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如何防止土地沙漠化
土地沙漠化沙漠是干旱气候的产物,早在人类出现以前地球上就有沙漠。
但是,荒凉的沙漠和丰腴的草原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界线。
有了水沙漠上可以长起茂盛的植物,成为生机盎然的绿洲;而绿地如果没有了水和植物,也可以很快退化为一片沙砾。
而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食物,不管气候、土地条件如何,随便开荒种地、过度放牧;为了解决燃料问题,不管后果如何,肆意砍树割草。
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本来就缺水多风,现在土地被蹂躏、植被遭破坏,降水量更少了,风却更大更多了,大风强劲地侵蚀表土,沙子越来越多,慢慢地沙丘发育。
这就使可耕牧的土地,变成不宜放牧和耕种的沙漠化土地。
2008-2011年我国有哪些群体性事件
盘点2008之网络大事件周老虎事件这个事件2007年底就开幕了,由于高潮落在了08年,姑且也就算上。
2007年10月12日陕西林业厅公布了猎人周正龙用和胶片相机拍摄的华南虎照片。
随后,照片真实性受到来自部分网友、华南虎专家和中科院专家等方面质疑。
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华南虎”照片系假虎照。
周老虎是去年以来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也是08年掀起第一波网络巨浪的事件,虎照发布后从第一声质疑到发现有假到调差取证到网易六方专家鉴定,再到后来的二次鉴定的呼吁,在这个过程中网络传媒担当着这个事件进程的中流砥柱,全民打虎再次赢得了公民发表自由观点的权力,只是相对于瓮安事件两天就下最后结论的速度而言,在周老虎事件上两百多天的等待对全国人民来说是不是久了些
周老虎被抓后相对大快人心而言更多的是遗憾和不解的声音,没有异地取审限制,没有详尽透明公开的审判过程,执法程序一片混乱,可怜周正龙就这么成为了陕西诸多官员的黑锅炉,诚如某网友对联曰:“虎真虎假唬十亿,官上官下关一个。
”九虎点评:闹剧开场闹剧收场,一扇老虎门,进出多少人
九虎不才,也自撰一联以点评:上联:啊,华南虎
下联:唉,周正龙。
横批:真搞艳照门事件2008年1月28日,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陈冠希和钟欣桐床上照片被偷拍。
原帖来自香港某论坛,图片上面还有网友的分析文字。
据图显示,男女主角的确貌似陈冠希钟欣桐,但也有跟贴者称很有可能是假的,很像PS的。
对此,阿娇所在的英皇公司发声明指此图为网友移花接木,并将追求对方的法律责任。
谁料这只是个开始,随后猛料不断高潮迭起,一波三折之后,在如山的艳照面前,2008年2月21日下午三时陈冠希身着黑色西装发表声明道歉,称永远退出香港娱乐圈,新闻发布会全程用英文道歉,以11次“道歉”贯穿始终,事后不接受记者提问,这是一次相当出色的危机公关策划,难怪事后冠希先生的道歉辞会成为英语演讲背诵稿。
个人以这是继上世纪九十年代XXX被爆强奸录像带以来最大的香港娱乐圈丑闻了,然而我坚信,在娱乐圈里艳照门事件充其量只是冰山一角,但就这一角也足以令全国民众跌破视网膜,事实是在万家灯火齐熄的黑夜你不可能看到更多更龌龊的类似事情,然而窥一管足以见其豹,足矣。
九虎点评:艳照门事件跟周老虎事件唯一不同的就是前者努力想把真的说成假的,后者努力想把假的说成真的,孰料,群众的眼镜是雪亮的。
珊瑚虫事件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对珊瑚虫版QQ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这个事件中腾讯其实是比较有趣的,在最初的腾讯网站上还把做为下载中的QQ增强版本来推荐下载,后来觉得陈寿福赚了点钱,心里开始不舒服了,双方最终从互相关注、友好合作转变成了利益冲突。
首先说句实话,陈寿福的珊瑚虫版本直接推动了的发展,现在珊瑚虫版本里的不少功能不是正被会员所使用么
其次再说句实话,珊瑚虫推出时适逢腾讯与微软msn新浪UC等其它IM软件恶劣竞争的年代,珊瑚虫恰恰帮腾讯留住了有可能转向msn的用户,所以04到06年腾讯开始支持珊瑚虫的发展,在自己的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下载,邀请陈寿福参加自己的发布会,还打算提供一些技术接口方便陈寿福开发。
最后再说句实话,在这种腾讯默许后来又反水的行为中很难说得清楚谁对谁错,根据我国“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有争议的案件不能判做有罪,这也是国内几大专家都肯定的给出“无罪”的专家意见的原因。
可惜陈寿福不是在美国,否则这种实现技术创新的人一定会被大公司收购,开始正式的商业运作。
可惜陈寿福是生在中国,自己当时又还是一个学生,只能凭借着个人的兴趣继续“玩”着他的珊瑚虫。
直到珊瑚虫的用户已经占了腾讯公司全部用户的三分之一,算起来也有5000万之多,一旦珊瑚虫自立门户,将直接威胁腾讯公司的命运。
一个陈寿福“玩”出来的珊瑚虫并不可怕,但如果yahoo、google、百度这些巨头们把虫养成龙,最后就会将自己这个企鹅吃进肚中。
