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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校园法制宣传演讲稿

时间:2013-08-31 04:19

法制进校园 演讲稿

人生会面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从时,你将做出如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

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平安校园演讲稿

给你参考,自己修改:孩子的平安与幸福是家长的最大心愿,校园的安全与健康更是关系社会稳定、师生安全、孩子成长、教育发展、群众瞩目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我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不断加强学校管理,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校园平安文化,为学生的幸福成长保驾护航,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欲栽大树好擎天 --平安文化建设的理念生成 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是全社会平安创建工作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但因学校教育所固有的特殊性,因而也赋予了其独特的内涵和新鲜的内容。

学校工作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如把争创工作仅仅作为一项活动而游离于整个学校工作之外,二者之间必然会相互掣肘而事倍功半,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我们认为,平安校园的创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一切为了孩子发展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把平安校园的争创工作从外部要求转变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内部需要,全面渗透学校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形成一种平安文化。

只有这样的精神灌注和文化熏陶,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全面、主动、协调、有序、健康的发展。

扬中历经百年沧桑,但却一直享有太平州的美誉。

太平二字,已经成为一代代扬中人与生俱来的文化基因,打造平安文化,扬中实小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天予不取,必失于人,扬中实小必须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在创建活动中,我校广泛宣传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充分挖掘太平文化所蕴含的人文因素,创造性地提出了健康教育、健康校园、健康锻炼、健康品行、健康心理、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活动等一系列平安文化建设理念,以平安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学校环境,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体、心理、行为等方面和谐健康地发展,用平安文化,为孩子支撑一片生命蓝天。

二、制度构建安全网 --平安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 平安文化建设必须依托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和科学规范缜密的制度作为支撑。

为此,我校着重加强了三项建设。

首先,加强安全管理网络建设。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形成了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靠上抓,有关科室主任及安全管理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了三种队伍:由大队部、德育处牵头的教育宣传队伍;由教导处、总务处牵头的安全管理队伍;由校长室及部分部门负责任人组成的安全督导队伍。

同时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形成教育横面。

三线一面相互兼容、相互制约,健全了安全工作管理网络,落实了岗位责任,形成了安全工作合力。

其次,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我校结合各处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工作制 度:如《学校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一日常规安全制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少先队值日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安全制度》以及电教仪器室、电脑室、实验仪器室等处室的相应财产安全使用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校长室总体把关,校长室与各处室、各处室与各班主任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争创平安处室、争创平安班级、争创平安车间,让学校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另外,为了随时了解安全工作到位情况,我校还实行月报制、日报 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加强依法治校力度建设。

抓好三个落实三个强化:即落实教代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机制;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及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成立校董会、行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强化合力育人机制。

依法规范办学活动,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努力使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创设平安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校园涌动平安风--平安文化建设的实施策略 平安文化建设和平安校园创建成果的好坏,其关键因素是两点:一是落实、二是渗透。

要想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必须要把有关内容渗透到各科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去,渗透到学校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在这方面,我校主要注意了四个结合。

首先,安全教育与教学工作相合,学校把法制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为学生上法制安全教育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课相联系,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语、数、外等其它各门学科我们要求充分挖掘其中所蕴含安全教育因素,加强安全知识的渗透,以期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之效。

同时,把法制安全教育融合在生活指导课中,让安全常识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其次,安全教育与德育工作结合。

学校把安全教育融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既学到基本的法律安全知识,又提高了安全保护意识。

我校在加强常规管理方面做到了学期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周周有重点,活动有中心,布置有检查,结束有总结,扎扎实实开展工作:①四项评比。

每周学校都进行四项评比,对各班的文明言行进行小结,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②学生日常行为记录手册。

