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词,要求言简意赅,朗朗上口。
民事检察工作宣传卡 检察官提示 1、当你与别人发纷,或者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不得已诉诸法院,可判决、裁定结果却与你的期望不一致时,你会怎么办
当你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上诉,期望二审能予以改判,而等来的却是维持原判,你又该怎么办
——其中一条有效途径就是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检察机关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但对于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检察机关将会坚决维护,并向你耐心说明理由,以解开缠绕在你心头的疑虑。
2、如果你是诉讼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请你积极地履行应尽的义务,还你和对方当事人一个宁静、祥和的生活。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部门,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类案件和非抗诉类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十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非抗诉类案件』 ◆督促起诉 主要指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遭受损害,而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自己的职责,而案件性质又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主要适用于: 1、在国有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2、在国有文物保管、保护等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3、在公共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4、政府部门基于各类扶助目的而向企业或个人出借的专门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将资金出借给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 5、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6、在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7、其他由于监管不力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支持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要适用于:1、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案件; 2、社会弱势群体急需救助的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主要适用于: 1、由于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且遭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不提起或不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如:因贪贿、挪用、职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签订合同失职等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无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2、由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且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执行条件而人民法院怠于执行或超标的执行的民事执行裁定、执行决定和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主要适用于: 1、不认真核实财产归属,查封或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2、任意改变判决内容,超越执行范围,在执行中以执代审; 3、任意增加、变更执行措施; 4、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不予重视致使执行不能的; 5、徇私枉法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财产; 6、不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超标的查封或者故意造成被执行人其他损失; 7、执行中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的; 8、执行人员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文书的; 9、涉嫌渎职犯罪、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
◆调解监督 重点监督明显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严重损害第三方当事人利益的调解案件。
◆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
主要适用于: 1、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两大类; 2、环境污染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
3、不正当竞争、侵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 4、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未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可根据民行检察抗诉类案件和非抗诉类案件的受案范围提出申诉,或为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跪求 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口号,例如 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科、预防科,急
民行科: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展现社会公平正义。
侦监科: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检察院 格言
检察院格言检察院格言1、无私奉献做党的忠诚卫士,廉洁自律当群众的贴心人。
2、廉洁善长久,贪欲罪加身。
3、监督是良医,从政人不可讳疾忌医;批评为良药,决策者当听逆耳忠言。
4、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5、讲学习不作庸官,讲政治不做昏官,讲正气不做贪官,讲务实不做浮官,讲创新不做懒官。
6、常修为政之德,常听百姓之声。
7、廉洁自守能提升生命价值,放纵私欲是自毁锦绣人生。
8、为检清正廉洁,应看名利淡如水;执法公正严明,当视人民为父母。
9、一身正气办事,两袖清风做人。
10、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11、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12、清风扶正气,廉字值千金。
13、群众来找我,实际上是来找党和政府。
14、为官一任不清廉,辱没人格万人嫌。
1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16、群众信任我,实质上是信赖党和政府。
17、劲松立险处,正气显人格。
18、世上万物皆有度,无度则乱;天下百姓都盼廉,廉则利民。
19、清廉是进步的阶梯,腐败是灭亡的快车。
20、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重,为民则通。
21、讲事实,讲法律,文明接待,视民如己;拒权钱,拒诱惑,公正立案,清明似水。
22、鱼为诱饵吞钩,人因贪婪囹圄。
23、用权好比双刃剑,为人民则福,图私利则祸;立身当如自洁莲,出淤泥不染,濯清涟不妖。
24、勤廉为民,心廉自安,持廉守正。
25、劝君为官一身清,留得身后政声明。
26、人人廉政,腐败必亡;人人自律,党风自强。
27、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廉腐不能共存。
28、群众检察心连心共建平安好社区。
29、不贪不沾,一生平安。
30、慎交友,勤务政,笃诚信,去虚妄。
31、廉不慕贵,勤不攀利,松柏气节,云海胸怀。
32、酒色财气四堵墙,魑魅魍魉里边藏;清贫廉洁真自在,奉公守法乐逍遥。
33、秉公执法威自显,善听民言检更廉。
34、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
35、大幅提高服务效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治观念积极构建和谐关系。
36、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司法。
