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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口号

时间:2019-01-14 03:38

描写残疾人就业现状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访谈

第一、从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关于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以及对于调整就业保障问题的建议;第二、从残疾人的心理状态出发,讨论关于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观念排斥、就业排斥、社会排斥及教育排斥等各种社会排斥以及解决这种社会排斥的可行性政策第三,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出发,在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分析了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及个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

首先,国家没有为残疾人出工资。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同工同酬的,既相同或相近岗位薪酬相同。

再次,他安排残疾人对他企业大大有好处,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为他一个人,公司一年少交2万多呢。

最后,开不开除,这个真不好说,不过建议和老板协商,成最好,不成能忍就忍,不能忍就先告单位在辞职。

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

你有这份心,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我们感到非常的开心。

希望你的想法能尽快实现,给残疾人提供多多的就业机会。

只要你提供就业机会给他们,他们都会很珍惜这样的机会。

不会像其他的一些人一样,做几天就不做了。

他们都懂得找份工作的艰辛,所以,只要你的岗位适合他们,他们都会好好做。

目前残疾人在各个岗位都有,但在高端岗位的真的是很少的一部分。

大部分都是在从事比较低端的生产技术岗位。

由于他们身体的限制,可能受各方面的职业教育较少,这也是他们处在一些低端岗位的原因吧。

另外,你想创业,最好要选择适合你自己的兴趣或者是拿手的创业门路吧,只有大家一起努力,不是说只靠残疾员工。

一起努力,才会产生更多效益啊 你可以多参考一些有关残疾人的报道,多多了解残疾人,而且你要真正的与他们多多交流,才会知道他们所真正需要的。

建议你可以去看看残疾人就业促进网,里面有很多内容值得你去看。

残疾人就业

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一面是满怀期许、不甘屈就,一面是重重障碍、岗位稀少。

记者调查我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尴尬处境,传递他们的心声——  “我们只要一个平等机会”  温州网讯从计算机专业毕业已有2年,残疾青年董雪峰仍待业在家。

虽然历经挫折,他仍然坚持着成为一名计算机编程师的梦想。

  据统计,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699万人,创下历史新高,大学生就业难的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更是难中之难,不仅要克服自身的生理缺陷,更要面对社会有色眼光带来的种种不平等。

  在5月19日第23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关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

  找工作难,找中意工作更难  自从辞了上一份工作,至今已3个多月了,董雪峰一直待业在家。

  2007年,董雪峰考取浙江电子工程学院的计算机专业。

他并非没有想过毕业求职的难处,但现实还是远远超出了想象。

2011年毕业后,他参加过无数场招聘会,每每招聘人员看到简历上写着“听力残疾”,便会以“不方便沟通”为由委婉拒绝。

  无奈之下,董雪峰通过父亲介绍,进了龙湾的一家包装材料厂,在车间组装包装盒。

机械式的劳动,让心高气傲的他感到了深深的挫败感。

不满一个月,董雪峰就辞职回了家。

之后,他做过搬运工、话务员,没有一份工作能干满3个月。

  与董雪峰相比,陈建美算是幸运的一个。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大专毕业的她,目前在藤桥一家福利企业就职。

但幸运的背后,是100余份石沉大海的简历,以及20余次失败的面试。

对自己专业十分有信心的她,原本设想到某家大型企业就职,结果,“一般公司几乎不收残疾人,最后还是福利企业愿意给我一个机会。

”  在发给记者的微信中,董雪峰写道:“作为残疾大学生,我们并不需要社会给予过多的照顾,我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和普通大学生平等竞争的平台,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  事实上,有同样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大学生还有很多。

在市残联提供的近4年毕业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调查表中,111人中确定未就业的仍有近40人,其中不乏长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等高校的毕业生。

  企业宁交残保金,也不招残疾人  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进行残疾人就业改革,从此前的集中就业、安排福利企业过渡到分散就业,让残疾人到社会中就业,与社会更好地融合。

近些年,政府每年都会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

  2003年,浙江省出台《浙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需按照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实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当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然而,现实中,许多企业宁愿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也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部主任何敏算了笔账:目前,企业安排一名残疾人职工,工资加上五险,一年最少也要2万余元。

而百人的企业,交残保金也只需2万余元。

“企业都觉得,残疾人员工管理难度大,不好沟通,因此宁愿交钱。

”  而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比例达到25%以上的福利企业,也因为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不足、残疾人管理难度大等原因,从高峰期的300余家减少到了169家。

  岗位选择余地小,多为低薪普工  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帮助。

但在工作人员江小玲印象中,很少有残疾人大学生主动踏进这扇门求助。

  没来求助,是不是就没有就业困难

事实并非如此。

  “其实很多是因为放不下自尊,觉得自己好不容易大学毕业,还要让人帮忙找工作,心里不甘。

”江小玲说。

在残联的一份就业需求登记表中,2012年初至今,只有不超过15名大学生登记求职,其中有不少还是父母代其来的。

  对于残疾人大学生的执着,何敏非常理解。

“残疾人读到大学,要比普通人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辛苦,所以对未来的就业期望比普通大学生更高。

”  而另一方面,残疾人大学生的对口岗位也是凤毛麟角。

在残联登记的用工需求中,记者发现,大多数岗位仅要求应聘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以普工等基础岗位居多,月薪在1500元至1900元之间。

而据记者了解,2013年温州市区最低工资已达到1470元\\\/月。

这样的低薪,一般大学生都不会甘心接受。

  温州龙湾一家鞋企负责人就坦言,普工这些岗位,能吃苦就行,即使残疾也无所谓;而文职岗位,普通大学生应聘的也比比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考虑残疾人。

  建议:放低期许拓宽渠道加强扶持  “现在社会对待残疾人,还是戴着有色眼镜。

”何敏认为,面对这样的现实,残疾人大学生还需从自身开始改变,放平心态、重塑就业观、真正地融入社会。

  去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专业的王冰(化名)深有感触:“我能体会找不到工作的感受,但作为一名残疾大学生,应该放宽自己的就业渠道,一味执着、限制自己的就业渠道并不可取。

”这个被诊断为“肢残三级”的大学生,如今正在进修会计学,“只有自己强大了,才能被更多的人接纳。

”他建议,残疾人大学生可先找到一份自己相对认同的工作,先就业再择业。

  同时,何敏建议,企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会计等岗位相对适合残疾人大学生,高校应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进行职业规划。

  “残疾人大学生缺少展现自我的平台。

”温州大学学生处王中对老师认为,相关部门可以与企业进行对接,为残疾人学生提供定向的见习岗位,搭建一个能让他们发挥才华的平台。

“企业看到他们的能力和作用,会愿意提供更多工作岗位。

”  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残疾人大学生更多认同,为他们架起就业之桥。

据了解,市残联每年会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其中不乏中高层次的岗位。

去年,为期半天的招聘会共有250多名残疾人参加应聘,120多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

  “安置残疾人,‘公家’应起带头作用。

”市人大代表、市残联理事长夏克潘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建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岗位预留制度,要求有70多名职工以上且安置残疾人未达到1.5%比例的单位必须为残疾人预留应安置的岗位数量。

  “这些单位如能提供岗位,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让全社会都更重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何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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