帮助学生记录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③文明礼仪监督岗。

安排各班同学在红领巾步行道两头 进行监督。

④升国旗制度。

各中队成立升旗班,每周一都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

国旗下讲话由学校领导,先 进教师、优秀学生、校外辅导员轮流演讲,对学生进行平安校园思想教育。

在这当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学生民主管理的作用:如参与四项评比人员和学校的大队干部都是竞争上岗,其间建立安全管理中学生的自我常规管理的程序非常重要,强人之所不能,虽令不劝,禁人之所必犯,虽罚必,在平安争创中,只有形成全员参与的民主管理氛围,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

第三,安全教育与校园文化结合。

我校对校园进行精心设计和建设,实现让学校的墙壁也能育人,成为安全教育一个阵地。

2003年12月,全国诗词进校园的观摩活动在我校举行,我校诗化校园的环境受到了与会500多名代表的高度评价。

我们因势利导,在全校开展了安全诗词创作竞赛、诗词吟诵会等活动,学生安全教育诗词创作热情高涨,蔚然成风,佳作叠出。

班级墙报、宣传橱窗上的学生诗词作品,成为我校平安文化建设的一道靓丽的 风景。

我校还通过校报、广播、电视台进行平安校园思想发动和知识宣传,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

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提高了认识,陶冶了情操。

第四,安全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我校设有心理咨询室,2000年我校对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的课题,成为省心理教育学会的研究课题之一,学校成为省教育学会镇江地区唯一一所实验学校,2002年我校被江苏省教育学会命名为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基地,2003年我校又被中国教育学会命名为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学校征订了《中小学心理健康》、《心理医生》等心理健康教育杂志,定期组织课题组的老师学习,同时要求课题组的各位老师每人都应有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阅读书刊,促进和加强了全体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认识和全面了解。

我们还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课题组老师工作交流会,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交流在工作中对学生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经验,互相借鉴,互相提高。

心理咨询室通过心灵花、空中彩虹、走进心灵、心语信箱、知心热线等栏目从根本上为学生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生活环境,从而让学生轻松上阵,个性得到充分发挥。

四、平安创建花千树--平安文化建设的活动采风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一项实践性很强工作,如何加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创建活动的重点,为此我们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让学生学会自防、自护、自救,提高认识,掌握技能,远离伤害,健康成长。

开展以心系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六个一活动:唱响一支平安校园歌;创编一句平安校园警句;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诗词竞赛;参加一次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训练活动;组织一次平安校园班队主题活动。

让整个校园洋溢在一种平安文化的气息之中,使安全无小事,事事讲安全的意识深入人心。

精彩纷呈的班队主题活动是六个一活动中缤纷亮点。

他们有的开展文娱演出,通过自己创编的诙谐幽默、发人深省的相声、小品或者声情并茂的朗诵、演唱,宣传安全知识;有的开展安全自救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应变技能;有的开展安全隐患大搜索活动,就学生校园生活中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摄制录像曝光 ,引起师生重视,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有计划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学校在成立青少年维权岗的基础上,10月25日我校举行了扬中市城西派出所实小警务站和扬中实小法律咨询室揭牌仪式,聘请了法制校长、法律顾问专门负责,做到以法治校,以法治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开展了未成年人避险逃生与自救、法在我心中、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能够知法懂法,各中队还以学生为中心,以情境为中心,开展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的法制活动。

针对安全教育新形势开展绿色网吧活动。

我校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并引导学生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努力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争做文明青少年,在此基础上,学校还请来了法制校长给学生做法律知识讲座,利用电视台播放法在我心中电视演讲和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等安全录像片等。

充分发挥校内网络内接校园网外接互联网的优势,多管齐下,疏堵结合,引导学生健康上网,达到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开阔视野的目的,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加强家校联系活动。

我校成立了行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把家长学校的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计划中,让安全教育向家庭延伸。

①大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倡导教职工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

②通过家长开放日、校长信箱等形式和家长经常联系。

③学校实施一、三、五系列家教工程,为不同年级学生家长开设各种教育课,编写了家长学校教材,编发了150期《学校与家庭》校刊,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渗透。

