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
急啊
明天本人演讲,望哪位文采好的写篇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r家好
首先感谢老师提供了k这样一l个y机会给我,也z感谢同学们在学习u中6对我的帮助和支j持。
这一p次竞选不h仅6是一e次展示2自我、认0识自己i的机遇,更是一k次相互7学习i、相互6交流的机会。
今2天w我竞选的岗位是一g名劳动委员。
我清楚地认7识到,要成为1一s名合格的劳动委员不j容易,做为2一p班卫t生的负责人b,不b仅5要有实干g精神,还要团结他人v;不p仅8要有高超的组织管理水3平,而且还需要有良好的人a际沟通能力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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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近义词
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少小须勤学,文章可立身。
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自小多才学,平生志气高。
别人怀宝剑,我有笔如刀。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学乃身之宝,儒为席上珍。
君看为宰相,必为读书人。
莫道儒冠误,读书不负人。
达而相天下,穷亦善其身。
年少初登第,皇都得意回。
禹门三汲浪,平地一声雷。
一举登科日,双亲未老时。
锦衣归故里,端的是男儿。
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人在艳阳中,桃花映面红。
年年二三月,底事笑春风。
诗酒琴棋客,风花雪月天。
有名闻富贵,无事散神仙。
道院迎仙客,书堂隐相儒。
庭栽栖凤竹,池养化龙鱼。
欲把亲恩报,亲恩即是天。
古来多孝子,勉力学前贤。
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
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关于曾庆香与王茂华写一篇关于如何学习他们精神的演讲稿
人民网南昌4月19日电 (记者吴齐强)记者今天从共青团江西省委获悉,共青团江西省委近日决定在全省团员青年中开展向青年英雄曾庆香、王茂华同志学习活动,活动主题为学青年英雄,做崛起先锋。
曾庆香,男,1972年8月出生,江西省信丰县大塘埠镇万星村老屋下小组人。
2010年3月9日晚10时左右,曾庆香乘车途经北京六环路小汤山西桥路段时,将遇到车祸的央视女记者刘薇救出,并同刘薇一起营救另一位被困人员,在营救过程中被飞驰而来的面包车撞上,不幸遇难。
王茂华,男,1983年出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伯塘中学初一(4)班班主任。
2010年3月21日下午2点45分左右,塘伯村一村民家中,几个小孩在家玩耍引发大火,王茂华闻讯赶来,同岳父谭良才一起不顾危险,多次冲入火场,陆续将六名被困小孩救出,并在营救过程遭遇爆炸,不幸被严重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8%。
曾庆香、王茂华同志的英雄事迹感人诲人、可歌可学,令人震撼、催人奋进,展现了新时期青年的光辉形象。
他们这种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的壮举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共青团江西省委 追授曾庆香“江西青年五四奖章”,授予王茂华“江西青年五四奖章”。
共青团江西省委在活动通知中指出,曾庆香、王茂华同志是江西省涌现出来的青年先进典型,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楷模。
在他们的身上,体现了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英雄气概,体现了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体现了新时期青年纯朴善良、积极进取的优秀品格。
曾庆香、王茂华的英雄气概、高尚情怀、优秀品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集中体现,是“求新思变、开明开放、诚实守信、善谋实干”的江西人新形象的充分展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实践,是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宝贵精神财富,值得全省广大青年学习
据了解,下一步,江西将开展“新江西新青年新标准”大讨论。
通过公众互动参与、研讨、辩论等方式,深入开展“新江西新青年新标准”大讨论,在大讨论中引发对该事件的深入思考,进一步彰显当代青年危难时刻所闪耀的人性光辉和勇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社会价值,唱响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新时代青春之歌
介绍老舍的作文(1000字)
老舍(1899年~1966年),享年67岁,原名舒庆春,字舍予(姓氏一拆为二),满族,北京人。
1899年2月3日出生在北京西城小羊圈胡同(现名小杨家胡同),一个满族城市贫民家庭。
现代著名作家、杰出的语言大师,被誉为“人民艺术家”。
满族正红旗人,父亲是一名满族的护军,阵亡在八国联军攻打北京城的巷战中,老舍这一笔名最初在小说《老张的哲学》中使用,其它笔名还有舍予、絜青、絜予、非我、鸿来等。
1913年考入北京师范学校。
191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校,担任过小学校长、郊外北区劝学员等职。
五四新文化运动掀起的民主、科学、个性解放的思潮,把他从“兢兢业业办小学,恭恭顺顺地侍奉老母,规规矩矩地结婚生子”的人生信条中惊醒;文学革命的勃兴,又使他“醉心新文艺”,由此开始生命和事业的新起点。
1922年任南开中学国文教员。
同年发表了第一篇短篇小说《小铃儿》。
1924年赴英国,任伦敦大学东方学院中文讲师。
教学之余,读了大量外国文学作品,并正式开始创作生涯。
陆续发表《老张的哲学》、《赵子曰》和《二马》三部描写市民生活的讽刺长篇小说。
自1925年起,陆续写了3部长篇小说:《老张的哲学》对乌烟瘴气的教育界做了生动的揭露;《赵子曰》的鞭挞锋芒指向以新派自诩其实醉生梦死的青年学生;《二马》的主人公是旅居英国的北京人,讽刺的仍是在封建的小生产的社会土壤里培植出来的“出窝儿老”的畸形心态——都以清脆的北京口语,俏皮的幽默笔墨,渲染北京的民俗风情,通过闭塞守旧、苟且偷安的民族心理的剖析,申述对于祖国命运的忧虑,显示出与众不同的艺术个性和思想视角。
3部作品陆续在《小说月报》上连载后,引起文坛的注目。
