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找关于安全生产十分钟左右的演讲稿
加油站安全 演讲稿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叫xx,来自xx。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加油站安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脚下不安全,那我们还将如何走千里呢
大家都知道石油产品的特性有:易燃性、易爆性、易积聚静电、易挥发、易扩散、易流动性、易受热膨胀性、毒害性、腐蚀性。
所以我们要走好每一步。
拽住安全,抓住健康。
在这我将安全方面分以下加大问题来解决 :1.那我们如何防止石油污染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⑴应尽可能避免皮肤与石油长期接触。
被石油浸透了的衣服应立即脱去;身上被石油沾污的部位应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
⑵如意外吞食汽、柴油时,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却勿促其吐出。
⑶防止吸入油气。
2.静电是怎样产生的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油料在储运过程中,要发生流动、喷射、过滤、冲击、灌注和剧烈晃动等一系列接触、分离现象,这就使油料在储运过程中产生静电。
当静电聚集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因火花放电而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清除静电危害的途径有哪些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1)减少静电电荷的产生减少静电电荷产生的措施通常有:采用淹没流加注油料,减少管路上的弯头和阀门,防止油料中混入水分,控制管内流速,选择合理的注油头等。
(2)加速静电的泄放。
静电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不把产生的静电及时泄放,便会在油料内积聚,当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产生火花放电点燃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必须加速静电的泄放。
加速静电泄放的措施有:对管路和设备进行接地与跨接,在管路上安装缓和器和消静电器。
在油料中加入抗静电添加剂等。
(3)防止产生有足够能量的静电放电,如避免油品表面有未接地的浮动物、悬挂物和杂物,管道、容器内表面尖突出部分等。
(4)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如密闭储存、输油,防止跑、冒、渗油等。
4.油罐的安全设施有哪些
我认为有下几点:油罐上一般有以下安全设施:机械呼吸阀、阻火器、测量孔、入孔、寻光孔、泡沫发生器、静电接地线、避雷装置、梯子和栏杆等。
5.油罐为什么会被抽瘪
我认为是这样的:呼吸阀失灵,在抽油过程中形成负压,油罐就会被抽瘪。
6.油库、加油站中哪些设备应做静电接地
:储油罐,输油管线,铁路装卸油场,汽车油罐车,加油机都应做静电接地。
7.输油泵及管路系统的防静电安全规定有哪些
:⑴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油泵,禁止使用平皮带传动。
⑵油泵过滤器至少每季检查、清洗一次。
⑶扬程高于25m的离心泵,应在出口管线上装设止回阀。
⑷输油官线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和金属包复层)均须接地。
管线两端和每隔200至300m处,应有一处接地。
平行管线间距不足10cm者,每隔20~30m进行一次等电位连接。
交叉管线间距小于10cm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
⑸输油管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⑹对金属管线中间的非导体管线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
非导体管线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接地。
⑺金属管线的法兰连接处、金属软管、金属旋转接头,一般有不少于5条螺栓连接的法兰盘不需跨接。
如其一端的接触面为绝缘材料时,应进行跨接。
跨接时,其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0.03ω。
8.管线吹扫清洗作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⑴蒸气吹扫前,应检查并保证吹扫设备和管线的接地(跨)线完好有效。
⑵蒸气吹扫易燃油品管线前,要先用惰性气体或水(流速限制在1m\\\/s以下)扫线后,再用蒸气吹洗。
⑶吹洗压力不得大于被吹洗管线工作压力的3\\\/4,且不低于工作压力的1\\\/4。
吹洗速度:蒸气一般为20~30m\\\/s,空气不低于15m\\\/s,水洗不低于1.5m\\\/s。
9.铁路装卸油的防静电安全规定有哪些
:⑴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物。
⑵装卸油作业区的钢轨、集油管、鹤管、抽真空管、栈桥及扶手,均应做跨接并接地。
长度大于60m的铁路栈桥,应在两端和中部各做一接地极。
⑶卸油真空管,当胶管吸油口安装有金属短管或吸油盒时,应在短管和法兰处实行跨接。
⑷在装卸油作业过程中,不准在作业场所进行与装卸油无关的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其他作业。
⑸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鹤管、钢栈桥等应作三处以上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跨接线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8mm2。
10.公路装卸油的防静电安全规定有哪些
:⑴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包括鹤管、输油管线、金属装油台等之间,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⑵装卸油场地的地衡、鹤管、加油枪、管线等均应跨接并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⑶汽车油罐车付油场地,应设置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铜芯软绞线一端连接能破漆的鳄鱼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等,以便与装卸油罐车车体连接;而另一端应连接接地装置。
⑷用于运输成品油的汽车油罐车应使用橡胶拖地带,禁止使用金属拖地带。
⑸汽车罐车的油罐内应装有挡板。
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装运易燃油品。
⑹油罐与车体之间的电阻不得大于106ω。
金属管路中任意两点间或油罐内部导电部件上及拖地胶带末端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大于5ω。
⑺汽车罐车装油时,对不同直径鹤管的最大安全流速,应符合下表规定。
汽车罐车最大安全装油流速(括号内的数字为对应的流量m\\\/s)鹤管直径装油方式 80 90 100 110 120 150顶部装油 6.0(110) 5.5 (125) 5.0 (140) 4.5 (155) 4.2 (170) 3.3 (210)⑻静电接地线与汽车罐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
②在打开罐盖之前进行连接。
③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等处,不准接在装卸油口1.5m之内。
④在关上罐盖之后拆除连接。
⑼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轻质油品装卸作业。
严禁不稳油2min即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或将其他物体插入罐内。
⑽罐车采用顶部装油时,装油鹤管应深入到罐底部,距罐底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
严禁喷溅式装轻质油。
⑾原装有高挥发性油品的油罐(含罐车)换装低挥发性油品时,要检测罐内油气浓度。
当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5%时,应进行通风排气或清洗处理。
⑿在进行易燃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引燃火花的现场试验或测试。
⒀严禁在作业场所擦试车辆、物品或地面等,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各种临时性作业。
我的安全感悟,已经拿出来和大家分享拉。
