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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及法律的英语演讲稿

时间:2018-10-07 12:13

规范化语言文字演讲稿

语言规范化 语言规范化 语言规范是指使用某种语言的人所应共 同遵守的语音、词汇、语法、书写等方面的标准和典 范。

语言规范化指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在某一种语言的 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分歧或混乱的现象中,找出甚至 确定大家都应遵循的规范,指出那些不合规范的东西,通 过语言研究的著作如语法书、词典、语言学著作等明文规 定下来,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的方法,推广那些合乎规范 的现象,限制并逐渐淘汰那些不合规范的现象,使人们共 同遵守语言规范而进行有效的交际,使语言循着一条统 一的正确道路向前发展。

语言规范化是语言规划的一个 重要内容,其具体工作有:标准语的确定,制订正音法,术 语的规范化、标准化,出版规范词典,制定正字法,字母或 拼写法的改革,字符改革,出版规范语法等。

在标准语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方言渗入,其 他语言影响,古语残存以及使用语言的人常常在习惯爱 好、语言修养等方面的差异等原因,语言中往往存在一些 不合规律的分歧和混乱现象,直接影响人们之间的交际 活动,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不合规范的现象。

不规范现 象首先表现在语音上。

在汉语普通话里,读音上分歧很 多,如:血xiě——xuè,削xuē——xiāo,剥bāo——bō,秘 mì——bì等。

不合规范现象也常常出现在词汇方面。

首先 表现在一个意义的不同说法,如“暖瓶”可以说成“热水 瓶”,“看”可以说“瞧”、“瞅”、“?”,“星期日”可以说“礼拜 日”。

其次表现在异体词上,如:煞车—刹车,稀罕—希罕, 朦眬—蒙眬,毋宁—无宁,执勤—值勤,相片—像片,爱滋 病—艾滋病等。

最后词汇方面的不规范现象还表现在生 造词如某些小说中出现的“哑静、期盼、楞生、路道、土尘、 拉躺、克抑”和乱简称如“男牛鞋”(男式牛皮鞋)、“政攻” (政治攻势)等方面。

不规范现象也表现在文字上。

其中最 突出的是使用繁体字和生造简化字,如将“建”写成“■”, 将“展”写成“■”等。

语法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现象。

如“除非 ……”格式有两种用法,既可以说“除非男女双方同意,才 能离婚”,也可以说“除非男女双方同意,不能离婚”,形成 毫无益处的分歧。

此外,如“和、同、跟、与、及”等词在用法 上怎样详细分工至今没有解决。

英语中也存在类似的情 况,如lingerie一词,仅美国出版的《韦氏三版新国际英语 词典》就标注了25种读音;forget的过去分词可以是for- got,也可以是forgotten;语法方面也有许多分歧,如既可 说There is some paper,a dictionary and two notebooks on the desk。

也可以说There are some paper,a dictionary and two notebooks on the desk.由于语言中存在着分歧 和不规范现象,因此需要进行语言规范化工作。

语言规范化工作具有悠久的历史。

公元前四世纪印 度语言学家波尼尼就是一个语言规则的制订者,他在《梵 语语法》即《波尼尼语法》中,用3996(■说4000多)条规 则,描写梵语的语音和语法,对梵语的规范化起了很大作 用。

在中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书同 文”政策,采取李斯的建议,统一规定以小篆为正字,淘汰 通行于六国的异体字,对汉字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

在欧 洲,文艺复兴以后,拉丁语的地位下降,代之而起的是各 个新兴民族国家的本地语。

为了“保卫”和“纯洁”这些本 地语,许多欧洲国家相继建立了学院。

1582年,意大利的 佛罗伦萨就成立了旨在净化意大利语的秕糠学会,它帮 助多斯岗方言成为意大利语的基础方言,并在1612年出 版了有名的《秕糠学会词典》。

不久法国也相继成立了法 兰西学院,该机构的章程宣称“本院宗旨是:全力以赴规 范我们的语言,使其纯洁、富于表现力,并对文艺和科学 进行充分描述。

”并经过多年努力编成了《法兰西学院词 典》(1694年)。

实际上,19世纪以前所有的语言学都是注 重规范的。

希腊和拉丁语法学家是教科书的编写者,他们 希望建立一套正确地用自己的语言写作和说话的永远不 可改变的规范准则。

这也许是人们总是把他们的工作轻 蔑地称为“前科学的”的原因。

但甚至在19世纪,许多杰出 的新语言科学的奠基人也都深深地卷入了语言规范问 题。

丹麦的拉斯克花了许多时间为丹麦语设计了更合理 的拼写系统,并且就此题目于1826年出版了整整一部书。

德国历史语言学派的奠基人,象格里木和施莱赫尔,就德 语的正确性这个题目写了许多文章。

19世纪下半叶,新语 法学支配着语言学,他们对这个问题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保罗在其《语言史原理》一书中,用一整章来探讨标准语, 而诺林写了一篇透彻的文章,研究语言的正确性问题。

