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疫情期间,国家的哪些措施为人称赞
新情下,人们为减少感染的风险,自自觉少了外出和聚集的可能性,原本很动不得不终止。
人们开始了关起门来居家过日子的生活,手机和电视的消费水平显著提升。
学生开始在手机或电视上观看老师的直播课,一天又一天不厌其烦的重复着。
隔着几千里路通过一部手机的直播课,留给了学生更多的自由,或躺在床上看体育老师的精彩表演,或边吃饭边看语文老师的滔滔不绝,或站着或倚着。
往往到考试时,只留下平时不自觉的学生一地鸡毛,而后老师打电话向家长告状,又是一顿鸡飞狗跳的混合双打,完了继续往日的生活……去超市购物的大老爷们由于各种原因索性一次性购买几十斤大白菜或土豆,他们的购物经验和花式购物需求迫使他们拿起手机开启了视频通话,一瞬间整个超市又是人声鼎沸,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盛况,好不热闹。
中国因为新冠疫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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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情席卷全国。
面场疫情,扬优咨询特收集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供大家参考,下文围绕疫情防控方面法律法规展开。
一、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解析】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医疗机构有权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公民拒不配合隔离治疗,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视具体情况严重程度,轻者可进行行政拘留,重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疫情信息公布与散播谣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