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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竞聘演讲稿

时间:2017-08-22 11:49

急需一个五分钟左右关于廉政的演讲稿,要求以身边的他,用第三人称的方式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的廉政事迹

介绍个人,是竞职演讲的一个忽视的基本环节。

因为自我介绍,是竞职者展示个人优势的最初切人点。

演讲者该如何介绍个人简历呢?  一、讲求真实性  在竞职演讲中介绍个人经历,要特别讲求真实性。

因为经历是指亲身见过、做过或遭受过的事情,任何虚假的内容都不能称其为经历。

演讲者只有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说真话,讲真事,才能以强烈的真实感赢得评委和听众的信任。

例如:  我现年43岁,中共预备党员,大专文化程度,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

1975年在枝江市供销社参加工作,先后做营业员、市部主任、统计员。

1985年入枝江市总工会,担任图书管理员、出纳员、合计、财务、办户室主任、计财科副科长。

  (王萍《竞聘经理的演讲辞》)  演讲者在简要说明自己的年专、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和技术职称之后,着重介绍了自己的工作经历。

无论是参加工作和调动工作的时间,还是工作单位和任职情况,都讲得既具体又确切,让评委和听众感到真实可信。

  二、注重简要性  竞在演讲中介绍个人简历,必须注重简要性,也就是力求简明扼要。

绝不能为了展示自己而面面俱到,喋喋不休。

只有简要介绍个人经历,才能避免出现重点不突出、中心不鲜明的弊病。

例如:  我叫陶学勤,今年34岁,大学毕业,1995年5月从东明县农业局选调到县检察院,1997年通过一推双考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主持办公室工作。

今天我本着锻炼自己,为大家服务的宗旨站到这里,竞选办公室主任一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陶学勤《给我一次机会,还您一个满意》)  这位竞选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的演讲者,一上台就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自己的姓名、年龄、学历,以及被选调到检察院以后的任职情况。

这样的个人简介,突出了重点,针对性强,给评委和听众留下了鲜明的印象。

  三、体现实效性  在竞职演讲中演讲者必须根据竞职目标的需要,来确定介绍的内容,不能随心所欲地介绍情况。

否则,讲得再多,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实践经验表明,只有介绍与竞选的岗位职务有密切关系的个人经历,并能突出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实力和优势的演讲者,才容易获得评委和听众的关注和认可。

例如:  我曾在小学和初中阶段长期担任班级文娱委员,有着从政的丰富经验。

记得在小学三年级时,为迎接我县撤县建市,学校要求每班出几个节目。

我组织全班同学积极投入,排演了大合唱《让我们荡起双桨》和小品《爷爷,过年了》,赢得了一致好评,我也因此而获得最佳小导演称号。

初中阶段,我所组织的诗朗诵活动获学校评选的一等奖。

  (何丹《竞选文娱委员的演讲辞》)  演讲者针对竞选目标,着重介绍了自己在小学和初中阶段长期担任文娱委员的经历。

不仅说明工作经验丰富,而且证实工作成绩优异。

这就充分展示了竞选者的文艺才华,突出了竞争优势,显然会获得选民的信任和支持。

  四、突出特殊性  不言而喻,由于家庭出身、学习环境以及社会际遇的差异,每个人的经历都有与别人不尽相同之处,这不同点也许就是一笔独特的人生财富。

因此,竟职者在介绍个人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与任职条件有关的特殊经历讲出来。

这样做,不仅可以突出人无我有的优势,而且能够以与众不同的新意引起评委和听众的特别关注和格外重视。

例如:  我叫马进仓,19岁参军,历任坦克车长、排长、连长、参谋、团副参谋长、参谋长。

在部队曾多次立功受奖。

今年上级决定我转业,听说开发区公开招聘干部,我决心参与竞争,一展自己的抱负。

  (马进仓《一位军人在开发区干部竞选中的演讲》)  演讲者针对竞选岗位职务的特点和要求,着重介绍了自己20年军旅生活的特殊经历。

无论是职务的晋升,还是荣誉的获得,都能体现出一个军人勇于进取的意识和不甘人后的精神。

这正是一位开发区干部必须具备的思想意识和人格精神。

特殊的经历突出了独特的优势,竞选成功,就是意料之中的事了。

国家级正职领导有哪些职位

1.被称为“冰淇淋中的劳斯莱斯”的食品行业顶级品牌之一———哈根达斯冰淇淋蛋糕,因食品安全引发信任危机。

为什么一些国外知名品牌,在本国或他国“老而弥坚”,一到中国内地就“水土不服”呢

笔者是铁杆的“制度决定论”者,不相信所谓的文化自觉、道德自觉和市场自觉,相比于自我约束,我更相信外在制度约束的强大力量。

从“制度决定论”的角度看,把知名外企到中国内地以后的“水土不服”归结为政府监管不力,看似击中要害,其实不然。

按照现代政治理论,政府不是无所不能的神。

政府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依法处理,就已经算尽职了;要求他们有一双全知全能的眼睛,既属苛求,也是奢望。

