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一篇法院优秀书记员发言稿,主要工作为审批结案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
四年的大学生活给予了我对法律的理论认识,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说,法律是校徽上的天平与利剑,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同时法律也是高不可攀的图腾,代表着威严与神圣。
怀着对法律的理想和成为一名法官的憧憬,我来到了**县人民法院白雀园人民法庭。
从上班的第一天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的工作打碎了我从象牙塔中走出时的梦想,此刻回想,那时的梦想就如同一只景泰蓝的花瓶,美丽但却那么的脆弱。
回顾当时,法律是如此的单纯,只是由那书本中的一个个术语组成,如同一个个音符谱出的严谨而又动听的乐章,但对于如今的我来说,法律是如此的复杂,到处充满着汗水和荆棘。
当事人那一双双绝望中又闪烁着希望的眼睛不时的闪现在我的脑中和梦中。
对我来说,法律走下了它神圣的祭坛,成为了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而且离我如此之近,让初入社会的我感受到了空前的责任与压力。
法律代表着正义,此种正义是从书本中难以获取的。
案例题中那清晰而透彻的法律关系,而今却变成了剪不断、理还乱、很发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法官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真正做到需要深厚的法学知识、为民解困的正义观和对世事的淡泊理智。
一名法官既要有入世之心又要有出世之心。
入世之心者,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人民尽职责,持法律之利剑,如古代之侠客,扫除世事之不平;出世之心者,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然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如古代之隐者,大隐于市,虚怀若谷,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赞誉于百姓。
从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两月,回顾过往,脑海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累:对我们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讲,最幸福的事是坐在审判庭里开庭,最艰难也最累的事是送达法律文书。
原来的我以为一位法官的工作就是坐在审判庭上那张高大厚重的审判椅上,敲响那支神圣的法槌。
现在的我才知道,法官举重若轻、娴熟自如的法庭审判背后,有着许多的汗水和泪水。
对事实的查明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当事人的不合作、不理解是经常会遇到的事,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只有做耐心细致的解释。
在乡间的小路上辗转奔波是常有的事,迎着朝阳出发,背着月亮回家。
出现第二多的字就是难。
基层的案子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事,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有着很深的纠葛,甚至是几代人的感情纠葛。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对基层法庭的我们来说,专管的就是家务事。
比如说前几周处理的一件相邻关系的案子。
老李家与老王家就住在**县砖桥乡的街道上,而且两家作了十多年的邻居,以前关系很好,而且还是远房的亲戚关系,因为村里的闲言细语,两家之间逐渐开始有了隔阂,老李家有一次打水时不慎打翻了老王家的水盆,老王家以为其是故意的,马路老李,老李回骂,两家的矛盾开始激化,演变到了砸门、打架、半夜用石头砸窗子,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村主任给白雀园法庭的李庭长打电话,希望他以法官村长的身份去做调解工作,避免矛盾不断升级。
李庭长和我多次到两家去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矛盾只是误会,这些误会越积越深,两家并没有实质上不可化解的矛盾,纯粹是意气之争,都觉得在街坊邻居面前失了面子。
针对这种情况,李庭长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并请来了村里有名望的长辈,让其从中劝说。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都低下了头,向对方承认了错误并握手言和。
一起可能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的案子化解于未然,横眉冷对的仇人又重新成为了和睦的邻里。
政法干警不仅是司法执法工作者,而且是群众工作者,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者,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不仅要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且对那些可能会“打官司”的人民群众提供帮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而且能更好的落实“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之理念。
炎炎烈日,挥汗如雨,将近四十度的高温似乎能将人的皮肤烤化,但看到当事人那从面容上绽放开来的笑容,感受到从心底里蔓延开的欣慰和满意,我们无怨无悔。
那浓浓的乡音、那淳朴而又饱含深情的目光、那满怀感激而又不知如何表达手足无措的父老乡亲,难怪艾青会发出如此深沉的呼喊:“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
”乡里乡情,四处都充满着厚重而浓烈的乡土气息,让人如痴如醉,做这样一群朴素的农民群众的守望者,我今生无悔。
急求~信仰的力量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
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
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 一名普通法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
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
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
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
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
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南浔区南浔镇的小斌就是让贾建平放心不下的一位。
还未满18岁的小斌初中毕业就沉湎网吧,因为没钱上网,小斌就把手伸向了别人。
小斌被判缓刑后,如何帮教就放在了贾建平的心头。
为了帮助小斌树立劳动观念,她特地联系了一个花木场,让他义务劳动一个月。
在此期间,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
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
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
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
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
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
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
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
”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
