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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辩论会演讲稿

时间:2014-09-16 06:47

宪法是否与我们息息相关辩论赛反方

首先你得说出自己辩论的论题才能够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你如果想学习别人的相关的知识可以看一下奇葩说节目

辩论赛(正方:法律无情 反方:法律有情)

不清楚辩论双方是否学过法学或者对于法学有一定基础。

首先,法的概念和范畴,恶法非法这一点对方肯定会强调。

如果立论在于法律无情,立法(实体法、程序法)、执法都需要论证;而且对“情”的概念需要明确——这个是立论基础——对方对于“情”的定义也很关键,稍有偏颇对于我方就比较有利。

程序法程序法亦称“审判法”、“诉讼法”。

“实体法”的对称。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

这一类型法律论述其无情似乎容易些。

执法无情也相对好论述些,关键是实体法中确实体现了人性、人道和人情关怀的一面。

例如:反方“有情”的立论基础很可能在于: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对于对方这一论断,先看他们对于情的定义,看看对方是否扩大了“情”概念,另外就是双方可能要先从“情”的含义开始辩论,如果有情和无情的“情”的含义都不明确,那根本没法辩——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知道有没有呢

以下为无情论的开篇词。

以上发言非原创,供参考。

“我方认为,法律无情。

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

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在这么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时代要求的,违背社会性质的恶法。

既非法之法。

也有符合生产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

而何谓无情呢,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首先,从法律的制定角度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这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

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是凭少数人的主观意愿凭空创造。

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决定了法律无情。

其次,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

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

几千年以来,法律是行为规范的准则。

只要你触犯了法的警戒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难道对方要让那些罪犯个个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惩处吗

那现在我们还能有如此和谐的社会,恐怕大家都已人心惶惶了吧。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难道对方四位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

请对方辩友拨开思想误区的迷雾,抛弃你那黑暗的理论,来到我们光明的一方吧

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啊。

最后,从法律的实施角度讲,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

社会的安定何在

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以八荣八耻为主题的辩论会

在我的脑海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似乎离我很远,开始还觉得是我们的上层建筑用来给大家讲大道理的,好像没有什么很实在的东西我们能够抓得住。

但细细想来,却又不完全是这么回事。

其实在现在看来,纵向比较解放前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人民生活,我们今天的日子可以说富足安康;横向比较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我们也能够感觉到一定程度上的优越感,也就是老师们在课堂上讲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吧。

应该说,大部分的老百姓看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好不好,主要是看自己的生活好不好,腰包鼓不鼓。

他们不能也没有意识去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但今天我们大部分的老百姓都觉得社会主义确实好,社会主义带给大家幸福生活。

这在六七十年代也许就只是大家嘴里唱的歌,但今天我们都能够切切实实地感觉到。

所以说,在中国“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推动了国家的生产力,促进了综合国力的提高。

八荣八耻荣辱观演讲稿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知荣辱学做人”。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代表们关于社会道德的讨论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四个字就是“八荣八耻”。

“八荣八耻”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4日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的。

胡锦涛同志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提出后,引起了各界代表的广泛关注。

十几天来,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热烈地谈论着这个话题。

大家的共识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对引导全社会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为我们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一个准绳。

它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辟概括,同时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将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

“八荣八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却又内涵丰富。

通俗地说,荣辱观就是人们对“荣”与“辱”的根本看法。

是由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所决定的。

古人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所以,明是非、知荣辱、辩美丑,乃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准。

清代思想家龚自珍说:“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

”可见,个体的荣辱、耻感,不只是人性的标志,还关乎民族和国家。

因此,小至个人,大至整个民族、国家和社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都是十分重要的。

既然正确的荣辱观如此重要,我们就要理解其要义。

以热爱祖国为荣。

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对世代养育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一种深厚的感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历尽内忧外患,之所以今日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一代代志士仁人不懈奋斗,甚至为国献身,在于“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不断传承。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把对祖国的忠、对民族的爱视为作人的根本与大节。

那些热爱自己的祖国,为祖国和民族的利益立下丰功伟绩的人都会名垂青史,为世代所崇敬和歌颂。

热爱祖国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每个民族成员、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起码的公德和觉悟。