在 英国,语言学伟大的奠基人斯威特终生都活跃于“拼写改 革协会”。

在20世纪,梅耶详尽地考虑过这个问题,而叶斯 柏森在其《人类、民族和个人》一书中,以两整章的篇幅讨 论“正确性的标准”这个题目。

语言规范不能凭个人的主观好恶,必须要有客观根 据,特别是在选择标准语时,更要注意这点。

标准语是一 个民族的经过加工、规范的共同语。

它是在某个方言的基 础上形成的。

这种作为共同语的根源的方言叫做基础方 言。

在同一语言的诸方言中,究竟哪种方言能成为基础方 言,并不决定于人们的主观爱好,而决定于该方言在整个 社会中所处的地位。

通常有下列因素使一个方言成为标 准语的基础:1.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所在地;2.通行地 区广,使用人口多;3.代表整个语言发展的趋向;4.如果 有文字,往往有用这个方言写成的大量文献。

一种标准语 的基础方言如果分布很广,各地语音有差别,应该选一个 最有影响的地点的语音作为标准音。

例如,现代汉语的标 准语即汉语普通话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

这是 因为我国的北方是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主要地 区。

著名的古都北京、西安、洛阳、开封等都在这个地区。

由于旧的书面语——文言跟口语日益脱节,十二三世纪 以后,形成了一种与北方口语紧密结合的书面语——白 话。

许多重要的文学著作如《水浒》、《儒林外史》、《红楼 梦》等都是用白话写的。

不仅说这个方言的人占70%,通 行地区也约占说汉语的地区的四分之三,而且许多方言 区的人也看得懂白话文,会写白话文。

所有这些因素使北 方方言成了汉语标准语的基础方言。

北方方言分布很大, 各地语音有差别,于是选择了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这是因 为近六七百年以来,元、明、清三代都建都于北京,所以北 方方言里的北京话影响最大。

“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 使北京语音成了“国音”。

解放以后,我国定都于北京,北 京成了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北京话的威信进 一步提高。

党和政府根据汉语发展的客观规律,明确规定 汉语标准语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 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又 如,意大利的共同语是建立在多斯岗方言的基础上的。

这 是因为当意大利还没有绕一以前,著名的文豪如但丁、彼 特拉克、薄伽丘等人就是用这种方言写作的,他们整理、 锤炼、丰富了这种方言,并使它随着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 传遍了整个意大利半岛。

意大利的标准语就在多斯岗方 言的基础上形成,而标准音则选多斯岗的首府——佛罗 伦萨的读音。

现代维吾尔标准语的词汇和语法以伊喀方 言为基础,语音则以乌鲁木齐伊犁话为标准音。

语言一般 只有一种标准语,但也有两种或多种标准语的,如傣语就 有西双版纳和德宏两种标准语。

标准语的规范不能全部 照搬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的全部内容。

如汉语普通话的语 音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因此,凡是不符合这个标 准的,都是不规范的。

这是就整体说的,但不是说北京话 任何一个语音成分都是标准的,都是普通话成分。

在北京 语音里,由于各种原因,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分歧,例如异 读和土语成分等等。

对于这类异读词,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曾经加以审订。

又如北京语音里,轻声和儿化特别多,普 通话没有必要全部吸收进来,应该吸收哪些,也要进行调 查和研究。

普通话的词汇是以北方话词汇为基础的。

北方 话词汇有极大的普遍性。

但不是说,凡是北方话所有的词 都可以进入普通话。

北方话里一些地方色彩特别浓厚的 成分,说出来只有较小地区的人能懂,如北京话的“老爷 儿”、“取灯儿”、“老儿子”就不能吸收到普通话里。

为了丰 富词汇,标准语还应从其他的方言和与本民族具有直接 或间接联系的语言中吸收语言成分。

如果一种语言早就 有了书面形式,标准语还经常从古代文献中汲取有用的 成分。

此外,标准语还从专门的政治用语、科学术语和行 业语中吸收它所需要的词。

如汉语中的“瘪三”、“垃圾”、 “名堂”、“搞”、“扯皮”、“尴尬”、“把戏”“门诊”、“教案”、“排 版”、“黎明”、“和尚”、“消极”等。

语言规范是一个历史范畴,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 不仅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而且还是历史发展到一定 时期的产物。

语言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合乎规范的,在另 一个历史时期就可能发生变化,不再是规范的了。

这是因 为语言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不论什么时候凡是符合发展 规律的现象都是规范的。

确定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的 规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既要考虑到它的稳定性和继承 性,又要看到它的发展和变化。

