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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政治口号

时间:2014-01-16 01:32

法家思想从什么时候活跃于政治舞台

先秦法家法想是适应百家争鸣的社会大应运而生物,在诸子百家中自成一体,独成一家。

春秋时期,法家还没有成为独立学派,法治思想还在萌发。

当时,管仲、子产已有重视法治的思想,是法家的先驱者,战国时期,法家正式形成,商鞅是法家法治思想体系的奠基者,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从管仲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到商鞅治国重“法”,再到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的构建,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发展再到成熟的衍变过程,本文拟通过对《管子》、《商君书》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剖析,来揭示这一衍变过程。

一、{(管子》“以法治国”思想的提出——法治思想的萌芽管仲是春秋时期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尽管他不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但是他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法治国”概念,也是先秦法治思想的最初萌芽。

“以法治国”语最早出《管子·明法》:“威不两错,法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不必要把自己的权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以法治国,就会象人们举手抬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

1.《管子》对法的阐释《管子·形势解》中说:“仪者,万物之程式也。

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

”《管子·七法》中又说:“尽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管子》的这两段论述准确地阐述了“法”的概念,指出了“法”是衡量人们言行是非、曲直、功过及行事的客观标准,是普天下之民众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国家得以平稳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

这是《管子》对我国古代法治思想的伟大贡献。

‘2.将“以法治国”上升为治国理念基于对法的认识,《管子·论法》篇中说:“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法者民之父母也”,《管子》强调法是最高之至道、治国之根本。

如果没有这个根本则民无保障、国无秩序、民心不向、国将不国,可见《管子》将“以法治国”上升为一种治国的理念。

并且,《管子》在不同的篇章中又多次提及并且反复告诫君主要依“法”治国,《管子·任法》篇说:“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立国。

故虽有明智高行,背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

”《明法》篇还以先王的榜样来教诲现任统治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

”甚至,为了做到“以法治国”,《管子·论法》还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带头守法:“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

故日:禁胜于身。

”然而,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土壤中注定不可能产出如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治”,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只能是作为统治者的“人”工具性地“以法治国”。

这种认识奠定24了以后法家对“以法治国”认识的根基。

同时,在主张“以法治国”的同时,管仲也很重视德、礼。

管仲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

管仲从来没有否认过礼的作用,在某些场合他依然把礼作为头等需要维护的大事,但是他在提升法的作用时无疑已经不自觉地降低了礼的功能。

3.“法自君出、法道”这是《管子》在立法方面所体现出的思想。

虽然管仲认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管子·任法》),但又主张法自君出,只有君王有权立法,人民不过是法所役使的对象,还有贵贱之别。

而且“宪律制度必法道⋯⋯此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

君主虽然有权立法,但不能随意立法,而应以“道”为法。

这就要求:必须“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管子·七法》),即必须注意适应“天则”,即自然法则,必须从民情的好恶出发,必须“量民力”,切忌强迫人民去干力所不及的事情和对人民作过多过苛的欲求。

所以他们说:“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管子·形势解》),否则“令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令废,使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事败”(同上)。

立法必须统一、严肃和具有相对稳定性。

如果“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管子·法禁》)。

法令虽然必须适应时代要求。

“随时而变,因俗而动”(《管子·正世》),但不可朝令夕改。

4.“号令必着明,赏罚必信密”这是《管子》在行法方面所贯彻的思想。

《管子》从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出发,认为关键在于善于运用赏罚:为了使法令成为行赏施罚的标准,法令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必须公诸于众,使人们有所遵循,即所谓“号令必着明”。