具体说,就是每个民族成员从思想到言行,都要忠实于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自己的人民;热爱祖国的山河、捍卫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尊严;热爱祖国的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优秀文化;热爱祖国的和平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破坏祖国统一的一切行为;热爱祖国的建设事业、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繁荣昌盛,并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四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直至生命。

以服务人民为荣。

我们的祖辈和父辈在当年翻开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时,他们总有一份敬仰会在心中回荡。

解放前,我们的先烈们为了共同的目标,抛头颅洒热血,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

他们是为人民而死,死得重于泰山,虽死犹生

新中国建立了50多年,接力棒到了我们青年一代手中时,为人民服务已不仅仅局限于献出生命,它已体现在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大处来讲:为人们服务应该是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到自己的每一分钟,继承和发扬前辈的优良传统,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从小处来讲:为人民服务是关心身边的每一个人,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时间在变,为人民服务的中心没有变;社会在发展,但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永远不应改变。

以崇尚科学为荣。

这说明只有科学的东西才是最真实的、最正确的、最可靠的,也是最高尚的和最光荣的。

以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为例,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不行,发展太快了也不行,必须讲究科学的发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国家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如此,每一个人也当如此,应成为全民族的一个共同的思想理念。

同志曾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我以为,青少年也是群众之一员。

青少年的科学观就体现在敬重学业的过程中。

以辛勤劳动为荣。

劳动光荣、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幸福的道理。

这指出了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道理。

其一,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凡辛勤劳动者都是光荣的,都应当受到大家和社会的尊重;无论是谁,任何轻视劳动、蔑视劳动、贪图享受、不尊重辛勤劳动的人,都是错误的,都是可耻的,都应当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责。

同时还向人们指出了这样一个道理:不仅辛勤劳动者光荣,而且珍惜辛勤劳动者的成果,尊重辛勤劳动者的成果,也是光荣的。

任何不珍惜和不尊重辛勤劳动者的劳动和成果的行为,都是极为可耻的,同样也应当受到大家和社会的谴责的。

以团结互助为荣。

“团结就是力量”这一道理是用于任何一个团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

团结是全面全员全方位的问题,事关你我,事关国家,事关大局,事关前途和发展,事关每一个人的命运和荣辱。

搞好团结,人人有份,人人有利,人人有责,而且必须从互助做起。

光讲团结,不讲互助,搞不好真正的团结;不讲互助,缺少互助,不能互助,就没有团结可言。

团结是力量,团结是目标,团结是方向,互助是基础,互助是前提,互助是动力。

以诚实守信为荣。

诚信是什么

农民说,诚信是秋天里结出的丰硕果实;老师说,诚信是师生间白玉般纯洁的感情;工人说,诚信是辛勤劳作下生产出质高价优的产品。

简而言之,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民族的存亡之根。

翻开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会发现,以诚实守信为做人根本的故事比比皆是。

以史为鉴,诚信是我们立身、修德、处事的根本,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诚信对于一个人很重要,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一个不讲诚信的个人是社会的危险品,而一个不讲诚信的民族则这个国家的悲哀。

以遵纪守法为荣。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中学生应该懂法。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中学生应该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

遵纪守法,既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二者是一致的,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把遵纪守法视为自己的基本义务,视为尊重社会公德的具体表现。

以艰苦奋斗为荣。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明史。

千百年来,在改造社会的斗争中,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创造和发扬了艰苦奋斗精神。

艰苦奋斗是劳动人民不畏艰难困苦,勇于与大自然斗争的精神状态和行为品质,它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各个领域,反映了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我国古代传说中的“精卫填海”、“愚公移山”、“大禹治水”都是生动表现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精神的典故。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要树立艰苦朴素,勤俭办事的观念。

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尤其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勤俭节约的好品德,杜绝不良的消费习惯。

总之,荣辱观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优良美德,是中华民族的思想珍宝。

“八荣八耻”的概括,从爱国主义到团结友爱,从遵守法律到崇尚道德,从热爱科学到勤劳诚信,既有对光荣传统继承和巩固的要求,也有对现代文明创造和发展的要求;既有对中国文明的秉承,也有对世界文明的吸纳;既有对不文明行为的摒弃要求,更有对文明行为的遵守要求。