据哈根达斯深圳公司管理人员介绍,该品牌2000年进入深圳市场,并在振华大厦一楼开设了第一家哈根达斯专营店。

今年4月,因为振华大厦租赁合同到期而关门歇业,而生产车间保留下来,并搬到楼上的套房里(未经许可沿用原卫生许可证———作者注)。

这样,在地方监管部门眼里,没有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就成为关键,处罚也只能依此而行。

对于权力部门来说,法无明令授权不可行,所以他们这样做也就尽职尽责了。

从4月开始非法生产到6月中旬就被举报查处,已经算“可以”了。

而在哈根达斯方面,除了其大中华区总经理向消费者致歉之外,还表示“如果有顾客购买了或已经预订了冰淇淋蛋糕,凭收银条哈根达斯接受顾客的退货并全额退款。

”在中国内地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也已经仁至义尽了。

但哈根达斯的损失,顶多也只是深圳市场暂时冷清,“厨房”一换,照样红火,而北京等由其他“厨房”供货的市场则不受影响

所以我要问的问题,不是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管职责,而是发现了又怎样

不过尔尔。

再看看最近一则轰动国内的新闻吧:一家名为DPC的医疗公司由于在中国行贿160余万美元而受到总额480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DPC在天津的分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

请注意,在这里,DPC公司是主动报案,可以想像,在美国,如果该公司是被别人举报,或被媒体曝光,肯定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如按照美国的法律,哈根达斯此次犯事,别说北京市场“不受影响”,就是十个百个北京市场甚至整个公司都不够赔深圳一家的,要应付消费者的巨额惩罚性赔偿,还要应付法律规定的巨额惩罚性罚款,巨无霸公司恐怕就要灰飞烟灭化为乌有;而其管理人员也是断断脱不了“信托责任”的,就像中航油的“打工皇帝”陈久霖败走新加坡一样。

在那样的法律环境下,哪个企业胆敢以身试法

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中国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直不力,会不会因此成为经济全球化中的‘垃圾消费大国’

”看来这话还得再问一次。

我们的法律有像发达国家一样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和惩罚性罚款条款吗

如果没有,法律的条款就不太可能变成企业内在的、严厉的自我约束。

2.中评社台北2月5日电/马英九昨天指示,“行政院”“经建会”应加速研议连接金门、厦门的“金嶝大桥”兴建案,并尽早提出评估报告;“行政院”秘书长薛香川回应,“行政院会”紧盯进度,择期向马英九专案报告。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经建会”昨晚则表示,本月内会将规划案送“行政院”。

所谓“金嶝大桥”,是指连接金门岛与厦门大嶝岛的跨海桥梁,将是首座直接连结台湾与大陆的交通工程。

目前大陆将大嶝岛规划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大陆第一个台湾商品免税交易市场。

马英九昨晚在台北宾馆邀请马萧竞选总部重要干部约廿余人喝春酒,包括“总统府”秘书长詹春柏、“农委会”主委陈武雄、“新闻局长”苏俊宾、“行政院”“政务委员”蔡勋雄、“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等。

据转述,马英九席间谈到金嶝大桥时,表达强烈关切,他询问“行政院”秘书长薛香川,“经建会”去年底就应提出金嶝大桥评估计划,为何至今还没看到报告

薛香川表示将立刻了解状况。

据指出,马英九还问曾任陆军少将的前台北市兵役处长黄云生,“站在‘国防’立场,金门守军作用大不大

”黄云生回答,军队是“主权”象徵,“国军”还是有必要驻守,不过可以适度增加“海巡署”的部署比例。

马英九认为,如果兴建金嶝大桥,可吸引很多国际观光客,对两岸和平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他举例,光是大年初七,就有一百一十七架次班机在金门机场起落,可见金门人潮“很不得了”。

根据金门县政府初步规划,金嶝大桥有三案,甲案由金门县五龙山经大陆角屿、小嶝岛,衔接至大嶝岛,全长十点三公里;乙案由五龙山,直接连到大嶝岛,全长八点六公里,距离最短;丙案由五龙山,衔接泉州市的莲河地区,全长十一点四公里。

3.湖南又发“官煤勾结”案。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原国土局长、县煤炭局长、县安监局长等七名“红顶煤商”集体“落马”。

据称,这些官员皆因与煤矿主勾结,企图操纵煤炭价格,而遭到举报。

据2月2日出版的《法制日报》报道,在2008年年初冰雪灾害发生后,湖南省电煤供应紧张,株洲市委提出了“供煤保电”的口号。

但在产煤大县攸县,各煤矿供煤的积极性却普遍不高。

后有人向攸县检察院举报,原因是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在幕后操纵,各煤矿皆以“价格偏低”为由拒绝向煤电企业供煤。

