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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演讲稿

时间:2019-05-14 17:57

以 法在我心中 为话题的演讲稿可以选哪些题目

法律这个词在我的脑海中是神圣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地保护着我们;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我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用它那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

法律就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就在那肃穆的法庭上,就在那禁猪区那些举着猎-枪的人们心中。

法律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

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到关乎命运的大事,都离不开法律,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紧密相连。

今天的街道上显得格外拥挤,道路上满是汽车和自行车,汽车排出的尾气让人感觉很刺鼻,炙热的一昂光如火焰一样照射着,但路上仍然是井井有条,没有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

我穿过马路,心里感到十分欣慰,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着“法律”。

这是尽人皆知的法,深入人心的律,正是这样的法律让我们行走的如此流畅!记得有一部电影叫,讲的是警-察与在禁猎区里打猎的猎人周旋并成功捉获他们的故事,而在生活中,当猎人站在禁猎区,站在一群羚羊旁举着猎-枪准备射击时,有良知的人们一定会想起法律的制裁,也许他会无情的射击,也许他会放下猎-枪,与它们和平共处,希望他选择后者,放这些动物一条生路,否则法律的严惩正等着他们。

这是保护动物的法,富有爱心的律。

正是这样的法律才让我们看到充满生机的大草原。

每当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有没有违返纪律,如果没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语道:“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人类是离不开法律的,如果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么交通变得多么乱啊,车子不按红绿灯行驶,那么就会伤害多少人,那小偷就会越来越多,法律伴着我成长,世界上离不开法律,那么我们人类就应该知法守法,不应该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更不应该做不守法律的人,如果我们都遵守法律,那么世界就没有被车撞死的人,那个个家庭都会幸福美满,那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坐牢,你如果做了不守法律的事,那你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在此,我倡议,我们每个同学都应该从遵守校纪校规和理解父母师长做起,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做人的理想价值,立大志,苦学成才,学法守法,做一个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优秀公民。

让法律伴我们成长,伴我们一生!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我是一名警察急需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演讲稿

谁能提供

谢谢

我看你们就别瞎操心了,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法制吗?值得怀疑.没有的东西随便编了!

在哪里可以看到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演讲稿的结构由标题、称呼和正文三部分构成。

⑴标题。

演讲稿的标题无固定格式,一般有四种类型。

①提示主题型,如《人应该有奉献精神》。

②提示内容型,如《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主题班会上的讲话》④思考问题型,如《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⑵称呼。

第二行顶格写称呼加冒号,根据受听对象和演讲内容需要决定称呼。

常用同志们:或朋友们:等,也可以加定语渲染气氛,如年轻的朋友们:等。

⑶正文。

正文由开头语、主体和结语三部分构成。

①开头语。

开头语的任务吸引听众、引出下文。

有六种形式:c.从演讲题目谈起;d.从演讲缘由引起;e.从另件事引入正题;f.用发人深思的问题开头。

②主体。

主体即中心内容。

一般有三种类型:a.记叙性演讲稿。

以对人物事件的叙述和生活画面描述行文;b.议论性演讲稿。

以典型事例和理论为依据,用逻辑方式行为,用观点说服观众;c.抒情性演讲稿。

用热烈抒情性语言表明观点,以情感人,说服听众,寓情于事、寓情于理、寓情于物。

③结语。

是演讲能否走向成功的关键,常用总结全文,加深印象;提出希望,给人鼓舞;表示决心,誓言结束;照应题目等方法在激动人心的结语中结束全文。

以<法律>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的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

法律对于我们来讲,既熟悉又陌生。

说熟悉,是因为经常接触各种各样的事例与法律密不可分,有的同学还梦想着成为一名庄严的法官,当一名威严的警察。

说陌生,是因为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

  其实,自从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法律就紧紧地陪伴着我们,保护着我们。

  你知道父母为什么养育我们吗

你会说,是他们爱我们。

这只是其中一个答案。

法律还有更加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刑法》规定,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会被判处刑罚。

