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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演讲稿

时间:2019-01-26 18:58

急需消防安全演讲稿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爱生命,关注消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你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你是幸运的,但同时你也开始了一趟没有回头重来的旅程,因为生命不可以轮回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宝贵的,只有珍爱生命,我们的生活才能幸福美满。

“119”这个数字让我们想起了火警电话,所以,我们也把这一天作为消防安全的教育日。

提到“消防”二字,我们必然会联想到“火灾”,脑海里便会出现浓烟、毒气和熊熊烈火这样一些场景。

有人在火场死里逃生,有人葬身火海……现在社会生活中,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一种多发性灾害。

据统计,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0000起左右,死亡2000多人,伤3000—4000人,造成直接损失达10亿多元。

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2008年海宁“2·15”特大火灾造成39人当场烧死,4人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事后查明是有一伙老人,搞迷信活动,在一个违章建筑里面点火,结果火烧起来了。

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致使325人被烧或窒息死亡,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倾刻间,五光十色的剧场成了火魔肆掠的人间地狱,其状真是惨不忍睹。

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玩忽职守,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

令人痛心的是,火灾的悲剧每年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上演着。

纵观这些夺走无数人生命的火灾事故,有几起不是我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酿成的恶果

有几起不是对我们漠视生命,追求一时利益的惩罚呢

其实很多的安全隐患并不是我们没有看到,但为什么却没有及时地处理好

究其原因还是人们在内心深处缺乏对生命的关爱,对生命的珍惜。

当然,假如真的遇上火情,也不要慌乱。

因为世界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绝望的人。

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保持冷静,机智的运用火场自救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甚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

在消防安全教育周来临之际,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消防安全,珍爱生命,不要玩火,学会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的生命。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急求关于消防队内容的安全演讲稿

写好演讲稿  一、了解对象,放矢 演讲稿给人听的,因此,写演讲稿首先解听众对象: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文 化程度、职业状况如何;了解他们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等等。

否则,不看 对象,演讲稿写得再花功夫,说得再天花乱坠,听众也会感到索然无味,无动于衷,也就达 不到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的目的。

  二、观点鲜明,感情真挚 演讲稿观点鲜明,显示着演讲者对一种理性认识的肯定,显示着演讲者对客观事物见解 的透辟程度,能给人以可信性和可*感。

演讲稿观点不鲜明,就缺乏说服力,就失去了演讲 的作用。

演讲稿还要有真挚的感情,才能打动人、感染人,有鼓动性。

因此,它要求在表达上注 意感情色彩,把说理和抒情结合起来。

既有冷静的分析,又有热情的鼓动;既有所怒,又有 所喜;既有所憎,又有所爱。

当然这种深厚动人的感情不应是“挤”出来的,而要发自肺腑, 就像泉水喷涌而出。

  三、行文变化,富有波澜 构成演讲稿波澜的要素很多,有内容,有安排,也有听众的心理特征和认识事物的规律。

  如果能掌握听众的心理特征和认识事物的规律,恰当地选择材料,安排材料,也能使演讲在 听众心里激起波澜。

换句话说,演讲稿要写得有波澜,主要不是*声调的高低,而是内容的有起有伏,有张有弛,有强调,有反复,有比较,有照应。

  四、语言流畅,深刻风趣 要把演讲者在头脑里构思的一切都写出来或说出来,让人们看得见,听得到,就必须借 助语言这个交流思想的工具。

因此,语言运用得好还是差,对写作演讲稿影响极大。

要提高 演讲稿的质量,不能不在语言的运用上下一番功夫。

写作演讲稿在语言运用上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一)要口语化。

“上口”、“入耳”这是对演讲语言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演讲的语言 要口语化。

演讲,说出来的是一连串声音,听众听到的也是一连串声音。

听众能否听懂,要看演讲 者能否说得好,更要看演讲稿是否写得好。

如果演讲稿不“上口”,那么演讲的内容再好, 也不能使听众“入耳”,完全听懂。

如在一次公安部门的演讲会上,一个公安战士讲到他在 执行公务中被歹徒打瞎了一只眼睛,歹徒弹冠相庆说这下子他成了“独眼龙”,可是这位战 士伤愈之后又重返第一线工作了。

讲到这里,他拍了一下讲台,大声说:“我‘独眼龙’又 回来了!”会场里的听众立即报以热烈的掌声。

演讲稿的“口语”,不是日常的口头语言的复制,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口头语言,要逻 辑严密,语句通顺。