④确立争创学习型家庭,优化德育外环境课题。

在学生家庭中开展了争创学习型家庭的活动,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品味,用平安文化丰富家教内涵。

⑤学校邀请名人讲课,今年我校请了留美博士黄振春、刘云来校作《中美教育的比较》专题讲座,学习外教带来的成功经验。

邀请了全国优秀家长、扬中法院的程畅泳同志来校作《学法知法守法,从小学做真人》,这几次讲座得到了与会家长的一致好评。

开展各种实践活动。

学校建立了交警大队、法院等30多个社会实践基地,成立了江洲诗社、中明棋苑等16个社区活动教室,让学生走向社会,亲近自然,去体验各种社会角色。

我校组织学生开展了体验社区生活,展示雏鹰风彩的主题活动,观摩、参加消防演练,学到了课本上学不到的安全知识,受到了课堂上得不到的平安教育。

我们还建立重点生档案,开展重点生手拉手活动,校内学生手拉手,校内师生手拉手,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派出所警员与重点生手拉手,法院、检察院的法制辅导员与重点生手拉手等。

现在,我校已形成大手拉小手,安全齐步走的良好局面。

歌德曾说:生命是一种沉重的责任,生命所托,职责所系,我们的使命光荣而神圣,我们的责任重大而艰巨。

打造平安文化,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整个创建活动的中心和灵魂。

它让我们从一个更新的高度和崭新的视角看待创建工作,并以此来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德育内涵,拓宽工作思路,履行崇高职责,给孩子一个健康而精彩的人生。

我校坚持不懈地探索德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开展了构建新经济综合活动中心课题,该项课题是国家教育部的十五计划的子课题,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该项课题多次在国家、省、市获奖,国家级杂志《辅导员》上用二个版面对这项活动的开展作了重点介绍。

我校通过多种学科呈现方式、学生发展综合能力表现方式、学生活动方式的整合渗透,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与平安校园创建之间 架起了一座桥梁,并取得了一些成绩:2002年10月,我校的德育工作由镇江电视台制作成《那一片绿荫》等两 个专题先后在黄河卫视海外频道播出。

2003年11月,我校在第九届UNESCD-APEID教育国际会议上,就课改中的德育理念和实践作了介绍,得到了中央教科所朱小蔓所长等专家的一致好评。

2002、2003连续两年,在教育部、关工委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创新主题系列活动中,我校荣获集体一等奖,有58名学生作品获奖,有12名教师的论文荣获一、二等奖,27名教师获优秀辅导员,学生表现出丰富的课外知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感,通过具体作品表现出他们对小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考,得到了评审专家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平安校园意义重大,其研究与探索也就永无止境,只要我们去努力、去拼搏、去创造,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就一定能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我校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 大的辉煌。

特急关于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征文

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在200412·4”全国法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普及法律常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请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基于什么考虑

张福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

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

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记者:全民普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已开展了近二十年,请您谈谈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效

张福森:全民普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后期。

近二十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司法部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之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4个调研组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和调查研究显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四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总之,“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当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脱节,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农村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难以落实。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请您谈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福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

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人民群众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依法执政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可以说,依法执政目标的提出,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

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

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

倡导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依法执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

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要先行。

只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增强。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

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国家法制建设也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从细微处入手,在点点滴滴中培养法制观念,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律。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倡导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思想、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四五”普法还剩下最后一年。

请您谈谈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思路

张福森:明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

普法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为指导,总结前二十年的经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思路,我们必须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

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放在发展的大局下来谋划和安排,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来衡量和检验。

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发展,就是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

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明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性,提高预见性;在实际效果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完善工作运作方式,研究普法内容和对象的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确定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

经评选,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获一等奖;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辽宁省沈阳市王子东获二等奖;福建省福鼎市刘明华、浙江省杭州市王进、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获三等奖;北京市刘文勇、湖北省武汉市吴颖豫、吴青竹获创意奖。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

