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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研讨会演讲稿

时间:2019-01-20 09:12

邓聿文:什么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按统治阶级的意志治国“依法治国”是即将召开的中共18届四中全会的主题。

很长的时间里,许多人讲依法治国,是从规范、制度方面讲的,也就是讲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的依法治国主张被西方民主主义思想家引用,解释为“依法治国包括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及主张自己的权利三个部分。

其中前两者是关键。

……法治是现代治理的基本方式。

不论全面改革还是治理社会,都离不开法治,也唯有从法治入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邓聿文:《什么是真正的依法治国》)俞可平《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解释“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他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最大亮点,就是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指出“‘治理’是上个世纪末兴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

……‘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

”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

我们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我们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这就是本人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

在的国家治理体系里,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关键是”的表述,与邓聿文和俞可平最根本的不同,在于首先确定国家治理体系的党性和人民性。

邓聿文和俞可平文章的要害,在于把“依法治国”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割裂开来,突出强调法律至上,从而使国家治理体系失去党性和人民性即无产阶级性;“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就是要去无产阶级专政,行资产阶级“宪政民主。

”在9月底,中共不同的两个报刊相继发表了两篇文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最根本的拨乱反正是否定阶级斗争为纲》。

这是围绕着即将召开的党的四中全会所进行的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和道路斗争,集中点就是依法治国要不要按无产阶级的意志。

后一篇文章很明显的是批判思想,反对无产阶级专政。

而前一篇,因为重提阶级斗争,但用的是的一句话做标题,“对马克思、列宁、的阶级斗争理论染了点色”(刘金华:《四中全会前的博弈》),因而在左翼引起不同的看法,有褒有贬。

右派则是非常激烈地一致反对,进行围剿,吼叫着对王伟光“应该绞刑”。

右派先生们太没有民主气味了,他们以自己的行为证明了王伟光说的不错:阶级斗争不仅存在,而且有时候还是很激烈的。

这场论争,是左派与右派都想按各自阶级的意志治国,已经不再是依法治国的争论,而是政治上的阶级斗争,是要依什么法、即按什么阶级的意志治理中国。

这些年,叫嚷“依法治国”最厉害的,是右派;而事实上严重违法的,也是右派。

他们根本没有把宪法放在眼里,准确地说,他们一直在反对宪法,要推翻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集中表现在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主张实行西方的多党轮流坐庄制度;反对公有制经济,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等等。

这些先生们,有什么资格在中国谈“依法治国”

凭什么让我们相信他们会“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应当深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中国,也就是要按照无产阶级的意志统治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1958年胜利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依法治国,必须维护老一辈共产党人领导无产阶级已经取得的胜利成果,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

任何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削弱,不仅是反党的,同时也是严重违法的反社会主义国家罪行。

“看待政治制度模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

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

”(据说这是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但我没有在《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报道中看到)无论是否是的讲话,我都希望无产阶级的意志能够反映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议中。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院怎样做

“八项规定”:1、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怎样利用心理学知识讲解依法治国

在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律教育是贯彻素质教育、培养合法公民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由于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又缺乏社会经验,更需要利用法律教育来培养理性思维,增强法律意识,以帮助他们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处事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实现良好的法律教学效果,有两大要素:一是教学内容,二是教学方法。

法既具有稳定性,又有时代性,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法律调整的对象和内容都会有所不同,随之法律教学内容就要紧跟立法的变化,不断吸纳新的知识,及时删除过时的内容,让法律教学适应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需要。

但是对于教学方法这一要素,人们往往却显得不够重视,从而在无形中影响了教学效果。

  实际上,“教”与“学”是围绕知识的传授和吸收所进行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项充满艺术性的活动中教学方法是联系教师与学生的重要纽带,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重要保证。

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Eliot曾指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的问题”。

因此而当前法律教学改革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进行法律教学方法的改进,适当选择和合理运用各种先进有效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让学生从被动听课的机器为主动参与的主角。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最常使用的是讲授教学法。

