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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副校长演讲稿

时间:2014-10-08 03:25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坐到这里,和同学们一起学习有关法律的常识,希望我的谈话能给同学们一些启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今天,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吸食毒品的危害  同学们都知道,毒品十分昂贵。

每个吸毒者轻者每天要花一、二百元,重者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

一年下来,要花费3万多元到10多万元。

如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

尤其是青少年,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

犯了毒瘾,又没有钱,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钱财,满足毒瘾。

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导致人的堕落,产生家庭悲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

  人一旦吸食毒品上瘾,就会丧失人伦和天良,干尽伤天害理的事而不能自拔。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云南泽山一户农民,原本日子过得不错。

不料父亲在外面染上毒瘾,

初中法制教育演讲稿(3分钟)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今天,我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加强自我防卫》。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

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

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

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

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

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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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400字左右

各位领导,同学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

“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

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

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

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

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

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

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

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

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

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

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

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

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

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

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

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

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

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要敬廉崇洁演讲稿一份,中学生用。

不要太多,太深。

先送50,答的好++

平安校园 为学生成长护航 2007-4-18 10:05:50 欢迎报名参加全国首届品牌幼儿园发展论坛 为配合省教育厅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我做了有关的一个版面,获得来浙江进行和谐校园调研的教育部郑增仪司长与俞处长的赞扬。

厅基教处领导也表示做得不错。

作为喉舌,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是我们报纸的任务,推出各种创新实践让人有借鉴,是媒体人的责任。

听到读者告诉我,我选择的各地亮点他们可以学着做的时候,挺开心的。

~ 平安校园 为学生成长护航 □本报记者 言 宏 日前,针对如何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创设平安校园,记者采访了部分教育行政官员、教育专家和一线的校长、教师。

学校安全工作受重视 隐患仍多多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王振斌认为,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中小学生的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目前,教育部、浙江省委和教育厅领导都非常重视安全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平安高于一切”的工作理念,发动全系统广大师生员工,把学校安全工作融入到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之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在2007年1月颁发了《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管理办法》等6个管理办法。

虽然近些年来,来自学校内外对学生的身体、心理的侵害行为有所控制,非正常死亡学生数每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少。

目前涉及学校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较多,主要问题在于:浙江省处于沿海地带,江南水乡,水网纵横,暑假学生溺水事故较多;学校交通安全存在隐患,主要是道路交通风险、学校接送车辆超载和车况不佳等;师生饮食安全方面的不好;校舍安全存在隐患;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不好,无证经营食品摊贩、小卖部比较普遍,网吧、电子游戏室的存在易滋生事端;不法分子对校园和师生人身安全的危害;有些学校还存在危房及体育设备的不安全问题。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上述隐患,学生的身心特点也成为易受伤害的因素。

一方面少儿期的孩子活泼好动,对任何事都充满了好奇心,什么都想看一看、摸一摸;但另一方面身体的协调性较差,缺乏一些必要的生活经验,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近年来,少儿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少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常识造成的。

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与他们日常生活行为密切相关。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携带锐器、打架等危险行为是造成身体伤害的主要根源。

此外,自杀倾向、情绪障碍等心理问题是导致青少年意外伤害的另一个根源。

王振斌认为,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的主要是传染疫病、食物中毒、打架斗殴、猝死等,占学生安全事故的小部分。

而发生在校外的学生安全事故是大量的。

有很大一部分安全事故是由于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较差、学校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设施条件差造成的,也有由于学生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

因此学校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对青少年开展有关意外伤害的教育,同时对其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护,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

要真正做好这个工作,仅靠教育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整合各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完善管理制度 夯实安全基石 被采访者普遍认为,要做好这个工作,措施之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安全基石;措施之二是强化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为此各地做了不少实践工作: 首先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如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等教育局都与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金华市教育局与市直属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局机关各处室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安全教育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列入学校、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主要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市局机关安排综治专项经费,做到经费有保障。

衢州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签定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与领导任期目标、工作岗位责任制、政治荣誉及经济利益挂钩,并据此进行考核奖惩。

各学校也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落实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其次,细化管理,强化程序。

如宁波教育局强调用制度来规范管理,主要是健全信息上报制度,加快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2006年,教育局成立了一支由各地、校分管领导、安全联络员组成的安全工作队伍。