语言在不断发展,新质要 素在逐渐积累,旧质要素在逐渐衰亡,必须重新肯定经过 考验的语言成分,淘汰过时的东西,而新的语言现象的出 现,一般是从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使用开始的,在开始时 可以是不规范的,但大家都跟着用,用得广了,时间长了, 也就约定俗成了,也就成了新的规范。

从少数人的使用到 多数人使用,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则它一般是合乎语言 的发展规律。

不论是新出现的语言现象,还是衰退消失的 语言现象都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逐渐的,要有一个由量 变到质变的过程。

这样就出现一种中间过渡的现象,或是 两种现象并存,这就需要确定哪种现象是发展的,是上升 的,是有生命力的;哪种是衰退的,无生命力的,必将消失 的现象,并把前者定为规范,大力推广。

如现代汉语普通 话一些词的读音的变化,新的读音是发展的趋势,但旧的 读音还没有消失。

例如:“缔结”原来的读音是tī,现在是 dì;“秘密”原来的读音是bì,现在是mì;“收获”原来的读 音是hù,现在是huò;“说客“原来的读音是shuì,现在是 shuō;“暴露”原来的读音是pù,现在是bào等,现在经过 审音,确定后一个读音为规范音。

制定语言规范必须符合语言发展的内部规律,否则 不能促进语音正常的发展。

如我国1977年12月20日发 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由于事前调查研究 欠周,没有认真贯彻“约定俗成”的原则,把一些未在社会 上广泛流行的简体字也吸收进来,破坏了汉字构造的规 律,容易造成用字的混乱,公布试用以后,群众议论纷纷, 各方面意见不少,不久也就由国家语委报经国务院批准 停止试用了。

语言规范不像法律那样,强制人们遵守,而主要是通 过宣传、提倡、争鸣的形式,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因此要特 别注意对人们的语言规范有极大影响的大众传播媒介和 学校教育。

语言规范化首先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书 面语言的规范化;(二)广播语言的规范化;(三)电影和戏 剧语言的规范化;(四)学校教育语言的规范化,尤其是要 加强学校里的语文教育,使它能够依照规范化的道路来 进行。

很多语言规范,特别是新词新语,都是首先在大众 传播媒介中使用而逐渐推广的。

如“创收、抢手、紧俏、新 秀、歌星、集资、拼搏、创汇、倒爷、商业网点、公关”等。

文艺作品的语言规范问题也值得注意。

文艺作品的 语言用的是文学语言,也是合乎规范的语言。

但是文艺家 们为了艺术的需要,为了塑造人物的典型,会选择使用生 活中常见的、或有可能发生的不合乎规范的语言现象,甚 至于故意不正确地使用词语和语法,尤其是在喜剧和相 声的语言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不能把这种现象看作是新 生的,有发展前途的,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艺术手段。

规范并不是约束和限制语言的发展,而是促进语言 在正常轨道上发展。

规范化也不是使语言简单化,把一切 规定得很死板,叫人说话写文章都按一个模子,不许有个 人的风格和创新。

规范只是把语言中无用的东西、有碍纯 洁健康的成分淘汰掉,把不必要的分歧格式加以统一,而 那些在不同的文体上具有不同修辞色彩的成分都予以保 留。

这样,标准语就可以沿着纯洁、健康、统一的大道更好 地丰富发展了。

解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现代汉语规范化的工 作。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确地使用祖 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1955年10月教 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 会议”,接着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 会议”。

当时中央确定了“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 现汉语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三大任务。

经过三十多年 的努力,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普通话推广方面。

1955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 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确定了民族共同语的 标准,给普通话下了科学的定义,制定了“大力提倡,重点 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

1956年国务 院向全国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成立了中央推 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和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后又出版了 《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

各省、市、自治区也 相继成立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机构。

教育部、广播局、中 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普通话语音教学广播讲 座”。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联合举办了普通话 语音研究班。

从1958年起,多次召开“全国普通话教学成 绩观摩会”。

1978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 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

1985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正式公布了《普通 话异读词审音表》。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 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使普通话的推广有了法律依据。

在文字方面。

1952年2月5日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 究委员会,1954年12月23日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 会。

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第 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重复多余的异体字1055个。

1956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分批公布的简化字共 2238个,经过几年的实践,于1964年又总结、归纳成《简 化字总表》。

1958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订的《汉语拼 音方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推行。

1965年,文化部 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规 定了6196个汉字的通用字体的标准字形(包括笔画数目、 笔画形状、结构方式和笔顺),为现代通用汉字提供了字 形标准。

此外,在汉字常用字、字频统计、汉字标准代码方 面做了不少工作。

1952年6月教育部公布《常用字表》收 一级字1500个,二级字500个。

1981年5月国家标准局 公布《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收一级字 3755个、二级字3008个,共6763个。