法令公布后,必须信赏必罚,要求“见必然之政,立必胜之罚”(《管子·七巨七主》),使“民知所必就,而知所必去”(同上)。

反对君臣,特别是君主“释法而行私”(《管子·君臣》)。

管仲认为阻碍法令贯彻的祸害,莫过于执法者行私,而能否杜绝行私,关键在于君主。

要求君主本人必须以身作则,“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管子·法法》)。

主张“重令”与“尊君”。

但是《管子》没有把赏罚特别是刑罚的作用绝对化,《管子·君臣下》说:“君之所以为君者,赏罚以为君。

至赏则匮,至罚则虐。

财匮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

还说“诛杀不以理,重赋敛、竭民财、急使令、疲民力”,就必然会造成“诛罚重而乱愈起”的结局。

所以《管子》认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

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管子·治国》)。

这种思想源于管仲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显然受到儒家“富民”和道家“无为”思想的影响。

《管子》在对法的系统性认识基础上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并且将其上升为一种治国的理念,认为君王治理国家需“以法治国,法礼并重”,充分体现了其礼法兼顾的思想。

在立法和行法方面,《管子》则提出通过使法令内容明确、富民、君主以身作则等方法保障法令深入人心的思想,非常有借鉴意义。

但是“以法治国”毕竟是在明君臣之别的君主政体问题中提出来的,所以《管子》的“法治”概念是君主专制政治的产物。

二、《商君书》“缘法而治”理念的施行——法治思想的发展商鞅作为先秦法家的一个主要代表人物,其法治思想在《商君书》中有较为完整的体现。

商鞅重“法”,是法家法治思想体系的奠基者,在《管子》提出较为系统的“以法治国”概念的基础上,《商君书》更加强调“法”的重要性及“法”的应用。

1.《商君书》对法的认识《管子》对法的认识大多从法的特性和功用方面体现出来,《商君书》则对法的起源有了更为详尽的论述。

商鞅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他在《开塞》篇中说:在上古时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这时,既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

“刑政不用而治”,后来人口越来越多,民众则争,争则乱。

为了避免争夺与混乱,就要“定分”、“立禁”、“立官”、“立君”,于是就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所谓“定分”,是指“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其中主要是指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所有权。

这就是说,法律是为确定与保护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被称之为“定分止争”的法律起源论。

2.《商君书》的治国理念——以法治国与管仲“以法治国,德礼并用”的治国理念不同,商鞅主张“以法治国”,根本否定道德教育的作用。

商鞅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天然本性:“民之性,饥而求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商君书·错法》)正是“人生而好恶,故民可治矣⋯⋯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同上)因此,不能用所谓的仁义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只能实行法治。

同时,商鞅是从奖励农耕、富国强兵以及人的“好利恶害”的本性为出发点来论证实行法治的必要性的。

商鞅认为,要富国强兵,最重要的是君主要重视农战、推行农战、奖励农战,“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荨”(《商君书·农战》),而为达到这一目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赏罚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奖赏有功于农战的人,惩罚破坏农战的人。

3.“刑无等级,一断于法”商鞅“刑无等级”思想是其法律思想中最为精彩的部分。

商鞅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的论点,首先正式提出了“刑无等级”的主张。

他认为有了法就必须得到遵守,而要使法得到遵守,仅靠一般民众遵守是不够的。

他说:“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商君书·赏刑》)即无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处刑,矛头直指旧贵族,这是对商周以来“刑不上大夫,札不下庶人”思想的直接否定。

正如司马迁所概括的那样:“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4.“严刑峻法,以刑去刑”商鞅不仅重视以法治国,还认为君主用以治理人民的法律一定要严厉。

他在上引“开塞”篇中说:“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

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奠深于严刑。

”就是说,要使天下安定,人民得利,说到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设立君主,以严刑峻罚控制人民。

《商君书》将法视为治国之本,重视“变法”取向,把法作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基本手段,造成法与礼的尖锐对立。

而且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商鞅认为需立足于法之实行,但是他将法不能实施的原因归结为“刑轻”,因而提出“重刑”主张。

商鞅认为。

重刑是力量的源泉,是禁奸、止邪的根本,可以导致“无刑”。

他主张通过重刑达到“无刑”,是其法治的最高理想。

三、《韩非子》“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法治思想体系的构建——法治思想的成熟韩非到秦时,距离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已经大约有123年之久,韩非在保留了商鞅等对“法治”的重要理论的同时,对治国之道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保证“法治”更好地实施上面来。

