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口号和标语
很多啊
我总结一些好的
供你参考
希望有你喜欢的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6、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 7、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珍爱生命,小心艾滋。
8、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9、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10、扫除毒害,。
11、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12、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13、开展禁毒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顺利进行。
14、禁贩、禁种、禁吸“三禁”并举,打击、宣传、防治多管齐下。
15、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 堵源截流 严格执法 标本兼治 16、全民动员 禁毒防毒 创一流文明城市 17、据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0万人死于吸毒,另有约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珍惜您的生命,请远离毒品 18、深入创建无毒社区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个人法院静坐举标语抗议 执行局消极执法
哎
现在当官的出问题连申诉的渠道都没有,连信访的渠道都给堵死,尤其是越级信访的规定在2018年修改之后信访案件直接与公务员考核挂钩后,许多越级信访的被当地打死或打残的案例比比皆是,老板姓不好过呀。
2018年2月22日,司法部网站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全文,自2018年4月1日施行。
《办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8种情况,有关责任人要被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2.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5.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6.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7.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8.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此外有下列5种行为的也将被追责:1.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登记的;2.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3.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4.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5.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