它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我急需要一篇演讲稿,是关于贴心人民群众 用心为群众服务的

贴心人民群众就是找一些基层,生活在贫困山区的老人、孩子着手写文章。

宪法有无约束力 反方一辩 辩论辩词

那个好象没有,不过有类似的也许对你有不少帮助  护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道德(正方-法律,辩词)  一辩陈词:  “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要阐述的观点是: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我的重点论述理由如下:  1. 从适应现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来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物  质财富不够丰富,而道德作为社会经济的上层建筑,也远未能达到理想的水平。

换句话说,道德不可能  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给对方辩友提个醒: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或许这会成为可  能,但那并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

  2. 从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来论。

在我国,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还有  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进行着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活  动。

这是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不进行有力的斗争和制裁,社会安定根本无法谈起。

道德的阶级  性却决定着它对此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对被统治阶  级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取而代之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制裁

  3. 从法律的作用和效能来论。

法律不仅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不仅是制裁敌对分子的锐利武  器,法律更是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矛盾的重要手段,这样,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安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且在国家的强制力作用下发挥作用来维持  社会的安定。

这两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合并,足以显示,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中起主要作用。

  4. 从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比较来论。

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是道德规范所无法比拟的,道德的规范  作用主要依赖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习惯以及传统与教育来维持,显然这是软约束,它对既有的违法犯  罪行为不起作用,或者说道德的真正作用单纯是预防性的,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它是两方面的,它既  有权威的惩罚作用,又有强大的威慑力,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

这就使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社会安定中具  有的更重要的作用。

  5. 辩题中强调的是对社会安定的维护,既然是维护社会安定,显然解决问题的重点应针对社会的不  安定因素,而不是针对有有利因素。

辩题本意就是对少数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应付,法律与道德谁更  有效。

我们的回答是:法律。

因为法律的针对性、强制性、严肃性、实效性是道德望尘莫及的。

  综上所述,我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来维持。

谢谢。

”  二辩攻辩提问  “曾经有一位备受道德尊崇的人,杀害了一位深受道德谴责的恶人,而大快人心,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  德观作如下判断:  1. 杀人者到底是道德高尚不高尚

  (高尚)--杀了人对方辩友还要认为他的道德高尚,请问你这是什么道德观

  (一个杀人者此处强调道德的矛盾性)  (不高尚)--可是为什么又会大快人心呢

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

〔也就是对方辩友的道德观与大家  是不统一的,那么到底是听你的,还是听大家的

〕  2. 从刚才对方辩友的回答不难看出,用道德标准连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难,我是否可以再问对  方,用道德如何来处理这一事件。

请明确回答

  3. 仅仅受到道德谴责就够了吗

如果这样,人们可以去做类似的事情了,比如杀人抢银行等等,而  只要等着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结了。

这样的话,社会安定如何维持

  4. 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道德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对方辩友恰恰把道德无能为力而造成恶  果的责任推卸给法律,对方辩友是否有不道德的嫌疑呢

”  三辩攻辩提问:  “1. 对方辩友是否承认社会是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构成的

  2.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社会安定靠道德来维持,那究竟是靠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被统治阶级)对方辩友,你不觉得你的逻辑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怎能临驾于统治阶  级之上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

这样,两者的关系岂不是倒过来了

同时,不是和你的逻辑再次矛  盾

显然,维护社会安定这个角色不适合让矛盾的道德来担任。

转3.(1)  (统治阶级)转3.(2)  3.(1)从刚才对方辩友的话语中我明白了一点,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可以让被统治阶级  接受认可,是这样的吗

  (是的)对方辩友的记忆力显然并不好,我方一辩陈词中已经说了,统与被统两者的道德是根本对立,  水火不融的,那如何让一方接受另一方的道德观

如果可以,显然就不存在阶级了,可面对现实,被统  治阶级会不断造成社会的不安定,请问道德对此能起什么作用

  (不是)既然不是,那么被统治阶级或者敌对分子图谋造反,造成社会混乱,道德还能起维护作用吗

  3.(2)那好你想用统治阶级的道德去维护谁的社会安定

是统治阶级呢,还是被统治阶级

请明确  告诉我。

  (被统治阶级)真是笑话,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社会是统治阶级的社会,他们会放弃己利去维护敌  对阶级