最后我倡议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这春天般的日子里,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我做起、立足本职、抢抓机遇,再创工作的辉煌,为我加油站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劳动就业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这是我自己收集材料写的,,,,,厉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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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希望您能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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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求两篇以廉政为主题的演讲稿
近年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007年,全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和铁路交通四类事故同比下降了16.2%;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14.4%,下降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
一、实行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主体,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关键是要把党组一班人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上来,真正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
2007年四月初省内个别市县安全监管局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安全监管干部有的感到压力挺大。
在这种情况下,新到任的金华局长深深感到,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生命线,队伍要稳定、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好,必须抓好廉政建设。
在履职第一天的见面会上,疾患局长郑重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的要求;并主持制定的第一个制度是《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主持召开的第一个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会议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组织的第一个专题学习是为期两周的政行风建设教育活动。
局党组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行 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承担廉政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布置、一起组织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去年底,在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时,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二是落实责任到位。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和职责,责任落实标准、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均作了明确规定。
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局党组要求,也都制定了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制,在全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先受奖资格,并按照分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不仅这样规定,也这样执行。
三是支持纪检工作到位。
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具有特殊性,责任大,任务重,局党组十分关心和支持纪检组工作。
全局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都认真听取纪检组的意见。
局党组明确提出,纪检组要加强对局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
对此,纪检组作出规定:在工作中重点对局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对局机关处长和直属单位领导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意见。
确实使纪检组能够大胆放手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去年,局纪检组先后6次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审批、执法稽查、治理行风等环节,对违反工作纪律,吃、拿、卡、要、报的处室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局党组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爱护,为他们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坚持从严治内,树立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不断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力度,推动了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有的不法分子不惜用金钱开道、攻关,拉拢腐蚀执法人员。
局党组利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举一反三开展教育,亡羊补牢建章立制,抓住重点加强监督。
第一,常敲警钟搞教育。
一是印发警示笺。
在局机关不定期印发《反腐倡廉警示笺》,将一些反腐倡廉的典型案例、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有关警示言论等及时宣传到每个同志,给大家以教育、启迪和警示,从而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
特别是重点工作启动前后、重要节假日前后等关键时期,进行针对性教育,做到提前打招呼、敲警钟。
二是坚持五必谈。
认真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对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上岗前必谈;对新调换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上岗前必谈;对新调任重要工作岗位的人员上岗前必谈;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必谈;在重大执法工作开始前对相关的人员必谈。
去年,纪检组共对50余名干部进行了谈话,发挥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开展家庭助廉活动。
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家庭这个以感情、亲情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细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组织召开了省局机关处长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家属参加的廉洁从政座谈会,认真听取家属的意见,解答家属关心的问题。
组织大家观看吉林省纪委摄制的警示片《权钱交易的代价》,特别是原白山市委书记王纯的典型案例,在干部家属中引起了很大震动。
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家属,在事业上要多一点支持、感情上多一点寄托、生活上多一点理解,督促协助爱人过好廉洁从政关。
局机关监管二处处长家属是长春市某区政协主席,开展活动时因公出国未在长春,回来后主动找到纪检组长要求补课。
第二,扎紧篱笆建制度。
从严治内,制度建设是保证。
