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公安局陷害为诬告罪,该怎么办呢
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
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
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
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
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
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
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
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
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编辑本段]二、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与错告的界限本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
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了。
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
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2、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
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
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二)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
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三)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编辑本段]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编辑本段]主要特征 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要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刑法>第243条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写一篇演讲稿关于“利益”的帮帮忙
利益团体 ,或称利益集团,是指具有相同利益并向社会或政府提出诉求,以争取团体及其成员利益、影响公共政策的一群人。
目录[隐藏] 1 分类 2 左右政府决策的方法 3 影响力 4 功能 [编辑] 分类 利益团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经济性利益团体 二:公共利益团体(public interest group)。
前者关心的乃是成员的经济利益,这类的团体皆为功能性的组合。
他们成立的目的是旨在团结该阶级或组织的力量来保障自身利益,并且为该阶级或组织提供讨论和交流的平台。
其中最主要的类型,是商人、劳工、农民组成的各种团体,诸如商会或工会,其次是各种专业人员所组成的团体,如医疗学会、教育人士协会等。
后者主要是争取其成员非经济性的共同理想,他们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争取公共利益或透过成立利益团体来向大众推广其理想。
英国学者称这类团体为促创团体,以别于一般的经济性利益团体。
环保组织、争取妇女权益及主张保障弱势社群的组织均属于 公共利益团体 [编辑] 左右政府决策的方法 一般而言,不同类型的利益团体会尝试透过影响政府决策来保障其自身利益。
利益团体会以以下方法影响政府决策,如: 参与国家选举,例如角逐立法机关的议席,以增加利益团体在政治上的权力及影响,以便讨价还价。
利益团体一般在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下可以争取到更大利益. 在单一选区制下则因为成员分散在全国各地而无法形成相应比例的影响。
以说理方式 游说 政府或立法机关(国会)议员支持他们所认同的法案或政策。
相反亦然。
争取社会支持,如以游行、请愿或发起签名运动等形式来引起公众注意及向政府施压。
[编辑] 影响力 以下为影响利益团体影响力的因素: 组织及动员能力 领导能力 公众支持度 财政资源 社会地位 立法机关中的议席的多寡 与政府的关系;如与政府关系密切或与执政党的政治理念接近者较易保障其利益 [编辑] 功能 代表及反映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利益及意见 监察政府运作:部份利益团体在立法机关中拥有议席,有必要代表公众监察政府的决策,如指出政府政策的流弊,并向政府施压。
推动公民意识及教育公众:利益团体会制造话题,以图引起社会关注,并从中教育相关的知识 提高政府问责性 提供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推动民主及人权发展 促进社会多元化及自由化 以上内容出于百科,仅供参考。
如何进入联合国工作
申请在联工作有两种方一、网上申请1. 首先确定自己在联合国做专家还是想做一个多面手。
如果想做一个多面手,自己是否想去做一些秘书,维和部队以及行政方面的工作呢
如果想做,自己是否愿意做某个专业领域(比如管理,法律,环境,医疗等)的专职人员或者从事政策制定方面的工作呢
2. 浏览联合国网站(见下面链接),对联合国的工作范围有个大致了解。
看看自己对哪个领域最有兴趣,是否有自己能够胜任的领域工作,以及自己想去但目前还不能胜任的工作。
3. 拟定一个计划。
如果你还需要资格认证,那就以能够在联合国工作为目标,取得这个资格。
也许联合国任何职位工作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能够流利地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英语或法语进行交流。
熟练掌握其他语言,特别地,比如阿拉伯语,汉语,西班牙语或者俄语,有助于在联合国的一些特殊岗位工作。
教育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一些低水平的“多面手”工作(大部分是公共服务类的书记秘书等工作)通常只需要高中学历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但是联合国的大多数工作职位需要学士以上学历。
很多专家类型的工作则需要其专业领域内更高的学位。
4. 筛查可获得的工作。
浏览联合国招聘网站,查询目前空缺的职位。
这些空缺是持续更新的,所以,如果你现在没有找到适合自己条件或发展目标的职位,注意经常上网查看更新信息。
5. 注册一个“我的联合国”账户。
在联合国的招聘网站顶部,点击“注册用户”选项完成注册,大概需要一分钟时间就能搞定。