转3.(1)  (统治阶级)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承认被统治阶级必将对社会安定造成破坏

(不承认转4)(承认)那  道德能起作用吗

(能)如何发挥作用

……我想告诉对方辩友,面对阶级矛盾,道德显然是无能为力  的,它又怎能起什么维护作用

  4.经我方归纳,我国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外乎:一、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二、  代表被统治阶级的极少数敌对分子的破坏。

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道德合不合适解决这两大矛盾

  在一辩陈词中,我方已经明确指出,法律不但是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制裁敌对分子的  锐利武器,唯有它才能更好得维护社会安定,而道德却望尘莫及。

”  攻辩小结:略  自由辩论论据:  “1. 法律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保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  关键所在

  2. 法律为那些凭借行政和道德手段所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提供合理有效和安全的解决方  法,所以法律是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3. 法律是道德、文化、教育建设的有力保障,道德的规范也要以法律为保障,法律是道德的权力支  柱,要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

  4. 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与标志。

  5. ***通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对  方辩友不知道吗

  6. 法律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如阶级关系)的功能,法律是实现国家  职能建设社会安定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律较之道德必然起着主导作用

  7. 在存在着阶级斗争、存在道德价值体系对立、需要国家和法律的社会历史阶段,法能不居于主导  地位

  8.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治的依赖和法制在道德建设中起的决定性作  用

  9. 法律对违法分子采取的是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使犯罪分子在认罪服法的同时,深刻反  省,洗心革面,悬崖勒马,弃旧图新。

  10. 法律具有的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特点,使全社会成员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  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

  11. 建国以来,有一段时期正是因为忽略甚至否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和作用,以致未能防止和制  止“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样鲜活的历史经验教训,对方辩友还是未能吸取马

这令我深感遗憾

  12. 在市场经济利益、欲望的驱使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很容易发生脱节,这就是我们常说  的“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对方辩友还要对道德情有独钟,不是太荒唐了吗

  1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话:“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去冒险;有100%的利润,  就愿意去冒坐牢的危险;有200%的利润就愿意去冒杀头的危险。

”中国也有俗话说“财迷心窍”,这  种情形在利益分配主要市场化的今天也不例外,这是商品社会的异化带来的,这不是靠思想道德教育能  够改变的

  14. 有调查显示当今人们道德认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却存在高认识、低行动,高期望、低参与的状  况,这足以说明道德这种理想化的东西太不实用了。

  15. 道德是“言义而不言利”的,是一种极高的“圣人”标准,缺乏社会大多数人遵循的准则,在当  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纯粹的道德标准,往往因缺乏权利的关怀而被多数人敬而远之,所以,它不可  能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16. 在此我要奉劝对方辩友应该吸取民法精神,义利兼顾,从传统的道德主义泥淖(nao)中走出来。

  17. 在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注意:1.法律的服务范围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2. 法  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有利于约束人的行为。

3. 道德对人的作用局限为对人的教化,而法律具有惩戒,  保护,预防三大特征。

  18. 我们不否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但是一幢高质量的楼房,人们会选择地基呢还是地基以上的漂亮楼  层,有形和无形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呀

  如果这个问题让对方辩友更加糊涂,钻入牛角尖,那么我想再打一个比方。

对于老鼠而言究竟是猫的画  像来得有威慑力还是一只实实在在会抓老鼠的猫更具威胁

同样,无形而主观的道德和实实在在的法律  哪个对社会不安定因素更有压制力

这样的比较,我想对方辩友和在座的各位都能看得相当清楚吧

  今年1月11日,台州市发生一起市民哄抢50万现金大案。

案发后,公安部门试图让哄抢者依靠自己的道  德幡然悔悟,结果无人归还赃款,迫不得已,公安部门只能用法律手段强制进行侦破处罚,才追回  31.73万元现金。

对方辩友也看到了,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道德根本不起作用,更谈何维护社会安  定,显然法律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  有这样一则事例:南丹矿窟透水特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莫壮龙涉嫌贪污被判入狱。

