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人民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第四十四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五十一条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五十五条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第六十九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小学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xx小学网络信息安全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管理障和提升系统信息服务水平,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应急方案:一、切实提高认识互联网群组(如:QQ群、微信群、钉钉群、微博群等)作为新兴自媒体,具有交流活跃、传播迅速、影响广泛等特点,业已成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领域。
学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责任感扎实推进互联网群组管理工作;互联网群组成员要规范自身网络言行,时刻保持教育工作者和教师的良好形象;网络设备管理者要加大上网机组的安全巡查力度,切实保障互联网群组安全平稳运行。
二、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xx小学互联网群组,是学校内部为加强工作情况交流而经组织批准建立的。
要将互联网群组管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努力打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要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群组的管理,依法依约整改不良信息频发的群组,严把建群、入群审核验证关口,对散发有害信息的群组责任人及时采取警示、暂停发布等处置措施。
对自发成立的群组群主、成员名称、成员人数、交流内容要做到实时监控,实行组建者所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以班主任和学校干部为主的定期自查会商制度,推进落实分管领导包靠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群组过程监督和问题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互联网群组的绿色健康平稳运行。
四、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讨论发言稿
谓,不同于二战,剥去所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和的辞藻,这场战争的实质,在某些方面其实是一场家族世仇。
欧洲的帝王们,其中很多人还是血亲,在成堆的尸体上,清算他们多年以来的宿怨和私人仇隙。
欧洲的君主制养成了一种衰败过时的军事精英文化,贵族,老迈的战争英雄和宫廷佞臣们在战场上庸碌无能,对为他们流血牺牲的人们冷酷无情,各国如此。
再次之上,几乎所有的参战国都展示了自己不可思议的愚蠢。
如果现在的欧洲人回到1914年8月,估计他们看到的简直是另一个时代,一群稀里糊涂,轻易上当的原始人跳了一场死亡之舞。
在战争开始的最初,人们互相欢庆的战争的爆发,很多人聚集在广场上,为宣战的消息欢呼,大多数都在预测,这将是一场非常短暂的战争。
在欧洲大陆的各个村庄和城市,急于摆脱工厂和农场单调生活的预备役士兵无不害怕自己在应征上前线之前,这场“大冒险”就会结束。
作为少数没有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欧洲国家,在宣战几天之后,英国政府就开始考虑暂缓征兵,认为志愿军的人数已经远远超过了战争的需要。
当然时代之中,总是开始有明白人的, 新任英国陆军大臣,在内阁会议中悲观的说道“战争会持续几年,可能到我国只剩最后100万人时,战争才会结束”。