80年代初,国家标准 局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组织力量用电子计算机对现代 汉语字频进行统计,1985年3月,得出《现代汉语用字频 度表》。

1988年1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字处公布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常用字2500个,次常用字1000 个。

在词汇方面。

1958年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中国文字 改革委员会词汇小组编《汉语拼音词汇》,收录以词和词 组为拼写单位的现代汉语词汇,收词20100多条,包括单 音词、双音词、三音词、三音节以上的词、词组和成语。

词 条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同音字都排在一起。

能提供 同音词资料和正词法初步规范。

1963年出版增订本,收词 59100多条。

1973年9月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以记录普通话语汇为主, 同时也收录一些常见的方言词语、常见的文言词语和常 见的专门术语等,共约56000余条。

1978年12月商务印 书馆出版修订本。

这本词典是一本规范词典,对现代汉语 词汇的规范化起了很大作用。

在语法方面。

1951年6月至12月,《人民日报》连载 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推动了语法知识的普及 和规范化。

1954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草拟,经过不断试 教、讨论、修改,于1956年最后修改拟定《暂拟汉语教学语 法系统》,这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语法教学系统,它适应 了建国初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中学语法 教学提供了共同遵循的语法系统,对普及汉语语法知识、 提高语法教学及语文教学质量起了很大作用。

1981年7 月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语法和语法教学讨论会”对《暂 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进行了讨论和修订,产生了《中学 教学语法系统提要》。

建国四十年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 绩。

形势变化了,五十年代确定的语言文字工作三大任务 也必须作适当调整。

1986年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 议,规定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当前的任务。

新 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 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推 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更好地发挥作用。

”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 好现代汉语规范工作,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研究 和整理现行汉字,制订各项有关标准;进一步推行《汉语 拼音方案》,研究并解决它在实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研 究汉语汉字信息处理问题,参与鉴定有关成果;加强语言 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做好社会调查和社会咨询 服务工作。

”这几项任务中,最重要的是促进语言文字规 范化、标准化。

今后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就要围绕这个中 心进行。

爱国演讲稿200字就够咯

“老乐、老有所为”,不仅可以生命的长度,而且可以增命的宽度。

人把88岁称为“米寿”,把108岁称为“茶寿”。

金岳霖88岁时,冯友兰赠他两句话:“何止于米,相期以茶。

”笔者以为,从“米寿”晋升“茶寿”,除了善于摄生外,“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也是必不可少。

当然,内容可以各取所宜。

有一则广告说得好:“欢乐是一天,不欢乐也是一天。

”何苦久久地深陷伤感之中不能自拔而徒耗更其苦短的暮年。

洋人深深懂得,老年人不能只有天伦之乐,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快乐,应该让欢乐陪伴自己颐养天年。

事实上,他们的养老模式及其负载的亲缘较国人为疏,故而对亲情的依恋性和丧偶老人“睹儿思妻”的负效也较国人为淡。

同时,他们善于通过养花弄草、习歌练舞、放形山水等转移情结,日久便带来养情怡性的无穷乐趣。

当然,只要精神一致,内容和形式不妨因国而异、因人而异。

比如,有位老同志在欢送会上说及退休生活时,概括为“天伦之乐、知足常乐、老有所乐”。

有人解析说,“天伦之乐”是一种氛围,“知足常乐”是一种心态,“老有所乐”是一种动力,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笔者觉得,上述概括和解析均很精当。

至于何种乐法可各取所好,很多国人不是更喜扭秧歌、唱戏剧、放风筝、抖空竹等等吗。

老年人常说的“船靠码头车到站”,系指职业生涯而非人生道路。

何况还有许多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返聘的,他们的职业“车船”尚未停靠“车站码头”。

当然,对大多数没有返聘的退休人员来说,虽然不能发挥工作余热,但亦可发挥生命余热,比如练书法、习绘画、“爬格子”、上老年大学等等。

有一位先后用跳伞方式庆祝自己70岁、75岁、80岁、85岁生日的老外说得好:“人不能只因为年纪大了就无所事事地坐在角落里流口水。

”我们并非鼓励老年人都来仿效这个老外跳伞庆生,但“老有所为”精神值得倡导。

一提到“老有所为”,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大器晚成”,进而联想到古今中外大器晚成的人物。

像俄国生物学家巴甫洛夫80岁以后还从事科研,绘画大师毕加索90岁还在作画,唐代百岁医学家孙思邈晚年撰写《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蒲松龄古稀之年写成《聊斋志异》,恩格斯74岁编完《资本论》第三卷,德国文豪歌德81岁完成《浮士德》的创作,英国小说家丹尼尔·笛福晚年写成名著《鲁宾逊漂流记》……但这些人物都是凤毛麟角,绝非普通人所能效仿,因而亦非大众化的“老有所为”标杆。