1926年老舍加入文学研究会。
1929年夏,绕道欧、亚回国。
在新加坡逗留期间,为当地高涨的民族解放要求所鼓舞,创作反映被压迫民族觉醒的中篇童话《小坡的生日》。
1930年回到祖国,任济南齐鲁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并编辑《齐鲁月刊》。
1925年, 老舍第一个长篇《老张的哲学》问世,作品取材于老舍在北京教育界任职时的经历。
小说揭露了北洋政府统治下,教育界的黑暗和混乱,在艺术上表现出幽默的艺术风格。
《骆驼祥子》是以北平(今北京)一个人力车夫祥子的行踪为线索,向人们展示军阀混战、黑暗统治下的北京底层贫苦市民生活于痛苦深渊中的图景。
从祥子力图通过个人奋斗摆脱悲惨生活命运,最后失败以至于坠落的故事,告诫人们,城市贫农要翻身做主人,单靠个人奋斗是不行的。
《骆驼祥子》问世,被译成十几国文字,产生较大影响。
1934年夏到青岛山东大学任中国文学系教授。
1936年夏辞去教职,专事文学创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到武汉、重庆主持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的工作,任常务理事、总务组长,并组织出版会刊《抗战文艺》。
1946年3月应美国国务院邀请赴美讲学一年,期满后,留美写作。
1949年底返回北京。
曾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及书记处书记、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副主席、中国剧协和中国曲协理事、北京市文联主席等职。
1966年被“四人帮”迫害致死,跳湖自尽。
老舍的一生勤奋笔耕,创作甚丰。
20世纪30年代就成为最有成就的作家之一,著有长篇小说《小坡的生日》、《猫城记》、《离婚》、《牛天赐传》、《骆驼祥子》等,短篇小说集《赶集》等。
其《骆驼祥子》问世后蜚声文坛,写了在底层生活者的悲惨生活,标志着老舍现实主义风格的形成,达到了他小说创作的最高成就,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最优秀的长篇小说之一,曾先后被译成十几种外文。
40年代的作品有:长篇小说《火葬》、《四世同堂》等,中篇小说《我这一辈子》,短篇小说集《贫血集》、《月牙集》,以及通俗文艺作品集《三四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作品,主要有长篇小说《正红旗下》,长篇报告文学《无名高地有了名》,散文杂文集《福星集》,剧本《龙须沟》、《茶馆》等。
老舍文学创作历时40年,作品多以城市人民生活为题材,爱憎分明,有强烈的正义感。
人物性格鲜明,细节刻画真实。
能纯熟地驾驭语言,善于准确地运用北京话表现人物、描写事件,使作品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和强烈的生活气息。
老舍以讽刺幽默和诙谐轻松的风格,赢得了人民的喜爱,195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他“人民艺术家”的光荣称号。
编辑本段【生平】 生平与著作概述1 : 老舍一生写了约计800余万字的作品。
主要著作有:长篇小说《二马》、《猫城记》、《骆驼祥子》、《四世同堂》,中篇小说《月牙儿》,《我这一辈子》,短篇小说集《赶集》、《樱海集》,《蛤藻集》、《火车集》、《贫血集》,剧本《龙须沟》、《茶馆》,另有《老舍剧作全集》,《老舍散文集》、《老舍诗选》、《老舍文艺评论集》和《老舍文集》等。
老舍以长篇小说和剧作著称于世。
他的作品大都取材于市民生活,为中国现代文学开拓了重要的题材领域。
他所描写的自然风光、世态人情、习俗时尚,运用的群众口语,都呈现出浓郁的“京味”。
优秀长篇小说《骆驼样子》、《四世同堂》便是描写北京市民生活的代表作。
他的短篇小说构思精致,取材较为宽广,其中的《柳家大院》、《上任》、《断魂枪》等篇各具特色,耐人咀嚼。
他的作品已被译成20余种文字出版,以具有独特的幽默风格和浓郁的民族色彩,以及从内容到形式的雅俗共赏而赢得了广大的读者。
1899年2月3日出生于北京。
在大杂院里度过的童年生活使老舍从小就熟悉车夫、手工业工人、小商贩、下等艺人、娼妓等挣扎在社会底层的城市贫民,深知他们的喜怒哀乐,也是他从小就喜爱流传与市井巷里的传统艺术(如曲艺、戏剧),这些都是他将来倾向与写作平民生活和长于话剧创作的生活基础。
1918年老舍毕业于北京师范学校。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时,老舍正在北京公立第十七高等小学任校长。
“五四”对他的思想和人生道路的选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24年夏,赴伦敦大学东方学院任华语教员,并从事文学创作。
1926年发表了第一部长篇小说《老张的哲学》在《小说月报》17卷第7号上连载时,署名为“舒庆春”。
但自第8号起连载上的署名改为“老舍”,直一小说全部载完。
这标志着老舍文学创作道路的开端。
接着,又发表了《赵子曰》《二马》,从而奠定了他在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
1929年,老舍取道新加坡回国。
在新加坡写了中篇小说《小坡的生日》,这是一部儿童文学作品,描写了生活在新加坡的华侨少年与各被压迫民族的小伙伴一起,反对强权奴役的故事,体现了团结奋斗、强国救民的思想境界。
1930-1936年,老舍先后在山东济南齐鲁大学和青岛山东大学任教。
此间,他看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日本帝国主义的肆意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卖国行径,创作了长篇小说《大明湖》,为济南人民以及所有蒙受侵略之苦的祖国人民抒发愤慨。
在这部小说里,他第一次描写了共产党人的形象。
此后四年,他先后创作了长篇小说《猫城记》、《离婚》、《牛天赐传》。
还出版了包括《黑白李》《微神》等15部短篇小说在内的短篇小说集《赶集》以及幽默诗文集《老舍幽默诗文集》。
1936年老舍辞职,从事专业写作。
在青岛工作和生活的这段时期,是他一生中创作的旺盛期之一。
他先后编了两个短篇集《樱海集》《蛤藻集》,收入中短篇小说17篇。
创作了《选民》(后改题为《文博士》)《我这一辈子》《老牛破车》和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长篇杰作《骆驼祥子》。
《骆驼祥子》是以北平(今北京)一个人力车夫祥子的行踪为线索,向人们展示军阀混战、黑暗统治下的北京底层贫苦市民生活于痛苦深渊中的图景。
从祥子力图通过个人奋斗摆脱悲惨生活命运,最后失败以至于坠落的故事,告诫人们,城市贫农要翻身做主人,单靠个人奋斗是不行的。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爆发,老舍别妻抛子,只身前往武汉,投入到文艺界的抗日洪流之中。
在1938年成立的“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中,老舍担任负责人――总务部主任。
