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讲稿的格式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演讲稿结尾是先写班级还是先写日期
尊敬的各位,同学: 大家早,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是《红五月 五月,是红色的,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染红的。
我国近代史上的红五月,有着许多可歌可泣的英勇事迹。
1919年的五四运动,举世闻名,那是中国近代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
1919年的5月4日,北京3000多名学生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他们高呼“外争国权,内惩国贼,誓死力争,还我青岛,拒绝合约签字”等口号,为救人民于水火,为挽国家于危亡,走上街头,火烧赵家楼,他们把自己的血肉之躯放在了战斗的第一线。
从此,中国的历史上多了一页辉煌的篇章。
1925年,全国许多城市相继进行反抗日、英资本家的罢工斗争。
5月15日,上海日本纱厂工人为抗议日本资本家无理开除工人举行了罢工,日本资本家开枪打死共产党员顾正红,打伤工人代表数十人,激起了广大人民的极大愤慨。
随后的五卅运动,显示了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的巨大力量和革命热情,显示了党的统一战线策略的巨大威力,标志着中国革命新高潮的到来。
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染红了五月,他们,永远值得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缅怀纪念;他们永远是我们心目中不朽的丰碑;他们永远是革命交响曲中恢弘的篇章。
凝视着迎风飘扬的国旗,我们的热血汹涌澎湃,这是革命先辈用鲜血染红的旗帜,这是龙的传人自强不息的见证,每一个成就都记载着辉煌,每一个足迹都印证着荣耀。
聆听着雄壮激昂的国歌,我们的心潮起伏澎湃,那是长江黄河奔流不息的旋律,那是炎黄子孙奋进自强的呐喊,每一个音符都包含着力量,每一个节拍都孕育着激情。
国旗飘飘,向我诉说着前辈的嘱托与期望,这使我们信心百倍,气势如虹:祖国啊!我们不会让您失望,您将为我们感到骄傲和自豪。
让我们练就搏击风浪的翅膀,明天的中国,将由我们创造!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
有哲理又幽默演讲稿
每个人都听好 怀着期待、紧张、又略带兴奋的心情来了 ,不多说什么,在期待、紧张、又略带兴奋的心情中我要开始演讲了 永远要跟比你更成功的人在一起 在你的朋友圈中,如果你是最成功的那一个,你就不会更成功了。
别怕与大人物打交道。
最成功的人都是那些最容易与别人相处(打交道)的人,当你总是与最顶尖的人在一起时,你就越容易学到更多更好的成功法则的特质。
成功者的成功,要么给普通的人以莫大的成功动力,要么给他们以莫大的压力。
成功者都是普通的人,惟一的差别在于他们比普通的人多做或少做了某些事情,于是他们成功了。
跟冠军在一起,自然容易成为冠军,与普通人混在一起,久而久之,你也被“变”普通了。
二、 如何把心动变为行动 行动源于两点:对快乐的追求和对痛苦的逃避,而逃避恐惧与痛苦的力量更大。
一个人不能化心动为行动只有两个原因,要么是对快乐的渴望不够强烈,要么是对痛苦的恐惧滋味儿尚未尝够。
有个笑话。
一个醉鬼深更半夜跌跌撞撞地往家里走,可连方向都弄错了,竟走到一片墓地里。
有一家人明天要给亲人送葬,提前挖了个大深坑。
醉汉一不留神掉进了坑里。
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仍然爬不上来。
正当他准备稍事休息再往上爬时,突然有人冷不防在他肩上拍了一下儿,阴阳怪气地说:“别白费劲了,我试过了,你爬不上去的……”这一惊吓非同小可,他以为遇到了鬼,噌
一下子跃出坑外,撒腿跑了个无影无踪。
原来拍他的那个人也是个掉到坑里的醉鬼。
你之所以还仅仅只是在想成功,是因为现状还没把你逼上绝路,你还混得下去。
所以你必须让自已强烈地恐惧你现在的样子,否则,长此以往,你就会像那只放在一锅冷水中的青蛙一样,终有一天难逃苦海,从而变成一锅“青蛙汤”的。
决心,强烈的决心,只有你决定改变的心才能帮助你迎向成功。
三、成功是每时每刻的全力以赴 人生就是持续不断地向自已发出闪电般的挑战,恒久追寻生命最为壮丽的美好未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传统观念害了不少的人。
