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赋予公民有什么权利
我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是指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 .平等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权 5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9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详细解释部分: 政治权利和自由解释部分: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人身自由可分为 1.人身自由权 2.住宅不受侵犯权 3.人格尊严权 4.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权 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5.获得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获得救济的权利 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 1.申诉、控告 2.取得国家赔偿权 3.取得国家补偿权 社会生活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3.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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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中华人和国》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简述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要内容。
全面贯彻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我们不仅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其科学内涵,而且要在实践中全面贯彻实施,使其得到切实遵行第一,要进一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实施。
只有宪法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执政治国的全过程,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进一步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将宪法规定的人权原则和各项公民权利具体化到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去,建立健全以宪法为基础的行之有效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使公民各项人权的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纠正违宪行为,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确保侵犯人权的违宪违法行为依法得到追究。
党政机关和审判、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模范遵守、坚决贯彻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依法执政行政,公正执法司法,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职权,依法打击各种侵权犯罪,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维护好、发展好。
第三,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体现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尊重人在发展中的主动地位,确保人对发展的全面参与、对发展成果的平等分享。
精神文明建设要更加强调对人的尊重,积极倡导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发展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要创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使其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要以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规定为基本内容,结合民主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正确人权观和人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价值深入人心,使每个公民在思想上全面正确地认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在现实生活中做到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权,维护自身的人权。
第五,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际形象。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对外介绍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和实践,吸收一切有益于中国的经验和成果,取长补短。
读宪法伴我成长有感一二百字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观后感法律的定义为国家统治工具。
在这个现代化社会的国家,更需要用法律维持良好的生活、工作秩序,就像马基雅费利说的: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可见,一名合格的现代公民需要知宪法,学宪法,守宪法。
只有学法律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学习宪法之后,我们要意识到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
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什么是法律
为什么人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
1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例
未成保护法案例关心孩子从沟通开始型案例】婷婷的父企业经理,工作繁忙,和婷婷很通,一味满足她的要求。
婷婷却感到孤独,经常出入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酗酒成性,疏于学业。
【法律规定】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沉迷网络、吸毒等行为。
【释法说理】有些父母不懂得用正确的方法与孩子沟通,冷漠和溺爱都会导致沟通不畅;我们未成年人要主动与父母交流,把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告知,以便父母做出正确的引导,共同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
安全教育救了珊珊【典型案例】珊珊和母亲在家时发生了燃气泄露,珊珊利用在学校学到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冷静地关闭燃气阀门、打开窗户并报警,成功脱险。
【法律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释法说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学习和积累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的各种自护自救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在遭遇突发危险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的头脑,采用正确的方法,果断地进行自护自救。
女孩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典型案例】小琳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她的父亲重男轻女,觉得女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