最后在这场保卫和扩展帝国,蚕食其他帝国的打规模混战中,欧洲的6个帝国主义国家中的4个将彻底灭亡,而另外两个-英国和法国,大伤元气,永远无法恢复。
填补缺口的成了两种互相争斗不休的—共产主义和,以及一个新的帝国主义国家-美国。
考虑先前帝国的恶名,美国至始至终不肯承认自己是个帝国主义国家。
战争中的愚昧1916年3月,欧洲各国军队已经发展出了攻打掘壕据守敌人的一种机械的做法:对敌军前沿阵地经行持续炮击,按照预定规模攻势的规模不同,炮击可能持续几个小时或几天,然后步兵冲过两军之间的无人带。
这种战术在每一步都问题重重,首先这种炮击大多只能造成很轻微的伤亡,因为守军可以简单的撤退到靠后的战壕内,或者,在西线更为复杂的战壕体系中,守军可以退回到固若金汤的地堡中等待炮击结束。
而且这种炮击等于给守军发出了警告,告诉对方攻势即将开始,且从那里开始。
一般来讲,炮击结束之后,步兵便爬出前沿的集结战壕,开始跨越无人地带,不幸的是,炮击结束,等于告诉守军地面攻击,即将开始,守军会快速返回前沿战壕,在进攻方接近的时候,将其扫到。
1916年初,已经有几十万的士兵这样战死在欧洲各地的战壕战中。
当然,这个还不算最愚蠢的,我们这里来讲一个书中最搞笑的历史故事之一,这个故事也加深了劳伦斯对帝国的藐视,事件也直接影响,劳伦斯从一个文书人员带上军衔成为一位职业军人。
故事的开始于一项任务,芬顿-爱默尔被受命解救被围困的汤森将军,在漫长而血腥的战役中,一直没有进展,直到一个意外的发生。
那天他的第36印度步兵旅在黑夜中迷失了方向,该旅部分单位没有停在事先指定的位置等待敌人黎明的炮击结束,而是继续穿过荒芜的杜杰拉平原,径直闯入了土耳其人的前线。
在他们面前,是一座40英寸的土制要塞,居高临下地覆盖周边的平底,是土耳其军队防御工事的一个据点。
看上起,迷途的英印军队就要惨遭屠杀了,但事情却没有往那个方向发展。
那天早上出现在埃尔默司令部的传令兵报告,要塞要么被遗弃了,那么只有很少的士兵把守,第36印度步兵旅已经来带要塞门口,唾手可得,此时他离被围困的汤森只有8英里了,这是援军和被围困在库特的汤森的最后一道障碍。
但是芬顿-爱默尔不喜欢意料之外的事情,哪怕是惊喜。
他与麾下的高级指挥官匆匆会商一番之后决定,现在就占领土耳其要塞离已经设定的作战计划偏离太远,无法对其提供有效的支持。
他命令36步兵旅撤离要塞,返回英军主战线,等炮火准备结束之后,部队在重新穿越平原,再一次占领要塞。
英军的炮火终于开始了,土耳其军队听到炮火后,匆匆从河对面派兵返回了要塞,有过了一个小时,英军的正面攻击才正式展开,很快4000多名大英帝国的战士倒毙在无人地带,没有一个人能够抵达要塞。
同天,汤森率全军投降。
他的部队和企图为他解围而惨遭屠杀的援军大多是印度人。
英国指挥官对他们抱有种族主义的歧视,将他们视为不值得怜惜的消耗品,而他们在土耳其人手中将遭受更严酷的待遇,在库特被俘的1万印度士兵,只有三分之一活到了战争结束。
反观汤森将军,他的命运就好多了,他被带到了,在博斯普海峡的一个小岛的美丽别墅度过了战争的剩余岁月。
他甚至可以使用一艘土耳其海军游艇,他的三只心爱的约克狗也和他一起去了,尽管他的部队在围困中濒临饿死,但他的三只宠物狗却过得相当的好。
1916年10月,英国国王授予汤森骑士勋位,一些土耳其政府官员还向他发去了祝贺信。
英雄的产生和历史的影响这里,其实只是想描述一场战役。
书中对这场战役零零散散的做出了一些片面的描述,但是这场战役的影响之深,可以说是一场大战,打出了3个国家。
所以,这里我作了一些小小的研究,想讲讲这场被人忽略的战役,这场战役被人们称为(英文:Battle of Gallipoli),又称达达尼尔战役(Dardanelles Campaign),是中土耳其加里波利(Gelibolu)半岛的一场战役。
它始于一个英国法国联盟的海军行动,目的是强行闯入,打通,然后占领首都。
在土耳其此战称为(土耳其语:Çanakkale Savaşlari)。
最开始英法两国投入战役的共计有62艘军舰,以及大量辅助船只,并指定英国皇家海军地中海舰队司令萨克维尔·卡登(Sackville Carden)上将负责指挥这次战役。
舰队从2月19日炮轰达达尼尔海峡。
在最开始的炮击中,英国舰队所向无阻,直到土耳其军队发现,在每次炮击之后,英国军舰都以右半舷转向,于是在海峡右侧布下水雷。
3月18日,16艘军舰企图强行闯入狭窄的海峡通道, 4艘军舰立即触发水雷,舰只慌忙撤退。
事后证明,此撤退的决定是一个决定性错误,因为土军一共只布署了26枚的水雷,若海军肯继续作战,完全有成功的可能性 。
之后,英军决定加派陆上进攻,于是战争进入拉锯战,在历时近一年的战役中,协约国方面先后有48万人远渡重洋来到加里波利半岛,其中英军33万人、英联邦军队8万人,法军8万人,土耳其军队也先后动员近70万人。