37、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之土。
38、清水肥水,拿薪水都要廉洁从政;大官小官,凡做官就应清白为民。
39、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40、莲因洁而尊,人因莲而正。
41、执政守住清贫,为官以勤为先。
42、给花园扎上栅栏,可以防侵扰;给良心扎上栅栏,可以拒腐蚀。
43、讲勤公忠廉,养浩然正气。
44、珍爱现在,拒腐防变。
45、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
46、别做晚上睡不着觉的事情,那样会伤神折寿,得不偿失。
47、律己廉为首,立世德在先。
48、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为先。
49、做人诚信为本,从检勤廉为先。
50、守受一时之寂寞,毋取万古之凄凉。
51、依法办案,攀得起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守得住清贫寂寞。
52、廉则年如一日,好过;贪则日似一年,难熬。
53、不为权势之压摧眉折腰,不为非分之念流于污浊,不为庸俗之情有悖原则,不为得失之果丧失追求。
54、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55、以廉为矛,可破人情网,以正为盾,可过金钱关。
56、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57、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58、两袖清风,不沾肥田三分露;一身正气,更喜悬崖百丈冰。
59、用真诚赢得信任,以党性凝聚人心。
60、知愧柞,恤民思清廉。
61、养廉贵在自律,立德贵在践行,执法贵在从严,为民贵在忠诚。
62、廉乃做官之本,律为作人之道。
63、为人要勤奋,为民要服务;为党要奉献,为官要廉政。
64、廉洁从政两袖清风昭后世,贪图钱财一朝失足愧对今生。
65、管住口是前提,管住手是关键,管住心是根本。
66、如果你失去了金钱,则失之甚少;如果你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一切。
67、从检当立公仆志,执法应怀爱民心。
68、贪不遏,必害人害己;欲不止,必迷心毁身。
69、蚁穴失察必崩大堤,小贿不拒定成巨贪。
70、慎初以防吃喝,慎独远离玩乐,慎交以保身正,慎微永保清廉。
71、手莫长,心莫贪,尽职尽责做好官。
72、一身正气、光明磊落,风吹浪打何所惧;两袖清风,廉洁无私,半夜敲门心不惊。
73、无偏袒,无私心,只认一个公理;不欺下,不媚上,唯凭一片丹心。
74、履行职责公平正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
75、廉者靠勤劳智慧倡树丰碑,贪者用金钱权力自掘坟墓。
76、法眼明察秋毫,莫贪点滴分文;利剑断是非,勿存半点侥幸。
77、做人要堂堂正正,从政要清清白白,工作要勤勤恳恳。
78、廉政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
79、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历实法治基础强化法治管理。
80、立检以公为本,倡廉以慎为要。
81、政治素质是根本当好公仆勤为民一身正气常律己两袖清风不染尘。
82、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83、清风凉自林谷出,句子大全廉洁源从自律来。
84、廉洁奉公,家事国事皆为心头之事;贪污受贿,风声雨声尽是警笛之声。
85、守忠诚,素心傲骨,一生清廉亦得百世流芳;忘原则,贪权逐利,飞蛾扑火徒留千古骂名。
86、欲壑难平,谨记知足常乐;奢侈无度,务必艰苦奋斗。
87、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情,情则无进。
88、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腰缠万贯,也不是拥有国姿天香,而是拥有一个身心健康的体魄。
89、公正执法,持之以恒;履行监督,一丝不苟。
90、廉者,思无邪勤者,事有成。
91、发扬艰苦朴素作风,弘扬务实求真精神。
92、志存高远,功业全凭实干。
心守清廉,名誉尤重小节。
93、一句“您好”,一句“请坐”,是我与群众零距离沟通的开始。
94、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95、慎始勿被蝇头小利所惑,慎终,勿让正气名节不保。
96、守得住清贫胜似福,耐得住寂寞持亮节,抗得住诱惑保平安。
97、事权财权人权,贪权是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廉政之基。
一般写活动检察的前言怎么写
1.善待地球善待自己。
2.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3.有限的资源,无限的。
4.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5.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
6.人类离不开花草,就像婴儿离不开母亲的怀抱。
7.花草树木对人笑,因为人类爱环保。
8.多种一棵树,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9.郁郁葱葱,创新州 10.万人齐参与,共建‘绿色生命树’ 11.我是有生命的躯干,你是有德行的贤君 12.保护树木,就是保护我们人类 13.少生孩子多种树 【有点搞笑...】 14.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15.赞化天地、道法自然 16.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17.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 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18.除了足迹,我们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摄影,我们什么也没有带走 为了子孙后代,请留下一片净土 19.草木无情皆愿翠 行人有情多爱惜 20.青草绿树你我他 咱们同住一家 21.美丽的校园,美丽的家,永远的美丽靠大家 22.人间知音难觅,校园草坪难培。
23.举手之劳,美化校园。
24.校园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25.保护地球,就从美化校园开始吧
26.用我们的爱心,迎来校园的一片绿。
27.让校园变成绿色家园,让祖国变成绿色宝库。
28.学校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29.123,321,保护树木是第一。
30.美我校园重在每一举动。
31.学校是我家,美化靠大家。
32.让校园成为绿色殿堂。
33.爱花、爱草、爱树、爱校园。
34.把绿色带入校园。
35.让绿色的希望从校园萌芽。
36.保护环境系各人,美化校园靠大家。
37.绿色——永恒的美;学校——永远的家。
38.你栽一棵树,我栽一棵树,我们共同为校园添绿。
39.为了校园更美,请勿摘花。
40.学校是我家,保护环境靠大家。
校园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41.种一棵树,就像给校园一份礼物。
42.学校是我家,环保靠大家。
43.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让纸屑远离我们的校园。
44.校园整洁,大家开心。
45.美好校园需要我们共同建设。
46.美好的校园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创造。
47.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48.保护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49.实施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50.199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51.保护蓝天碧水。
52.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5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54.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55.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56.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57.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58.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59.土壤不能再生,防止土壤污染和沙化,减少水土流失。