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前不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征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共收到作品557件。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办公室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平面设计委员会主任陈汉民担任此次评审专家组组长。

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创意奖二名。

深圳市升阳升广告有限公司魏世敏创作的作品得到了评委们好评,最后获一等奖。

评委们认为: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作品采用圆形构图,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又有鲜明的时代感。

作品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全国普法办公室已确定该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宣司与本报共同主办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与会专家指出,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

大众媒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研讨会。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王进义,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副社长周秉键和中宣部宣教局有关同志出席研讨会。

(郑文) 12·4专题报道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重视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志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

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

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

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

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

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

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

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

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林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和法治意识。

首先,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

把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转化并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就应当树立“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观念。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

同时,依法执政为民,不仅是理论的、原则的,更是实践的和具体的,用一句法律话语来概括和表达,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各项人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既是我们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统一的,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治国理政,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实质上是确立和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极大权威,是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力的极大权威。

第三,树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

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有“良法”可依。

为此,应当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其次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

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树立权力要受监督制约的意识。

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我们党依法执政,一方面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性“公权力”来实现“执政为民”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证这种公权力有作为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

规范“执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

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说明了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八十几年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待我们党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起的历史作用,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科学执政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应当看到,执政能力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问题。

应当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全面认识执政能力的内涵和意义。

从科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各种具体的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构成的,尤其体现在执政党对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能力以及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科学建构能力等方面。

首先,执政能力体现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执政党所具有的群众基础。

只有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反映民意,执政党的各项重要决策才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其次,执政能力集中表现在执政党执政的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

包括作出决策的能力,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处理国内外重大事务的能力,处理紧急危机事件的能力,协调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等等。

这些具体的行为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执政党自身的整体执政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执政党没有严密有效的党组织,没有素质高超、品质超群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乐于奉献和具有高度党性原则的普通党员,是很难获得有效的执政的行为能力的。

因此,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能力。

再次,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

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最后,执政能力关键体现在执政的实效上。

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能力建设评估系统的存在。

既需要执政党自身对执政能力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要广泛听取来自执政党外部的评价意见。

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动机、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

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

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

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

“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

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

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

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

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

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

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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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一篇关于社会风气的演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在家早上好

我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社会主义接班人”的主题,讲解我们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我们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发表以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

胡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委员时,要求广大青少年,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军队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荣辱观是军人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崇尚荣誉是军人永恒的价值追求。

军人以用鲜血和生命保卫祖国为职业,身系国家和民族的安危,时刻面临生死考验,最能体现大忠大义,最能彰显荣辱观。

我军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把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奋斗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历来推崇严守纪律、自我牺牲、大公无私、先人后己等高尚道德,更是其本质的体现。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的具体体现,是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还要看到,军队是青年相对集中的先进群体,青年官兵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明辨是非、美丑、善恶,对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军队长远建设与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凤姐即王熙凤,是中国古典长篇小说《红楼梦》中的人物。

凤姐在贾府几乎是个一人之下千人之上的角色,她自从嫁给贾琏,就让琏二爷在荣国府的地位倒退了一射之地;林黛玉一进贾府,就不禁对这个表嫂的谈笑哭哄的作风暗生纳罕……可以说,从一出场,凤姐这个人就透着让你无法抵抗的吸引力,她应当说是当之无愧为《红楼梦》塑造得最成功的人物形象之一。

先说凤姐的美貌,她的出场描写是:三角眼,吊梢眉,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她的穿着当然更是极尽华丽雍容;这是正面描写。

贾瑞见了凤姐,居然敢起非念,想是凤姐的魅力难挡;贾琏和鲍二的偷情之后,闹了一天,看见凤姐“黄黄脸儿”,倒觉比往常更可爱;刘姥姥见了凤姐自然是眼花缭乱,不知道如何动作才好……这些又都从侧面描绘了凤姐的含威夹媚的美貌;应当说,这样一个美人完全区别于宝钗的“冷”和黛玉的“病”,她更容易激起世俗男人的愿望,更象一个真实的具体的有血有肉的美人。