1.韩非对法的认识韩非在管仲、商鞅、申不害等法家成果的基础之上,进而追本溯源研究了法是什么和世界上为什么会有法存在的问题。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法莫如显”;(《韩非子·难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韩非子·定法》)这是韩非对法的简要定义,也指出了法的一些基本特点:一是法应该是公布于众的成文法;二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是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与现在我们对法的基本特征的认识基本相同。

他和商鞅一样,也认为法律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摆脱了天命神权的束缚,力求从社会内部并紧密联系物质生活条件来探索法律的起源。

2.以君为主,法术势相结合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某些法治思想,如片面夸大法律的作用、治国只能靠法而不能靠仁义道德、重刑等思想,但是作为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综合三家,以君势为体,以法术为用,复参以黄老之无为,逐创成法家思想最完备之系统”,[1]在其综合的过程中,还对法家的一些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化。

韩非批判吸收了前期法家的思想,指出商鞅、申不害、慎到等虽从不同角度提出过“法”、“术”、“势”等思想,但“皆未尽善也”(《韩非子·定法》)。

商鞅治秦只讲“法”不讲“术”,虽然国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同上),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同上)。

因为不善于权术,人君得不到利益,大权旁落,未能达到帝王之治;申不害治韩“徒法而无术”,“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同上)。

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所以韩国不能称霸。

在韩非看来,只有坚持以法为本,做到“抱法”、“处势”与“行术”三者的有机统一,方为明主治国之道。

“法”和“术”是人主统治臣民最重要的26工具,而“势”是运用法和术的前提条件,三者不可或缺。

即:“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他还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难三》)。

同时韩非又认为,要推行法术必须占有权势地位,“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失去权势地位就无法推行法治,法治和权势的关系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

韩非明确提出将“法”、“术”、“势”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治理论,构建了“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的法治思想体系。

“法术势皆帝王之具,它们三者都是达到君权目的的法治方法。

韩非法治思想同君权一开始就是并行不悖的,他的法治观,不仅不限制专制,而且是加强专制、巩固专制、服务于专制。

韩非法治思想体系表现出极其强烈的权治特点。

”可见,韩非的思想体系在综合以往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已经超越了对法治重要性的论证。

在充分肯定这个前提的情况下,他将法家思想的发展更加推进了一步,将重点放在了如何保证法的实施上面来,形成了完整的法治理论,使得法家法治思想臻于成熟。

从管仲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到商鞅重“法”,竭力为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而“垂法而治”,再到韩非构建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法治”成为法家的口号,进而成为其法治思想的核心。

在对法的认识方面,更加全面和准确,包括对法的定义、法的功能和作用、法的特点、法的起源乃至本质等问题有了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在治国方略方面,由最初强调法的功能和作用,但并未抛弃德礼,到后来完全否定德礼的作用,只主张“以法治国”,说明商鞅、韩非等后期法家对治国方略的认识已有了质的变化,片面强调法的作用,鼓吹法律万能论,这对树立法的权威、推行法治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立法方面,《管子》就认识到君主的立法权问题以及法令制定时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商鞅则进一步提出了“刑无等级”的主张,尽管在理论上具有积极意义,但现实中,这却成了一张几乎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

在行法方面,《管子》提出通过使法令内容明确、富民、君主以身作则等方法保障法令深入人心的思想,非常有借鉴意义。

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后期法家则否定道德教育的作用,加之性恶论的影响,他们主张重刑,使管仲通过富民、君主以身作则等德治措施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化为泡影,将严刑峻法当作保障法令实施的至上法宝,在法治思想发展史上无疑是退步的。

但是韩非在集中之前法家思想的基础上,独树一帜,创立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将法家对法治问题的研究推向了高潮,这意味着法家的法治思想已趋向成熟。

法家的法治思想在秦统一中国的历史过程中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法家的“以法治国”无论如何都与真正的法治精神相去甚远,始终没有脱出君主专制下“以法治国”的巢臼。

鉴于《管子》、《商君书》和《韩非子》的代表性,笔者以它们为中心阐述了其中所体现的法家的法治思想,展示了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的衍变过程。

事实上,在众多先秦法家中,还有李悝、申不害、慎到等前期和后期法家在“法治”问题上都有过很多论述,提出了丰富的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亦为深远,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论列。

[参考文献][1]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195.