腾讯终于决定消灭这条虫,而且他也有能力一脚踩死这条虫,事实是他真的一脚就踩死了这条虫。
九虎点评:事实再次说明这个世界没有永远的朋友,陈寿福失去了工作朋友和自由,腾讯丢了面子,而我们则是没有了多快好省的。
范跑跑事件5.12大地震举国震惊,然而在这场超大自然灾害中一个人却以另类的方式跳进了人们的视线,这就是范跑跑。
范跑跑本名范美忠,是都江堰市光亚学校语文教室,因为在地震发生时丢下了学生独自跑出教室,并在天涯上发帖《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一石激起千层浪,范美忠成众矢之的,被网友戏称为范跑跑。
面对千夫所指,范美忠先生进行了自我辩驳并予以了严正反击,我以为,首先,任何一个没有亲身经历过5?12地震的人都没有资格去指责他当时该怎么做,其次, 范美忠先生也是灾民,即使他有错,我们要宽容。
第三,我们还是少做会道德家和卫道士,多点时间去帮助灾区,多点精力去追查豆腐渣工程的作俑者,这似乎更实际一些。
最后,教师法没有规定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牺牲自己的生命,我同意他的观点,他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底线,因为牺牲生命不是道德底线,那已经是道德顶点了。
可笑的是竟然传出了范美忠被光亚中学解聘并被有关部门吊销了,醒醒吧,如果我们真的“特权”大于法的话,相比范跑跑,郭跳跳缺失法律意识的冷漠背后的那张泼妇脸是不是更该封杀
难道就因为郭跳跳这次站在了“人民”的立场上就可以不实行“特权”
九虎点评:“特权”也是有弹性的,弹着弹不着看你是否站对了方向,有时候说实话未必就能结好果,说话之前最好先看清楚“特权”是站那边的。
韩寒“炮轰”大师事件前不久韩寒和陈丹青做客一档电视节目时候因为说了“巴金文笔很差”之类的话而招来新一轮的网络口诛笔伐,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争论,所以对于争论我向来觉得正常,并且欣喜的是这次并没有一边倒,越来越多人觉得,大师也不是就评价不得。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职业道德家和个别主流媒体居然唱出了“谩骂大师,踩踏大师,侮辱大师,颠覆大师”的罪名甚至“危害民族”“忘本灭祖”“危害国人感情”的高调,高调后边是“封杀”甚至“判刑”的叫嚣,我当时一度很震惊我们现在是在什么年代
难道我们又回到“文革”了么
我听不懂贝多芬,我说他的音乐没意思,我的农民舅舅听不懂,说周的歌很滥连词都唱不清楚,你至多就笑我和舅舅没文化没水平罢了,难道因为我们听不懂说不好你就要给我们上纲上线甚至给我们判刑么
韩寒事件让我再次见到国人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在这种盲目性和投机性后边隐藏的是我们缺失已久的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或许我们每个人都该扪心自问一下,面对一个事件,我们有没有抛弃耳边他人的声音自己去独立思考一下
九虎点评:这是一处很搞笑的话剧,我看到的最精彩的一幕就是有人一边高举着“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的牌子一边狂叫:“封杀”“判刑”
胡锦涛寄语网民事件6月20日,胡锦涛主席做客并对网友说了这么一番话:“虽然我平时工作比较忙,不可能每天都上网,但我还是抽时间尽量上网”。
一直以来,我们以为我们的帖子只有我们的网友和部分基层官员能看到,谁晓得在北京的中南海,胡主席会打开电脑查阅网民的呼声,谁又晓得在北京的中南海,温总理会半夜起床看足球赛。
其实我们的主席总理页都是凡人,并非平时印象中的不苟言笑,并非呆板严肃,他们和我们一样有着凡人的心态,只是被我们很少看到罢了。
然而今天,短短的几句话拉近了底层民众和最高层领导之间的对话,这种沟通足以振奋每一个泡BBS的人。
诚如网友所言,这短短的几分钟和几句话铸就了中国网民最幸福的时刻,该报道帖的几千条跟帖中N多网友激动的大呼:“总书记也是网民。
”的确,互联网进入中国十多年来,从无到有,从民间到官方,从草根到政府,互联网进入中国14年来,这一天将在中国互联网史上有着独特的意义。
九虎点评:国家主席的亲切寄语体现了官方对网民的接纳,总忽视到重视,从重视到接纳,这中间凝聚着多少网友的血汗
值了。
俯卧撑事件2008年6月28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贵州瓮安发生10万民众参与的群体性暴力事件。
据说事发后一小时,便有瓮安网民通过QQ、MSN、QQ群把现场的照片、视频传到网上。
那天晚上没有人能确定有多少人在通过网络关注着这件事情,政府企图压制事实不被传播的老套手段禁不住现代网络力量的抨击。
在事件发生后数小时内,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均未到现场和群众对话,这成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重要原因,而当政府大楼被点燃后,相关领导仍然没有站出来,采取果断措施,而是在办公室里开会研究,层层请示暴露了当局者在事发后缺乏随机果断的应对措施,而在事发前,平时又“作风粗暴,工作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一个简单的“俯卧撑”,48小时内传遍大江南北,随着瓮安事件的越来越明朗化,从“打酱油”到做“俯卧撑”,网络和网民在传媒阵营中扮演的角色重要性已经越来越凸显, 或许,中国互联网在这中凸显过程中碰撞出来的积淀,就叫成长。