近年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年初都制定下发《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局党组制定了《贯彻落实规定方案》;针对安全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随意性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试行)》;对照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中群众反映的17条具体意见和建议,制定了《省安全监管局2007年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责任制》。
通过建章立制,为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盯住重点严监督。
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使用条例》,对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程序办事,全部实行竞争上岗。
同时,实行纪检监察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的干部由纪检组在廉政上把关,作为党组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过程的监督。
制定了《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执法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
在全系统开展了执法监察活动,去年全系统共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30409份,仅有2起引起行政复议。
2007年全系统查处事故178起,局纪检组重点调阅了延边、白城、辽源、长春等地区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
在购置办公用车、微机、监管器材等大项物资采购时,都由纪检组同志派员监督。
去年,局直属单位宣教中心进行办公楼建设,监察室主任全过程参与招投标。
三、加大源头治本力度,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解决执法机关的违规违纪现象和腐败行为,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
去年,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在这方面下了功夫,做了一些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
去年6月,按照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组建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在省直机关执法部门率先将原5个处室的审批职能全部划归行政审批办公室,进入政务大厅,进行集中审批。
彻底解决了前接后批、前店后厂的问题,实现了行政审批与监管相分离。
并把审批流程分解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开六个环节,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规范了审批权力运作,保证了行政审批的优质高效和规范运行。
去年审批办共收件2926件,按时办结2848件,办结率97.3%。
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原来60个工作日压缩到45个工作日,并将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改为即办件。
为了防止出现监管不到位和工作脱节的问题,建立了监管处室与审批办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了审批与监管的职责。
职能处室负责日常监管,根据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及时通报审批办。
审批办在组织三同时、企业现场复核等工作时,职能处室派人参加。
由于审批环节减少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受到基层和企业普遍欢迎,上级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第二,减少行政许可--下放权力。
随着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总局13号令的出台,事故处理、处罚权限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对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将原由省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发放经营许可证权限下放到各市州局负责;非煤矿山许可、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等权力下放工作也正在调整之中。
将省局直接监管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具体监管职责下放到市州或县,省局由原来直接监管的22户企业调整为只负责14户中央和省属企业总部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推行政务公开--透明用权。
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进行了两次梳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许可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不便民、无实效的程序予以修改。
将梳理后保留的16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制定新的流程,并在网上发布,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
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固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每月定期发布《信访情况反映》,及时通报信访办结情况。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都能认真受理、及时答复,群众比较满意。
今年新年伊始,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在研究筹划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关注民生,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
通过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安全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四个环节是容易发生事故背后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的重要环节。
结合吉林的实际,对症下药,针对每一个环节,制定了6条具体措施,努力开创吉林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更新更好的局面,确保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景区木栈道的管理发言稿关于推进旅游服务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参加设计交底第一地会议:交底,主要内容为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范围序和要求等。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施工难点、关键工序、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前的技术交底、高危作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等,以便统一施工和验收标准与隐蔽验收和工序验收程序等。
《安全生产法》对外来相关方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各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
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
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
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
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
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