之前莫父一直信任其  儿,并叮嘱儿子切勿受贿。

然而,当亲情、良知和道德尚且靠不住时,谁能疗救贪官

除了无情的制  度,除了严刑重典,谁也不能阻止贪官前进的脚步  (当对方辩友说法律只是“亡羊补牢”时)  对方辩友一定要否认法律的预防作用,我也只能随你说去,退一万步,法律至少能够做到“亡羊补  牢”,而道德连“亡羊补牢”都无能为力呀

  2.多少因贪污受贿而被法律严惩的贪官,他们为什么要去贪污呢

是因为利益的驱使,私欲的膨胀  呀。

因此,道德根本起不了预防作用,东窗事发之后道德还是不起作用,这时法律挺身而出,伏魔降  妖。

你看是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3.很多事实都能说明,道德观在利益面前是非常脆弱的,没有法律的严惩与威慑,道德只能形同虚  设

  4.谁要是在法律面前玩火,必将引火烧身,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最终落得应有下场。

  5.正因为道德的软弱使不少人有恃无恐,最终走向邪恶的深渊。

  6.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础,但是为什么要把道德法律化呢

这不正是因为法律比道德重要呀

  7.道德在判断善恶是非时,存在个人的差异性,可变性,模糊性,而且经常会产生两难的处境,更不  用谈用道德来处理问题。

”  总结陈词:  “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经过几个环节的激烈辩论,不知在座的各位都有哪些收获,或许大家包括电视机前的各位观众朋友都  有不少感受吧。

我也不否认今天的对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尽管我方辩友们通过了极大的  努力,以足够的理论和事实依据,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我国国情出发,以阶级社会和阶级矛盾的分析为  依据,以对辩题的深刻剖析为生命,以对辩  题本意的确切理解为根本,以对法律与道德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为事实,以辩题涉及的范围为战场,以  对方辩友的不足之处为突破,我们做到了不厌其烦,耐心而细致,我们设身处地,友好而善意。

我们曾  几次把对方辩友从遥远的理想拉回到辩论的现实。

我们无数次的要求对方辩友警戒,我们运用类比、举  例、和设问,我们费尽心思,循循善诱,可是对方辩友并未领情,实在让我佩服。

不领情倒也  正常,因为,双方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怎能相互强加给对方呢

就像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念是根本对立的,是无法强加的,要是可以强加给对方,那么,今天的辩论会自动产生结果,根本就不  用劳评委的驾了不是

  对方辩友也许一直期望站得高看得远,可是今天的比赛就像是一个跷跷板,它永远都遵循此起彼伏  的规律,对方辩友却站错了地方,要知道虽然站得  高看得远,但是站在跷跷板的一端,升得越高,恰恰反映了其分量越轻。

对方辩友在这场辩论赛中,正  是以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导了一个被错误理解的观点,实在有些可惜。

对方辩友文采飞扬,才华出众,主  次分明,脉络清晰,他们刚才的论辩奉献的是一篇难得的“命题作文”,可是,万万没想到,到头来  这只是一篇离题之作,这让我再次深感遗憾

那么,对方辩友犯下的错能不能原谅呢

道德上也许不应  该指责,因为他们不是蓄意的,何况,对方辩友也为此付出了太多的心血,但是,在相当于法律的比赛  规则上他们是无法逃脱责任的,他们要为此承担起责任。

理性而无情的法律,你真让他们敢怒不敢言,  理性而内心的道德你却是那么的无奈。

  谢谢

辩论:节约粮食法律比道德更重要,求四辩稿

谢谢

回答内容: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与法有着一致性。

(1)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都担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在基本原则上也有诸多一致之处。

(2)两者相互渗透。

法既体现某些道德精神,又直接赋予某些道德以法的效力,使其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的规范。

一般说,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遣责的行为,违反了法往往也违反了道德;法所要求的行为,往往也是道德所鼓励的行为。