它主要是教师运用语言表达方式,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它非常注重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释,具有通俗性和直接性的特点,能帮助学生直接将教材中的法律理论变成自己的知识,避免了认知过程中许多不必要的曲折和困难,有利于促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吸收和理解。

但其缺点是容易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依赖心理,满足于老师的“填鸭”式教育,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尤其是当前学生对于枯燥的理论知识具有排斥的习惯,在课堂上如果长期只使用这一种教学方法,将会扼杀学生的学习兴趣。

  因此,在法律教学中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探索和使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方法的科学运用,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的最佳途径,对于教学目标的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近年来在法律教学中涌现的一些新颖有效的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法律教学中,对法律理论知识进行讲解时,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对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认识与理解。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曾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有这些原理的案例。

”法律教学本身理论性就比较强,有较大的教学难度。

较“注入式”的纯理论讲授法教学,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在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展开充分的交流,对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研究,从而加深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

这种教学方法既能使学生的参与意识得到极大的发挥,又可以获得融洽的课堂气氛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课堂讨论模式、模拟法庭模式、观摩审判模式等都是案例教学法的表现形式。

但不论哪一种具体的案例教学,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选择案例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

”首先,只有那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社会问题,才会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进行自主思维,以此锻炼和提升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

如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可以通过收集与比较同学们及其家人朋友在生活中处理此类问题的实际经验,来让学生感受法律在生活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并引导他们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应尽量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专业,有针对性地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案例进行教学,让学生更有兴趣和动力,如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可侧重选择《合同法》、《国际货物运输法》、《保险法》等相关案例,食品生物专业的学生可选择《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相关案例,而财务会计专业学生则可以选择《会计法》、《税法》、《公司法》等方面的相关案例,这样在学习中既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又为解决今后工作中类似问题的能力进行了培养。

  (二)过程引导与总结  案例教学的目的不仅在于引发学生听课学习的兴趣,还在于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培养严谨的法律思维。

所以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必须明确提出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自主思考,甚至鼓励学生开展辩论,充分发挥其自主思维能力。

另外不可忽视的是,在案例分析的最后,教师一定要进行总结,对学生的各种观点进行点评,分析其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理,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例采取最合理的法律适用。

既要充分肯定他们在案例分析中展示的优点,当然也要指出他们的不足之处,以期今后进行改善,必要时还可以让学生写出心得。

  二、辩论教学法  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教育家以教学中经常扮演“魔鬼辩护士”的角色,不断地向学生提出各种假设性的问题,让学生在思考并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培养雄辩的口才和敏捷严密的思维。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等人也善于运用辩论来培养学生的“思”与“辩”能力。

雄辩术不仅在历史上对哲学、法律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我们今天的法学教育也有着一定的启示。

  现代法律教育中的辩论式教学法是围绕教学中的某一具体问题为中心,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分析、讨论、甚至激烈的辩驳,从而获得结论的教学方法。

在这种辩论式教学中,注重以问题为纽带,师生互动辩论思考,最大限度地使理论知识转化为对法律的认知与应用能力,是培养学生敏捷严密的逻辑思维的有效途径。

更为重要的是,在“问”与“辩”的交锋过程中,可以使学生在紧张而激烈的辩论情景中得到对知识运用的一种成功、愉悦的体验,从而进一步激发法律学习的兴趣。

  具体来说辩论教学法包括以下三个有机结合的阶段:  (一)课前准备  即教师提出具体的问题,并引导学生有目的地阅读相关书籍和查找信息,为辩论作好相关的准备。

  (二)课堂辩论  这是辩论式教学的关键环节。

在课前学生对辩论内容基本知识、信息已初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提问和辩论。

而辩论实质问题既可以由教师提出,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更可以师生互相提问,互为辩论。

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辩论,其核心都是针对辩论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以达到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和规范的目的,通过展示学生雄辩的口才和敏捷严密的思维来提高他们的思考能力与应变能力。