一提到“老有所为”,人们还会联想到后汉大将马援的名言“丈夫为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曹孟德的名言“老骥伏枥,壮心不已”等等。

其实,上述名人名言只是指一种精神状态,并非真要老人老当益壮,真要老骥长途跋涉。

苏轼的“老夫聊发少年狂”诗句,这“聊发”也不过是“稍为”的意思,并非鼓励老年人与《水浒》中的“拼命三郎”石秀大比拼。

倒是南宋诗人陆游的诗句“老人不复事农桑,点数鸡豚亦未忘”说得比较实在,也不会误导老人。

不是么

老人干不了农活,可以干些“点数鸡豚”之类的力所能及的活儿嘛,这才是大众化“老有所为”的真谛。

然而,大众化“老有所为”往往与“老有所学”链接在一起。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

”可见学习是没有止境的。

而且,学习不仅能充实头脑,使自己的知识结构与时俱进;还能充实生活,使自己的心态年轻化。

法国是世界上老年教育比较正规的一个国家。

法国人把老年大学称之为第三年龄大学,学员年龄从55岁到90岁。

课程包括:体育、卫生、文学、历史、政治、法律、时事,有的学校还有社会学、老年学。

瑞典的老年教育与正规教育融为一体,所有的大学都对老年人开放。

在大学生中55岁以上的占2成左右,65岁以上的占1成以上。

同时瑞典的广播电视办有老年教育节目,图书馆也为老年人送书上门。

日本的老年教育直接由文部省(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领导,教学方式有“老年班”和老年大学两个层次。

巴西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不必经过高考而上大学,课程设置与青年大学生不同;老年大学生可以选择课目,且不必天天上课。

中国的老年大学没有这么规范,也没有这么普及,课程多半为书画、摄影、器乐、歌舞、健身等休闲娱乐类,也有少量人文学科,旨在帮助老年群体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与“老有所为”并无直接关联。

而社会上的“老有所为”内涵,一度仅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发挥余热”。

这当然是一种狭义概念,广义概念应该涵盖老年人一切有意义的作为。

如央视焦点访谈的镜头曾对准一位叫李淑芬的普通北京市民。

在北京申奥成功后,年届九旬的她听说老外挺喜欢中国的剪纸,而这正是自己的业余爱好,便精心剪出了20幅作品,并装订成册。

她打算给每个参赛的国家或地区各赠送一份,这就意味着总共要剪出200套左右,无疑工程浩大。

她还拟当面赠给外国人,于是又大啃英语。

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奥组委主席刘淇被她的故事所感动,亲自登门拜访她,并表示要把她的剪纸作品当成国家一级礼品赠送给外宾。

唐朝诗人李商隐的《乐游原》中有云:“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道出了古今多少人对晚景短促的迷惘和留恋。

不过,也有乐天派反其意而诗之曰:“但得夕阳无限好,何须惆怅近黄昏。

”这种旷达的老年观值得称道。

窃以为,只要我们调适自己的身态与心态,注重养生与保健,践行老有所乐与老有所为,我们就可以自豪而无悔地向世人宣称:“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演讲稿,4分钟之内能读完的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我们青少年如同茁壮成长的树苗,法律能够约束我们,使我们健康成长,而如果无视法律的约束,将会受到不良的侵害,走向犯罪的道路。

由此可见,普法是多么重要。

数据显示,青少年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光是2012年,青少年的犯罪量就达到了总犯罪量的七成还要多。

他们就像一棵棵由于失去了法律的约束而受到不良侵害的小树苗,如果不对其进行矫正,普及法律知识,他们便会逐渐枯萎,走向犯罪的道路,终将会腐朽。

比如说,两年前,一位名叫小新的学生,由于迷恋上了网络,经常到网吧去上网,没钱了就偷父母的钱。

在得知父亲给奶奶4000元生活费后,便去盗窃。

不料不但没找到钱,还被奶奶发现了,小新惊慌之下,杀死了奶奶,抢走了奶奶手中的5毛钱,可他哪知道,那是奶奶准备给他的钱。

还有一个案例: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

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

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

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

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这两个案例足以为我们敲响警钟。

是什么导致了这个后果

正是因为一部分青少年对法律的漠视。

如果早一点让他了解到法律的内容,了解到犯罪的后果,他们还会这样做吗

当然是不会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行动起来,给诸多青少年普及法律,让“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这一句话不再仅仅是一个口号,让所有青少牛茁壮成长,最后长成一棵雄伟的参天大树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能不能帮我写一篇演讲稿以“新时代,新征程,新青年”为主题