双方皆死伤惨重,许多尸体皆是就地掩埋,甚至有更多是无人闻问,因此时至今日,当地农夫在耕种时,依旧可以挖到许多的遗骨。
其中协约国近八万人的英联邦军队远征军中,主力由当时在埃及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军队组成,即“澳纽军团”(ANZAC),纵然澳新军团3万名军人仅属于参与加里波利战役的50万联军中的一小部分,但却经常充当先锋角色。
澳新军团以顽强的战斗闻名。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新西兰10%人民(当时新西兰总人口约一百万)在海外参与了战役,新西兰是参与该战争的所有国家中,按照总人口计算伤亡和死亡率最高的地方,澳大利亚则是这次战争中伤亡率最高的军队。
海德格尔哲学为什么支持纳綷
欲了解我国学者较为的评论,请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张汝伦教授所著德格尔公案》一文,莱茵哲影》(张汝伦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以下是一些“事实性描述”,载《贵阳文史杂志》2008年第5期。
一、海德格尔的简单背景 海德格尔的父亲,弗里德里希·海德格尔是个箍桶匠兼麦氏教堂镇的天主教圣·马丁教堂的司事,于1924年去世。
母亲死于1927年。
海德格尔在她的灵柩里放了一本刚刚出版的《存在与时间》。
其弟弟,弗里茨·海德格尔,对麦氏教堂镇的人来说,他才是“地道的本地人”,他在该镇是如此的出名,以致后来该镇的人们总是把世界著名的哲学家称之为“弗里茨的哥哥”。
海德格尔父亲的祖先都是小农和小手工业者。
他们是在18世纪从奥地利移居到麦氏教堂镇的。
据该镇的镇史研究者发现,海德格尔血缘可以上溯到麦格勒尔和克罗伊策尔家族,这两个家族在历史上都产生过名人。
海德格尔在康斯坦茨天主教寄宿学校时的宗教指导师、后来的弗赖堡教区大主教孔拉德·格勒贝尔也是海德格尔的远房亲戚。
海德格尔一家的生活既不奢侈,也不贫困,生活水平属于中等。
一家人完全可以过得不错。
但是想靠自己的力量支持孩子们到远处学费昂贵的学校里去念书,那就相当困难了。
恰在此时,天主教会雪中送炭。
天主教会仿佛历来是以这种方式支持天才少年儿童的学习,同时也是教会募集农村地区的牧师接班人的手段。
二、海德格尔与纳粹 1933年5月1日,马丁·海德格尔参加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纳粹),他的党员证书(成员号312589,巴登地区)保存于柏林文献中心。
从此,他就“一丝不苟地缴纳党费,直到1945年仍然是党员”。
此前,1923年8月,海氏被马堡大学任命为“副教授”兼哲学研讨班负责人,其间,海氏并不局限于哲学思考,他对高校的发展定位产生了兴趣,还与大学生保持密切的来往,这些举动从某方面可以理解他往后投身于国家社会主义的行止。
至1928年2月26日,海德格尔告知柏林的教育部长,说巴登州地方部让他继承弗赖堡大学埃德蒙特·胡塞尔(海氏的恩师,其师徒关系在后来的发展也是哲学史上的一个话题)留下的空缺教席。
马堡哲学系就此声明:“从海德格尔身上看到了马堡哲学系伟大传统的继承者及接班人”,三天后,又给部里打报告,促使海氏留在马堡大学的岗位上,并敦促“各方尽其所能留住他”。
马堡大学财务负责人于1928年3月2日也向地方部长提出,建议大幅度给海德格尔长薪水,希望他拒绝弗赖堡大学的聘请。
以上的一些努力皆无济于事,马丁·海德格尔于3月31日通知哲学系,并于4月1日告诉柏林部里有关领导,他已决定,不再改变主意,要接受弗赖堡大学的邀请。
他的主要依据,是说他的老师胡塞尔曾要他合作,一起继续其研究工作。
海德格尔在弗赖堡,作为教师,有一段从事紧张的教学。
1930年3月28日他收到一份柏林的聘书,请他到那里接任特勒尔施去世后空出的教席并主持德国最重要的哲学讲席。
4月,海氏去柏林进行磋商,当时,他已经知道此聘请完全是时任文化部部长格林墨(胡塞尔的学生)的旨意,是有悖柏林哲学系的意愿的。
尽管如此,他还是十分认真地去柏林进行会商。
作为预防措施,他要求要“远离大城市生活的干扰,在相对平静之中”建立他的生活,因为这是他的哲学工作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但是回到弗赖堡后,海氏作出决定,拒绝应聘。
5月10日,他在写给伊丽莎白·布洛赫曼的信中说“拒绝这件事使我感到最困难的是如何面对格林墨本人。