教育局按时召开季度例会,各地、校都能认真参照市教育局要求,并根据实际,基本形成例会制度。

建立了集体活动申报制度,凡学校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学校确保活动场地安全、车辆安全、预案齐备。

嘉兴市教育局将学校安全工作加以细化,结合实际,制订一系列配套制度,主要有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台州市建立了“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制度,将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周确定为“安全教育活动周”,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到认真筹划组织,积极开展各项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要认真排查,重在防范。

各种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少有迹可循,在隐患排查中,宁波教育局将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做到日巡逻有痕迹,周检查有记录,月排查有档案,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2006年宁波教育局共部署排查8次,三江中学门楼、奉化江口中学学生宿舍等一批危房的隐患被发现并及时得到整改。

各地教育局又根据各自特点,或集中开展地毯式检查,或加强日常巡查,消除了多处安全隐患,如余姚教育局全年排查教育用房安全隐患164处。

金华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人员对直属学校和开发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消防设备、火灾隐患、学生接送车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

台州市教育局建立了全市学校自然灾害隐患点机制。

为了有效防范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全市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他们针对近年来台州各类自然灾害频发的现状,统计全市学校各类重大自然灾害隐患点,专门下发了《关于确定全市校园自然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点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6所学校为市级校园自然灾害重点防范点,从隐患地点、隐患类型、隐患状况和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方面逐一建立隐患点档案,重点加强预防管理,加强整改,及时应对,以防不测。

第四要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做好各项工作。

继2005年我省全面开展“平安校园”创建以来,各地教育局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有力抓手,联合公安、综治等力量,通过“平安校园”的评比,达到了促投入、除隐患、抓意识的目的,提升了校园的安全系数。

目前,全省“平安校园”通过验收的为52%。

通过创建“平安校园”,学校安全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安全长效机制开始形成,如宁波建立了校园周边的巡逻制度、校园110制度、警校联系制度等,宁波市已创建“平安校园”800余所,占总数的80%以上。

伴随着杭州市学校基础建设现代化的进程,教育局对学校安全技防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了更高的标准,增加了硬件投入。

2006年,教育局要求各直属学校(单位)全部建立视频报警系统,为此,教育局投入专项资金260万元,此外又发动各学校、单位自筹资金参与投入,局本级和学校(单位)共计投入555万余元。

目前,各校(单位)视频报警系统已安装到位并切实发挥了作用。

为确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衢州教育局狠抓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有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20余个相关文件,强化了“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出游活动(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月报制和安全工作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

各学校也对《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寝室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安全制度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

台州市则以校为单位重点抓好“六个一”活动。

即:发一封安全倡议书,开一次“自护自救”主题班会,发动一次集体签名,挂一幅宣传横幅,举行一次集体疏散演练,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测试。

并加强家校联系,办好家长学校,采取安全家访、发《告家长安全书》、家校通提示等形式,切实加强学生的节假日安全。

据统计,全市共印发5.6万余份《告家长安全书》。

强化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 近年来,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关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和预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有80%以上的意外伤害事故可以避免。

保护学生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真正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家长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把安全教育列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重点研究当地多发事故特点,教给学生们遇到危险时应采取的办法和措施,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加强联系,建立安全工作合作机制,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

为了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教育部门应当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进课堂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最重要的途径。

宁波市对将学生安全教育列入课程的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将安全管理知识纳入校长园长培训内容。

教育局开展了向全市中小学校赠送《安全警示录》安全录像,设计、张贴“平安校园”系列画,编写《安全科普知识读本》等一系列的活动,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多种安全教育活动。

据统计,全市累计举办安全知识竞赛240余场,演讲比赛170余场,参观图片展览10万余人次。

为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和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嘉兴采用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各种教育活动,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拓宽安全教育的渠道,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如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展了“安全伴我行”等一系列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与市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摄影和书法比赛等系列活动,与卫生防疫部门联合举办食品卫生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

衢州教育局开展了以“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周”专题活动,各地各校警钟长鸣,强化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以“安全活动月”“安全教育周”等为主载体,通过课堂教学、班会、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 “安全是学校的生命”的观念,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拥挤踩踏、溺水、地质灾害等事故的防范教育。

他们还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举行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观摩活动;各学校相应成立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建立了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进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指定专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以避免不测事件的发生。

总之,要做好这个工作必须贯彻学习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浙江省近日颁发的6个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预防措施;健全法律制度,明确主体责任;运用社会合力,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预防能力。

要从法律角度正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并及时、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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