《生活在儒家和法家的社会景象》这个论文要怎么写啊 1500字 急需啊

儒家、法家都崇会大统,儒家是以道”为基一大统,法家是以“实力”为基础的一大统。

历史上有作为的统治者,都两者兼而有之,光有前者,像孔子和孟子,虽然受人尊敬,但不能给社会带来和平,给人民带来利益;光有后者,像秦始皇、隋炀帝,虽然以力称王,却二世而亡,社会分崩离折,人民怨声载道。

这不是偶然现象,这和“大道”的运行是分不开的,哪怕是现代社会,要达到国家的治理,专制和民主都是形式,关键是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和形而下的经验操作。

社会既是“天道”的实验场,也是人们的利益圈。

人们既可以在这里得到精神升华,替天行道,也可以在这里获取利益,满足欲望。

人不可能停留在原点上,否则人生就失去意义,只是行尸走肉,他不是向自我的内在性发展,就是儒家的修身养性实践;就是向自我的外在性发展,就是法家的生存竞争的权力扩展。

有了内在性发展,他的精神就得到升华,人格就得到提升;有了外在性发展,他的经验就得到扩展,行动就符合客观性。

宗教、哲学走的就是内在性之路,经济、科学走的就是外在性之路。

统治者两边都不能丢,没有前者,人们失去了信仰,失去了理想,社会成了一个竞争场;没有后者,国家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军事实力,人们容易陷入空谈和伪善之中。

历史上的文人政治,就是儒家政治,这样的政治往往是软弱无力的,豪强四起的。

历史上的军阀政治,往往是法家政治,这样的政治是弱肉强食的,缺乏良知的。

一个英明的统治者往往以儒家学说为本,坚持以德治国的方针,重用贤人,实行仁爱;以法家的学说为用,坚持严厉的法律制度,以有实践经验知识的人执政,奖罚分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政策。

儒家的学说在于明明德,新民。

教育人,改造人,使人们的行动符合“德”的规范,使社会“天道”光照,“仁爱”深入人心。

能自觉改造自己的就是“君子”,“君子喻德不喻利”,“忧道不忧贫”。

不能自觉改造自己的社会的规范就强制你实行,对待“小人”是无道理好讲的,如果让其任自然发展,必然破坏社会秩序,害人害己。

实行“君子”对“小人”的统治,有德之人对无德之人的统治,就是“天道”的内在秩序在社会中的实行,正气自然抬头,人心自然向善,社会自然和谐,人民自然安宁。

法家的学说在于实用,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人们的自然欲望和客观力量的对比来制定自己的政策。

粮食和军队是国家实力的保证,强调“耕战”是法家战略的出发点,不管你是有德的还是无德的,能为我所用的就是好的,一个奸邪小人能封侯爵,一个不孝之子能成功臣。

道德成了无用的代名词,人格成了不忠的表现,但实力的增长是明显见效的。

一旦上层有任何疏忽,一旦有某种机会,动乱和反叛会随时发生的,实用是以利益为标准的,有利可图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统治者明白,长治久安还是要儒家的德治,使人心向善,有了这个前提,就是在无政府状态下人们也不会互相攻奸。