”他在向格林墨陈述他的拒绝理由时说:“今天我的工作刚刚开始走上一条新的安全之路,无论对我还是对他人来说,要履行柏林大学教授职责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面对这些条件,我感到自己羽翼未丰。
真正不衰的哲学,只能是它那个时代的真正哲学,也就是说,掌握了那个时代的哲学。
”海氏写到,真正的哲学必须能掌握它的时代。
这样,他便给哲学和他自己提出了一个艰巨的任务。
它必须证明他有对时代作出诊断和预言的能力,并且不仅仅是提出一般的决断性,而是作出具体的决定。
那种可以随时加以政治化的简明扼要的哲学洞见,这才是所需要的哲学。
行为上的可选择性要求具有清晰性和哲学上的可决定性。
这一切都是海德格尔向哲学提出的要求,如果这种哲学要掌握它的时代的话。
海德格尔拒绝去柏林的整个背景与动机,通过1930年7月11—14日在卡尔斯鲁厄举行的“巴登地方日”庆祝活动,部分地得以澄清。
正如当时巴登的政治与文化界其他著名人士那样,海氏也参加了这次庆祝集会,他在会上宣读了自己的文章《论真理的本质》。
作家海因利希·贝尔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以最明确无误的方式,阐述了此次活动的政治内涵,其背景恰恰是“被占领土解放的历史性时刻”,换句话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被迫割让给法国的位于莱茵河左岸的领土。
在此次庆祝大会的倡议下,成立了个地方联合会,叫《巴登故土》(Badische Heimat),其会址在弗赖堡。
该组织委员会的名誉主席是欧根·费舍尔教授,此公于1927年在柏林建立了“种族卫生研究所”,此后一直由他领导,后来,这个研究所变成党卫队在集中营里进行试验的科学机构,阴森可怖,臭名远扬。
据说,这次大会是欧根·费舍尔与马丁·海德格尔的友谊的开始,而且,他俩的友谊持续到“国家社会主义”时代以后,大概直至费舍尔去世。
从此次大会的组成人员及其一些言论,可以看出当时的局势和气氛。
三、出任弗赖堡大学校长 国家社会主义夺取了政权,对海德格尔来说,这个事件的发生是一场革命,其意义是深远的。
在他眼里,希特勒象征着一个时代的开始,因此,海氏在给亨普尔的信中为自己开脱,这时他拉出了黑格尔和荷尔德林,认为,应以理解这二位相似的方式来理解自己,怎样理解他们,就怎样理解我。
这种错误常常发生在伟人身上。
“黑格尔在拿破仑身上看到了世界精神,荷尔德林则把他当作节庆的王侯,众神与基督与他同在”。
“我必须介入”,这是海德格尔当时对雅斯贝尔斯说的。
这个“介入”开始于他正式参加“德国高校教师文化政治工作协会”的1933年3月。
这是高校教师的官方组织“德国高校联合会”中的国家社会主义党团。
这个组织的成员自认为是从事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大学中的干部。
他们努力贯彻“德国高校联合会”的思想一体化,争取在大学领域贯彻领袖原则和领袖学说的意识形态。
但在学说问题上党团内部却存在严重分歧。
在这时,在纳粹党圈子里,早已经定好海氏将当选大学校长一事。
海氏本人还有些犹豫。
这倒不是因为纳粹党提供的担保过于复杂,而是怀疑,他自己是否有能力不辜负“革命”力量对他的厚望。
海氏十分想行动、参与,但他还在寻找“正确的切 入口”。
当人们在幕后紧张策划海氏接管大学一事之时,天主教史学家藻厄正在代行校长。
1932年底被选上的校长默伦多夫,预定在1933年4月15日接任。
解剖学教授默伦多夫是社会民主党员,他对接管大学深有疑虑,因为,在那时,像德国各地一样,弗赖堡迫害社会民主党人的运动马上就要开始。
接管仪式于4月15日举行,在头一天晚上,沙德瓦尔特受纳粹党团委托去见落选的校长藻厄,向他传达了党的疑虑:默伦多夫不一定是实施大学一体化的正确人选,而且向他提出了海德格尔为候选人的建议。
4月18日,正值默伦多夫召开第一次大学评议会时,纳粹报纸《阿勒曼人报》发表文章强烈攻击新任校长,该文的结语是:“我们给默伦多夫教授先生一次机会,不要阻碍高校新秩序的建立”。
届时,默伦多夫已经清楚意识到,他再干不了几天了,4月20日他又召集了一次大学评议会,会上宣布他本人和全体评议员集体引退,并建议海德格尔为后继人。
一个月以来,一个强大的派别为海德格尔的接任在大学范围内创造了气氛。
但海德格尔本人在最后一刻仍然犹豫未决。
全体教授大会几乎一致通过选举海德格尔为校长,当然93位教授中13位犹太人被排除在外,剩下的80位教授只有56人参加了选举。
参加者中有一票反对,2票弃权。
弗赖堡大学校长一职交给马丁·海德格尔,构成一起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事件,而且,鉴于这位哲学家享有巨大威望,这对于立足未稳的当局,是强有力的支持。
