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和监察有什么区别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同志们:县委决定举办这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关于推进“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的精神要求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反腐倡廉新形势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要通过加强学习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能力。
对于这次培训,市纪委给予了大力支持,专门选派了三位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为我们作纪检监察业务专题辅导;县委马书记对这次培训工作也十分重视,在这次培训班还将亲自为我们上一节廉政党课;县委党校也安排了两名优秀理论教员给大家做理论辅导。
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集中精力参加培训学习。
下面,我就有关这次培训工作讲两方面意见。
一、关于本次培训工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
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看。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担负着对全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惩处、问责”的职能,负有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端正党风政风、严肃党纪政纪的重大责任。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我们既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又要有精通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得心应手地开展好工作。
从创造性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看。
近年来,我县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广大
科学发展观演讲稿(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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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纪检监察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其队伍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也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我们只有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才能更加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提供坚强的保证。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近些年来,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改进作风、严守纪律,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
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
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
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
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
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
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
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
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
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
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
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
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
从目前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
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
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
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
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
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
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
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
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
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按照“”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
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
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构筑拒腐的“防火墙”。
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
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
三是制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
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
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
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
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
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
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
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
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
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如何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松懈,纪律松弛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工作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直接反映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面貌、工作态度,关系到全系统的整体形象。
近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已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虽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在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已有明显改进,但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政治敏锐性不强,依然我行我素、不同程度的存在庸、懒、散、漫等问题,损害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良好形象。
在当前全市上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作为事关全局形象、事关个人形象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纪工作律不严、工作作风涣散、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般同志要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分管局长要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公务,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
凡未按规定做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并将请假条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局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因病或因事需要外出,必须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科室一般工作人员需要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
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凡无故不上班者,机关工作人员按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和问责,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签订的用工合同执行。
(二)严格规范办公秩序。
系统干部职工要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但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酗酒。
在非禁酒时间和场合,要提倡文明饮酒、适量饮酒,以免影响有关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严格规范公车管理。
不准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不准驾驶公车进行度假、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出租、出借公车供个人办私事使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商场、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公车办私事。
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驶,有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车时,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车,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封存。
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局办公室对驾驶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公车私用现象。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缺席。
确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议秩序,进入会场后要按指定地点就座,同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严禁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进出、随意离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
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系统干部职工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局党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雷厉风行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现象,坚决做到服务到位、督促到位、落实到位。
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言行仪表文明、回答问题耐心到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纪律制度落实(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无论是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员。
无论哪一级的工作人员纪律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形象。
为此,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同时,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自己分管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自己分管的工作人员纪律方面不出问题。
(二)建立督查监督机制。
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要建立日常督查监督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效能低下、服务质量不高、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贻误工作者,除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外,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监察厅是干什么的
一般地,监(纪委)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管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党内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主管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州党组织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州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悄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政府各部门和市、地、州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直属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州党委和政府(行署),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地、州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纪委、监察厅派驻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直属各部门除“省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务;组织和指导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党委、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监察室职责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第六节纪检监察室职责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一、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医德医风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及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4.受理党组织、职工在违反党纪国法方面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院内职工对违规违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保障职工权益。
5.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步处分并报上级党委。
检查和处理职工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在调查审理案件中,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办理,不徇私情。
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组织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研讨,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纪检临察工作水平。
7.承办上级纪委和医院党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1.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医院的特点,提出贯彻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掌握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3.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纪检监察,深人基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