而解决问题还是要法家的权术,社会的运行毕竟是利益关系为宗旨的,追求名利毕竟是人性的自然倾向。

社会就处在两种关系中,儒家强调的是内在关系,即理念关系、人格关系。

人格越高,他的仁爱心越大,洞察力越深,所谓圣人、伟人,他们的人格能感悟到“天道”的意志,他们的行动就是天命的表现;法家强调的是外在关系,即现实关系、自然关系。

人们都处在现实的利益关系中,正确认识关系的必然性和适度点,是科学和社会经验的成功保证,法家靠的就是正确的认识和韬略取胜的。

没有前者,社会只是一个生存竞争的游戏场;没有后者,再崇高的理想也无法实现。

因为这是“天道”的两种运行方式,内在的运动,需要靠我们用心去领悟,用修身养性去接近;外在的运动,需要我们凭经验去实践,凭知识去掌握。

儒家的理想是我们社会的方向,实现“天道”在社会的实现,而这个理想的实现,还得我们脚踏实地的、认真的做好现实的事务工作,处理好各种关系。

在这无根基的时代,把根基带给世界,这就是我们时代新人最根本的责任。

单纯强调道家、儒家和法家都不能体现中国文化。

能真正掌握中国文化精髓的,是把三家融为一体,体现天意、规范和经验的统一。

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也是儒家和法家的渊源。

老子的“道德经”是一篇形而上学的佳作,是一篇对天、地、人的总体纲要。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就是西方社会的上帝,伊斯兰教的真主,印度家的焚。

他无形无体,不可言说,强之曰“道”。

他包罗万象,贯彻于一切事物之中。

他是一切秩序的原因,是社会规范的依据,是人生精神升华的途径,是国家强盛和稳定的保证。

庄子的超脱性和宏观性发展了他神人合一性的境界。

天不变,道也不变,关键是人要进入这种神人合一的境界。

儒家侧重于人性说,它师承于道家,相信天意,相信道是根本,在这个基础上他们才对人以及社会秩序进行破解。

人心为善,因为道是善的,儒家的核心就是一个“仁”字。

爱自己,爱他人,爱家庭,爱国家,以及实行这种爱的“礼”的规范。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他们的行动准则,“道”爱自己就是爱天下,爱万物,人也要象道一样具有大爱。

忠、孝、仁、义、信,就是要这种大爱聚收到自己身上,克己、禁欲,日三省吾身,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克服与大道背道而施的小我,在与道的交往中逐步与道的精神吻合,树立一身正气,达到自信、明察、至知,无往而不胜。

法家师承于儒家,没有一个法家不是儒家出身,但他们不停留在儒家修身养性上,他们注重于社会现实,善于总结实际斗争的经验。

修身养性能提高个人的思想境界,但解决不了社会的实际事情,经验事物必须要用经验来解决,耕战是强国富民的根本保证。

“仁慈”解决不了衣食问题,“道德”感化不了利益需要。

富民要呼起人们的生产热情,强国要激起人们的拼死精神,法家提倡公利、公战,反对小利和私斗,把天理的崇高化解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

社会有不同的情境,人心有不同的企求,执政要应时而变,治国要符合潮流,功效是第一位的,法律是秩序的保证,权、法、术三者一样也不能少。

没有道家,儒家的行动规范显得平庸,法家的经验知识显得庸俗;没有儒家,道家的形而上学悬在空中,法家的权法术违反伦理;没有法家,道家的沉思显得繁琐,儒家的雄心显的软弱。

三家合一,中国文化才趋成熟。

事实证明,单纯追求道家政治,必然趋向听天由命,巫邪泛滥,清谈而无政绩;单纯追求儒家政治,必然趋向两极分化,豪强纷争,国家处在软弱无能状态;单纯追求法家政治,必然趋向人心不古,外强中干,劳而无功,政权短命并易变。