尽管许多人认为法律程序很重要,但真正重要的问题,并且为人们一直关心的,一直是有关实体问题的法律判断。

到底张三是自然死亡还是被谋杀

如果是谋杀,谋杀者又是何人

李四称王五借的自己的钱,但没有借条,也没有其他目击者;这个借贷真的发生过吗

凭什么我们相信发生过

王五历史上有过借钱不还的历史

或李四的一贯诚实

并在当地有口碑

但如果李四是本地人,而王五是外地人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执法和司法中的大问题,正确或准确的裁决需要了解事实,需要证据,需要证据隐含的诸多的信息。

  事实上,程序之所以在今天的法律中变得逐渐显著起来,重要原因之一是,至少有不少法律人对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准确发现事实真相有怀疑,因此转向严格的细致程序,或某些其他机制,例如古代的神判法、民间的抓阄、以及陪审团等推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希望借此来裁断那些有关事实的难题,摆脱不确定性和自我怀疑。

即便如此,这些程序或机制也并没有解决人们渴求到达的事实问题,它们最多只是将这些问题以某种当时社会可以接受的方式掩藏起来了。

这些机制的存在本身恰恰例证了这些问题的永恒,以及对裁判者的永恒折磨。

  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事实问题,更准确地说,其实是一个信息问题,我们其实不可能完全复原并看到已经过去的事实,当我们说看到事实真相之际,我们说的其实是,依据各种相关的信息,在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中,我们可以确信我们的关于必须裁断的事实问题。

由于信息的数量以及与相关事件的相关性不同,因此不仅一个人对不同的问题的确信程度会有差别,而且因为个体之间的各种差别,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信息,也仍然会有不同的确信,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有相反的判断和确信。

  相关的信息不仅在司法个案中对实现校正正义非常重要,在广义的立法,行政决策和执法中,乃至当个案对未来具有示范意义之际的个案判决中,相关信息也同样格外重要。

这首先因为,立法和行政决策涉及各种资源或价值物品的分配,影响面不但更为广泛,而且持久。

也还因为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效果都发生在未来,而政治责任要求立法者和行政官员在此刻做出效果良好的决策和行动,这需要大量的精确的信息,需要了解政治决策引发的众多社会变量的互动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

例如,劳动合同法会更有效保护劳动者吗

保护了哪些劳动者

“对违反交通规则者,撞了白撞”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主负全责”,会取得设想的社会后果吗

  基于往昔的经验和知识积累,人们有可能在一定限度内对未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

但过往的知识和经验,无论如何,都不足以精确预测并有效应对未来,仍然需要不断地获得新的信息,新的知识,并做出相应的法律和法律行动的调整。

在这个意义上,随着现代社会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的加强,就立法和行政而言,今天的法治已经不再是,不可能仅仅是,依据规则的治理,事实上更多是依据信息的治理。

  也正因此,早在250年前,休谟就指出,如果所有的事实\\\/信息问题都能解决,那么社会甚至不会存在有任何道德争议。

而获得各种信息和有效处理信息的基本手段和平台是科技。

  为了便于讨论,首先必需对科学技术做出界定。

如今人们习惯将科学技术联系起来使用,但是这两者实际上并不必然相联系,在历史上两者曾长期分离。

科学一般以系统地理解世界为目的,是对人类知识的一种系统的整理和思考,在古代往往专属于有限的贵族哲学家;科学因此并不总是等同于真理。

而技术是在人类在制造工具的过程中产生的,往往以便利为目的,尽管人们获得的技术可能符合科学原理,却与科学理论没有直接的关系。

只是到了近代以后,由于商业制造业的发展,由于信息交流的增进,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才密切起来,技术逐渐以现代科学实验和科学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

进入20世纪下半叶,科学技术已经有了高度的发展,两者的关系日益密切。

今天,人们一般认为科学是以实验观察为基础的、以系统地发现因果关系为目的的社会实践,侧重以认识世界为目的;而技术则是人类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或活动,以改造世界为目的。

根据这个初步的界定,我们可以分别从科学和技术这两个方面讨论对法律的影响。

  科学对法律的影响  世界万物之间有普遍的联系,这一点人类很早就意识到了。

然而,这些现象是如何具体联系的,却不是人们一眼就可以看穿的。

因此,尽管人类从很早就有了因果关系的概念,但是在某些具体的事物现象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这些问题却是人们至今一直在探讨的,并将持久地探讨下去。

必须指出,人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完全由或自动为自然的因果关系所决定;但是,关于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某种因果关系的确认往往会影响法律制度的运作。

因此,如果说科学是基于实验观察基础上发现因果关系的一种系统努力,那么,因科学发展而引发的对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解和把握就常常会对法律制度,并对通过这一制度完成的责任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许多问题。

中国古代文献有一条不很起眼的记载,“奸宄杀人,历人宥”;意思是说歹徒杀人与过往的行人无关。

这一纪录看起来很简单,但是仔细琢磨起来,却可能反映了当时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变化,而这一实践的变化是由于人们对歹徒杀人的因果关系有了一个重要的具有转折性的判断。