妖娆哥真名:董德元,家住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 远看,他身着李孝利款白色时尚T恤和玫红色紧身休闲裤、腰系镶腰带,同时又留着齐刘海女士发型、掐着兰花指、脚踩着猫步,动作妩媚俨然一位人到中年却风韵犹存的大妈。

近看,他脸上的胡茬密密麻麻,而紧身裤也更是让其男儿本色显露无疑。

这个妖娆哥也经常在古文化街乔香阁周围逛街。

刘著[2],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目前就读于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09级在校学生,2010年快乐男声南充赛区选手。

因参加海选时着烟熏妆,蓝色红丝袜和高跟鞋而备受关注。

刘著凭借着出位的打扮,女性化的表演,出尽了风头。

不过最终入围120强的“个性选手”,只有来自南充的选手刘著。

相比其他几位反串的“伪娘”,刘著除了身份证的性别之外,几乎难辨男女。

不论是唱歌还是平常说话,都是嗲嗲的女声,让人非常吃惊。

法制主题班会主持词.

1、天理人情  传说中,戈涅是一个小,她有一个哥哥,在反对国王争中死亡了。

国王克里奥颁布法令:将叛军阵亡者暴尸城下,谁也不准哀悼、不准殓,任凭乌鸦野兽啄食他们。

  但安提戈涅却不听这一套,她勇敢地推开一众卫兵的阻挡,来到兄长的尸体面前,按照古老的习惯,拜祭和安葬了她的哥哥。

  看守的士兵大概对国王的不人道的“恶法”也心怀不满,没有阻拦她,只是职责所在,还是把她带到国王的面前。

  当国王咆哮着问:“你知道你犯了法吗

”安提戈涅却反驳说;“你的说话也能算是法律吗

宇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也不认为你的说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是什么

对这个简单问题的答案,全人类已寻找了几千年,而安提戈涅给出的答案却是如此的简单——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

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喜怒和随意的咆哮。

在安提戈涅看来,尊敬和爱护兄长,是做弟妹的首要任务;而人死了就要埋葬,这也是人之常情。

即使是叛国者,死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不准安葬就是显失公平;掩埋死尸,是对人的一种尊重和保护,是天理,是神制定的自然法则。

而国王制定的人的法律,如果不符合自然天理,违反人性公理,那就是不好的法律。

不好的法律就不是法律。

  尽管安提戈涅最后仍是被处死了,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的自然法学思想,以及”恶法非法“的念头,却在希腊人、罗马人以及整个欧洲人的意识里面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2、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某一天,我们故事的主角--萝卜降临到了世界上,可是,世界上却有两个人甲和乙都看上了这个萝卜,于是故事开始了......  第一种版本:甲和乙争执不下,都说这个萝卜是自己的,这时候,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这个萝卜是自己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

这个时候,甲和乙之间发生的诉讼,就是民事诉讼,这种案件叫民事案件,我们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指这种案子。

这种案件发生在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甲和乙是没有高低之分的,无论甲是公司CEO还是政府部门的局长,他在这个案件中,同乙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不因为自己的身份获得法律上的特殊照顾。

在这里,甲如果想胜诉,想让法院判决这个萝卜归他,就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明萝卜是他自己的证据,如果他的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二种版本:甲向行政机关(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或“政府部门”,但又有所区别)申请了行政确权,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作出了行政确认,确认萝卜是甲的,乙不服。

这时候乙该怎么办呢

他应该以作出行政确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确权,然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萝卜是自己的。

这个过程中,乙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就是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案件。

  第三种版本:假如,甲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萝卜属于自己,乙不服气,这时候,乙采取了极端措施,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头戴丝袜、手持尖刀、脚踏风火轮,跑到甲的家里,在甲正在无限深情的观赏自己的萝卜时,突然从窗户里跳了进去,用一把生了锈的、缺了口的、卷了刃的、异常锋利的、吹毛断发的屠龙宝刀威逼着甲,抢走了那个伟大的萝卜。