(3)两者相辅相成。

它们都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是指引、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

法侧重于对人们外部行为进行调整,道德则首先调整人们内心的活动。

它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发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作用。

3、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有下列区别:(1)产生的条件不同。

法通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

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

(2)归属的范畴不同。

法属于制度范畴,从制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

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从观念上规范人们的精神和行为。

(3)表现形式不同。

法以国家政权意志表现出来,是明确、肯定、普遍的行为规范,一般有宪法、法律、法规等具体表现形式。

道德不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较笼统、概括和抽象,没有确定的成文形式,大多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

(4)调整范围和内容不同。

法是调整人们某些行为的规范,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道德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都调整,所调整的范围也广泛得多,其内容主要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

(5)实施方式不同。

法主要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则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教育的力量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

(6)两者发展前途不同。

阶级意义上的法随着阶级的消灭而不复存在。

道德在阶级消灭后仍将存在并进一步发展。

正确认识法与道德的区别,才能理解两者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不能偏废,从而有利于划清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界限。

尤其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应属法所调整的行为、应负法的义务的行为,只用道德规范去调整,使其仅负道德义务,以至纵容违法犯罪;也不能把应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行为,应负道德义务的行为,用法的规范去调整,去追究法律责任,以至影响社会安定。

(二)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1、道德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1)道德对立法有重要意义。

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反映和贯穿在法律意识中,从而指导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我国一系列立法渗透着道德的内容和精神。

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不能超越现阶段人们的道德水准,否则就无法取得实效;立法也要随着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而向前发展,否则就落后于社会实际。

(2)道德对法的实施有重要意义。

由于法反映了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必然有助于增强人们守法的观念和自觉性,支持和拥护法的贯彻执行。

另一方面,道德作为启发人们内心觉悟的无形力量,是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

加强道德建设,谴责和抑制违法犯罪行为,鼓励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对法的实施可起到超出国家强制力范围的作用。

此外,执法和司法人员的道德品格如何,直接对法的实施产生很大影响。

(3)道德对法还有弥补不足的作用。

需要由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往往并不是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立法相当完备了,也难以详尽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往往要担负起调整法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

改善社会风气法律比道德 一辩辩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

一场严肃的辩论需要我们真诚的态度,今天我们本着对真理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改善社会风气的话题,我方认为改善社会风气法律比道德更重要。

社会风气是指社会上流行的爱好和习惯。

我们今天辩题前提是社会风气需要改善,这就说明社会风气存在不足,需要我们去改善。

特别现代社会各种文化与价值的多元化发展以及社会生活内容多样化,因此,各种价值、利益的冲突愈加显著,社会风气极需改善,而如何改善,无非两种方式——道德和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风气的改善都起重要作用。

但我方主张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因为法律比道德能更有效、更灵活地改善社会风气。

首先,法律具有权威性。

改善社会风气需要一套权威性的行为准则。

法律由国家制定颁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道德规范不能凌驾于其上。

“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是非观念的形形色色,判别标准的五花八门,若没有一套统一的权威规则,如何作到协调一致和井然有序

如果每个司机都是“我酷,我就爱这样开

”,对方辩友你还敢上街吗

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实效性。

这是法律和道德同为规则,彼此效力却不同的根本所在。

道德只能凭借舆论批评、良心谴责来约束越轨者,却不能对其实行强有力的制裁,并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而法律却具备这些作用。

改善社会风气既要扬善也要防恶,更要惩恶。

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

法律是网,编织善良,网络罪恶;法律是伞,保护弱小,惩治恶强;法律是剑,伸张正义,铲除妖孽。

如果没有法律,如何用道德去惩治“张君”,将安宁还给重庆;如果没有法律,如何用道德去给“打官司的秋菊一个说法”。

第三,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改善社会风气需要协调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同向一律的轨道,正所谓“一民之轨莫如法”。

而道德具有时间、空间上的差异性,不同地域,不同年代,不同阶层,甚至不同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道德标准。

当“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越来越成为新闻的时候,当我们还在悲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候,我们依据道德谴责的最多的是那些“施救者”,而许多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不仅强调了义务,更关注着他们的“权利”啊。