这一记载之所以重要、值得记载,很可能在于,此前,歹徒杀人时,路过的人会受到处罚。

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当然是极其荒谬的;但是,古代人无法如同今天的人们那样科学地确认事件的因果关系,他们认为这种杀人的发生与过路的行人很可能有某种神秘的因果关系,并因此对路人施以惩罚。

这并不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要有意制造冤案,而更多是因为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有错误;这两个现象的相继出现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虚假的、然而在他们的世界中被视为正常的因果关系。

正是在经验基础上对事物因果关系的追究和发现,这种虚构的因果关系逐渐从人类生活中排除出去了,逐步确立起一种以经验观察和验证为基础的、在我们今天看来是真实的因果关系。

“奸宄杀人历人宥”之所以是一段重要的历史文献,就在于它标志着人们对于以前共同分享的那种虚假因果关系的否定。

尽管今天看来这一因果关系的否认,太微不足道,但是对于中国法律史,这一个是具有空前重要意义的事件。

它的意义不是认识论上的,而是法律制度上的,它对于当时的刑事法律制度运作以及刑事责任分配都具有根本的意义。

甚至这一意义不限于当时,它对此后中国社会这类刑事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分配都具有了导向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因此,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因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探索和科学理解而引发的法律制度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一个重要转折。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理解科学地认识因果关系对于法律发展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意义。

在很大程度上,古代世界各国的许多在今天看来荒谬的法律制度和责任分配制度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因为当时的人们对事物的因果关系缺乏科学的理解,甚至是无法获得科学的理解。

例如在西方古代,如果树木、动物、物品给人带来了伤害,就会对树木、动物或物品进行惩罚;又如,在西方中世纪,当瘟疫流行时,或出现其它天灾人祸之际,往往会迫害一些离群索居、行为怪异的人,指控他\\\/她们搞巫术,或者将这些人流放;在许多社会中,都大量使用了神判、决斗的方式来分配刑事责任。

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缺乏对科学地因果关系的理解。

而随着人类在无数次错误地认定因果关系之后,人们逐渐累积起一些科学的因果关系判断,因此,法律制度也就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

今天,人们已经不再惩罚动物、树木或物品,不再有虚构那种骑着扫帚满天飞、散布瘟疫的巫婆,不再将“针扎面人”之类的迷信的咒人做法——即使被诅咒的人确实在此期间得了病甚至死亡了——作为一种犯罪,不再以神判或决斗之类的方式来分配法律责任、实施惩罚。

这些法律规定或法律制度的变化并不是由于如今的人们变得更仁慈了,而是人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多科学地因果认识。

  必须指出,引发这些法律制度变化的并不仅仅是自然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同样也包括社会科学发现或构建的因果关系。

一个重要例子就是法律家首先发现,而首先由经济学家首先系统明确表述的在损害相互性问题上的因果关系。

在因相邻权而发生的许多侵权案件中,例如工厂机器的噪声影响了隔壁医生的诊断工作,许多人习惯于认为这里造成伤害的因果关系是厂家造成了对医生的损失,因此法律责任应由厂家承担,厂家应当停止使用机器,应当搬迁。

但在大量的司法案件,法官实际发现并确定了,这类伤害实际上具有相互性;因为在诸如此类的案件中,如果一味要求厂家变迁,实际上就剥夺了厂家自由使用地产的权利以及由于这一权利带来的收益,给厂家带来伤害。

因此,按照边际原则,这里的伤害——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都是双方造成的。

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许多法官并没有用简单的、人们习惯的因果律分析处理这一问题,而是在司法过程中按照这种关于伤害相互性的因果关系来处理的。

这实际上是采取了财富最大化的进路对相互冲突的权利进行了配置。

正是根据这些古老的司法案例,美国经济学家科斯通通过他卓越的分析,更加明确系统地表述了这一原则。

从而使得当代法律家对侵权制度、特别是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度都有了更为系统的理解,深刻地影响了与此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制度运作。

  我在此仅仅是举了两个例子说明对因果律的科学探讨和研究及其研究结论对于法律制度变革的深刻影响。

但这并不是全部影响。

人类在社会发展中对因果关系的认识一直在不断深入,深刻地影响了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

例如,社会学和犯罪学的研究使得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在处理犯罪问题时已不再仅仅依赖刑事惩罚,开始注重其他社会工作,注重对犯罪根源的防治;对于成人和青少年的心理、行为因果性研究,不仅使得青少年法庭成为现代许多国家的法律组织机构的一部分,而且监狱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方面的例子是大量的,但是如果可以对这些变化作出一种法理学的概括的话,这就是——至少部分是——由于对因果关系的重新认识导致了这种法律制度和原则的变化。