甲对失去这个伟大的萝卜十分伤心,当即拨打110报警,警察以讯雷不及掩耳盗钤儿响叮当之势将乙抓获,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并检察院依法对甲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乙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发生的就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

  萝卜的上面三种经历,向我们解释了三种诉讼的基本形态,至于抽象的法律概念,这里就不说了,因为这不是本文的任务,大家通过这个故事,先有个形象的认识吧。

  3、性别鉴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但在基层农村,由于存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不生儿子不罢休之风日盛,超生现象屡禁不止,最近更有上升趋势。

大学生村官李晓英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时,给大家讲述了一个怀孕女子做性别鉴定的案例——  已生一女孩的周某于2008年3月再度怀孕,她通过关系找人做B超,发现所怀又是女胎,遂到镇计生办以计划外怀孕为由引产。

为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做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行为罚款5000元。

周某不服,在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周某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结合这个案例,李晓英告诉广大农民朋友:在我国,由于之前一度放任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女胎流产率极大提高,造成社会人口结构非正常发展。

因此,我国明令禁止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擅自进行或介绍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均属违法行为。

  4、承包期内,村里无权单方收回果园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外出打工和进城做生意,溧水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矛盾十分突出。

  2005年,甲村王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果园,承包期为15年,每亩每年承包费为100元。

后来王某做木材生意,于2008年搬到城里居住,根本无暇顾及果园。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于2008年12月以每亩每年260元的价格将果园转包给同村李某,转包期以果园剩余承包期为限。

后来,村委会以果园属集体所有、王某无权转包谋利为由,将果园强行收回并转包他人。

王某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村委会有权收回王某的果园。

王某不服,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果园并赔偿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娅一边讲故事一边讲法律: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二年。

不服仲裁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认为:在约定的承包期内,王某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承包金,村里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阻碍进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判决村委会败诉,返还强行收回的果园,并赔偿因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不少村民收听广播后,放弃了因土地流转而无理取闹的念头。

“大学生法制讲坛”给农村带来一份和谐。

  5、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

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

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

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

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6、审判者的地位  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这样一个的情节。

铁掌帮帮主裘千仞作恶多端,终于被几大高手围于华山绝顶,眼看就要恶贯满盈了。

情急生智,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法学命题。

你们今天要打我杀我,说我罪该万死,可是作为审判者的你们,难道就没做过什么该死的事吗

如果做过,还好意思来审判我吗

于是那些正派高手一时都傻了眼。

  前面我们讲的都是被裁判者的故事,这里说的却是裁判者的事。

西方法理有云: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意思是裁判者应该保持中立。

与双方利益无涉。

说到底,是一个裁判者地位的问题。

  在我们中国,裁判者可以是各种人,包括路过的路人、村里的神汉巫婆、庙里的观音菩萨……都可以被找来“主持公道”。

当然,最常用的裁判方法,是让村子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评理——大家都不愿惹上国家机关。

为什么,因为国家的裁判者,常常要站在国家的一边。

他们甚至可以因此不考虑小民的生计。

  有这么一个案例,说得是两个少女,因受骗参与了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的审判结果——死刑,而且立即执行

后来的事,是那些法学家、法官、学者、警察在荧幕面前撒了很多眼泪,说这两个花季女孩“糊涂”,直为她们“感到可惜”。

但是,从他们那坚决的判决上来看,我们却很难看到任何他们感到“可惜”的迹象,据我国刑法规定。

运送毒品法定数量之上,可判处的刑罚有三种,一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三是死刑。

死刑里还可以判做死缓和立即执行,而这几位悲天悯人的法官,却直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可以说,他们利用法律直接剥夺了两个“花季少女”的生命……

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1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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