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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演讲稿500字

时间:2014-09-23 03:49

谁能给我提供一篇珍爱生命,树立人生价值观的演讲稿,500字左右,急急急,谢谢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

可是为什么又有很多人不珍爱生命

是因为生活中的挫折和痛苦吗

生命和生活是紧密相关的,没有生命就没有生活,没有生命就没有快乐,想要成功就必须珍爱生命。

生命可以给人很多东西。

但要看自己的意识如何,自己对生命的态度如何,生活中的挫折和痛苦不能消灭我们对生命的意识与态度。

只要我们在有限生命里不断地努力、拼搏。

就无须诅咒自己的生命,成功与失败只是一念之差。

失败了我们从头再来。

成功也无须骄傲,成功代表我们的付出得到了最好的收获,失败了也无须气馁,失败至少给了我们经验。

失败了,但终有一天会成功的。

我是小小安全员演讲稿450字

道德故事演讲稿各位、老师学们,大家好

今演讲的题目是----学习做有道德的人。

“雷锋”这个名字众所周知,他是党的好儿子,一位好战士,他热爱集体、关心战友,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看成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和快乐;他用短暂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时代赞歌虽然雷锋叔叔年仅 22 岁就牺牲了,但他的英雄事迹却名垂千古。

雷锋就是这一缕阳光、这一滴水、这一粒粮食、这颗最小的螺丝钉虽然他的一生短暂但他的精神长存,虽然他的一生平凡,但他的形象伟岸。

3月5日是雷锋纪念日。

他在我的心中是时代的英雄。

“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的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这就是毛主席的好战士,祖国人民的好儿子。

雷锋叔叔在日记本写下了这样的豪言壮语。

在生活当中他也以这样的行为鼓舞着我们。

雷锋叔叔短暂而又光辉的一生深深地打动了我们的心。

雷锋叔叔虽然年仅22岁就离开了我们,可是他带给我们的却是无限的回忆,雷锋叔叔虽然生命短暂,但是他为人民做的好事数也数不清。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雷锋叔叔的战友王大力,在他的影响下,把全班的衣服都给洗了,正在晾衣服时雷锋发现自己的袜子不见了。

王大力说:“雷锋,你那么多的存款,还舍不得买一双袜子

你瞧你那一双袜子,补丁摞补丁,你也不嫌他硌脚。

”可雷锋说:“只要他不耽误我出操、练车就行。

“王大力说:“把他穿在脚上,你不觉得难看

”“咱们军人的袜子是穿在脚上的,又不是给别人看的。

”短短几句话,表现出雷锋叔叔的思想境界是多么高尚。

他每个月只有六块钱的津贴,可他除去买牙膏、肥皂外、其余的钱都存在银行里,日积月累,雷锋叔叔已在银行存了不少钱啦,可他舍不得买一双袜子。

他多么节约呀! 辽阳地区闹洪水时。

雷锋叔叔知道这个消息后,却毫不犹豫的把自己在银行里的一百多元钱,拿出来寄给了灾区。

当知道战友的母亲生病时,他把自己的二十元钱给战友的家里寄去。

雷锋叔叔是多么大公无私啊

他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

逢年过节,别人都去休息了,他去到人民公社、到火车站去义务劳动。

雷锋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如今我们校园中雷锋式的学生层出不穷,如一些学生把自己的零花钱存起来,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为他们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在学习和生活上帮助他们;记得在那次公交车上上来了一个年迈的老人,她慢慢的走上车,来到了我的旁边,我马上对这位奶奶说:“奶奶,您坐吧。

”奶奶笑着对我说:“谢谢你,小朋友。

”当听到老奶奶感谢的话语时,我的心变得激动起来,也格外的欣慰。

以后乘车再遇到比我小的人、孕妇和老人我也会义不容辞的让座;如果在学校或者在校外捡到贵重的东西,我会马上交给老师或警察叔叔做到拾金不昧……还有一次,给一个得病的学生捐款,同学们都积极的参加到其中,我也不例外,我把我存钱罐中所有的积蓄都捐了出来,一共50元钱,虽然有些少,但我还是很真诚祝愿他早日康复。

这就是雷锋精神的延续。

还有,三年来,我们柿子园乡中心小学(五、一)班全体师生为柿子园敬老院老人送温暖(节假日为老人打扫卫生、给老人梳头、洗脚、剪指甲、买食品-----)把爱无私地奉献给他人, 深受社会好评。

雷锋叔叔殉职虽然几十年了,我不禁想起了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征途上,雷锋叔叔和一些无名英雄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如今不是有一个个的雷锋在为国家,为人民在做贡献吗

几十年过去了,在雷锋精神的照耀下,一代代青少年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提起雷锋,中国人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这位普通的中国士兵,在他短暂的二十二年的人生岁月中,以平凡朴实的言行,展现出一种令人震撼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一提起雷锋,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生前所做的每一件小事:帮列车员拖地、打扫候车室,为丢失车票的大嫂买票,给困难战友家中寄钱等等。