之后,又转到重庆,“文革”在艰难困苦中顽强坚持七年时间,直到抗日战争取得彻底胜利。
老舍以满腔热情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团结各个方面的文艺家,共同致力于推动抗战的文艺活动。
并以笔为武器,进行多种文艺形式的创作。
长诗《剑北篇》用大鼓体写成,《王家镇》《忠烈图》用京剧形式写成,《残雾》《归去来兮》《面子问题》用话剧形式写成。
先后出版了短篇集《火车集》《贫血集》,长篇小说《火葬》,完成了长篇巨著《四世同堂》的前两部《偷生》和《惶惑》。
同时,还撰写了大量杂文、散文、诗歌。
抗战胜利后,1946年,老舍和曹禺作为我国民间第一批文化人应邀赴美国访问和讲学。
在美国,做了多次公开演讲,为增强大洋彼岸的人们了解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并在此写成《四世同堂》第三部《饥荒》和另一部长篇小说《鼓书艺人》还有《断魂枪》。
还协助美国友人翻译他的一些作品。
《四世同堂》是老舍完成的规模最宏大的作品,约一百万字。
以北平一叫“小羊圈”胡同里多种人物,特别是以祁家祖孙四代为中心,展开错综复杂的画面与情节的描写,表现了沦陷区人民的苦难经历,以及他们在幻想破灭后,终于觉醒,坚决抗战的过程。
揭露了日本侵略者的残暴和汉奸的无耻,也写出了知识分子的善良、懦弱和苦闷,以及下层市民坚强不屈的意志和决心。
包含着老舍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为中华民族全民抗战留下了一座伟岸的纪念碑。
1949年10月,老舍回到祖国。
创作话剧《方珍珠》。
1951年,又创作了歌颂人民政府为普通市民办实事的《龙须沟》。
该剧上演后,老舍获得了北京市政府授予的“人民艺术家”荣誉称号。
之后,他还创作了歌剧《消灭细菌》《大家评理》,话剧《生日》《春华秋实》等。
建国后,老舍政治热情十分高涨,他先后担任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市文联主席,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全国文联主席团成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市第一、二届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三届主席团成员,全国政协三届会议常务委员等职。
自1950年至1955年,老舍创作了大量的话剧、京剧、儿童剧。
其中话剧《茶馆》把老舍的话剧艺术推向了高峰,成为我国戏剧艺术殿堂的一颗璀璨明珠。
1961年至1962年,老舍创作自传体小说《正红旗下》 。
遗憾的是未完成,就被迫停笔。
文革中,同许多老一辈爱国文艺家一样,老舍遭到了恶毒攻击和迫害。
1966年,他被逼无奈,含冤自沉于北京太平湖,享年67岁。
辩论稿:克隆的坏处
1.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 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
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 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普通公众,始终都是从动物克隆技术发展的现况来类比克隆人研究的发展前景,并作为进一步推论的逻辑基础。
也即是,目前的动物克隆实验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
在动物克隆实验中出现的高失败率、高风险、使用了大量的重组卵细胞、大量畸形后代以及发生排斥现象等问题,将会出现在克隆人研究中。
如果仅仅通过某项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来判断克隆技术的普遍可行性是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谨的。
科学家认为,要将动物(如绵羊)克隆实验得出的技术经验,应用到人类个体身上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当这种不成熟的技术“硬要”作用于人体时,克隆人的过程将充满各式各样的危险。
例如,英国胚胎学家威尔莫特认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虑到,由扎沃斯和安蒂诺里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实验将会有同样高的失败率,正如试图进行动物克隆时那样。
并且,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去检查动物胚胎所有基因组的发育状态。
因而,人们无法保证最后植入子宫内的胚胎是否能够发育正常,而不至于生下畸形儿或使代孕母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
……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
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
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
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
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 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
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恩里克•阿科尔西在2001年8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把克隆技术用于人类自己“有悖于人类价值、伦理和道德原则”。
他代表世界医学协会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计划。
〔5〕从另外一个角度,威尔莫特对媒体说:“试想我的妻子与我和一个复制的‘我’三人生活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一个极不寻常的关系,对我们三个人中的每个人,尤其那个复制的‘我’都将十分尴尬。
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
”〔6〕 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
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