由于演讲稿的语言是作者写出来的,受书面语言的束缚较大,因此,就 要冲破这种束缚,使演讲稿的语言口语化。

为了做到这一点,写作演讲稿时,应把长句改成 短句,把倒装句必成正装句,把单音词换成双音词,把听不明白的文言词语、成语改换或删 去。

演讲稿写完后,要念一念,听一听,看看是不是“上口”、“入耳”,如果不那么“上口”、 “入耳”,就需要进一步修改。

  (二)要通俗易懂。

演讲要让听众听懂。

如果使用的语言讲出来谁也听不懂,那么这篇 演讲稿就失去了听众,因而也就失去了演讲的作用、意义和价值。

为此,演讲稿的语言要力 求做到通俗易懂。

列宁说过:“应当善于用简单明了、群众易懂的语言讲话,应当坚决抛弃 晦涩难懂的术语和外来的字眼,抛弃记得烂熟的、现成的但是群众还不懂的、还不熟悉的口 号、决定和结论”。

  (三)要生动感人。

好的演讲稿,语言一定要生动。

如果只是思想内容好,而语言干巴 巴,那就算不上是一篇好的演讲稿。

写好演讲稿,只有语言的明白、通俗还不够,还要力求语言生动感人。

  (四)要准确朴素。

准确,是指演讲稿使用的语言能够确切地表现讲述的对象——事物 和道理,揭示它们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

作者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表达的对象熟悉了 解,认识必须对头;其次,要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用词贴切,句子组织结构合理。

朴 素,是指用普普通通的语言,明晰、通畅地表达演讲的思想内容,而不刻意在形式上追求词 藻的华丽。

如果过分地追求文辞的华美,就会弄巧成拙,失去朴素美的感染力。

    (五)要控制篇幅。

演讲稿不宜过长,要适当控制时间。

谁能帮忙提供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演讲稿?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是上海世博会的主题。

事实上,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现代科技的成果:我们的交通方便了,我们的饮食丰富了,我们的信息畅通了,我们的医疗改善了。

我们的石油开采深度可以达到7000米,我们的宇宙探测器旅行者1号已经飞行到了距离地球167亿公里的地方。

  但是,我们在创造财富、发展生产的同时,安全问题毫不留情的暴露出了人们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生产上存在的缺陷。

无数次的事故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就有什么样的安全问题。

  如果说1912年导致1503人死亡的冰岛沉船事件还不足以引起人们对人类“共同安全”的认识,那么72年后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的毒气泄漏导致的悲剧则使人类从现代文明的美梦中惊醒了。

1984年12月3日,化学工业最严重的灾难发生了,联合碳化物公司印度博帕尔工厂发生装置爆炸后毒气泄漏,异氰酸酯逃逸夜空,弥漫扩散至附近居民区,致使4000居民中毒死亡,6万人失明,45万人将受永久性影响。

  事故是可怕的,但是没有伤害、没有损失、没有事故发生就是安全的吗

其实,安全的本质含义应该包括预知、预测、分析危险和限制、控制、消除危险两个方面。

无数事实说明,对危险茫然无知、没有预防和危险控制能力的安全是盲目、虚假的安全,仅凭人们自我感觉的安全是危险的、不可靠的安全。

  1986年10月13日,江总书记在上海消防工作会上,作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

这三句话,不仅对于消防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整个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刻地揭示了抓安全生产的本质规律和重要意义。

  “隐患险于明火”,一切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源头,消除事故隐患是防止事故发生的第一道关口。

因隐患的存在而导致事故的例子不胜枚举。

洛阳东都商厦火灾事故导致309人死亡,就是多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人不按规定及时整改而引发事故的典型。

所谓“防范胜于救灾”,也就是说要杜绝事故的发生,防范是第一位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防微杜渐,而不是发生事故后亡羊补牢。

  在现实的生活中,你是否亲眼目睹过一场事故,是否见过一个鲜活的生命从你眼前消失

你是否经历过一个美满的家庭在一天之内就支离破碎

你如果看过,你就会意识到,生命远比想象中的还要宝贵,还要脆弱。

那么,是不是我们的安全意识一定要用鲜血换取,我们对生命的尊重一定要用死亡去唤醒

是不是只有当这些惨祸发生、必定要面对生死离别时,才能让我们对安全有所重视,才能感受安全的可贵,才能感受家庭的温馨对我们的意义呢

  领导们,同事们,评委们,观众们,安全就是生命和效益,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让安全意识的警钟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长鸣

  以下是一些安全生产的标语:  1. 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于警惕。

  2.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3. 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4.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5. 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

  6. 安全和效益结伴而行,事故与损失同时发生。

  7. 企业效益最重要,防火安全第一条。

  8. 安全就是节约,安全就是生命。

  9.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10.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11. 安全编织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

  12. 安全警句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

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13.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

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4.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15. 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

  16. 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17.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18.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19.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处于麻痹。