所以人们常说: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

可见在他那短暂的人生中做了多少好事,给别人带来了多少快乐和安慰。

在当今的社会里,我们小学生应怎样做呢

我沉思着,对,在今天的社会里,我们虽然不能像雷锋那样帮助那么多人,但我们平常也是可以从小事中热心助人、尊老爱幼的。

比如在公交车上遇到老年人、妇女、儿童应主动让座,遇到困难的人主动帮助他们;不与他人攀比吃穿……这些事情虽小,但只要去帮助了别人,自己就会觉得很快乐。

我们小学生更应向雷锋叔叔学习,学习他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的好品质,做道德高尚的一代新人。

谢谢大家

爱我中华演讲稿500字

在我心中  祖国是我们的母亲,是所有是生命的摇篮们应该因为自己是一个中国感到骄傲。

因此,我们要时常对自己说:“我是中国人,我为此而感到骄傲

”我坚信只有心系祖国,才会健康成长

  时间曾经凝聚在1949年10月1日,当巍峨的华表披上清晨的第一缕曙光,当雄伟的天安门迎来新一轮的太阳,当无数先烈用鲜血染红的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洪亮的声音传遍了全世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这一时刻,对于一个饱经忧患、尽受欺凌的民族来说是多么宝贵啊

中国,一个响亮的名字;一个让世界震撼的名字;一个让无数华夏儿女为之骄傲与自豪的名字从此诞生了。

  我们要想心系祖国就一定要确立一个远大的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

我们要珍惜和抓紧童年的每一秒,抓紧锻炼身体培养高尚道德,掌握丰富知识,把自己的学习、成中长同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祖国建设振兴中华时刻做好准备。

  其次,我们要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无论是在什么地方,不管我们有多忙,当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伴随着国歌缓缓升起时,我们都必须停下脚步,一边注视着国旗行队礼。

平常生活中要爱护红领巾,应该为自己是少先队的一员而感到骄傲。

  同学们,爱国是一种坚定的民族精神,更是一种振兴中华的责任感。

我们青少年要用这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去描绘祖国未来的宏图,将一片丹心献给祖国。

祖国在我心中,祖国在你心中,祖国在我们中华儿女的心中,让我们一起向着“心系祖国,健康成长”的目标前进吧

六年级 演讲稿 祖国在我心中400-500字

有人说,“父爱如山,母爱似水”,是山水延续了生命。

但那生命是脆弱的,苍白的。

是什么给生命以力量

又是什么给生命以色彩

是爱,是老师纯真的爱。

老师的爱似水般灵秀,给我们聪慧;老师的爱又似山般雄壮,给我们安全感。

  老师是我们开启智慧的敲门砖;老师是我们打开幸福之门的金钥匙;老师是我们生活航程中的引路人;老师是我们奏响人生乐章的指挥者  在一间宽敞的教室里,一个中等身材,满头白发的的老者,背对着教室里的同学。

在黑板上吃力的写着粉笔字,汗水已浸透了他的背上的衣裳,我的双眼朦胧了。

思想不由自主的开起了小差。

多年以后,一名师范大学毕业的女大学生,在她老师的带领下走上了这教室里神圣的讲台。

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给这些祖国未来的花朵浇水施肥。

突然老师叫到这位同学起来回答问题,我的同桌才闯了闯我,我才回过神来,当老师只是我的梦想,要想实现这个梦想我还得努力学习知识才行。

从现在开始为了我的梦想加油吧

  就算生活把梦想撕成了碎片,我们还有勇气可以粘贴顽强;就算今天把我们放逐流浪,我们还有力量可以寻找方向。

不泄气,不抛弃,不放弃,终有一天辉煌可以崛起  向老师这个目标出击

六年级 演讲稿 祖国在我心中400-500字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消防员灭火的过程作文

如果有人问我最欣赏的人是谁

我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他:“我最欣赏的人是消防员叔叔,因为他们身穿橙黄色的消防服,头戴安全帽。

他手里拿着灭火器,哪里发生了火灾,哪里便会出现他们的身影。

  去年11月15日14时左右,静安区一幢教师公寓着火了。

没过几分钟,大楼顶上就烟雾滚滚,让人触目惊心。

楼上还搭着脚手架,许多的生命被火舌无情的吞噬,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惨剧啊!隔着一条街的距离,远远地向着,着火的大楼望去,从底端到顶部,整个公寓楼的每一个窗口,都能看到熊熊燃烧的火焰,火舌还时不时地蹿出楼外。

  过了几十分钟,消防队来了。

下午3点左右,他们用直升飞机,试图救人。

可是到了4点,因浓烟太大,所以这次救援失败了。

火灾现场周围停着的都是消防车。

消防员叔叔推着高压喷水论,不停的朝大楼喷水。

5点30分左右,消防人员虽然想出了搭云梯的办法,但是依然无法将水送到楼顶处。

  经过几个小时的救援,消防人员从起火大楼里救出了100名市民。

消防员叔叔,你真了不起,在危急的情况下,救出数名退休教师;消防员叔叔,你真了不起,使许多无辜的人有重获新生。

你这种精神,是我们的榜样;你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消防员叔叔,你真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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