  科学因果关系在法律上的限制  我们强调科学地因果关系对法律制度及其运作的深刻影响,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必然导致或应该导致法律制度的变迁。

我们必须指出,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仅仅是指出了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这种因果关系并不能直接而且也不应当直接决定法律责任的分配。

这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

  首先,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即使完全正确,也往往会形成一个无限的链条。

一个人犯杀人罪可能是由于父母离婚,由此造成了家境贫寒,从小无人管教,受人歧视,因此误入歧途,最终杀人犯罪。

在这里,每个原因都可能是另一个或诸多原因的结果;如果不断追求因果关系,可能无法判定法律责任。

法律必须在某个地方切断这种因果链,仅仅考虑或着重考虑这其中的某一个因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责任的分配。

因此,法律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总是要受到社会其它因素的制约的,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并不可能决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我们还必须充分意识到,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并不可能穷尽世界的因果关系,甚至有些通过实证科学研究发现的,并为当时人们所接受的因果关系也完全有可能是错误的。

例如,龙勃罗梭曾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犯罪与人的体型、脑容量、性别等因素之间有某种“因果关系”,这一观点也曾一度为不少人分享。

但是,这种实证研究所确认的因果关系后来乃至今天看来有很多问题,如果依据这种自然的因果关系来分配责任或设计刑事惩罚制度,那么就可能出问题。

科学永远没有完结,科学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中,因此我们无论如何不应当假定我们今天关于世界的某些具体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已经是“真理”,是一切法律判决的唯一可靠基础。

现实的科学研究及其发现都具有某种局限性,因此,不能完全依据或仅仅依据现有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来分配法律责任。

如果科学自身还不是非常坚实,那么建筑在这个不坚实的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就有可能坍塌。

对此,我们——社会和法律界——都必须保持高度的清醒。

因为法律是代表社会在分配责任,可能具有很强的压迫人的力量。

辩论赛求经典的演讲稿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

  十二年寒窗苦读后,我们来到了一个叫做大学的地方。

  我们发现,原来上课不来让舍友帮忙喊到就可以混过去;我们发现,原来可以和恋人手拉手走在湖畔校园而不用害怕被谁抓住;我们发现,原来夜不归宿上通宵是不用担心会有人来查房的;我们发现,原来上课时间睡大觉看报纸只要不影响其他同学 教授是不会打扰你的;我们发现,原来...  我们发现,原来图书馆里的书没人限制你去看;我们发现,原来计算机可以玩游戏也可以用来建模也可以AUTOCAD;我们发现,原来可以选择更多学习自己喜欢的课程;我们发现,没课的时候可以去自习可以去上岛;我们发现,原来给你打饭盛菜的师傅可以比你托福考的分数高;我们发现,原来...  我们被人称做大学生,有人说大学生都是文化人,有人说大学生都是流氓了;有人说大学生是中国的未来,是精华,有人说中国现在最堕落的就是这帮大学生;大学又是情场考场角都场。

我说:体制是一个根本的原因。

听起来,宽松的管理真的对大多数学生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也就是说,如果继续像高中那样严格管理要求,那么我们的天之骄子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那样,我们的高数会很好,我们的英语不会还不如高中。

我们的压力鞭策着我们前进。

结果呢

还是一样,到了没人管的时候,一样会放纵。

仿佛人总该经历这么一段宽松式管理的时期,或早或晚,这也是一种淘汰,像高考但又不同,在休闲与快乐中将你刷下去了。

  你们,那些曾读过大学的,我们,这些正读大学的,说一下,在一个宽松式管理的大学体制中,这四年都干什么了

觉得过的好么

食品安全演讲稿400——500字

关注,保障身体健康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关注,保障身体健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对更加关注,特别是“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更给我们敲响了关注食品安全的警钟。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到国民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市场繁荣的重要因素。

  而对于我们每位同学个体而言,学习和了解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增进自我保护意识,抵制低劣食品的诱惑,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但我们时常还会看到在校园周边的杂吃店、餐饮店甚至流动小摊点前,一些学生在购买、食用价廉质次的食品。

那么,你了解看似诱人并且便宜的这些食品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危险吗

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技术人员介绍,由于学生的零花钱相对有限,所以这些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以“便宜进便宜出”为原则,购进一些“三无”产品,多数食品就是以色素、糖精为主要原料。

营养专家也发出这样的提醒:油炸、烧烤、烟熏食品不仅会使食物营养成分变性,还有可能因为原料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毒害,有些甚至含有致癌物,严重危害青少年的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

冷饮在储存过程中不能排除交叉污染,不少销售商是把冷饮与冻肉合放在一起,有的则是原料本身就不合格。

而且,在卫生部门多次检查中发现,学校周边店的进货来源比较杂乱,有的店主不能出具采购食品索证登记,或相关的进货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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