九虎点评:从某个方面而言瓮安事件是个好事情,它加速了国内舆论的透明化,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并且再次彰显了什么是民意,民意不可违。
网络举报区委书记事件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的名字最后一次登上传统媒体,是在6月21日。
一篇谈解放思想的专访稿中,董锋提出“三看三想”,其中“一看一想”是“看干部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作风建设情况,想一想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
也许他当时没想到——半个月后,他就成了网上名人、阶下之囚。
在被网上举报前,徐州区委书记董锋的劣迹已被信函实名举报了两个月,却没有任何答复。
于是,受董锋妻子睢传侠之托举报董锋的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将战场转到了网上。
7月6日傍晚,他开始在网络论坛发帖,揭发“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
文中描述了董锋“一夫二妻”的种种劣迹,还公布了此前寄出的举报快件号码,可供网友查询。
经过网上热炒,8日上午,徐州市纪委就来到学校,找到王培荣了解情况, 8月29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涉嫌“严重犯罪”,被正式逮捕。
据了解,董锋个人作风极不检点,情妇先后有支某、王某、黄某、陈某等。
1994年,董锋与称呼自己“三叔”的支某发生关系。
董锋还强迫妻子观看他们做爱,不看就报以拳脚。
这种“一夫二妻”的同床生活长达数年…9日上午,董锋被停职。
徐州市委承认,网上的帖子促使市委加快对董锋采取措施。
在互联网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中纪委、监察部都鼓励群众网上举报,这种方式已被认为是推进反腐工作的重要措施。
九虎点评:有不满,就说话,目前我们不缺说话的地方,并且,说的话最终都不会仅仅是放个屁而已,坚持,贵在坚持。
娄烦铁矿事件8月1日,山西省娄烦县某铁矿发生了山体滑坡的事故,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有11人被埋。
后此事被当地确定为一起因为山体滑坡所致的自然灾害。
8月底,《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发表《娄烦:被拖延的真相》,指出娄烦事故存在着瞒报谎报的行为,死亡人数至少在41人以上,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但报道并没有引起反响。
9月15日,一封致山西省长王君的举报信出现在孙春龙的博客上。
这封信终于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并最终促成国务院组成调查组彻查娄烦事故。
孙春龙事后坦承自己承担了极大的压力,“感谢温总理……他的批示让真相大白,也让我得到佑护。
”然而,我们在欣慰真相终于大白的同时,不得不感慨此事在以后能被成功复制的概率:有多少博客能直达中央并最终促成彻查
又有多少孙春龙能够直接得到总理的庇佑
九虎点评:纸里是包不住火的,地方权势是锁不住真相的。
温州出国考察团事件11月26日,一个题为《我无意中捡到的某市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的帖子惊现论坛,帖子还附上了十多张图片,展示了某些“公仆”堂而皇之去赌城“政务考察”的行为,引起了网友热议和各大媒体的关注。
又一次事出偶然,我们还能期待多少次偶然
12月03日报道 温州市纪委将对“23人赴美培训团”相关责任人作出党纪处理,经报请省纪委批准,温州市委决定分别予以余薛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徐有平、谢作雄、周建强党内警告处分。
温州市委同时责令该团所有团组成员自费支付未经批准的费用,并作出深刻的检查;对本次违规出国考察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而此前的11月29日,江西省新余市市委、市政府已经对新余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进行处理,两名干部被免职,一名干部被停职,违规旅游经费全部由当事人负担,所有出访人员都要写检查。
九虎点评:一个偶然就引发了这么打风波,我们有理由相信,还有更多未被“偶然”的事件还躲在黑角里进行着蝇营狗苟的交易,舆论监督,中国互联网的担子重大,且前路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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