当他们付出一分耕耘,却没有得到显性的那一分收获的时候,他们选择失望甚至放弃,于是他们坐失即将到手的丰硕收成。
我对生活的体悟是:一分耕耘,一分积累(隐性收获),零分收获(显性收益);五分耕耘,五分积累,零分收获;九分耕耘,九分积累,还是零分收获;只有当你付出十分耕耘,得到十分积累之后,你才能拥有百倍的回报
知道了这个道理,我常常为努力一阵子的人扼腕叹息,他们也许得到了九分的积累,在即将握拥显性收获的时候放弃了,前功尽失,殊为可惜。
追求成功就要信仰成功,信仰成功才会每时每刻都全力以赴,而非偶尔全力以赴,成功与失败只差这么一点啊
四、别人认为可不可能一点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自已认为可不可能。
活出自已是值得的,可惜的是,很多人都生活在别人的眼睛里、嘴巴里,放弃了人生的主控权。
在美国宇航中心的大门上,写着人类向宇宙的一句豪迈宣言:只要人类能够梦想的,就一定能够实现。
第一次得知这名话时,我就被深深地感动和震憾了,精神的力量真的太巨大了。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的普通人,失败者也为数不少,这些人心中有一种失败的思想——“不可能”思想,而成功者拥有完全不一样的思想——未来拥有无限的可能性。
所以,别人认为你和梦想可不可能实现一点儿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自已认为可能不可能。
心有所思,行亦随之。
所有大哲学家都同意这样一件事儿:我们想什么,真的会变成什么。
正因为如此,很多人都在应用一个技巧——视觉化,即在事情实现之前,先在心中把它看成真的。
也曾说过:“如果我们的心预备好了,所有的事都成了。
“ 记得几句歌词,曾经深深地打动过我: 给自已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它燃烧\\\/这世界会因我们的飞翔\\\/而变得更加美好。
,记住可能,人生将会是另一番景象。
五、 命运是每一天生活的积累,小事情是影响大成就的关键 人们不能掌握命运,却可以规划时间,管理好自已每一天的行为,而所有这一切累积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人的命运。
这样看来,每个都是自已命运和编剧、导演和主角,我们有权利把自已的人生之戏编排得波澜壮阔、华彩四溢,也有责任把自已的人生之戏导演得扣人心弦、五彩缤纷,更有义务把自已的人生之红演义得与人不同、卓然出众。
我们拥有这伟大的权利——选择的权利。
今天你几点起床
今天你怎样安排时间
今天你怎样待人接物
今天你穿什么衣服……每一天和生命都是自已决定的。
同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人生也有两面。
光明,幸福,愉快,希望•••这是正面;黑暗,诅咒,绝望,忧郁•••这是反面。
如果让你选择,你会选择正面还是反面呢
有以位,有一次面对实力比他的军队强十倍的敌人,他决定打赢这场硬仗,但是他的部下却表示怀疑。
当他率领部队经过神庙时,他停了下来,说:“我们在神庙前用硬币问卜,如果硬币正面朝上,那就表示我们能赢,否则就输,那我们马上撤退。
”武士拿出硬币,当众投出。
大家睁眼一看,正面朝上。
大家欢呼起来,充满勇气和信心,恨不得战场投入战斗。
最后,他们大获全胜。
一位部下说:“感谢神的帮助。
”武士说:“这是你们自己打赢了战斗。
”他拿出硬币,大家一瞧,原来硬币两面都是正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你要想赢得胜利,就不能总把眼光放在黑暗的一面,那只会让你徒曾烦恼,还会影响你的身心健康。
结果,你就会觉得万事不顺。
明人说,一个人生活在世上,要敢于“放开眼”,而不要动不动就皱眉头。
“放开眼”和“皱眉头”就是对人生两面的选择。
你选择正面,就能乐观自信,勇敢地应对一切;而你选择反面,就只能紧锁眉头,郁郁寡欢,成为失败者。
在一篇著名的文章中写道:“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
”这教导我们对事物要有正面的看法,不要被负面的东西压倒。
在井冈山斗争时期,面对极端悬殊的敌我力量对比’有人悲观了,怀疑“红旗到底能打多久”
而则充满信心地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他写道:“马克思主义者不是,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只应该也只能说出个大的方向,不应该也不可能机械地规定时日。
但我所说的中国革命高潮快要到来,决不是如有些人所谓‘有到来之可能’那样完全没有行动意义的可望而不可及的一种空的东西。
