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弘扬宪法精神·构筑法治校园》为主题的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我叫闫畅,是来自日照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幸运的中学生。
说我幸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国家。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
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
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从小,家里的老人就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
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今天我能够站在这里,因为宪法给了我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了解民主法律的机会,给了我们大家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
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们都知道,清朝末年的中国,是何等的落后,软弱,那些屈辱的历史犹如一把尖刀刻在每一位中国人心中,我们也常说,勿忘国耻,振兴中华。
但是试想,如果我们国家没有《宪法》,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我们又该如果度过那段支离破碎的岁月,又该如何走向未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
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
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
刘媛媛发表过一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甚至国家主席都会是九零后。
其实同样,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在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
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
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人,用我们的法律知识,为我们的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宪法很薄,也很重。
它的沉重,是我们十三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
所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宪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演讲稿--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学号:20130443060姓名:黄亲爱的同,敬爱的老师们:大家好
我很荣幸的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中国》。
2015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其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
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
宏扬宪法精神,建设和谐校园600字的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的题目是。
宪法是规定和国家根本制度。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
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主题演讲稿——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和谐校园 】主题演讲稿——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和谐校园 。
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
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
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
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
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
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谢谢大家
弘扬法治精神 构建和谐校园演讲稿
让廉政文化进校园(演讲稿)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校园盛开廉政花。
古往今来,有多少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受到百姓的崇敬与爱戴,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久久传颂。
君不见,一代清吏包公、于廉、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公仆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震撼人心,影响甚广。
是的,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清正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期盼。
今天我谈的“廉政”,不是社会中吃喝玩乐的扼杀.不是贪污受贿的严惩,是校园里文明校风的廉政,也许有的同学认为这只是一种社会风气,与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其实不然,校园处处有廉政,廉政之花怎样才能永久的盛开在校园呢?我们生活在美丽的校园中,学校的腾飞与发展,离不开老师的辛勤工作,更离不开我们学生的刻苦学习。
在生活中,我们要像周总理那样艰苦朴素。
在学习上,我们要像张海迪那样拼搏进取。
说到这我不能不提到我们的的老师。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晴雨。
”正是我们园丁的真实写照。
你看,从校长书记到班主任,从各科任课老师到后勤管理人员,他们无不是淡泊名利,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对比社会上的腐败要案,对比生活中的贪官污吏,我们的老师总是那样甘于清贫,默默无闻,言传身教,是我们每位学生做人的榜样。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
”我们肩负着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我们的责任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学习、学习、再学习”,用成绩回报老师辛勤的耕耘,用所学知识为社会创造财富。
作为学生究竟如何清廉呢
我想: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认真花费父母给我们的每一分零花钱,不要铺张,更不要奢侈;不要攀比,更不要所谓的名牌,要充实自我,踏实做好每一件事,不要乱扔杂物,更不要损坏公务,不要乱涂乱画,更不要折花损树。
时时要有俭朴的意识,处处要有美化的环境。
这就是我们尽本分能够做到的。
亲爱的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让我们去小恶而从善,积小善而成大德,只有这样廉政之花,才会在我们的校园开花、结果。
同学们,老师们,春天的清风已经在我们身边吹拂,我们也期望着廉洁的清风吹遍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希望广大师生与廉洁诚信同在,与公正俭朴同行,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了解反腐倡廉的知识,阅读反腐倡廉的故事,学习反腐倡廉的人物,当营造廉政建设良好氛围的生力军.只要大家都能争做一个正直的人,“求公守信、崇廉倡俭”就会在我们的校园蔚然成风,就能为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为祖国、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请永远记住我们的共同目标:做一个关爱生命,正直的人!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特急关于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征文
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在200412·4”全国法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普及法律常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请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基于什么考虑
张福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
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
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记者:全民普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已开展了近二十年,请您谈谈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效
张福森:全民普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后期。
近二十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司法部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之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4个调研组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和调查研究显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四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总之,“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当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脱节,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农村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难以落实。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请您谈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福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
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人民群众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依法执政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可以说,依法执政目标的提出,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
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
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
倡导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依法执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
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要先行。
只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增强。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
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国家法制建设也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从细微处入手,在点点滴滴中培养法制观念,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律。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倡导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思想、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四五”普法还剩下最后一年。
请您谈谈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思路
张福森:明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
普法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为指导,总结前二十年的经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思路,我们必须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
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放在发展的大局下来谋划和安排,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来衡量和检验。
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发展,就是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
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明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性,提高预见性;在实际效果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完善工作运作方式,研究普法内容和对象的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确定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
经评选,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获一等奖;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辽宁省沈阳市王子东获二等奖;福建省福鼎市刘明华、浙江省杭州市王进、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获三等奖;北京市刘文勇、湖北省武汉市吴颖豫、吴青竹获创意奖。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
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前不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征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共收到作品557件。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办公室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平面设计委员会主任陈汉民担任此次评审专家组组长。
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创意奖二名。
深圳市升阳升广告有限公司魏世敏创作的作品得到了评委们好评,最后获一等奖。
评委们认为: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作品采用圆形构图,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又有鲜明的时代感。
作品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全国普法办公室已确定该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宣司与本报共同主办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与会专家指出,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
大众媒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研讨会。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王进义,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副社长周秉键和中宣部宣教局有关同志出席研讨会。
(郑文) 12·4专题报道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重视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志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
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
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
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
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
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
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
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
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林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和法治意识。
首先,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
把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转化并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就应当树立“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观念。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
同时,依法执政为民,不仅是理论的、原则的,更是实践的和具体的,用一句法律话语来概括和表达,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各项人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既是我们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统一的,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治国理政,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实质上是确立和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极大权威,是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力的极大权威。
第三,树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
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有“良法”可依。
为此,应当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其次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
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树立权力要受监督制约的意识。
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我们党依法执政,一方面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性“公权力”来实现“执政为民”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证这种公权力有作为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
规范“执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
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说明了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八十几年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待我们党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起的历史作用,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科学执政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应当看到,执政能力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问题。
应当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全面认识执政能力的内涵和意义。
从科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各种具体的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构成的,尤其体现在执政党对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能力以及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科学建构能力等方面。
首先,执政能力体现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执政党所具有的群众基础。
只有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反映民意,执政党的各项重要决策才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其次,执政能力集中表现在执政党执政的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
包括作出决策的能力,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处理国内外重大事务的能力,处理紧急危机事件的能力,协调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等等。
这些具体的行为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执政党自身的整体执政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执政党没有严密有效的党组织,没有素质高超、品质超群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乐于奉献和具有高度党性原则的普通党员,是很难获得有效的执政的行为能力的。
因此,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能力。
再次,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
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最后,执政能力关键体现在执政的实效上。
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能力建设评估系统的存在。
既需要执政党自身对执政能力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要广泛听取来自执政党外部的评价意见。
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动机、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
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
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
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
“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
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
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
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
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
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
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
法治格言: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不超过50字紧扣主题语言精练
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把每个人的梦汇聚起来就组成了我们国家的梦,中华民族的梦,因此每个人的梦与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我们才能幸福和谐的生活。
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一句话,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而这“规矩”就是“法律”。
“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
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
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扞卫它
只要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我最大的骄傲是身为一名中国人,最大的自豪是外国人叫我“Chinese”,最大的幸福是生活在中国,最不想放弃的称谓是中国公民。
我想你们大家应该也是如此,在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所以让我们一起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