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旗下演讲稿主题:文明守纪,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
祖国在我心中 尊敬的老师,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祖国在我心中》。
像那缓缓的小溪,您柔和而和蔼;像那蔚蓝的天空,您宁静而宽广;像那无边的大海,您神秘而有潜力;像那纯白的雪莲,您纯洁而朴实。
您是那滚滚的长江,一浪接一浪,将“东亚病夫”的称号拍在沙滩上;您是那雄伟的长城,路漫长,前途远;您是伏卧在群雄之中的猛虎
您就是我深爱的祖国——中国。
回首,看历史。
您历经千辛万苦,受尽侮辱欺凌。
您全身上下都不满了侵略者的魔爪留下的痕迹。
您如同一棵大树,结满了果实。
然而,南京大屠杀,抗日战争,鸦片战争,唐山大地震……无论天灾还是人祸,都将这此来之不易的果实夺走了。
幸亏,杨靖宇,郑成功等爱国人士,力挽狂澜,拯救了这棵参天大树——中国。
中华五千年,威震全世界。
伟大的“东方雄狮”,带着三国时代的刀剑声,载着“神舟”号宇宙飞船起飞时人们的呐喊声,以火箭般的速度飞快地前进着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让西方的人们对我们刮目相看;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让我们情不自禁地为祖国鼓掌。
同学们,让我们抛弃过去,展望未来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
出生在这个时代便认定了我们是新世纪的主宰,是祖国母亲的希望。
同学们,让我们从先辈的手上接过时代的接力棒,为祖国的未来添上灿烂的一笔
谢谢大家的聆听
爱国的可以吗
不可以请追问,谢谢配合
追问我的主题是《备战期中,奏响青春乐章》帮帮我,谢谢下个星期一就要用
国旗下演讲稿主题:文明守纪,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
祖国在我心中 尊敬的老师,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祖国在我心中》。
像那缓缓的小溪,您柔和而和蔼;像那蔚蓝的天空,您宁静而宽广;像那无边的大海,您神秘而有潜力;像那纯白的雪莲,您纯洁而朴实。
您是那滚滚的长江,一浪接一浪,将“东亚病夫”的称号拍在沙滩上;您是那雄伟的长城,路漫长,前途远;您是伏卧在群雄之中的猛虎
您就是我深爱的祖国——中国。
回首,看历史。
您历经千辛万苦,受尽侮辱欺凌。
您全身上下都不满了侵略者的魔爪留下的痕迹。
您如同一棵大树,结满了果实。
然而,南京大屠杀,抗日战争,鸦片战争,唐山大地震……无论天灾还是人祸,都将这此来之不易的果实夺走了。
幸亏,杨靖宇,郑成功等爱国人士,力挽狂澜,拯救了这棵参天大树——中国。
中华五千年,威震全世界。
伟大的“东方雄狮”,带着三国时代的刀剑声,载着“神舟”号宇宙飞船起飞时人们的呐喊声,以火箭般的速度飞快地前进着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让西方的人们对我们刮目相看;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让我们情不自禁地为祖国鼓掌。
同学们,让我们抛弃过去,展望未来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
出生在这个时代便认定了我们是新世纪的主宰,是祖国母亲的希望。
同学们,让我们从先辈的手上接过时代的接力棒,为祖国的未来添上灿烂的一笔
谢谢大家的聆听
爱国的可以吗
不可以请追问,谢谢配合
追问我的主题是《备战期中,奏响青春乐章》帮帮我,谢谢下个星期一就要用
关于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演讲稿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 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同学们: 这个月是综治宣传活动月,根据县政法委的安排,今天来这里进行法律宣传,希望对你们知法、守法有所帮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在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我今年所要讲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我县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盗窃罪。
所谓的盗窃罪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犯罪最多。
(2)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
(3) 故意伤害罪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
(4) 寻衅滋事罪。
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
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敲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一)我国刑法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上述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希望同学们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如刚才所举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学生宿舍抢劫的例子,五六十个学生面对五个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
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六年级法制宣传演讲稿怎么写啊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 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同学们: 这个月是综治宣传活动月,根据县政法委的安排,今天来这里进行法律宣传,希望对你们知法、守法有所帮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在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我今年所要讲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我县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盗窃罪。
所谓的盗窃罪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犯罪最多。
(2)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
(3) 故意伤害罪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
(4) 寻衅滋事罪。
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