巧干带来安全,蛮干招来祸端。

  20. 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

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方安全。

  21. 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

  22. 安全不能指望事后诸葛,为了安全须三思而后行。

  23. 容忍危险等于作法自毙,谨慎行事才能安然无恙。

  24.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25. 防火须不放过一点火种,防事故须勿存半点侥幸。

  26. 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

  27.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无情于违章惩处,有情于幸福家庭。

  28. 出门无牵挂,先把火源查。

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29. 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

制度严格漏洞少,措施得力安全好。

  30. 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

疾病从口入,事故由松出。

  31. 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32. 安全生产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

安全生产月几园,违章蛮干缺半边。

  33. 安全管理完善求精,人身事故实现为零。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34. 宁可千日不松无事,不可一日不防酿祸。

抓基础从大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35.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生产秩序乱,事故到处有。

  36. 人最宝贵,安全第一。

我要安全,安全为我。

  37. 互让半步,处处通途。

步步小心,平安是金。

  38.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以下是一些安全宣传短信 :  1、你慢一点我慢一点,文明的步伐快一点;你让一点我让一点,舒心的笑容多一点;你讲安全我讲安全,美好生活到永远。

  2、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合家团圆。

  3、你走,我走,大家走,安全意识心中有;你让,我让,大家让,安全行路有保障。

  4、带一分小心上路,携一团温馨回家。

  5、迈文明步子,行安全车子,做谦让君子,享平安日子。

  6、来也平安,去也平安,来去平安,父母心安。

  7、安全是父母的寄托,安全是妻子的企盼,安全是朋友的祝福,安全是儿女的心愿。

  8、要让爱车跑,车况要良好;开车别太快,系好安全带;出门要提前,堵车心不烦;行车要礼让,路口多张望;夜行勤变灯,车距要适中;时刻想安全,平安永相伴。

  9、让我们忠诚地守卫交通安全,一天又一天;让我们执著地追逐幸福,一年又一年;温馨是永远的伴侣,平安是共同的心愿。

  10、上班去,小心点;回家来,慢着点;一路上,注意点;你心中,有一点。

“点点滴滴,安全第一”。

  11、车漫漫,路漫漫,握好手中方向盘;情相伴,爱相伴,绷紧交通安全弦。

  12、方向盘重又圆,安全法记心间,酒色气全不沾,疲劳车更不玩,保安全重如山,日月年幸福连。

  1、礼让是美德,安全是幸福。

  2、一日开车上路,途遇道路堵住。

费尽心思争路,不料却被卡住。

心急、上火、发怒,又被交警查住。

提醒各位同仁:“文明有序行车,才有一片通途!”  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你要等一等,停三分是安全,抢一秒是危险。

  4、交通法规须记牢,珍爱生命最重要。

手中方向掌握好,谨慎驾驶莫疲劳。

人车道上争分秒,侥幸一时不牢靠。

安全出行意识高,你好我好大家好.  5、车不越线,人不乱穿,路无障碍,秩序井然。

  6、心系远方,脚下启程;手足关情,平安出行。

  7、车到路口左右看,交通规则记心间,文明礼让不抢道,出行万里保安全。

  8、路在脚下,走好人生每一步;车掌手中,握紧生命方向盘。

  9、道路有长短,旅程有近远,出车小心行,平安永相伴。

  10、刹车油门一脚管,生死安危两重天。

行车礼貌让三先,道路畅通四方安。

  11、千般苦,万般苦,出了事故自己苦;千隐患,万隐患,忽视安全是隐患。

  12、醉酒莫上路,路晃车摇人迷糊;疲劳莫上路,眼呆手慢事常出——遵守交通法,共创平安路。

  13、各行其道,互不干扰,安全第一,请你记牢。

  14、离家,归家,安全的大家,亲人时刻的牵挂。

  红灯,绿灯,心中的明灯,交通安全的保证。

  15、驾谨慎车,走平安路,让安全铸就家庭的温馨和幸福。

  16、开车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17、驾车系好安全带,遵守交法无意外。

  18、高速路、柏油路、路路四通八达顺顺畅畅出行;  公交车、载重车、车车南来北往平平安安驾驶。

  19、行文明平安路,做守法幸福人。

  20、路再宽也要顺着走,车再好也应悠着开。

我要找关于安全生产十五分钟左右的演讲稿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福。

”生死数,面对自然界,我们的每时每刻都在自觉或不自觉遭遇着抗拒着各种干扰和袭击。

处在这个纷繁的社会里,生命要防范和避免各种“人祸”: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强暴、防迫害、防车祸等等。