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为了切实帮助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避免其因经济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贾建平将上级给她的3000元奖励捐出来设立爱心帮教基金。
贾建平的做法得到了南浔区法院的支持,院里拿出1万元,充实基金。
在南浔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中,今年52岁的贾建平是距离退休时间最短的一位,但却是最“闲”不住的一位。
开庭、调查、走访、做思想工作……同事们整天看到的,都是她忙碌的身影。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半道出家勤学苦练了相关电脑软件。
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贾建平非常注意收集外地的一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仅仅几年,她就收集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资料4大本。
在南浔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总共62条中,有不少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符合他们心理特点教育的具体措施,而这些,大多源于贾建平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总结。
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使贾建平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息在前。
为此,贾建平走出审判庭,主动将自己的工作向外延伸。
5年来,她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了德育基地,兼任了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
几年来,贾建平已为30多所学校上了法制课,受教学生、老师、家长总数达4万多人。
贾建平是不少学校的“编外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她除审判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主业”。
贾建平凭着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
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庄严的国徽,肩负神圣的天平。
那赤色的国徽,是血铸的灵魂,是永恒燃烧的太阳,激励我们把光和热溶于社会,以无私的奉献灌溉蕴育出丰硕的成果。
贾建平同志的事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面旗帜,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典型
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湖州在杭宁城市带中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谢谢
俞 勇 湖州市南浔房地产管理所 2005年10月22日
兰丁格尔是护士的象征,那法律的象征是什么啊
中国古代法律象征豸(廌)这兽,而西方神话中却是司法之类的美女。
古罗马正义女神像了罗马法的诸多原则,如高擎的秤体现的是裁量公平,手握利剑体现的是法律的强制力。
据此,双眼蒙布所体现的原则是,法官审案应不受表象迷惑洞察事实真相。
大爱无疆——广州科学援建汶川县城纪实
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总是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
法律,是个神圣的称呼,它是现代的包拯,那样的大公无私;它是正义的化生,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
正气凛然的它,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
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曾经有一个小男孩就因不懂法而险些丧命:有一天,在一辆公交车上,有一个小男孩,他坐在靠窗的椅子上,也许是对新事物的好奇,坐在椅子上的他很不安分,时不时把头手伸出窗外,这时,对面突然来了一辆公交车,差点把小男孩的头挤扁,辛亏驾驶员处理及时,才没造成悲剧。
可见知法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当时他知道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这一条或者驾驶员能及时提醒他,就不会有这惊险一幕了。
当然,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会用法,如果不用,它的存在便没有意义了。
只有充分的利用它,才会使它的存在更有意义。
让我们再来听一个小故事吧:小建11岁时父母离异,他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不久,母亲因病去世。
小建的父亲此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不愿意再承担抚养小建的义务。
由于无人监护,小建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
可是外婆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根本无力照顾小建,无助的小建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法庭民事审判庭的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出现父子对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建的心灵受到伤害,也不利于父子日后生活,应尽可能在诉前调解,于是法庭通知小建的父亲到庭谈话,在第一次谈话中,小建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当初小建的母亲声称不需要他抚养儿子的。
李法官指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父母离婚而取消,如果遗弃未成年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数天后,法院再次通知小建的父亲到法庭谈话,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耐心为其解释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小建的义务。
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建最终于父亲接回家一起生活。
是法律帮小建找回了爱,令他有了一个新的家,有了一份生活的保障。
可见,法律对我们而言,是多么的重要。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主题是孩子们学法律是为了什么的发言稿150字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法学院大四学生李明,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为什么要学法律》很多人听到这个题目,一定以为我太把这次演讲比赛当做儿戏了。
一个简单的专业选择的问题,与我们今天的主题“中国梦”能有多大的关联呢
其实在初入燕园之时,我也只曾在大众媒体和长辈的口耳相传中听得法律职业者的种种评价,也只曾知道“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之类的政治课本知识,也只曾在路过国徽高悬的庄严肃穆的法院门口时好奇的回望。
而今,我即将从北大法学院毕业,成为一名光荣的北大法律人,我所应当肩负的责任是什么,我可能实现的人生价值在历史的坐标下又是什么
我想,这个简单的问题,不仅仅是我四年燕园求学中努力求索的精神真谛,而且将是指导我未来发展的永恒旗帜。
法律人,应该有着怎样的中国梦,这需要我们用整个人生去回答。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维护公民合法利益的权利之梦。
法治,绝不应当仅仅是宏大的制度构建,而也应当构筑起公民权利的堡垒,让苦干多年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血汗钱,让征地拆迁中的血案不再上演,让猖獗一时的刑讯逼供无处藏身。
