法院复杂依照法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