  你知道为什么我们会在学校里面接受教育吗

你会说,是因为我们要学习知识啊。

其实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同时也规定父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演讲稿》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

”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

是儿时的集体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

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

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

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

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

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

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

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

老师接着问:为什么

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

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

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

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

”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

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

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轻视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

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痛心的数椐

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

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

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

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同学们,由此可见,自私与无知是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

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

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

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

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

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急求

“文化遗产在我心中”为主题演讲稿 在线等。

文化遗产在我心中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

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及天才的艺术创造,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人类文化遗产可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址、遗存、文物、文献等;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以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技艺、技巧和瞬间表现形式传承的文化遗存,是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

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

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

这就意味着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整理和保护行动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的现状,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

而与此同时,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着世界目光。

无论是“中国京剧欧洲行”的顺利开展,昆曲和古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名录,还是《卧虎藏龙》获奥斯卡奖项,都说明了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

但是就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越来越多世界认同的同时,许多的国家将许多本属于我国的文化遗产纳入本国家的文化产业战略,对这一宝贵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从已经久远的“敦煌”艺术的流失,景泰蓝、宣纸技术被窃,到近年来美国《花木兰》的高上座率,韩国的皇家音乐“申遗”(韩方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明确说明该项艺术源自中国),以及韩国欲夺我们的“端午节”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少林商标在美国抢注等事件屡屡发生,这在说明中国非物质文化独特地位的同时,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行动迟缓,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将被他人“端走”,我国优秀的文化将被肢解。

二、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遇到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定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间艺术工作给予扶持的方针。

各地政府对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行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近些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起来。

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普查力度不大。

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长期不被重视,政府部门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至今对于我们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

二是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贫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

如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资金不足,一些小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文化产业,在艰难的环境中自生自灭。

旅游市场对民间艺术遗产庸俗化的廉价开发,对社会造成文化误导和原生态破坏。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

如对古代的科技、工艺、音乐、舞蹈、历史声音、历史图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之下。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是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

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

如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

公民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如果我们的下一代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的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三、关于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一)各级政府要给予足够的认识与支持,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方向明确,把保护和开发优秀非巷质文化遗产作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尽快成立鉴定和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查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分阶段制定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长远规划,编制中国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是要尽快制定“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和“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四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五是各级政府应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切实支持。

(二)实行分级保护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保护工作一是地方政府应明确实施保护单位及各自权利和责任,负责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二是要建立专项的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基金,帮助一些地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三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尚未系统建立之前,由文化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培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才队伍一是在相应的高校增设有关方面的专业学科,招收此类专业的学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进修生等;二是将民间艺术列入大学艺术教育,在中小学各个学段开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课程,从小孩子开始培养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

三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要吸收文化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准。

(四)开发和保护并重,避免开发活动时文化遗产的破坏一是避免地方政府因利益驻动,不顾及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去“开发”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必要的开发必须由专家学者论证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严格实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入制度;三是政府必须倾听民众保护文化遗产的呼声,及时纠正有损文化遗产的行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五)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一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教育的宣传工作;二是建立相关的博物馆、民俗馆和民间艺术资料库等设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存和保管;三是组织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和群众艺术工作者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特别要注重发挥关心文化事业的企业和人士,以及文化团体和各类文化中介组织的作用;四是推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制。

借鉴“世界文化遗产”或“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做法,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逐级中报、专家机构或权威部门评估、政府审批的程序,给予相应级别的命名,把保护、开发、“申遗”、利用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六)推动民间非物质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形成文化产业,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名录之后不能仅仅停放在博物馆里,应积极推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对具有产业开发价值的传统文化项目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民间传统文化的产业开发。

在认定和保护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对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它们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法在我心中伴我演讲稿100字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

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

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

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

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

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

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

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

可见,遵纪是基础。

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

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

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

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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