他当选校长并被任命为大学“首领”,恰好与他公开加入纳粹党的时间相吻合。
在当选之后,他的令人注目的行动清楚地表明,他为什么一直犹豫不决。
4月22日海德格尔写信给卡尔·施密特,要求他参加纳粹运动。
但是,动机是与海氏不同的。
海氏想革命;施密特要的是秩序。
全体教授大会已经为海氏把温和的大多数老保守派排除在大学评议大会之外。
海德格尔应该“依靠党”。
为了避免与之冲突,海氏没有召集学术评议会。
在隆重的接管大学校长职务的庆祝会上,他颁布大学的领袖原则和思想的整齐划一原则。
此前,在5月1日“民族整体与国家庆祝日”这一天,他正式加入了纳粹党。
入党的具体日期,是同党的领导机构预先约定好的。
选择“五·一”完全是出于策略上的考虑。
他要求学生团体和全校教员必须像接到入伍通知书一样,精神激奋地参加5月1日的庆典活动。
通知书中写到:“建设德国民族的新精神世界,成了德国大学最本质的任务。
这是我们民族最崇高、最有意义的工作”。
5月20日他签署了唯一的一份国家社会主义者校长给希特勒的电报。
电报请求推迟接待《高校联合会》代表团,其理由为:“只有在思想整齐划一为基础,重新选拔的常务委员会才能享有高校的信任。
德国学生团体对于现任的常务委员会,表示极大的不信任”。
至此,海氏的政治意图才日益明显:尤其反映在他接替默伦多夫时,先前领导班子变动了,有他引荐的人员,当选校长的合作者中,有一大批教授,他们绝对不是新制度的拥护者。
特别是当选为副校长的神学家绍尔·J.比尔茨教授(他是天主教神学家),尤其是海德格尔在弗赖堡的主要反对者,瓦尔特·欧申教授。
在巴登地区先实施“守规矩”行动,接着,1933年10月1日颁布了“高校新章程”。
正由于高校里贯彻“领袖原则”,须遵守完全独立于原先选举的一条法律规定,马丁·海德格尔才被任命为弗赖堡大学的纳粹头领,这条规定实际上使原先的选举成立一纸空文。
这样,他才有必要的权限,可以任命训导长、系主任及评议员。
海氏在任校长一职时有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以改革高校的一些体制为重,但最能引起他人眼球的莫过于其在5月27日大学节时所发表的校长致辞——《德国大学的自我宣言》,这一宣言是在国家社会主义高校改革的那些重要提案的背景里发表的。
希特勒体制刚建立,尚未站稳脚跟,也刚开始确立其政治路线。
为使大学生进行暴力活动,纳粹党积极参与大学生的斗争;教师队伍大部分人持消极和不信任态度,他们认为大学的政治化,对他们的特权是一种威胁:所有这些因素,使“大学阵线”在纳粹政治领导眼里,成为最头痛的领域之一,更何况,在德国传统上,人们非常重视大学生活。
在海氏看来,大学生以他们的“果断态度”应起到政治与革命的新作用。
以“革命主义”作为大学改革的主要方案,这首先意味着,彻底翻新科学观念,还意味着,各大学的总体行为要起实质性变化,师生关系来一场革命,从而开辟一条道路,通往一所真正全新的大学。
海氏持着这种坚定的信念:“挑起校长职务,就是保证当好这所高校的‘精神思想’导师。
跟随校长的全体师生们,你们的存在和你们的力量,完全归功于真正共同的植根,把根植入德国高校的本质里。
但是,只有在下列条件具备时,这种本质才会通达光明、显示效率、才体现出与其地位相符的本己特色,为完成神圣的使命,全体领导者时时刻刻要当被领导者;使命的强制性将其本己的历史特征,铭刻在德国人民的命运上。
” 海德格尔改造大学以自己的主张为基础,并且,他在大学生先锋队身上,看到历史进程的主体。
为此,他寻找政治行为的一个样板,是把校长——“头领”与基层、与先验的意识、与历史性运动相结合的样板,旨在清除旧结构。
海氏要求结束大学机构的自由权,当然,还要求教师们,对引导他们的大学生们和冲锋队员们的革命冲劲,要俯首帖耳。
国家社会主义新大学,被理解为新社会的顶峰,作为中枢,人民的精神思想法则应源于 那里。
可以说,马丁·海德格尔的《校长致辞》,不过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新校长们在其各自大学里宣读的众多致辞中的一篇,其总体含义,绝不能从剖析其本身内容中得出。
但,就是因为这一致辞,海氏被不少后人指责为纳粹的共犯或是帮凶。
也把这一致辞当成其罪证。
二战后,海氏对于来自各方对其在纳粹期间的言行的指责和质询,基本上采取沉默态度,正是这一沉默,造成了海德格尔与纳粹关系原有之谜。
无论后人对海氏当时的立场采取什么样的价值判定,都可以找到相关的佐证。
这一历史公案如何裁决,恐怕只有历史才有权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