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演讲稿
当代大学生,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很高兴能够有机会参加这次比赛, 首先简单的自我介绍一下,我的名字叫黄林,我来自土木1001班,我的人生格言是:你必须相信自己,这是成功的关键。
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当代大学生,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下面开始我的演讲。
如果权益是一株苍茂的大树,如果权益是一只翱翔的雄鹰,那么法律就是那穹顶的梁柱,就是那深扎的树根,就是那扇动的翅膀。
我们都知道,已经成为一种校园时尚,越来越多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的大学生,除了通过希望勤工俭学积累工作经验、提高、拓宽人际关系外,最主要的还是想以此家庭的经济负担。
随着“兼职热”在大学校园里兴起,一些人也瞄准大学生缺乏而又赚钱心切的心理,向校园“打工族”伸出了黑手。
在,有一位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称:一次他和同学在一家快餐店打工,老板动不动就发他们的款,苦干了一个月只领到50元钱,其余的钱都被老板以各种理由扣掉了。
很多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用“吃一堑,长一智”来抚慰自己受伤的心灵,“吃一堑”故能“长一智”,但是这样的忍耐无疑给那些肆意侵害学生的权益的人有机可乘。
对于在兼职中受到侵权的大学生可采取协商、投诉、寻求学校的帮助、法律等途径进行解决,有关调查表明,大多数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同商家协商解决,而寻求法律帮助的学生不是很多,甚至有一些同学放弃了对自身权益的辩护。
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忽略别人的权益,漠视法律的存在,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
大学生自身方面:一些大学生在做兼职时,并不了解雇主和工作的有关情况,就为他们做事。
试想,在做兼职过程中连雇主和工作情况都不了解的人,如何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呢
此外,大多数学生并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甚至有些大学生都没有想过和雇主签合同,还有些大学生和商家协商不签合同。
由此看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缺乏,这是成为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毕竟是要人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来适应人,所以大学生要在思想上增强维权意识,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忍气吞声,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之路,任重道远,只有个人、社会共同努力,促进相关法律出台和完善,让在校大学生没有难领难的工资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 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
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
1997年的主题: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的主题: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的主题: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的主题: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的主题:绿色消费。
2002年的主题:科学消费。
2003年的主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的主题:诚信维权。
2005年的主题:健康维权。
2006 年的主题:消费与环境。
2007年的主题:消费和谐。
既然历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主题,那今年也一样会有,是消费与责任。
这个主题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的责任是,不要去学校门口的小摊小贩上买一些不卫生的食品,还有,就是去正规的超市买食品时,要看好生产日期。
如果生产日期靠后的话,就不要买。
一旦发现其中有质量问题,我们就可以去投诉,从而保护我们的利益。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保护学生权益的演讲稿
保护学生权益 法律是一个国家、社会的行为规范,也是人民意志与利益的表现。
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伴随我们一生,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呵护。
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大家共有的责任
法律因为重要,所以我们要让它永驻心中
我从此次的“走近法院”活动中总结了三个观点:安全,道德,纪律,它们是法律最理想的终极目的。
法律是不可侵犯的,它得由公安机关、军队、监狱等有关部门来维护,它不仅严谨,是那么的神圣,而且是具有格外的强制性。
安全,是法律最初的理想。
法律是保护社会安危的治安厅,是呵护生命健康的母亲,是维护人身权益的看守者。
现代社会生活中,没有法律是难以想象的。
自从我们来到了人世,首先享受的法定权益就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最重要的是,我们在种种阶段中,都不会受到任何家庭以及社会的侵害,例如:你在社会实践中,遇到了持刀抢劫,而凶手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你则会得到你所应有得到的赔偿。
法律是公正的,它铁面无私,不会因为你后面有人,而对你网开一面,如果你是跟这样想的,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是要追寻道德的,而道德则是法律的中级渴望。
在法律面前,是要讲究文明的,说一句不雅的话、做一个不雅的动作,轻则提醒,重则严惩。
在这个崭新的时代中,在社会、在国家都要讲究道德---一个言辞、一个行为、一个举动、一个眼神……公民的道德就是社会的道德,社会的道德就是国家的道德,倘若一个人没有道德,那么他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因为这是在为自己的国家抹黑,一个人如果为自己的国家抹黑,那他就不是一个好公民、社会的败类、国家的耻辱,因此,法律正是来约束他们、束缚那些没素质的人。
同时,道德也是一个好公民最好的见证
法律的目的和渴望光是安全和道德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一个铁的纪律。
纪律需要法律来制裁,同时,法律也需要纪律来维护。
因此,它们两是相互密不可分的。
纪律和法律是一对兄弟,它们互相合作,纪律的目的地就是法律,例如:一个战士触犯了军纪,那么他的下一站将是军事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纪律的范围格外广泛---家庭有家规、学校有校规、军队有军纪……就连法院也有纪律,例如:在开庭时,庭下的人不得喧哗打闹,影响审判进展;在审判时,不得暴出口,要言辞文明。
同样,轻则提醒,重责犯罪,法庭有权利用法律来制裁。
法律是严肃的,是不可侵犯的。
因此,我们要严谨对待法律,用客观的角度来看待每一件事情,争取做一个道德的青少年、社会的好公民、国家的好栋梁
托·伍·威尔逊曾经说过: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因此,我们要让法律在心中长驻
让法律在世间宣扬,让我们争做社会好青年
竞选学生会权益部干事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参加这次学生会的竞选,我竞选的职务是*****。
首先, 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自己:我是来自**班的**,现为班级****。