三者兼而有之,唯唐朝的“贞观之治”,顺天理而明法治,重人才而善纳谏。

现代时代变了,中国文化的精神仍在,国民党偏执于儒家文化,共产党偏执于法家文化。

不从道家的根源入手,就无法统摄两者的关系。

儒文化是人和道的关系,是人格形成的道路。

法家文化是人与人的外在关系,是社会的自然秩序。

道的真理是外在的自然关系必须服从内在的伦理秩序,把自己的真体现在国家现实中。

“道”的实现是国家的幸运。

关于幸福感,人民论坛有过一个调查,调查时间:2012年6月15日至6月19日,共5天。

调查样本:8641人(网友8102人;随机问卷539人),当问及“衣食无忧后,您是否感到更幸福了”,有90.4%的受调查者选择了“不是,仍面临住房、工作等诸多烦恼,幸福感下降”,仅有3.5%的受调查者认为,“是,知足常乐”。

这些数据为贺先生的论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也为盛世中国,敲响了警钟。

总的来说,贺先生的视野非常开阔。

其基本论点“精神有时候比物质更重要,文化是人类幸福根基所在”,也很有见地。

贺先生认为“文化在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转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可谓真知灼见。

有人对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表示置疑,贺先生风趣的说:“如果没有文化,我们就都不是人了,人和豺狼虎豹的区别就在于,我们有文化,它们没有文化。

” 正是文化的传承,使得人类不必在每一代都从头开始,后人总是能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并形成新的文化成果。

文化是动态的体系,它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复古并非真正的出路,古人为我们提供了前进的方向和动力,但古文化无论怎样光辉灿烂,它都不可能与我们的时代完全契合。

于是我们需要创新,然而创新不能只是为了吸引眼球,如果创新只是口号,或只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这样的创新其实并无意义,而且极易成为世人的笑柄。

传承与创新,是辩证的两仪,两仪相济,则无论是传承还是创新,都能相得益彰,两仪决离,那么无论是传承还是创新,都可能是死路一条。

历史上,中国曾经是文化的强国,中国文化对外输出,曾是不可逆阻的潮流。

中国对于外来文化的纳受能力,也是无可比拟的。

然而自满清入关以来,虽有康、乾之开明,然朝庭对于思想之钳制,从未稍有放松。

这使得国人的文化自新能力,和同时代的西方相比,大大落后了。

至清末,终于见出了成效——无论是文化洗脑还是枪炮攻击,中国都远不是西方国家的对手。

西方文化之花,为什么会这样红呢

这值得我们深思。

五四运动,开启了全盘西化的大门。

我们的传统,一古脑都被当成了垃圾,弃之再无可惜。

我们曾经天真的以为,全面学习西方文化,我们就能和西方的老师一样平起平坐,但是我们这个学生当得很不是滋味,老蒋学习美国、德国,结局是被学习苏俄的GCD打跑了。

应该说,蒋对西方的学习,是有保守的,蒋对于儒家文化,仍抱有最后的幻想,但是这根稻草并没有给他带来好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专制色彩,塑造了蒋某人的性格。

和蒋相似,他的老对手,伟大领袖毛主席,虽然因为引入了西马学说不得不一脚把孔子的牌位踩翻在地,但他也对儒家文化抱有最后的幻想,他希望中国的知识分子,能如拥护皇帝一样拥护自己,可是西风东渐的严重性,超出了主席的想像——这是一个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时代。

西方文化的精髓,不是专权,而是民主和自由。

知识分子越是同世界接轨,也越是不能认同唯你独尊那一套东西。

可怪的很,贺先生给中国社会开出的药方,是回归对儒家文化的认同。

也就是说,贺先生的潜意识认为:中国要走在世界的前列,唯儒独尊的文化专制路线是条捷径。

文化的生命力来自于自由的创作,更来自于人民群众自发自愿的支持。

儒家文化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学术自由环境,可惜,战国灭,自由也没了。

中国古文化之所以能光彩照人,大概和中国没有教皇有一定的关系。

中国的皇帝虽然大权独揽,可是和教皇对思想的审判相比,还是温和了许多。

儒、释、道可以三家并存,这在古代的西方社会是不可想像的奇迹。

晚清之后,中国奇迹终于走到了自己的尽头。

儒、释、道一并被打倒,再也没有人相信那些古代的智慧,再也没有人愿意和祖先对话,领袖崇拜,成了社会生活的主旋律,可以说中国当下的困境,和我们学习西方学走了样有极大的关系。