当然,改善社会风气,法律与道德各司其职,相得益彰。

用法律维系社会能够标本兼治,但法律并非是万能的,并非能够触及到社会的所有角落,因此社会秩序的维系,虽以法为主,但并不弃德。

只有以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使文明的演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对方辩友,“坐而论道,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

”改善社会风气,让我们高举法律的大旗

):(对方可能会问:新加坡廉政是得益于好的监督制度?)新家坡之所以能够做到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制,是因为它有经济能力去建设好一个良好的监督制度,从根本上说还是高薪在其中起的决定作用。

所以我们才说,新加坡是高薪养廉,而不是说监督制度养廉。

高薪能够引来精英人才,它有助于优化go-vern-ment的施政体制,从而使整个go-vern-ment的工作制度透明,廉洁施政,从而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从高薪的作用角度去考虑)。

高薪是手段,养廉是目的,完善的监督制度是过程。

只要目的达到,就说明手段是可行的.

对方又混淆了两个概念,那就是养廉和惩贪。

惩贪要用法律手段,养廉要用高薪啊

高薪不能够反腐,但它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目的,也就是达到了养廉的目地.

(针对对方可能把防腐和廉正混为一潭而提出来的)高薪既然能够防腐,也就达到了它养廉的目的.譬如打预防针,它的作用是预防生病,而不是等人生病后它来把人的病治好.我相信对方辩友也不希望看到一个人,要等到他病的死去活来的时候再给他吃药把他治好,而是希望在他未生病的时候给他打预防针,达到不要生病的目的.高薪的作用也是相单于打预防针的作用.

肯呢亚的议员拿那么高的薪水,并不代表他们实行的是高薪养廉政策.议员不是go-vern-ment的公务员,他们是统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找出关于公务员的定义:)肯呢亚的议员不是公务员,虽然他们拿的是高薪水,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实施的是高薪养廉.高薪养廉是指给公务员以高工资.(高薪养廉的定义?)

对不起,你的这个问题不属于我们辩论的范围.

(假设对方举例说明高薪不能养廉)对方辩友所举的这个不幸的事有其存在的可能性,但并不代表高薪就不能养廉.对方辩友怎么能用矛盾的特殊性去否定他的普遍性.(不,你错了,我方并没有承认高薪不能养廉.我方说高薪能养廉,但不是指百分百地预防腐败成功.譬如一种药物,它能医治病,但不能因为它某一次的失误而对方辩友就要否定它的医治功能吧.所以说,高薪是能够养廉的.)从另一个角度去说,之所以发生像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的那样不幸的事,是因为现在高薪养廉在我国是新事物,新事物在它发长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挫折.但它们的出现并不能否定高薪能够养廉这样一个结果.

我方所指的高薪,是指和公务员的价值所相适合的薪水.物价所值,所以实行高薪养廉的制度,既能达到养廉的目的,又是尊重人才价值的体现.

(我们自己举出来)公务员的高薪也不是一天加上去的,而是在现实中逐步增加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说明高薪是能够起到养廉的目的的.如果高薪不能养廉,那么go-vern-ment为什么还要一次次提高公务员的薪水呢?

问:一栋高楼大厦最重要的地方是哪里?

(如果对方答其他的地方,就明确地回答,错,是基石.而廉靠的什么养成的,高薪和好的制度,好的制度是怎样培养出来的,是用经济基础供养出来的,所以,养廉要靠高薪啊。

)

那只能说,这不是高薪养廉能解决的问题了,而是对方辩友个人嗜好和品性问题了。

高薪还是能养廉的。

)(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今天辩论的是高薪能不能养廉,而不是高薪养廉在我国能不能实行。

问:古代有个曲薪救火的故事,对方辩友,你觉得是提出改变烟囱的人功劳大还是救火的人功劳大?

(如果对方答救火的人功劳大,就回答:错,如果主人依改变烟囱的人的主意,就不会发生火灾,也就无须救火,不会遭到任何损失,所以,防患于未然更重要.而高薪养廉起到的就是这样的效果)

对方辩手口口说廉正要靠好的制度.请问:好的制度是怎么样形成的,用法去建,法靠什么去建设?钱啊!对方辩友.所以从根本上说是高薪养廉啊!