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 (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7〕我们知道,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 Hippocratic Oath)作为医师团体的职业誓约书就要求从业者:应尽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医治病人,不得有越分的医疗行为,并坚守品性与道德规范。
那么,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同样要求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广泛,也就越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问题。
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比以前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
“为科学而科学”、“科学不考虑效用或利益” 等说法已经不合时宜,科技工作者必须对“应该追求何种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应置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这些问题早就引起科学界的重视了。
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瑙宣言》中,针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反思说:“我们愉快地贡献我们的一切为科学服务。
我们相信科学是通向人类幸福之路。
但是,我们怀着惊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这个科学向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
”〔8〕 科技工作者有创新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科学研究的自由永远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肆意行事,科技工作者应对这种创新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科技工作者不能只关心自己的研究兴趣,更要关心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
这既是现代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一种强烈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应该担负的一项历史使命。
其实,在1997年“多莉”羊出生之后,两大著名学术期刊Nature和Science除了报道与克隆技术研究有关的科学论文外,还连续发表大量出自科学家之手的评论文章,如“克隆:人将成为下一个”、“不要克隆人”、“风险与不确定性”、“‘多莉’的考证”以及“什么是克隆
并非你所想的那样”等。
这充分表现出科学界对克隆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风险问题的关注。
今天,关心人类前途的科学家应该关注与克隆有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保证克隆知识和技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伤害人类社会。
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分子生物学家J. D. 沃森所说:“可以期待,许多生物学家,特别是那些从事无性繁殖研究的科学家,将会严肃地考虑它的含意,并展开科学讨论,用以教育世界人民。
”〔9〕 在科学界已经形成如下一个规范:当一项技术在社会上有争议时,科技工作者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来评价这项技术。
还要求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时要更多地考虑选题的社会价值,而不能仅仅在某种好奇心或兴趣的作用下随心所欲地从事研究,更不能从事旨在“哗众取宠”或“怪异”的研究目标,如为了“复活”死人而去克隆人或进行“人畜细胞融合”等。
在2002年,威尔莫特强调指出,自从进行动物克隆试验之后,他从未考虑过进行克隆人试验,克隆人试验不仅会使被试验者冒着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实验结果没有什么科学意义,不管从伦理道德上还是从医学上讲,都没有理由这样做。
〔10〕 (2)盲目进行生物学实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们经常谈及的一个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相关的生物技术研究案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人工构成了第一个重组DNA杂交分子。
不久,他的科学同行提醒他要注意重组DNA分子可能具有致癌性,带有重组分子的细菌大量增殖也有可能成为传播人类肿瘤的媒介,会在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伯格教授就接受了同行建议,停止了自己的基因重组研究。
他还在Nature上向全世界的科学家发出呼吁:在重组DNA分子潜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在找到适当的防护措施之前,应自动停止有可能致癌的基因扩增实验。
这些讨论导致美国政府在1976年颁布了“关于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应用进行严格管制。
后续的科学实践证明,伯格等人对转基因技术的危险性估计过高。
只要人们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严加控制,妥善管理,认真对待,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这些潜在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因此,美国政府在1979年就恢复了基因重组研究。
〔11〕这种涉及生物技术社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这既是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自觉体现,也开创了一种应对新技术未知风险的合理程序。
为避免新技术可能引起的祸害,应该制定出必要的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以暂时阻止那些后果尚未得到确切了解的实验。