我已经在班委会工作了大半年的时间,工作中,我自觉培养了我的合作与协调能力,我能真诚的与别人合作,并且协调 好同学们之间的关系,对不良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因此,赢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
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成为学生会的一员。
假如我能成为学生会的一员,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虚心地向别人学习。
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决不盲目从事,有计划的工作。
假如我能成为学生会的一员,我会经常与学生会的所有成员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学习的看法,努力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假如我能成为学生会的一员,我将以“奉献**(为校名),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兴蒙的发展尽心尽力。
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会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
我知道,再多的豪言壮语也只不过是瞬间的智慧与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
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定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实现今日的承诺。
最后,我真诚希望大家支持我、鼓励我,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万能的稿子,自己改改就能用了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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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演讲稿,主题是“我眼中的权益”
权益顾名思义,就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从广义角度来讲,针对各个方面,我国为不同人群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例如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有《妇女权益保护法》。
在封建时代的男性眼中妇女的权益自然日益受到蔑视,才滋生出缠足这样荒诞的的陋俗。
而目前商品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
随着时代的变化,人类知识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日益注重自身的权利,倡导人权,法律也正是基于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规则,这个规则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益。
我们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霍布斯曾说过“凡对于生命有益的事情,我们就有权去做。
”任何人都有必要运用自己的能力,保护和维持我们自己的生命。
但任何人的自由都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之下,只有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谋取利益才能让整个社会井然有序。
从狭义的角度讲,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我们也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包括与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权益。
如今学生在学校中以及社会中的权益受损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那么整个社会、学校以及大学生自己都应该进行反思。
毕竟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学校应该更好的担负监护人的责任,保证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而社会应该像大家庭一样保护大学生在就业实践中的权益不被侵犯。
而大学生自己应该学会理性的用法律者巴黎建保护自己。
只有人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恪守法律,社会才能变成一个温馨有序的大家庭
用法律保护自己安全的主题班会演讲稿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就有《未成年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老师有《教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
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触犯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
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爷爷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是略懂一二。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然后我们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
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可能会有无数个诱惑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无时无刻都想着“法”,在每一次抉择之时,都要想着“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
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甚至也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
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
竞选宣传委员的演讲稿,讲清楚为什么竞选这个职位,自己有哪些优势,竞选成功后怎样位同学服务。
竞选宣传委员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很高兴也很自豪,今天站在这里参加这次宣传委员的竞选。
我性格开朗、积极乐观,热爱生活,热爱班集体,成绩优秀。
这足以说明我的工作能力和对工作的态度。
今天,我站在这里演讲的目的很明确:当上宣传委员,锻炼自己,服务于同学。
当宣传委员,可以锻炼自己成为更全面的人才,而这也是我参加竞选的理由之一,我期望能够在担任生宣传员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和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我读毛主席的一篇文章,叫《为人民服务》,从文章中,我懂得了为大家服务是高尚的。
而现在,我想的就是能当上宣传委员,这样,我就会更好的一展我的所长。
我如果当上的宣传委员,我会注意严格要求自己,我会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我会多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丰富我们的课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自强自立能力。
我如果当上了宣传委员,我会和班委其他成员搞好关系,团结全班同学;我会关心和维护全班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关心有需要帮助的同学,向老师反映问题,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我会自觉做好班级的工作(比如出黑板报、手抄报、擦玻璃、擦讲台、摆放整齐课桌等),务求同学们来到教室就像回到家里一样舒服。