对方辩友看到的.当通货膨胀的速度大于公务员工资增长的速度的时候,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是在下降.也就是说,廉洁度下降是因为公务员的实际工资下降造成的.所以,这从反面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高薪可以养廉.

<中国经济参考>第十一期第24页.

人为什么要去腐败?

因为人是趋利性的动物,人的腐败行为也是趋利性的表现和结果.所以给他们以一定的高薪,满足他们的正常欲望,就能起到预防腐败的效果。

他们的那种欲望是正常的吗

打击非理性的欲望要靠惩罚手段,而养廉要靠高薪啊。

一个正常人拥有的理性欲望会驱使他朝一个充满利益是不可知,但绝对布满危险的方向去发长吗

当然不会。

同等条件下,面对同等的诱惑,是高薪的人还是底薪的人更容易拒绝诱惑.

我手里拿是的可立克感冒药,它能治感冒吗?

它能百分之百的治感冒吗?

既然它不是能百分之百地治感冒,为什么还说它能治感冒呢?同样的道理,高薪并不是百分之百地预防腐败,我们也应当承认它能够养廉.

一定和能有什么区别?

一定是指百分百,能是指可以,是对一件事物的期望值.我方是说,高薪能养廉,并不是说,高薪百分之百能养廉.

理性的欲望.人是有欲望的,但一个正常人的欲望是理性的.

一个有精神病的人他说他是上帝,这也是他的欲望,你能说这是正常的欲望吗?不是正常的,所以我们说他是有病的啊。

我方支持的观点是高薪能养廉,但并不支持高薪能治病啊.

高薪养廉是指国家给公务员以高工资,以期杜绝他们的吃,拿,卡,要,并提高行政效率。

高薪是指与自身 ,能够满足一个人正常的生活社交所需的薪水.

灰色收入不是薪,灰色收入是导致公务员之间收入不平衡,造成贪污腐化盛行的重要原因。

而实行高薪养廉就是要消灭灰色收入透明公务员的收入状况,这会使廉洁成为一种制度化,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

(针对对方人是有欲望的说法)大家一定知道治水的方法吧,水来之则疏导之,也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

正因为人是有欲望的,所以我们才要给一定的物质条件去满足他们的欲望。

成克杰说他要钱只是为了体验数钱的乐趣,像他这种个人嗜好就不是高薪能解决的。

高薪只能养廉,但不能给人提供数钱乐趣这样的服务啊。

他们本身就一种心理疾病。

【辩论赛】我的辩题:法律重在维持秩序 对方是法律重在主持正义

又是一个脑残的论题,明显是维持秩序的远远大于主持正义的。

如果我说是维持秩序,我会说国家基本法宪法,刑法都是在告诫人们维持秩序,破坏秩序会如何会怎么样,有的甚至没有写破坏秩序会怎么样。

食品安全法,婚姻法,姓名法,消防法,交通法,中国现行法律你看看有几个是维持正义的

不都是在规定

如果我从主持正义下手,就必须从众生平等下手了。

所谓的正义只能说,不侵害他人利益,从这一点出发。

肯定是不懂法的人出的辩论题,具体问题,法律重在维持秩序1.我国现行法律有200多种,其中根本大法宪法就是规定国家基本章程和基本运作的根本大法。

里面规定1.人民主权原则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每个国家都会有宪法,宪法是国家最基本的法律。

最重要的法律就是维持秩序的法律。

2.我国现行的法律有200多种,除了刑法,治安管理法等法律之外,还有商标法,姓名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

等出多法律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

3.法律的四个作用,明示,矫正,预防,最终作用。

最终作用明确指出,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4.商标法,旅游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姓名法,哪一个法律是维持正义的

有正义的出现必然有邪恶的相衬,请问《姓名法》里面那一条指出其为邪恶

如果另一边说,只能从想要维持秩序,必要先维持正义。

不过这个论点在我这里不堪一击,不知道你的水平里面能不能有人把他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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