这种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选择科研课题的主张,既是一种科学选择,更是一种道德选择。
不少科学家认为,为了某种正当目的而进行生物学实验是没有过错的,但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只要体细胞核移植技术的安全性还不确定,只要人们还未充分探讨与克隆人体相关的道德问题以及不育夫妇是否还能够找到其它妊娠的方法,在明知会对当事人造成某种“伤害”和“风险”的情况下,而执意去从事这类技术活动,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
(3)与严谨的科学精神不符 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克隆人研究以及有关报道呢
很多科学家批评说,安蒂诺里等人的研究,不仅无视目前动物克隆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也没有解释其所用的具体技术是什么,以供科学界评议。
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言行只是通过大众传媒来宣布,这与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是不相符的,却给人以“作秀”的感觉。
美国《医学伦理通报》的编辑理查德•尼科尔森说:“我认为安蒂诺里从来没有考虑过后代的利益,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赢得个人的声望,是为了出名才一意孤行要进行这项极有争议的实验的。
”〔12〕一些科学家强烈要求安蒂诺里等人对有关消息是否属实给予切实的澄清。
事实上,在科学界有不少人对克隆人运动提出严重质疑。
例如,从逻辑上讲,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阿瑟•卡普兰教授说:“那些科学家们声称有200多对夫妻排着队,等候被带到某个偏僻的地方用克隆细胞进行人工受孕,然后他们会照料每一个成功怀孕的妇女,这一切听起来根本就不可信。
”从技术上讲,纽约一家医疗中心生殖内分泌学主任马克•索尔曾针对希德要克隆人一事说道:“很难想象在门诊所那样的条件下做这件事,除了引起轰动效应还能有什么别的。
”〔13〕对于最近的“克隆人”新闻而言,身为“克隆援助”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布瓦瑟利耶却没有医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学术背景,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研究论文。
此种情况下,她又该如何开展克隆人研究呢
试问,他们发布的“克隆人”出生消息的可信度又在哪里呢
〔14〕在此,我们赞同我国知名学者周国平先生说过的一席话:“我对一切太喧嚣的事业和一切太张扬的感情都心存怀疑,它们总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亚对生命的嘲讽:‘充满了声音和狂热,里面空无一物’”。
〔15〕科学研究不应只是一种外表非常热闹的事业,它更需要的是寂寞、孤独和宁静。
(4)反对以克隆人牟利 克隆人运动的一个重要动力,也就是一些人想象的有关克隆人的商业化企图和潜在的巨额利润空间。
目前,我们不排除那些从事克隆人实验者试图从中谋利的可能。
正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阿科尔西针对安蒂诺里宣称的克隆人计划所指,现在世界上准备实验的克隆人计划涉及到许多“经济利益”,这些计划企图将克隆技术变成“大笔交易”,通过实验追求“简单的商品成果”。
因此,对于打算以违背科学道德的克隆人行为作为牟利的手段,则应该予以坚决反对。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
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
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
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
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
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
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
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
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
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
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
克隆人是不是人呢
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
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
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
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
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
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
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
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
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
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
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
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
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
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
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
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