此后,攸县检察院即立案调查,端出一起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涉煤串案,涉案者包括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泽忠、县煤炭局原局长毛伯吾、县安监局原局长周培智、桃水镇党委书记洪克林等七名官员。

该报道称,这一行为替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逾百万元,但并未披露这起串案的具体案情。

2月4日,《财经》记者分别致电攸县检察院以及县安监局、国土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但对方均未透露具体案情以及案件进展。

不过,攸县煤炭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证实,该局原局长毛伯吾已经“内退”;但对于毛伯吾的涉案情况,她则表示“不太清楚”。

据悉,在这一“串案”遭查后,攸县随后展开限期“清资退股”行动,全县共有48人到县纪委和县检察院登记备案,申报的入股资金达589万元。

目前,该县正在对申报股金进行清理。

作为一个以乡镇煤矿为主的产煤省份,湖南省保留的各类矿井近3000处,其中乡镇矿约2000处。

以小型矿为主的湖南煤矿,历来就是全国闻名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灾区。

以攸县为例,2007年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4起,死亡24人,每百万吨煤死亡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年来,因煤“落马”的湖南官员也是前仆后继。

两个月前,58岁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谢光祥,因涉嫌受贿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审查。

其案发时还兼任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党组书记、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而谢光祥“落马”的导火索之一,源自郴州市嘉禾县安监局原局长刘诗元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刘诗元于2008年3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经苏仙区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11月11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桂东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对刘诗元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接替其的新任嘉禾县安监局局长李石万也被牵出。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谢光祥、李石万等人为帮助瞒报、免于处理嘉禾境内的多起矿难,利用职务之便,同时利用本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不法矿主贿赂。

此案线索上报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纪委后,谢光祥案发。

■ 4.8月13日,周三,《财经》记者来到位于宁德市彰湾工业园的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

这个号称项目总投资1亿元、年产5000辆专用车的公司,厂房内一片静寂,既无机器鸣响,亦无人员走动。

占地150亩的厂区,只有一间破旧的厂房和一幢简陋的办公楼兼职工宿舍。

整个厂区留有大块未开发的土地,从办公楼窗户望去,四面青草葱茏。

知情人士称,正是这家除了土地、其他投资均名不副实的专用车公司,导致福建省委常委、前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在今年7月“落马”。

专用车公司的投资人,是身为福建鑫宏达集团董事长的女企业家郑少清。

她与陈少勇关系密切,已先于陈被查。

《财经》记者获知,7月中,陈少勇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

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妻子黄瑶茜。

黄曾任宁德海关关长、福州海关人事处处长。

陈少勇“落马”的消息并未在福建省内引起震动。

早在今年6月中旬,已有不少细... 5.近日,山东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建远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胎(2月3日本报曾报道此事),遭到了一定的质疑。

谈到李建远宣称的成果,从事克隆牛研究的中国农大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张磊说,国内已成功克隆猪、牛等。

该类克隆技术与克隆人类胚胎相似,因此能够成功得到克隆人体胚胎也不意外。

针对有人质疑该学术成果并未得到国内有关部委的认可,李建远对媒体回应说,课题组将马上向科技部以及山东省卫生厅进行汇报,预计本月将召开专家论证会。

至于自己被质疑的博士身份,他承认自己档案里是“硕士”,而“博士”是“授予”的。

对于李建远遭到质疑,张磊说,刊载李建远成果的《克隆和干细胞》杂志在国际上比较权威,至少比国内有关克隆技术的学术刊物更权威。

怎样算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61条?

所谓刑诉法第61条其实就是所谓的“现行犯”,即当场被发现的犯罪行为人或者重大嫌疑人。

没有什么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你丈夫违反的是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罪名。

如果他的老板构成非法拘禁罪,你的丈夫属于帮助犯、从犯。

你的丈夫不存在所谓的“不知情”,他和其他人一起去“请”人,怎么可能称为“不知情”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

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法律依据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法律依据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法律依据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另外,现在的问题是你的丈夫是判处刑罚的问题,而不是刑事拘留的问题,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是治安拘留或者司法拘留这种最终处罚。

你丈夫的法定刑罚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是为了调查案件需要进行的强制措施,一般3天,一般最长14天,特殊情况理论上最长是37天。

  刑事拘留之后有三种可能: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犯罪,转为逮捕:  你丈夫是现行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种可能性比较大,转为逮捕之后,在移送检察院之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由于是从犯和初犯,且无严重后果,因此,有可能适用判处缓刑。

如果适用缓刑,并不实际入狱服刑,但是,被判刑,肯定有案底。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确实有犯罪行为,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后就不了了之。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行为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属于一般违法的,进行治安处罚之后释放。

或者本身就是错抓的,当然释放。

  ###################  不要去关心你丈夫被刑事拘留多少天的问题,你要关心的是他是否构成犯罪。

他构成犯罪,刑事拘留之后就转为逮捕,等待他的就是漫长的诉讼过程和羁押,直到法院审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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