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征文主题(反三违.查隐患.保安全)
“三违指“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杜绝违章,首先要明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
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
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
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
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
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 侥幸心理。
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省能心理。
人们嫌麻烦,图省事,降成本,总想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甚至压缩到极限,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
尤其是在生产任务紧迫和眼前即得利益的诱因下,急易产生。
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
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常满不在乎,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但是轻信能避免,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
有的新人技术差,经验少,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急于表现自己,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鲜血和生命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
从众心理。
别人做了没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没事。
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严重威胁企业的生产安全。
逆反心理。
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时候,人们常常产生这种心理。
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当回事,把领导的严格要求口是心非,气大于理,火烧掉情,置安全规章于不顾,以致酿成事故。
那么如何做开展好反违章活动呢
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其次,是做好反违章的基础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如用形象生动的事故录相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发生在身边的违章事故,经常对班员进行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个人、二害家庭、三害集体、四害企业、五害国家”。
另外,要明确反违章的工作方法。
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
还有,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
处理违章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
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只有一次。
同时人也是脆弱的,我们应该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但是,人们往往到生病时才知道健康的重要,发生事故才知道违章的可怕,受到伤害才知道安全的可贵。
眼前的“817”煤矿溃水、“819” 铝水外溢伤害事故令人痛心,员工们,行动起来吧
为了你,为了她,为了家庭,为了社会,请你克服各种违章行为,尤其是习惯性违章,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实现“本身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胡小龙有20多年的井下采煤经验,并长期担任采煤组组长。
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他经常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安全三步工作法。
班前讲安全。
每次下井前,胡小龙都坚持在布置当班生产任务、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的同时,按照干啥学啥的原则,并结合一些煤矿事故案例,组织职工及时学习安全知识,以此提高全组人员的安全意识。
长此以往,有的职工说:“天天都这样学,我们已经做到了应知应会,以后别再学了
”对此,胡小龙严厉地说:“不行,安全工作绝对不能怕麻烦。
” 班中查隐患。
在生产一线,胡小龙每到一处都坚持认真排查隐患,对查出的不安隐患都安排人员立即整改,对于不放心的地方,他都亲自参与动手处理,直到隐患彻底排除。
这样以来,他对回采工作面哪架棚不合格,哪里可能会出现漏顶等安全隐患问题都做到心中有数。
11月25日四点班,该井21040回采工作面上风巷因采煤后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标准,若该巷顶板不能及时垮落,就有可能造成回采工作面上切眼口冒顶事故的发生。
见此情况,他就亲自动手,与当班回柱工一起加固支护,直到该巷道控顶区达到安全要求。
班后想安全。
他在每班升井后的休息时间,都及时组织职工对当班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放电影”,与大家一起回忆在安全工作中遇到了哪些不安隐患,采取了哪些措施,还有哪些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以及今后应该加强注意的地方。
同时向其他职工了解当班安全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从而做到及时总结经验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固安全思想防线。
煤矿三反:反松懈,反三违,反事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应该是“三反,四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最初由我矿组织部在安全活动月中喊的口号,题目是由我矿组织部部长想出来的,具体反什么,查什么,他也不知道,只是觉得这个题目琅琅上口。
他只是把这个题目交给了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让他填写内容。
我们的主任工程师憋了好几天才编出来内容,你没有必要去了解反什么,查什么,这纯粹是个人杜撰出来的。
煤矿安全,三违指的是什么
“三违”义 “三违”是指矿山企职工产建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或行为。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迫矿工执行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很大的。
违章指挥是领导的特定行为。
煤矿企业班组长以上的各级领导都有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指挥、发号施令的权力。
违章指挥很可能给煤矿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造成违章指挥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凭老经验办事,认为过去这样做行之有效,忽视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二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把安全置于脑后。
领导拥有一定的权力,虽然煤矿规定矿工对于违章指挥可以拒绝执行,但是领导权力给矿工的心理影响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因此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带动、促进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使之具有连锁性,即领导的违章指挥和矿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会同时发生。
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者的违章指挥行为的危害性往往要大于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2.违章作业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从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行为。
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爆破时不检查瓦斯等。
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尤其班组长是矿工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其行动会对矿工的行为造成很大影响。
个别班组长违章作业,会影响部分矿工效仿班组长的违章作业行为。
因此,在制止违章作业方面班组长起着重大的作用,为了杜绝违章作业,应对班组长提出严格要求,使他们成为维护安全的模范3.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在任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早上井、脱岗等。
劳动纪律是煤矿企业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它对煤矿安全生产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煤矿职工成千上万,分工细密,如果缺乏铁的劳动纪律,成千上万的职工将会成为一盘散沙,各工序将会混乱不堪,无法进行正常生产。
纪律是生产的保证,劳动纪律可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关于煤矿反三违破三惯查隐患的心得体会
A.对查询结果进行排序B.分组统计查询结果附件1x集团x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公司员工的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严格“三违”管理,使“三违”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反“三违”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反“三违”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安全部:负责贯彻上级有关“三违”管理的规定;负责“三违”考核、台帐、信息管理;监督指导“三违”行为的确认、纠正、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方案;并监督标准、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跟踪督办“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岗位变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四、其他部门、中心、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三违”三、一般“三违”由责任单位负责培训帮教事宜,培训时间不少于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特此通知
求一篇短一点的关于2012年煤矿安全月以科学发展 。
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演讲稿
“安全生产月”活动讲话各位领导、职工同志们上午好
今天我们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其目的动员全体职工,紧密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全矿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就“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以下三点要求。
一、以夯实基础为重点,深化对安全月活动主题的认识。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
我们要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加深对《意见》精神的理解,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当前我们×××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压力大、片帮冒落严重等不可预计的困难较多;×××面工作面在初采、初放期间,老顶初次来压可能造成瓦斯瞬间涌出量过大,瓦斯传感器报警所带来的困难等等,都需要我们去克服、去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大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手段去协调解决我们遇到的困难、难题。
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工作状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
二、以到位做实为标准,落实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
安全生产事故能不能有效杜绝,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责任有没有真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我们每年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诚信承诺书,其目的就是要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下去,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三、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充分结合 “雨季三防”、瓦斯防治、防治水、顶板管理和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是开展“反三违”和“零事故”活动,按照市局要求扎实制定月度安全无事故措施并对安全无事故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同时积极开展“反三违”和“零事故”活动。
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科队、班组、生产岗位,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开展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落实安全经费,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控手段,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
三是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广泛开展系列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帮助干部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反事故能力;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为安全生产营造积极的氛围。
四是强化员工安全行为与现场管理,对员工要加强安全技能及安全意识教育,广泛开展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切实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同志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我们要严格按照市煤炭局、总公司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动力,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大阳煤矿的安全、高效、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写煤矿三违的认识
“三违”标准一、采掘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38、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地测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
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三、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18、斜巷超挂车辆。
19、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20、起吊重物时,起吊用吨位小于实际吨位的。
21、斜坡提升中途停车后,司机离开座位的。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13、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14、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17、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四、通防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无计划停风;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8、推罐车撞风门;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11、无措施进入盲巷;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15、绞车拉车过风门;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五、火工品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符;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5、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6、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7、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8、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10、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12、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1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1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15、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16、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17、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18、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1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2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21、发爆器不及时回缴;2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23、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24、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25、转借雷管、炸药;26、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2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29、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30、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六、公共部分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12、喝酒后上岗;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7、穿化纤衣服下井;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