法学家耶林告诉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因为当每个人都在强权面前退却的时候,整个共同体的利益将不得不被放弃。
法律人站在公民权利与强权暴力交锋的战场,捍卫每个人的权利,捍卫每个人的中国梦。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追求社会公平的正义之梦。
坚韧的法律人,让苍南县政府做到了被告席上,与浙江普通农民包郑照对簿公堂。
执着的法律人,让佘祥林、赵作海获得了他们应得的国家赔偿,使冤案昭雪,真相大白。
让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洒满人间,是法律人永恒的信条。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让中华民族真正实现民主与文明的复兴之梦。
法律人梦想着让每个人都有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共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法律人希望能够用制度构建约束权力的牢笼,让腐木与蛀虫无处藏身;法律人希望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治之路,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文明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让中国梦成为世界所景仰的精神价值。
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在诉讼和争议中获得利益,利用法律规避责任而无视事实真相的存在;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粉饰太平,偏袒强者欺压弱者,息事宁人而将公平正义束之高阁;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维护旧秩序的稳定,坐拥恶法,助纣为虐。
但中国梦的号角已经吹响,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已经起航,一切的不完美,都等待着我们去改变。
我们怎样,中国便怎样。
我们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
我们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
在古希腊神话中,代表正义的女神是这样的形象:她双眼紧蒙,代表不受干扰和高贵的逻辑理性;她手握天平,代表绝对公平绝不偏袒;她手握利剑,代表践行正义绝不姑息。
法律人,正是怀着崇高的理性精神,践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推进人类文明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为公民权利而战,为公平正义而战,为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而战
我为什么要学法律,我想,法律人的中国梦,已经告诉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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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情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说过,在法和人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法律在人们面前有些苍白,还有人说,现在抓的都是没有长眼的,言外之意是说,现在的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等等已经成为暗河,而现在所泛上来的不过是沉渣太多,不得不处理罢了。
其实这个想法和看法都是危险的,从我们党的发展和壮大历程本身就说明,我们党的肌体正是在不断地清除腐败和那些有损于党的发展的脓毒痈疽的过程中使党保持纯洁性的,而且我们的法律也随着日渐成熟,应该看到那些人已经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反面,不能代表党员干部的形象,不能因为有了这些害群之马,就对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失去信心。
历数我们党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权谋私、以权纵情、以权枉法的事情形式不同表现不一,但是我们党历来对这些腐败分子的惩治是从不手软的,我们的法律一贯是强硬的。
虽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迎来送往,礼尚往来,确实是人之常情。
然而,纵观近年来贪污受贿大案要案却并非如此。
不少贪官污吏把别人给他们送钱、送物辩解为“人情往来”,矢口否认受贿指控。
在他们眼里,贿赂成了“人情”的“礼金”,权钱成了“往来”的“交易”,并以此作为其贪污受贿的理由。
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人情往来”是我们的传统。
但贪官们的“人情往来”,可有其特殊性。
他们的行贿受贿与民间的“人情往来”截然不同。
老百姓相互之间的“人情往来”,大体上是平等的、双向式的,用的是自己的私钱、私物,而贪官与行贿者之间的“人情往来”,往往是失衡的、单向式的,大都是由行贿方向贪官送礼、进贡。
可贪官收受“人情”之后的回报方式,常常是动用公权,为行贿者谋取利益。
其受贿的本质无疑是一种权钱交易,是一种凭借手中的权力谋私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到,最近,在被告席上的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对其13项收受贿赂的指控辩解为“礼尚往来”、“有错无罪”;还有利用工程发包而收受308万元贿赂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和受贿200多万元钱物的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贪官,不都是这样的角色吗
他们都把受贿视为“人情往来”,曲解“人情往来”的应有之义,为其贪污受贿诡辩。
多年来,我们各行各业都在讲加强行风建设,国家也三令五申。
但各个行业的行风整顿都是个老大难问题,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搬开“人情”这块绊脚石。
每当暴露一个问题时,有人就摆出这里情有可原、那里是不得已而为之等诸多借口,希望通过“人情”这一招来网开一面,利用“人情”来脱离惩罚成了许多人屡试不爽的手段。
长此以来,有的人已经形成了“人情大于国法”的不正确思想,行风整治时,法律有时已被“人情”挤得几乎无处容身。
看来,假借“人情往来”而大肆收受贿赂,是当前新形势下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一个幌子。
如今,到了该为“人情往来”“正名”的时候了。
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的天平不会因贪官的“人情”之说的狡辩而倾斜。
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你拿权力作交易,只要你用金钱、物资、美色等去打“权力”的主意,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执行机关,在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上更要很好地把握,主要的问题就是一个,必须跳过“人情”关,严把依法行政关。
然而,要逾越“人情”也并非易事,毕竟“人情大于国法”在某些人的思想中已是根深蒂固。
因此,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牢牢把握“法不容情”这一原则。
当遇到法律与人情的交锋时,敢于拿出铁面无私“包青天”的作风,绝不让法律被挤于人情之外,同时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一律平等地依法办事,如此才能服众人心,缄众人口。
有人说一个不讲法律的国度是无法想象的,人们生活秩序和文明进程中的经济发展都将失去其有序性。
所以要维系我们的国家在安定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就要在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有高度的认识,坚持法律才能构建一个国家存在的坚强基石。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