它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头了的一只航船‘它是立于髙山之巅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它是躁动于母腹中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
” 的这番话尽管讲的是革命,但也包含丰富的人生哲理,只有乐观自信的人才能在别人悲观时,看到生活美好的一面——如朝阳和婴儿一样的希望。
选择人生的正面,你会看到光明和希望;反之,则会体会到黑暗与失败。
美国著名教育家是一名天生的残疾人。
尽管双目失明但她没有自怨自艾,而是在家庭教师的帮助下学习。
她没有因为自己的残疾而选择人生的背面,并没有因为双眼看不见光明而选择黑暗,她选择了人生的正面,选择了希望与光明之路。
她的努力使她成为著名的学者。
请展开您紧皱的眉头吧,不要陷入生活中不如意的一面而意志消沉、情绪低落,这样你永远也尝不到胜利的果实。
放开你的眉头,认真去体验一颗樱桃的甜、一块饼的香,去享受春天灿烂的刹那、秋月似水的柔情。
诺贝尔物理、化学奖得主居里夫人说:“我们生活中最好的,而且是最快乐的几年,还是在这个简陋的旧棚屋里度过的,那个极可怜的棚屋里有极大的宁静:有时候我们来回走着,一面密切注视着各种实验的进行,一面谈着目前和将来的工作。
若觉得冷,在炉旁喝一杯热茶,就又舒服了。
我们在一种特殊的专心的景况下过生活,像是在梦里。
”尽管环境恶劣、经济拮据她都没有被打倒。
那时,她想的不是绝望,而是自己的研究给人类带来的福音。
你认为居里夫人是选择人生的反面还是正面呢
人生在世,只有区区数十年。
选择反面,你的一生将碌碌无为,以失败告终;而选择正面,你的一生将灿烂无比、精彩绝伦。
让你的人生从现在开始辉煌吧满意
那就采纳吧
演讲稿怎么拟小标题。
急急急急
就根据所要演讲的内容做一个该概括性的标题,可以适当的生动一下。
。
。
具体事例要具体分析。
竞选体委演讲稿
主要就是阐述一下自己的优势,比如你的性格开朗喜欢运动,有几年当体委经验没有也行,权当一次锻炼自己的机会,组织能力强等,可以在自己的带领下给班级带来更多成绩以及组织各种活动。
写作格式无非如下:老师同学大家好~我叫xxx..谢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我这次竞选的职务是体育委员~在体育方面我会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而且有自信组织大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大家在有一个优异成绩的同时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愉快的心情~请大家给我一个锻炼自己服务同学的机会~谢谢大家~ 我编一篇哈~~乱编的,你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改好了~~竞选宣言尊敬的老师和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竞选的职位是体育委员。
我一直非常喜欢体育运动。
身体素质良好。
在我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我多次代表本班参加。
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比如:参加过什么活动啊,性格开朗啊,乐观,及其爱好什么体育活动什么的哈……如果我能获得老师和同学的支持,当选成体育委员。
我一定不辜负老师和同学的信任。
积极主动的为班级服务。
配合老师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并将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的反馈给老师。
我的目标就是使我XX班成为体育强班
请各位同学投我一票
我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
姓名 年 月 日你自己斟酌着改或者自己写一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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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当体委,挺拉风滴嘛O(∩_∩)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