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
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
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
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
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
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
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
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
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
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
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
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
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
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
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
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
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
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
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
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
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
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
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
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
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
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
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
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
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
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
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
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
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
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
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
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
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
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
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
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
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
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
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关于抗日的诗朗诵,急急急
感动抗日精神 (一)导入(音乐起<微山湖>) 生1:9月的摇篮,摇出了白鸽飞满蓝天。
一声声鸽哨一声声祝福,撒落在高山,撒落在平原。
生2:面对和平与幸福,我们怎能忘记过去, 而今天,在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今天, 我们不会不怀念, 我们不会不重温60年前那个烽火连天的年代, 一位位抗日英雄,一幕幕场景在我们眼前闪过。
一朵朵鲜花,述说着当年的故事, 是他们的英勇铺就出今天光辉的征途。
生1:长江和黄河唱着抗日英雄的赞歌, 歌声震荡着山河。
纪念碑展示出他们的伟岸,国旗上浸满他们的血汗。
他们的身躯,已化作一座座高山, 他们的胸脯,已变为一片片平原。
每当南风吹来的时候,我总听到那深情的述说, 述说着英雄的故事。
生2:英雄的事迹气壮山河,让人荡气回肠。
生1:可是,同学们,更多的英雄我们并不知道他们姓什么,叫什么。
生2:大山野里,风儿问我,你知道他们的姓名吗
在小河边,水波问我,你知道他们的姓名吗
我摇头说不知道。
他们的身躯在山野,在河边长眠,我们怎能忘记这一切。
生1:是的,我们应该记住他们的英雄事迹,应该感谢他们,感谢党给我们带来的幸福生活。
让我们放歌高唱吧
请听歌曲<<我向党来唱支歌>>。
生2听
红星闪闪,脚步声声
那是我们的同龄人,战争时代的小英雄向我们走来。
生1:小兵张嘎是一位勇敢的小英雄,他的事迹值得我们去学习 生2:是的,在那个烽火连天的年代出现了很多的小英雄,王二小就是其中的一位,请听歌曲<<歌唱二小放牛郎>> 生1:同学们,就是那一个个英雄伴我们成长,给我们力量,教我们去克服困难。
生2:英雄故事永远留在我们心中,英雄的精神永远伴在我们身旁,激励我们成长
请听诗朗诵 生1:一个个故事,说不完我们的思念;一首首赞歌,说不完我们的崇敬。
是英雄们用美好的青春,用闪光的年华,迎来了春天,迎来了光明。
在新世纪中,就让英雄伴我们成长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