  (三)课后总结  即在辩论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总结,对辩论过程进一步整理与思考,也可以以作业或小论文的形式训练和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实现知识能力的提升。

  辩论式教学法成功与否的关键条件,是教师的角色转变是否正确。

教师只应充当“引导者”角色,指导学生搜集整理,为课堂的研讨与辩论作好充分准备。

即便在课堂辩论中,教师也不应占主导地位,而是应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

以“引导者”和“辩护士”的身份让学生在“问”与“辩”的交锋中,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批判思维的能力,从而达到开发学生学习潜能、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三、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技术是指应用计算机实时处理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媒体信息的系统技术,而多媒体教学法则是一种通过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分享来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法。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教师向学生讲述案情时,往往需要一再重复,不仅花费的时间长,但由于很多理论知识比较抽象,往往会影响学生理解吸收的效果。

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则很好地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

教师在法律教学中可把准备好的视频案例在课件中播放,学生观看后通过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探讨,逐步清理思路,解决案例中的疑难问题。

它不仅可以将抽象的法律内容动态地、直观地传递给学生,增加视觉上的效果,以充分表达教师的教学意图,同时又可以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取更多的信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如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特点的比较,由于我们的学生此方面的阅历不多,知识点又比较抽象,在法律教学中历来是一个难点。

如果教师能在讲解的同时向学生播放一些英美国家关于法庭审判的影视资料,就可以让学生直观地了解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过程,从而对理解相对陌生的英美法系相关法律制度大有益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法学教育中应用多媒体教学模式,还可以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充分、形象地模拟教学环境,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达成学习目标。

如通过网络,将校园课堂和法院审判联接起来,进行“现场观摩”;或是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与学生的生活阅历紧密连接或者为社会焦点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

如中央电视台的知名法治节目《今日说法》栏目中播出的案例,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度及影响力,对学生易激发学习兴趣,对教学很有帮助。

  不过在应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时,我们也要注意在下列几个方面具体问题的处理:首先是要根据具体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信息资料,不能偏离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变味为法律故事欣赏课;其次是要认识到课件等信息技术归根结底只是一种教学辅助手段,固然需要老师精心制作与设计,但切不可过于花哨,以免喧宾夺主,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反而不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以上介绍的是在法律教学中正逐步得到广泛应用的几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当然在法律教学的发展中,新颖有效的教学方法决不仅限于此,像社会实践法、诊所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头脑风暴法等都各具特色,为丰富法学教育方法、优化法律教学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每一种教学方法的实施,都应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必备的条件,结合相应的教学内容来进行,才能产生良好效果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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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各部门应该怎么做(从多方面回答,如国家。

政府,行政机关,等)

落实国务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的奋斗目标。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

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

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

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

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0.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

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

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

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20.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

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2.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

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

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

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

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

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

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

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26.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7.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9.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1]国务院二○一○年十月十日

以家为话题,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演讲稿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我国传统思想道德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放在首要位置,可见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前提。

妄念是修身的大害,人一旦成为妄念的奴隶就会胆大妄为甚至无法无天,朝思加官晋爵、暮想封妻荫子、梦寐“金银满堂”,久而久之便要顶风作浪、腐化堕落。

贪官“少年苦难、青年奋斗、中年上升、晚年悲惨”的沉沦轨迹,发人深思和警醒。

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促使基层干部放下妄念的“神经中枢”。

要强化学习、心存敬畏,而不心存侥幸,不随黄叶舞秋风,不因红尘随波流,慎独、慎初、慎微,防微杜渐。

还要持久用功、一以贯之,避免一曝十寒,须日三省乎己、“时时勤拂拭”,如影随形成习惯,耐得住时日消磨,经得起岁月冲刷。

更要坚持“全天候”,八小时以外不放松,注重小节、不留空白,抓紧时间充电,用党性修养筑起廉洁长城,抵挡万丈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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