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敲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一)我国刑法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上述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希望同学们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如刚才所举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学生宿舍抢劫的例子,五六十个学生面对五个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
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写一篇演讲稿,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中国梦想 谢谢大家了。
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把每个人的梦汇聚起来就组成了我们国家的梦,中华民族的梦,因此每个人的梦与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我们才能幸福和谐的生活。
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一句话,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而这“规矩”就是“法律”。
“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
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
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扞卫它
只要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我最大的骄傲是身为一名中国人,最大的自豪是外国人叫我“Chinese”,最大的幸福是生活在中国,最不想放弃的称谓是中国公民。
我想你们大家应该也是如此,在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所以让我们一起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求“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方面的演讲稿
这是我刚写的,准备拿去演讲的,你看看能用不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是上海世博会的主题。
事实上,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现代科技的成果:我们的交通方便了,我们的饮食丰富了,我们的信息畅通了,我们的医疗改善了。
我们的石油开采深度可以达到7000米,我们的宇宙探测器旅行者1号已经飞行到了距离地球167亿公里的地方。
但是,我们在创造财富、发展生产的同时,安全问题毫不留情的暴露出了人们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生产上存在的缺陷。
无数次的事故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就有什么样的安全问题。
如果说1912年导致1503人死亡的冰岛沉船事件还不足以引起人们对人类“共同安全”的认识,那么72年后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的毒气泄漏导致的悲剧则使人类从现代文明的美梦中惊醒了。
1984年12月3日,化学工业最严重的灾难发生了,联合碳化物公司印度博帕尔工厂发生装置爆炸后毒气泄漏,异氰酸酯逃逸夜空,弥漫扩散至附近居民区,致使4000居民中毒死亡,6万人失明,45万人将受永久性影响。
事故是可怕的,但是没有伤害、没有损失、没有事故发生就是安全的吗
其实,安全的本质含义应该包括预知、预测、分析危险和限制、控制、消除危险两个方面。
无数事实说明,对危险茫然无知、没有预防和危险控制能力的安全是盲目、虚假的安全,仅凭人们自我感觉的安全是危险的、不可靠的安全。
1986年10月13日,江总书记在上海消防工作会上,作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
这三句话,不仅对于消防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整个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刻地揭示了抓安全生产的本质规律和重要意义。
“隐患险于明火”,一切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源头,消除事故隐患是防止事故发生的第一道关口。
因隐患的存在而导致事故的例子不胜枚举。
洛阳东都商厦火灾事故导致309人死亡,就是多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人不按规定及时整改而引发事故的典型。
所谓“防范胜于救灾”,也就是说要杜绝事故的发生,防范是第一位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防微杜渐,而不是发生事故后亡羊补牢。
在现实的生活中,你是否亲眼目睹过一场事故,是否见过一个鲜活的生命从你眼前消失
你是否经历过一个美满的家庭在一天之内就支离破碎
你如果看过,你就会意识到,生命远比想象中的还要宝贵,还要脆弱。
那么,是不是我们的安全意识一定要用鲜血换取,我们对生命的尊重一定要用死亡去唤醒
是不是只有当这些惨祸发生、必定要面对生死离别时,才能让我们对安全有所重视,才能感受安全的可贵,才能感受家庭的温馨对我们的意义呢
领导们,同事们,评委们,观众们,安全就是生命和效益,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让安全意识的警钟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长鸣
急用~~~关于12.4(法制宣传日)的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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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安全教育活动演讲稿2015年300字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制陈仓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是加大宪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水平。
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制宣传贴近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社会法治实践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是继续抓好党政部门的学法用法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增强学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政的本领,努力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
四是加强普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五是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健全和创新普法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方式。
要紧密结合单位、行业的实际和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