领袖的发家史,倒有些民主的色彩,但发家之后,民主还有影子吗

同为领袖,华盛顿将军所起到的表率作用,更为世人所景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这是不是让人很惊异呢

中国老子的智慧,却被一个外国人发挥得淋漓尽致。

反观我们土生土长的历代皇帝,也包括老蒋和老毛,谁——有这样大的魄力

中国文化是落后的文化,这是就当下的现实而言。

但我们曾经很优秀(囧,很QQ的说),祖先并没有对不起我们,是我们自己不肖,把大好的祖屋强拆了贱卖,也把我们自己一并给卖了。

我们的官方文化,是典型的外来文化,马克思主义——虽经伟大领袖们进行过中国式的改造,但是它的身子骨,显然不是我们的。

那么当我们说中国文化是落后文化的时候,这付身子骨当然是起到了支架的作用,或许以前不是,而当下却是推不开掸不掉的。

放眼世界,马克思主义的确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无论在历史上马克思主义有多么的风光,但在西方文化的海洋中,它其实不过是特殊时段中的一次海潮,潮退了,海依然是海,西方文化的海洋,是气象万千的,如果我们始终流恋于已逝的海潮,那么必然的命运是遭受新浪潮的冲击。

文化有双重性,先进的文化才能给人以无穷的自信,腐朽的文化却能消磨人们的意志,摧残人们的激情。

晚清以来的中国文化,延习儒家的传统,仍是一种国人相害的文化,是一种除了斗争就不知道生命价值的文化,中国文化的落后性,集中表现在“互害”上,每个人都想彻底扒开别人的裤衩,哪怕他是皇帝,以为这样就实现了平等,每个人都想站在别人的尸骨上走向成功,于是中国文化的整体环境,就变成了另一次“吃人”的轮回。

中国的互害型文化,源于儒家,可是贺云翱先生并没有这个意识。

以仁为尚的孔夫子,在历史上率先做出了思想钳制的示范,与他同时代的鲁国达人少正卯,因为一再夺了夫子的风头,被夫子怀恨在心,最终借公权力把少正卯从肉体到灵魂都予以消灭了。

正是这种互害型文化的复兴,使得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的市场上失去了竞争力。

在给当下中国所开的药方中,贺先生认为:“中国文化是一个颇具多样性的文化体系,同时我们也有共同的文化信仰和文化底线,那就是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认同。

”说中国文化颇具多样性,这没有问题,但是把中国文化的核心,归为儒学认同,我想贺先生真的是弄错了。

中国文化的核心,是源于易道的制衡精神,而易显然不独为儒家所专擅,用鲁迅先生的话讲——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

在庙堂以独尊儒术为标榜的岁月里,先秦诸子的论述,在道门中得以保存,这说明中国文化的包容性,真正有所体现的,是道门。

不唯如此,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也是道门与之融合得最好,至宋、明之际,三教合流的中坚力量,也是道门而非儒家。

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势力,从来都是以维护皇权的至高权威为其本色的,或许孟子有点例外,孟子虽有出格言论,比如他说“民为贵君为轻”,在被天子割了之后,又复回到了温存的怀抱。

儒家学说并没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功效,否则历史上的朝代就不会如走马灯一样的更迭。