60.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61.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62.保护戈壁植被,防止沙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63.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64.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 65.人人关心环境质量 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66.珍惜资源 永续利用 67.保护环境光荣 污染环境可耻 68.依靠科技进步 促进环境保护 69.提高环境意识 保护美好家园 70.合理利用资源 保护生态平衡 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71.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72.保护环境山河美 持续发展事业兴 73.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 74.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75.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 76.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7.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8.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79.尊天重地、敬天爱人 80.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8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82.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83.保护蓝天碧水。
84.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85.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86.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87.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88.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89.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90.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91.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92.山中何所有
岑上多白云 93.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94.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 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95.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 96.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97.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98.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99.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100.家园由我来保护。
乌鲁木齐检察院院
乌鲁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10月7日恢复重建。
8个基层检察院1979年陆续恢复重建。
目前,全市两级院共有检察干警574人。
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78人,占32.1%;女干警236人,占42.5%;党员干警528人,占95%;干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4%,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69.7%,研究生占4.7%;35岁以下干警230人,占41.4%。
市检察院共有干警161人,内设机构16个,领导班子成员共8人。
在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历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市各项检察工作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8年以来,市院党组确定“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新思路,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精神,狠抓了检察队伍建设和“五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纲要》,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市检察院1994年12月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1995年1月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在反民族分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多次受到市委的表彰。
8个基层院均迈入自治区级“五好”检察院行列,其中沙区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天山区检察院为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东山区检察院为全疆“人民满意检察院”。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两级院均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市检察系统被评为自治区“文明行业”。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信息化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补助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制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央计划、财政部门补助地方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监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承办涉及检察工作的司法协助协定、引渡条约等法律文本草案的起草、谈判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征求高检院意见的国家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意见;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乌鲁木齐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刑事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研究、制定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控告检察处 负责 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控告和举报工作细则、规定。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监所检察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渎职侵权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市区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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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对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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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
全市总面积1200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160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天山、沙依巴克、新市区、水磨沟、头屯河、东山、达坂城、乌鲁木齐县“七区一县”,总人口205万。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快速的发展。
市委近年来提出了“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的口号,并绘制了把乌鲁木齐建成国际化商贸城,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宏伟蓝图。
目前,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
乌鲁木齐市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