6. 创建你的“个人简历”。
一旦你完成用户注册,就会被提醒创建“个人简历”。
它将会成为你机密的在线简历,其中包括你的概要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等。
只需要创建一次“个人简历”,但如果有需要,你还可以为不同的职位空缺而修改它。
你可以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完成创建“个人简历”,这个过程大概需要30分钟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当然你也可以随时保存一个“半成品”的简历,等以后有时间再登陆完成创建。
7. 确保你的简历足够全面、详细、准确而且描述完美。
当申请一个职位时,招聘者首先(在招聘初期,唯一)要看的是你的个人简历。
如果没有很好地展现自己的条件和资质,或者简历中含有拼写和语法错误,那么很抱歉,你的申请将立马毙掉。
网站允许随时更新个人简历,但当你确定申请一个空缺职位时,一定要确保个人简历达到上述标准。
8. 选择想申请的空缺职位(见下面的外部链接)。
确认你满足这个工作的所有要求,否则,要么有让招聘官可以忽略你所缺少的条件的绝佳理由,要么不要申请这个职位。
联合国网站明确申明,你可以申请尽可能多的空缺职位,但是如果申请自己不能胜任的工作,你的信誉将会受损。
9. 按照网站的在线指导申请所选空缺职位。
提交最新版本的个人简历以及其他与空缺职位相关的个人信息。
如有必要,在提交之前修改“个人简历”。
10. 提供电子邮箱以便招聘者能够告知你收到申请。
如果在24小时内没有收到通知,要再 次联系他们予以确认。
11. 等待。
招聘方只会联系有资格面试的候选人,而且这个过程会花费一些时间。
耐心等待
你可以通过查看“我的联合国”账户中的“申请历史”选项获得自己的申请状态。
很多职位要求申请者通过考试来确定是否予以考虑,你只需要按照自己申请的空缺职位的指导行事即可。
二、考试竞争申请1. 访问联合国招聘考试流程网站(见下面链接),这个网站用来挑选专业岗位上的初级专职人员,而且只有网站上列举的参与国32岁以下的公民才可以申请。
除此之外,你还必须获得学士及以上学历(美国以外)或者具有网站列举的相关职业团体的三年制第一学历。
2. 要在每年的截止日之前申请。
注意网站上P-11的申请表是招聘者唯一认可的申请表,不要另附文稿。
3. 备考。
考官经过对申请者的筛选,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参加考试以及面试。
如果被通知,申请者将在网站上获得一系列推荐阅读材料以及抽样测试题。
你需要做的是努力展示自己在所申请工作领域的专业水平以及熟稔当前重大事件和世界政治。
4. 参加考试。
招聘考试将在联合国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办公室里择期举行。
考试内容包括一张测试考生信息汇总和写作能力的通用考试,以及测试专业技能的专门考试。
5. 等待考试结果,参加面试(如果被通知)。
招聘者需要一段时间的阅卷才能公布成绩,但是会通知那些有竞争力的申请者进行面试。
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在联合国内部推荐录用,作为当前和近期空缺职位的候补人员。
提示1. 要十分小心地写申请材料,比如要认真检查拼写错误,空白信息,粗心的语法错误等。
你要明白,招聘者可能接收大量申请材料,一个微小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申请前功尽弃。
最好让朋友通读一遍自己的“个人简历”,以帮助找出自己忽视的错误并提出有益的建议等。
这是一件艰难的过程,可能比你所能想象的任何工作的申请过程都要艰难,因为你申请的是全世界人都想得到的工作。
2. 可以通过邮件和电话,尽一切办法得到所申请职位更多的信息。
包括询问目前在你申请的职位上的雇员是否是一个想要争取永久性工作的低级联合国雇员,这将有助于对自己所面临的竞争状况有个清醒的了解。
同样地,如果经过查询信息,发现自己处境不佳也不必惊讶。
3. 申请要尽早。
招聘者往往对最后一分钟发出申请的申请人不屑一顾。
基本可以确定,在最后一刻招聘者还会收到大量申请,如果你的材料不幸成为其中一份,那么很可能被草草掠过,而迟到的申请无疑将会石沉大海。
4. 不幸的是,现实经常是这样的:那些得到联合国工作的申请者往往在联合国内部有熟人。
你认识谁
设法了解对你会有所帮助的“内线”将尤为重要。
因此,尽管口头上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但是这并非进入联合国工作大门的唯一钥匙。
除此之外,还要当心国家限额以及国家偏见,这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顺利进入联合国工作。
5. 性别优势:联合国宪章第八条规定,联合国对于男女在其主要及辅助机关充任任何职务,都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得加以限制。
然而,在联合国招聘政策(ST\\\/AI\\\/2006\\\/3, 第9.3节)中有一条不成文的法则,即女性优先获得工作资格。
如果一位女性名列于联合国招聘花名册(中心审查机构认可但未被录用的候补名册)中,那么她的资格将保留三年;与之对照的是,在相同条件下,男性申请者的资格只能保留一年。
警告1. 联合国不接受通常的申请和简历,除非特别说明,申请者必须通过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空缺职位。
注意,联合国的工作可能并不一定是你所向往的那般富有挑战性、光鲜、“拯救世界”式的工作。
研读一下那些曾在联合国工作过的“过来人”写的书,很多人抱怨在联合国虽然薪水和福利待遇可观,但官僚主义、裙带偏袒严重,缺乏创造性,不能实现最初的理想。
除非有那种理性主义,意志坚定,而且决心改变这一状况的人,否则上述弊端会一直存在。
因此,在决定在联合国工作之前,你需要谨慎权衡这份工作的利弊。
2. 不要漫无目的地申请自己并不能胜任的工作。
因为先前的申请将会保留在你的雇佣文件中,面试官记性不错,他可以以任何一个理由将你在雇佣大军中去除。
所以,申请职位时一定要精明。
3. 在申请职位时,除非有要求,否则不要向招聘者传达任何额外个人信息。
这样做将会惹怒招聘者,因为他会认为你是有意破坏招聘的官方程序,进而可能以此为由将你拒之门外。
如果你获得面试机会,那么这些额外的个人信息将成为你的闪光点。
4. 如果你条件差强人意但有幸获得面试机会,一定要为严格的面试做好充分准备。
因为通常要通过多轮面试才能在面试中走得更远。
5. 不要孤注一掷。
在申请联合国工作职位的同时,搜寻其他工作机会并着手进行申请。
如果你几年来都未能申请成功,不妨休息一段时间。
6. 虽然在某些圈子里,在联合国工作是一件很有面子的工作,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如此,这是由于他们了解联合国办事效率低下以及由于并非民选机构而且受君主制国家影响所导致的自身腐败问题。
你应具备的条件1. 奉献精神以及坚忍不拔的毅力2. 大学学历以及(或者)几年相关的工作经验3. 沟通和网络工作技能4. 相当全面的世界知识,包括政治,联合国相关的常识,了解联合国政策制定过程,在某些专业领域,比如法律,医疗等领域的专业技能 5. 明晰的写作和交流技能6. 平等的信念7. 富有幽默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