夫子之道,可得闻乎

夫子曰:吾道一以贯之,忠恕而已。

可见儒家学说不论花样怎么翻新,实质是不变的,效忠于君上,是第一位的,至于恕,不过是夫子说说而已,夫子在杀少正卯的时候,我们看得出夫子之恕有仁义的风骨吗

没有

儒学用于吹牛,是很好的谈资,验之于事,每无补益。

贺先生在文中担心美国推动全球一体化会使文化多样性消失,并认为这会导致人类的灾难——“我不占有你的领土,但是我把你的人心征服了,这也是很可怕的。

”我想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

能够用文化的力量征服人心,这是极高的政治智慧。

全球化是不可逆的过程,美国文化本身是多样性的,当然,美国文化也有一个致命的缺陷:美国国家利益至上。

贺先生提出用儒家文化对抗美国文化,实际等于用单极文化对抗多元文化,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在用弱势的霸权主义对抗强势的霸权主义,其失败的命运是必然的,儒家在历史上就不足以御敌于国门之外,今天一样不能承担起复兴中华的使命。

全球一体化,本质上就是人类在走向大同,大同理想是中国文化中的上古理想,儒家虽有所继承,但是对于怎样实现大同,全然没有眉目,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道家经典《黄帝四经》则给出了另一种答案。

《黄帝四经》中所体现出来的法治思想、民本思想、应物自然不妄作为的道化思想,都是儒家学说不能望其项背的。

汉初行黄老之治,而民富国裕,则为道家文化的可行性提供了现实的例证。

贺文在结尾处说:“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保存至今的人类原生文明,中华文化是世界上最具生命力的文化,也是最具有包容性的文化。

”这个总结还是不错的,只可惜,贺先生对于中华文化,和许多外国人一样,只了解表皮,老外们一提到中华文化,许多人第一个能想起来的人是孔子,在他们眼中,中华文化,就是儒家文化,其它不过都是枝叶而已,但是这个看法,是错的。

中华文化的融合力,来自于道家,也只有道家文化,在同西方文化交流的时候,冲突最小,效果最好。

里根总统曾引用《老子》的话说:治大国若烹小鲜。

真想坚守本体文化,也和烹小鲜一样,千万别那么粗鲁,细心、火候、配料,缺一不可。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

这就是道家,这就是我中华文化的真正特色——上善若水。

有网友认为:儒家文化最多能用于培养中层人才,用于顶层设计,是很成问题的,这倒不失为一种客观的认识,也为儒学的复兴提供了一个准确的定位。

荀子是先秦( )家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

原句应为史明智,读诗使人灵透,数学使人精细,物理使人深沉,伦理使人庄重,逻辞使人善辩 ——[英]培根出自:《论学问》作者:培根作者简介:培根(Francis Bacon,1561年1月22日-1626年4月9日)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思想家和科学家,被马克思称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生于贵族家庭,是掌玺大臣和大法官(王国最高法律官职)古拉斯·培根爵士的幼子。

后于1618也成为了大法官。

晚年脱离政治活动,专门从事科学和哲学研究。

他是新贵族的思想代表,反对君主权神授和君权无限,主张限制王权;拥护清教主张改革,但反对革命。

他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提出必须清除它给人们造成的错误认识和偏见(他称之为假相),以便给认识和科学扫清道路。

他继承了古代唯物主义传统,承认自然界是物质的,认为构成一切事物的最小单位是真正的分子,即事物的简单性质,它是有限的不变的。

千差万别的事物都是由它的不同排列和组合构成的。

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最重要的特性,运动是有规律的,其形式是多样的。

他称事物运动的规律和规定性为形式。

科学的任务就是发现形式,从而获得行动上的自由,以便征服自然。

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

他提出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开端,它是完全可靠的,是一切知识的泉源。

他重视科学实验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必须借助于实验,才能弥补感官的不足,深入揭露自然的奥迷。

他重视归纳法,强调它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它是唯一正确的方法,但它否定了演绎法的作用是片面的。

他把自然科学中孤立静止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哲学上来,造成了欧洲近代哲学所特有的局限性。

他的哲学具有神学的不彻底性,他主张双重真理,承认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死等宗教教条。

他的唯物主义哲学对近代哲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主要著作有:《新工具》、《学术的进步》、《新大西岛》等。

代表作《新工具》,在近代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广泛的影响,哲学家由此把它看成是从古代唯物论向近代唯物论转变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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