我如果当上宣传委员,我会团结学校各个班级,协调班级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班级和校园文化宣传工作,使我们学习、生活的环境更优美。
我如果当上宣传委员,我会用我的行动证明我的能力,我会是为全班同学服务得最好的“仆人”,让所有同学在班级里生活、学习得愉快。
戴尔.卡耐基说过:“不要怕推销自己,只要你认为自己有才华,你就应该认为自己有资格担任这个或那个职务。
”同学们,信赖我、支持我,请投我一票。
谢谢大家
急需以“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演讲稿,恳请大家帮忙。
在抗震救灾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同时迎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1周年。
根据年初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2008年双拥和全民国防教育要点》提出的任务,日前,市民政局、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八一”期间广泛开展双拥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广泛开展以“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在今年的抗震救灾中,我们的人民军队又经受了一次新的严峻考验。
广大官兵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舍生忘死,谱写了新时期我军“学人民、爱人民、为人民”的新的丰功伟绩。
军地要以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以“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利用媒体和网络开辟专栏,集中宣传人民解放军在抗震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宣传新时期人民军队在承担多种任务、应付多种威胁中维护国家安全的作用,宣传本籍赴川军人在抗震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并以支持灾区重建家园的精神,推进军民共建和谐村镇、和谐社区活动,共筑和谐家园。
要紧密结合双拥“六创”的实际,切实抓好双拥文艺创作,办好八一双拥文艺晚会,推出一批高质量反映新时期军民鱼水情谊的文艺作品,用丰富多彩的双拥文化熏陶和教育军民,进一步打牢军政军民团结的思想基础。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俭朴、热烈、重在基层”的要求,扎实开展多层次的走访慰问。
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对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集中组织一次走访,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对边防海岛、高原、艰苦地区和在海、空、导弹部队服役的本籍军人发一封慰问信。
要将赴川抗震救灾军人家庭作为慰问重点,了解其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要动员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慰问驻地部队,慰问分居两地、丈夫在边海防服役的军嫂。
军民共建的地方单位,要对共建部队进行慰问。
市将协调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到军营开展慰问联谊活动。
“八一”前夕,市委、市政府将慰问驻扬部队、武警部队官兵,并召开军政座谈会。
通知还指出,军地各级要互办实事。
各地要认真贯彻市政府[2003]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嫂(随军家属)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劳动和双拥部门要面向有求职愿望的军嫂(随军家属)举办一次劳务专场,为军嫂(随军家属)提供适合她们就业的单位和岗位。
随军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居住地为扬州市所辖县(市、区)以外的随军家属,县(市、区)要依据省委[2003]16号文件精神,尽量对口协调安置到相关单位。
烈属、残疾军人及边海防军人子女中考,教育部门要给予降分录取优待。
驻扬部队、武警部队要抓好“双带双扶”,坚持“双拥爱民日”计划,积极参加扶贫帮困及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作贡献。
八一前夕,驻地部队要集中力量为驻地办一件有影响的实事。
通知强调,各级要根据双拥“六创”任务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双拥政策的兑现。
要重视抓好企事业单位在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关系调整后有关双拥优待政策的兑现,特别是注意维护双拥优待对象应享有的就业权益。
要积极接收安置转退军人,对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荣立二等功以上、伤病残人员,要实行保护性安置。
要重视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医疗“9+1”解难行动,在抓好医疗保障各项规定兑现的同时,组织参加强身健体等疾病预防活动,把疾病医疗前移到健康保障上来。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损时,你会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步、收集证据。
不管你是决定要以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纠纷,还是想通过沟通调解的方式平息矛盾,与事实的所有证据都至关重要。
证据的收集包括保存现有证据和取证两种。
一、保存现有证据。
即如果已经存在部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和人证时,首先应将其及时保存起来。
书证:当你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侵犯时,请立马将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搜集起来,比如合同、收据、购物小票、发票、双方往来邮件、医院病例、报警回执等等。
书证在诉讼过程中是最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类型,所以,如果事前未取得书证,事后如果有可能补做的,应及时补做。
物证:即实物类的证据,比如坏损的商品、受伤的身体部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等等。
物证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因此,你需要及时使用载体将其固定,这类载体主要有照片和录像。
当你的合法权益可能被侵犯时,你应该及时使用照相机或摄像机将与事实有关的实物状况拍摄下来,拍摄时应使用可以显示拍摄日期的设备器材,将拍摄日期调整为拍摄当天当时的日期和时点。
人证:即了解纠纷真实情况的相关个人。
当纠纷发生时,你应该多留意并记住有哪些人在现场亲历了事情经过,有哪些人起到参与或辅助作用,或者有哪些相关个人可以提供旁证支持你的主张。
不论是谈判,还是诉讼,有利的证人越多越好。
在诉讼程序中,证人一般必须提供证言,如有需要,还应出庭作证。
二、取证当现有证据不足以反映整个纠纷真实情况时,你需要取证。
比较通用的取证方法是录音。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前述规定表明,形式上违法的录音证据没有证明效力。
由于很难判定什么叫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因此现实生活中有一个误解,即通认为未经他人同意的录音证据没有证明效力。
但其实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效力的,也就是说,合法取得的私采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院认可的证明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不能有疑点。
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
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