总之,生命自“呱呱”坠地始,就日夜兼程,碰撞着、迂回着、穿行着,永远在途中。

人的一生最大的幸福是什么

是平安,平安才是最幸福的。

还有什么希望和祝愿比平安更重要

  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

生命这东西,既坚强无比又脆弱得不堪一击。

有时它坚若钢铁,硬若磐石,历经沧桑磨难而依然傲立,依然辉煌;有时又脆弱如一朵花、一片叶,经不起风吹雨打,甚至一个小小的疏忽和意外都可能辗碎一个鲜活的生命。

用距离来衡量,生与死只有一步之遥;用时间来衡量,生与死只在瞬息之间。

视死如归的人是英雄,贪生怕死的人也不一定是懦夫。

人都应该珍惜生命,相互关爱,善待自己,善待他人。

活着本身就是一种责任,还有比活着的责任更大的吗

所以,平安,不仅是幸福,更是责任。

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我们往往习惯于在出门的时候,才说一声“祝你平安”,其实,人生本来就是一次没有返程的旅行,永远驰向一个目的地;对每个人而言,任何一个时刻都是生命中一段航程的终点和另一段航程的起点。

祝愿在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无论你是伟大者、平凡者,一年平平安安,一生平平安安,一家平平安安。

  平安是福,是生命最朴素的愿望和命运最大的恩赐。

  (安全文化网)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演讲稿

跪求

企业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是平安、也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人生态度。

安全上班,安全回家,会让亲人少一份牵挂,父母多一份宽慰,家庭多一份快乐。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事关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发展稳定的大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方针。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三不伤害”的原则,确保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努力的工作态度,在各自不同的岗位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与辉煌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技改建设活动中牢牢绷紧安全弦,当产量、质量、工程进度和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冲突时,优先考虑抓好安全工作,别无选择,安全第一。

事事处处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充分发动职工群众与各种各样的不安全行为、现象作斗争,坚决做到一切从安全出发,千方百计杜绝、遏制、消除各种不安全现象;坚持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让安全生产,我要安全的警钟长鸣。

安全这根弦无论如何不能放松,无情的事实给我们上了一堂堂生动的课。

椐全国大钢安全协作会的《全国大钢安全协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月报表》统计,7月份上报的33家大型钢铁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12件,伤亡112人;其中,死亡9人,重伤3人,轻伤100人。

一件件安全事故,给本来欢乐、祥和的时光增添了沉重悲哀的气氛,给当事人的家庭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究其事故的原因,都是因为头脑中放松了安全这根弦,认为平时的小小疏忽,不会造成人命关天的后果,所以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

只要我们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稍微谨慎一点,这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每一个家庭都可以共享天伦之乐。

安全不是生产指标,欠产了可以追回来,可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任何单位只要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不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给我们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安全工作出了人身事故,想弥补的机会都有没有了,人人都为之惋惜。

违规操作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

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终生残疾事例有目共睹。

除了给自己带来终身的伤痛,更需要妻子甚至孩子的照顾,经济情况也因伤痛支出而每况预下,成为因难补助人员。

本来幸福快乐的家庭因你的一次工作失误,却一辈子生活在伤痛带来阴影里。

因违规操作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却给活着的人留下了无尽的哀伤,父母失去了年轻的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让白发苍苍的父母在本该安度晚年的幸福生活中如何去承受老年丧子的悲痛,年轻的妻子失去了心爱的丈夫,成为她一生中难以抚平的伤痛,年幼嗷嗷待哺的孩子将终身无法享受到父亲那博大精深的爱。

给欢乐祥和的家庭带来了无可弥补的沉重打击。

生命不仅属于你自己。

生命属于你的妻儿、你的父母和所有关心你爱护你的同事朋友们。

珍爱生命,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就是给企业、家庭创造的最大财富。

历数以往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故,无一不与粗心,疏忽有关,工作中的细心和精心,工作时一丝不苟地执行工艺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生产工作中的每件小事做起,杜绝违章作业,是生产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减少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前提。

每道工序、每个岗位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因而岗位与岗位、人与人之间存在关相互关心,相互照应的关系。

当同事需要帮忙时,当一个同事违规操作时,当有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时,我们就当时时提醒他“安全责任生产这根弦不能松”。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血的教训吧

同事们的这种关心、规劝多了、提醒多了,违规及不安全的举动也就少了。

安全工作关系到我们每一个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同时也告诫我们每一个职工群众“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与各种各样的不安全行为、现象作斗争,我们的生命才有保证,家庭才有欢乐。

让我们把每一刻都当作生命的起点,珍爱生命、牢记安全,牢记安全,其实就是善待自己,安全是一种责任,让我们肩负起安全预防这神圣的使命,为已为家为他人的幸福欢乐,共同努力吧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让我们永远牢记安全责任,警钟长鸣,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让每个欢乐的家庭更加欢乐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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